组织垂直复杂性对公司违规查处的影响
徐宗宇 陈丽文 马嘉萌
【摘 要】 以我国2011—2017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探讨了组织垂直复杂性对公司违规查处的影响,研究发现组织垂直复杂性与公司违规查处负相关。首次将组织垂直复杂性与公司违规查处相联系,将公司违规查处的原因分为信息披露违规和非信息披露违规,发现组织垂直复杂性与非信息披露违规的负相关关系更显著。同时还发现高管具有政治背景的公司,其组织垂直复杂性与公司违规查处之间的负相关关系更显著;相比于非国有企业,在国有企业中,组织垂直复杂性与公司违规查处的负相关关系更强。另外还发现,控股股东股权未质押的上市公司,其组织垂直复杂性与公司违规查处的负相关关系更显著。文章从监管机构自身探寻组织垂直复杂性与公司违规查处的关系,丰富了相关理论文献。
【关键词】 组织垂直复杂性; 公司违规查处; 高管政治背景; 产权性质;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0)02-0027-08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壮大,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卓有成效。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国共有A股上市公司3 489家,沪深两市总市值合计49.70万亿元,流通总市值合计39.65万亿元。同时,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开拓进取,上市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一些弊端逐渐暴露,违规查处也越来越多,学术界和实务界对上市公司违规问题的关注和研究正在不断深入。
目前对上市公司违规查处的研究主要停留在公司特点和高管特点层面。Beasley[ 1 ]研究指出,董事会特征对公司违规查处有一定影响。Wang等[ 2 ]认为,公司欺诈倾向随着投资者对行业前景信心水平的提高而增加,在信心极高时则下降,违规动机与外部经济环境同样存在类似关系。梁杰等[ 3 ]从董事会和监事会特征以及股权结构等角度验证了国家股比例和股权制衡度与财务舞弊正相关,而法人持股比和高管持股比等与其负相关。陆瑶和李茶[ 4 ]指出CEO对董事会的影响力作为软性治理机制,与公司违规查处正相关。但是关于公司违规查处,一直没有学者考虑监管者监管的难易问题,本文是第一个从监管者角度分析的,对监管者和政策制定者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对监管者监管的难易衡量较困难,因为没有直接衡量的数据,本文将实际控制人到上市公司视为一个整体组织,考察其组织垂直复杂性。Damanpour[ 5 ]在研究组织结构复杂性时采用水平和垂直两个维度来测量。吕鸿江等[ 6 ]梳理了结构、行为和认知对组织复杂性的内涵界定及测量,其中组织结构复杂性又包含水平、垂直和空间三个维度。危平和杨明艳[ 7 ]首次从组织复杂性视角研究我国金融集团内部资本市场的效率,并定义了组织结构复杂性中的垂直复杂性,即控股子公司个数及层级。郎咸平[ 8 ]提出金字塔层级越高,上市公司的控制结构就越复杂,其实际控制人的信息越隐蔽。刘慧龙等[ 9 ]提出金字塔层级即公司距离最终控制人的层级数,既可能通过影响资源调整成本,又可能通过影响管理层代理而影响成本粘性。通过金字塔结构控制的上市公司,将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视为一个整体组织,其中的产权关系和多层次的管理会增加组织的復杂性,而金字塔层级则很好地衡量了这个组织结构中的垂直复杂性。金字塔层级越高,组织垂直复杂性越高,公司结构越复杂,信息披露相对不够透明,监管者监管难度也就越大,反之相对较小。
本文研究的组织垂直复杂性涉及股权代理和信息不对称,将实际控制人到上市公司视为整体的组织,主要用金字塔层级衡量其垂直复杂性,在实证回归中发现:组织垂直复杂性与公司违规查处呈负相关;高管具有政治背景的公司,其组织垂直复杂性与公司违规查处之间的负相关关系更显著;在国有企业中,组织垂直复杂性与公司违规查处的负相关关系更强;在控股股东股权未质押的上市公司,其组织垂直复杂性与公司违规查处的负相关关系更显著。在进一步检验中还发现,相较于信息披露违规,组织垂直复杂性与非信息披露违规的负相关关系更显著。最后引入了两职合一(DUAL)作为工具变量进行Ivprobit检验,在控制内生性的同时发现组织垂直复杂性与公司违规查处仍然呈显著负相关。
目前公司违规查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和媒体监督,本文则首次将组织垂直复杂性与公司违规查处相联系,深入分析控制权结构对公司违规查处的影响。刘慧龙等[ 9 ]发现金字塔层级增加是通过恶化管理层代理问题而提高成本粘性的,本文则将组织垂直复杂性作为监管者监管难度的衡量指标,从而揭示监管难度与公司违规查处之间的关系。周泽将等[ 10 ]指出,政治关联削弱了独立董事本地任职对违规行为的抑制功能,并且在国有企业中显著下降。本文将高管政治背景加入证券监管难度与公司违规查处的关系研究中,揭示了高管政治背景对监管的干扰作用。陈冬华等[ 11 ]发现国有背景会影响监管机构对公司违规的执法力度,国有企业受到的处罚相对较轻。面对组织垂直复杂性相同的公司,政府监管机构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稽查态度和效率可能不同,国有企业违规被稽查和处罚的可能性更低。本文将产权性质作为调节变量,认为国有上市公司更不容易引起监管机构的关注,使得组织垂直复杂性与公司违规查处之间的负相关关系更强。吕晓亮[ 12 ]发现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提高了公司违规被稽查的概率,降低了公司的违规倾向。本文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作为调节变量,发现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会相对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从而降低监管难度,使得组织垂直复杂性与公司违规之间的负相关关系更弱。
下文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理论分析并据以提出研究假设;第三部分介绍研究设计;第四部分对回归结果进行分析;最后一部分是结论与不足。
二、理论与假设
张松孝[ 13 ]指出,证券监管包括立法、执法和守法等直接成本,以及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抑制金融创新和各种机会成本。证券市场的监管在立法和执法中会耗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和金钱成本,同时各种资源的耗费也是其监管巨大的机会成本。事实上,证券监管不作为、监管主动性低下、对违法行为处罚过轻等问题也时有发生。吴祥[ 14 ]指出政府监管的多重目标使得证券市场监管措施的真实效力难以鉴定,证券市场的监管会对小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并且监管机构颁布的措施与目标之间可能存在冲突。证券监管有部门自身收益、市场收益和社会收益,证券监管成本与收益之间有其平衡点,当监管力度过高时,可能对市场形成抑制作用。监管机构总是尝试获得监管边界,做出最优化选择。李苗[ 15 ]认为证券违法效率低下的原因主要是稽查机构与被稽查对象的信息不对称。证券监管机构并不能完全掌握证券市场的一切信息,违法者会主动掩饰违法信息,证券监管对违法行为的稽查有诸多法律障碍。根据上述关于证券监管与稽查的观点,组织垂直复杂性与公司违规查处的关系可从以下方面分析:首先,我国上市公司终极控制人以金字塔的形式,采用垂直的控股结构。金字塔层级是指实际控制人到上市公司之间的最长控制链条的层级数,金字塔层级越高,实际控制人可以调配的资源也就越丰富,同时拓宽内部资本市场交易的规模和范围。其次,金字塔层级越高,实际控制人越隐蔽,组织垂直复杂性也就越高,上市公司集团的利益关系更为密切,利益输送更隐秘,公司违规行为更不易被发现。组织垂直复杂性越高,公司违规的信息掩盖越隐蔽,监管机构查处所需花费的各项成本和投入就越高,监管收益不确定性越大,证券监管的主动性相对越低。由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组织垂直复杂性与公司违规查处呈负相关。
高管特征是公司治理研究中的重点关注对象。高子捷和王敏[ 16 ]研究发现高管团队规模与真实盈余管理呈负相关。高管的政治关联也是研究热点。黄新建和李晓辉[ 17 ]发现,在民营上市公司中,具有政治关联的企业其高管薪酬更高,并且有政治关联的高管对企业绩效的促进作用更强。徐尧等[ 18 ]指出,官员类政治关联能降低公司违规的概率,并且国有企业的官员类政治关联能够有效降低企业违规被稽查的概率。基于上述文献和研究,本文就高管的政治背景对组织垂直复杂性与公司违规查处之间的关系有以下分析:首先,根据中国《证券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作为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对上市公司违规进行稽查并予以相应处罚。证券监管机构在日常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中,或多或少会受到政府及相关人员的政治压力。其次,我国许多上市公司的高管都具有一定的政治背景,而政治背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开拓和丰富高管的社交网络,不管高管是曾任还是现任,这种政治和人际关系能在与政府机构的接触中发挥一定作用,有政治背景的高管在处理公司有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督和审查事务时更得心应手,从而维护高管、公司以及其他相关者的共同利益。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高管具有政治背景的公司,组织垂直复杂性与公司违规查处之间的负相关关系更强。
国有企业是我国上市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国有企业与地方政府或者中央政府之间存在紧密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国有企业作为地方经济的支柱,受到政府多方面的支持和扶持。刘坤和戴文涛[ 19 ]发现与国有控股上市企业相比,民营企业的违规行为受到的贷款限制更加严重,表明民营企业受到的管制更多。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性质使之天然有政治关联,而这种“天然关系”也会对证监会的监管规则产生“挤出效应”,因此国有企业违规并非一定受到应有处罚。政府监管机构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必须直面因为减损了地方利益而带来的诸多纷扰,因此监管机构对国有企业的违规查处相对更为谨慎。对国有企业的处理可以采取更多温柔和间接的途径,类似于内部沟通和更换管理人员等,但是对普通民营企业直接进行监察和处罚能够起到以儆效尤的效果。组织垂直复杂性越高,上市公司违规被查处的可能性越低。国有企业等可能会受到更多的监管庇护,民营企业是实务中证券监管机构普遍关注的热点,因此民营上市公司违规更容易被查处。由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3:在国有企业中,组织垂直复杂性与公司违规查处的负相关关系更强。
谢德仁等[ 20 ]指出,在我国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已成为一种常态。作為一种融资方式,股权质押以所有者的意志为转移,不需要股东大会的意见,也不需要审批,比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等方式更为简单便捷。朱颐和和姜思明[ 21 ]发现股权质押率会提升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水平,并在国有企业中更倾向于真实盈余管理。股权质押也存在较大风险,郑国坚等[ 22 ]发现大股东股权质押可能存在财务侵占和掏空上市公司的不良动机。控股股东为避免股价下跌导致的强制平仓,避免控制权的转移,有市值管理动机,从而维持股价。根据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属于公司重大事项,必须向投资者公告。股权质押公告是债权人、股东、监管机构以及舆论媒体监督的重要途径。外部信息使用者一般会格外关注公司的重大投融资活动,而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向外界释放的便是上市公司有较强的融资需求以及融资压力大的信号,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外界对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的关注。各大媒体和投资者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关注,将会促进市场监管机构加强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监察和处罚。相反,控股股东股权未质押的上市公司其信息披露则相对较不透明,被查处的可能性比较小。本文将实际控制人到上市公司视为整体的组织,主要用金字塔层级衡量其垂直复杂性。控股股东作为组织垂直复杂性中的重要一环,其股权质押对公司违规查处是否存在一定影响,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由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4:控股股东股权未质押的上市公司,组织垂直复杂性与公司违规查处的负相关关系更强。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与数据
本文的研究样本为2011—2017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违规查处数据从锐思(RESSET)数据库的“重大事项违规处罚”子数据库获得;组织垂直复杂性数据是依据国泰安(CSMAR)数据库提供的控制链图手工收集而来,国泰安中没有2017年的控制链图,通过查阅东方财富网和巨潮资讯网中上市公司年报,手工收集而得;高管政治背景数据来源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其他财务数据和公司治理数据来自国泰安(CSMAR)数据库。本文对样本进行了以下处理:(1)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2)剔除ST和*ST等特殊处理公司;(3)剔除数据缺失的样本;(4)剔除净资产小于0的样本。同时本文对所有连续变量均进行上下1%的Winsorize缩尾处理,最终获得14 138个观测值,其中2011—2017年间上市公司违规查处观测值2 124个。本文主要通过Excel和Stata14对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
(二)变量定义
1.公司违规查处
根据RESSET数据库的“重大事项违规处罚”子数据库,本文设立公司违规查处(W)变量,上市公司在当年度被监管机构稽查出发生违规的进行公告、批评及给予各项处罚等W取1,否则取0。
2.组织垂直复杂性
根据已有文献,本文将实际控制人到上市公司之间最长控制链条的层级数作为上市公司组织垂直复杂性的衡量标准。例如2004年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苏增福,苏增福直接拥有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19.22%的股权,拥有苏泊尔集团51.98%的股权,同时苏泊尔集团拥有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48.45%的股权,则实际控制人苏增福与苏泊尔集团之间的组织垂直复杂性为1,与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垂直复杂性为2。
3.高管政治背景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及公司高管曾经或者现在担任政府官员,全国及各级地方人大代表、中国共产党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军队担任军官的,则高管政治背景变量取1,否则取0。
4.产权性质
本文根据国泰安股权性质数据库分类情况,将上市公司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设置产权性质(SOE)虚拟变量,将国有上市公司取1,非国有上市公司取0。
5.控股股東股权质押
本文将控股股东是否在本年进行股权质押(PLEDGE)作为衡量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的指标。如果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存在股权质押,PLEDGE取1,控股股东不存在股权质押则取0。
6.控制变量
参考现有文献,本文控制了公司规模(SIZE)、股权集中度(FSR)、资产负债率(LEV)、独立董事比例(IDS)、董事会规模(BS)、国有股比例(NSHRSTT)、国际四大或国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BIG4)和收入增长率(GROWTH)等变量,同时控制了年份和行业作为虚拟变量。
本文变量说明见表1。
(三)模型设计
鉴于被解释变量公司违规查处(W)为虚拟变量,本文构建以下Logit模型:
(四)描述性统计
表2是全样本的描述性统计。上市公司违规查处的均值为0.1502,组织垂直复杂性(LAYER)的均值为0.7353,中位数为0.6931,说明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层级以2层和3层为主。但是LAYER的最大值为2.6391,标准差为0.4878,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的组织垂直复杂性最多为14层,而最小值为0,即股权较为分散,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我国上市公司组织垂直复杂性存在较大差异。高管政治背景的均值为0.6020,中位数为1,说明样本中60.20%的上市公司高管具有政治背景,占比相对较高。产权性质的均值为0.4406,说明样本中国有企业占比44.06%。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均值为0.4573,说明有45.73%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进行了股权质押,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现象较为普遍。
(五)相关性分析
由表3知,组织垂直复杂性与公司违规查处呈负相关关系,且在1%的水平显著;高管政治背景和产权性质与公司违规查处在1%的水平显著负相关,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公司违规查处在1%的水平显著正相关。其余控制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小于0.5,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
四、回归结果与分析
(一)主回归结果
由表4模型(1)的结果可知,组织垂直复杂性与公司违规查处的系数为-0.155,说明组织垂直复杂性与公司违规查处呈负相关,层级越高,股权控制结构越复杂,利益输送和违规行为越隐蔽,公司违规查处可能性越小,假设1得到验证。公司规模和公司违规查处负相关且在1%的水平显著,说明公司越大,相对更成熟更完备,监管机构对其违规的关注相对放松,违规被查处的可能性越低。股权集中度与公司违规查处负相关,在1%的水平显著。资产负债率系数为0.983,与公司违规查处正相关且在1%的水平显著,说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越高,违规风险越大,资产负债率高的公司受到各方重点关注,公司违规查处的力度更大。独立董事比例和董事会规模与公司违规查处分别在5%和1%的水平显著负相关,说明独立董事比例越高,董事会规模越大,公司各项机制更为齐全,对信息披露的要求相对更高,会减少监管的关注,从而降低公司违规查处的可能。
表4模型(2)加入了组织垂直复杂性(LAYER)与高管政治背景(GOV)的交互项LAYER×GOV。高管政治背景(GOV)是虚拟变量,当公司董监高曾担任政府官员、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等为1,否则为0。由模型(2)的回归结果可知,组织垂直复杂性(LAYER)与高管政治背景(GOV)的交互项LAYER×GOV在公司违规查处全样本中的系数为-0.254,且在1%的水平显著。可以发现,相对于高管有政治背景的公司,高管没有政治背景的公司的组织垂直复杂性与公司违规查处的负相关关系更弱,假设2得到验证。即高管有政治背景的公司,其组织垂直复杂性越高,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越不容易被查处。
在表4的模型(3)中,加入了产权性质(SOE)虚拟变量,如果上市公司股权性质为国有则取1,否则为0。由模型(3)的回归结果可知,组织垂直复杂性(LAYER)和产权性质(SOE)的交互项与公司违规查处的系数为-0.295,且在5%的水平显著,说明相比于非国有企业,在国有企业中,组织垂直复杂性与公司违规查处的负相关关系更强,假设3得到验证。
在表4的模型(4)中,加入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PLEDGE)虚拟变量,如果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则取1,否则取0。由模型(4)的回归结果可知,组织垂直复杂性(LAYER)和控股股东股权质押(PLEDGE)的交互项与公司违规查处的系数为0.189,且在10%的水平显著,说明相比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未质押的公司,组织垂直复杂性与公司违规被查处的负相关关系更强,假设4得到验证。
(二)进一步检验
根据上市公司违规的处罚原因,可将上市公司违规查处划分为信息披露违规和非信息披露违规。信息披露违规主要涉及财务造假和信息披露不合规等问题,非信息披露可以细分为经营违规和领导人违规,其中经营违规主要是公司运营和投资违规,领导人违规则是领导人违规持股或涉及犯罪等问题。由于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信息披露是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途径,由于信息披露原因导致的公司违规相对更容易被监管机构关注和发现。组织垂直复杂性越强,上市公司的控制结构和利益链条越复杂,而非信息披露原因下的公司违规与公司利益相关者和领导者的决策密切相关,人为干预可能性越高,非信息披露违规越容易被隐藏。由表5可知,非信息披露违规样本在1%的水平显著,而信息披露违规则在10%的水平显著,并且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显著有差,说明组织垂直复杂性与公司非信息披露违规的负相关关系比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更显著,信息披露问题更容易引起监管机构的关注,而非信息披露违规则相对更为隐蔽,稽查难度更大,成本更高,不易被发现和查处。
(三)内生性检验
本文为减少内生性的影响,选取两职合一(DUAL)作为组织垂直复杂性(LAYER)的工具变量,运用Ivprobit进行检验。两职合一与组织垂直复杂性相关,并且只通过影响组织垂直复杂性来影响公司违规查处,与其他影响公司违规查处的因素无关,可以增强主回归模型的解释力。两阶段的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第一阶段的F统计量为250.62(大于10),F统计量的P值为0.000,且Wald检验中Chi2的P值为0.009,在1%的水平显著,说明工具变量是有效的。第二阶段的结果显示,组织垂直复杂性(LAYER)的系数在1%的水平显著为负,说明组织垂直复杂性与公司违规查处呈显著负相关,即控制内生性之后,假设1仍然成立。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与预期基本一致。
五、结论与不足
本文以我国2011—2017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探讨了组织垂直复杂性对公司违规查处的影响。研究发现:组织垂直复杂性与公司违规查处呈负相关。加入高管政治背景这一调节变量,发现高管具有政治背景的公司,其组织垂直复杂性与公司违规查处之间的负相关关系更显著。加入产权性质,发现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中,组织垂直复杂性与公司违规查处的负相关关系更强。加入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作为调节变量,发现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会减弱上市公司组织垂直复杂性与公司违规之间的负相关关系。进一步将公司违规查处的原因分为信息披露违规和非信息披露违规,发现组织垂直复杂性与非信息披露违规的负相关关系更显著。本文首次将组织垂直复杂性与公司违规查处相联系,并从监管机构自身探寻组织垂直复杂性与公司违规查处的关系,丰富了相关的理论文献。本文的研究能够为证券监管成本和收益的权衡提供数据和实证支撑。证券监管应当警惕那些组织垂直复杂性较高的公司,理清其复杂的交易和利益输送关系,不能由于监管成本和收益不匹配而忽视上市公司的违规违纪问题,并且可以结合高管政治背景、产权性质和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等信息,加强对上市公司违规的管理和监督。
本文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组织垂直复杂性相关数据由笔者手工搜集,可能存在略微偏差,同时针对公司违规查处可以进一步在其倾向上进行研究,这些将在以后的研究中继续努力,希望能够有更稳健、更准确的成果。
【参考文献】
[1] BEASLEY M S.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board of director composition and financial statement fraud[J].The Accounting Review,1996,71(4):443-465.
[2] WANG T Y, WINTON A, YU X. Corporate fraud and business conditions:evidence from IPOs[J].The Journal of Finance,2010,65(6):2255-2292.
[3] 梁杰,王璇,李進中.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舞弊关系的实证研究[J].南开管理评论,2004(6):47-51.
[4] 陆瑶,李茶.CEO对董事会的影响力与上市公司违规犯罪[J].金融研究,2016(1):176-191.
[5] DAMANPOUR F. Organizational complexity and innovation:developing and testing multiple contingency models[J].Management Science,1996,42(5):693-716.
[6] 吕鸿江,刘洪,程明.基于成因分析的组织复杂性分类研究[J].经济管理,2008(16):33-38.
[7] 危平,杨明艳.基于组织复杂性视角的金融集团内部资本市场效率研究[J].中国管理科学,2017,25(6):11-21.
[8] 郎咸平.公司治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9] 刘慧龙,齐云飞,王成方.金字塔集团不同层级公司成本粘性差异及其成因的实证分析[J].会计研究,2017(7):82-88,97.
[10] 周泽将,刘中燕.独立董事本地任职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之影响研究:基于政治关联与产权性质视角的经验证据[J].中国软科学,2017(7):116-125.
[11] 陈冬华,蒋德权,梁上坤.监管者变更与执法力度[J].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2012(2):111-159.
[12] 吕晓亮.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公司违规[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7,39(11):84-96.
[13] 张松孝.证券市场监管的成本收益分析[J].证券市场导报,2014(1):67-69.
[14] 吴祥.证券监管的成本收益研究:评述与展望[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10):48-55.
[15] 李苗.证券违法行为稽查效率研究[D].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16] 高子捷,王敏.高管团队特征、内部控制与盈余管理[J].会计之友,2019(1):106-112.
[17] 黄新建,李晓辉.政治关联、高管薪酬与企业绩效:基于民营上市公司的经验研究[J].软科学,2014,28(11):6-9,14.
[18] 徐尧,刘峰,王亚.法治环境、政治关联与违规查处:来自A股市场的经验证据[J].当代财经,2017(8):79-88.
[19] 刘坤,戴文涛.企业违规、产权性质与贷款融资[J].财经问题研究,2017(6):50-56.
[20] 谢德仁,郑登津,崔宸瑜.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是潜在的“地雷”吗?——基于股价崩盘风险视角的研究[J].管理世界,2016(5):128-140,188.
[21] 朱颐和,姜思明.股权质押率、产权性质与盈余管理[J].会计之友,2018(24):16-20.
[22] 郑国坚,林东杰,林斌.大股东股权质押、占款与企业价值[J].管理科学学报,2014,17(9):7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