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市某区创建“幸福社区”的建议报告
许逸凡
[摘 要] 幸福社区是以居民的主观感受为依据,以实现公共参与为方向,以社区稳定为基础,以社区制度为保障的地域性生活共同体,它是社会服务的载体、社会管理的依托。在转型期的中国,伴随着经济的增长,国民的幸福感却没有同步上升。本文依据GZ市363份问卷调查的数据,对社区居民的社区满意度等方面内容展开定量分析,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提出了相关对策型建议。
[关键词] 幸福社区、幸福感、问卷调查、满意度、回归分析
[中图分类号] C9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17)01-0059-06
在转型期的中国,伴随着经济的增长,国民的幸福感却没有同步上升。大量研究表明,经济增长与幸福感之间存在着类似于抛物线的关联,当经济发展到了一定阶段之后,经济的继续增长并未导致幸福感的必然上升。2011年,时任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提出了建设“幸福广东”的口号(南方日报,2011),这背后隐含着的潜台词是:经济发展是手段,最终的目的是为了普遍增进城乡居民的幸福感。自90年代的市场化改革以来,我们过于强调经济增长,而忽略了社区的培育、建设和管理,社区管理的滞后,是社会不和谐与居民不幸福的根源之一。正因为如此,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开始强调社区建设与社区治理的重要性。GZ市政府在建设“幸福社区”过程中的政策表态及具体举措,无疑是一个非常积极的信号,预示着在继续发展经济的同时,政府将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推动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
一、建设幸福社区的意义
幸福的体验虽是归于个体层面的,但幸福的实现必是基于社会的土壤。所谓幸福社区,是以服务群众为重心,以居民的主观感受为依据,以实现公共参与为方向,以社区稳定为基础,以社区制度为保障的地域性生活共同体,它是社会服务的载体、社会管理的依托、社会稳定的基础(郑杭生,2007),是同地而居、治安共管、资源共享、文明共创、思想共进、经济共荣的宜业宜居的美好家园。
GZ市“幸福社区”的创建标志着社会发展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这个阶段的突出特征是,改革开放30年的社会财富积累已经使大多数社会民众摆脱了基本生存需求的制约,个体更高层次需求的满足已经具备了可能的现实基础。从追求生活水平提高到全面提升生活质量,开始成为一种客观需求,也开始成为社会宏观决策的现实目标。“幸福社区”的创建反映了政府决策部门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的行为价值取向,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时代意义。
二、GZ市“幸福社区”问卷调查分析报告
T“幸福社区”课题的电话问卷调查在三个不同社区中展开,分别做了21、31、311份问卷,共回收有效问卷363份。以下我们将针对问卷调查的内容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
通过问卷的甄别信息,我们选取的被访样本是社区中年满18岁的居民。从表1中我们看到,接受此次问卷调查的被访者男女性别分别占36%和64%,主要集中在26-35岁以及36-45岁这两个年龄段,合计占65.9%,56岁以上的社区居民只占17.1%。
就受教育程度而言,本科毕业的占36.1%;就户籍状况而言,62.5%的社区居民是GZ市本地户籍人口;就职业状况而言,被访的社区居民大多是在职工作人员,占57.3%;就婚姻状况而言,89.3%的被访者是已婚(参见表1)。
在此次的GZ市“幸福社区”课题中,测评体系中主要包括的具体指标为:1.社区环境,含公共设施及环境、社区生活环境质量;2.社区秩序,含社会治安、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居民合法权益;3.社区服务,含服务设施、服务组织、服务内容、服务信息化程度、居民满意度;4.社区文化,含文体活动设施、社区群众文体活动;5.社区教育,含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学习型社区创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科学普及;6.社区风尚,含居民文明行为、社区人际关系、社区公益事业;7.社区管理,含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以下我们将针对居民对社区环境、社区管理、社区服務状况的满意度及加权评分展开社区评测指标的描述性分析。
对于社区评价指标体系,我们除了给出各项满意度的百分比之外,也做了加权平均计算,具体步骤是:把“不清楚、不适用”的选项做缺失值处理,主观指标体系采用调查问卷设置的题目,按照五分法进行评价,即每道题目设置为“很满意(100分)、比较满意(80分)、一般(60分)、不太满意(40分)、很不满意(0分)”五个选项(“不清楚、不适应”选项,不列入计算得分),并通过调查获得每个选项的得票率。以每个选项得票率为权重,通过加权平均得到每个评价指标的具体得分。
居民对社区环境各项指标的具体评分按升序排列依次为:社区空气质量(61.96分)、社区服务设施(70.35分)、饮用水质量(70.42分)、社区体育健身设施(73.01分)、社区卫生状况(75.14分)、社区交通出行便利状况(77.41分)、社区绿化状况(82、59分)。在社区环境的各项指标中,社区绿化状况得分最高,其他诸如体育健身设施、社区服务设施、社区卫生状况等指标,居民都给出了70多分的评价,表明这些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的加强和建设。社区空气质量状况的得分刚刚及格,这也反映了伴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居民对社区自然生态环境的要求也在提高。
对于“要成为幸福社区最需要解决什么问题”(多选题),进入此次调查的居民样本做出了如下选择:排在第一位的是社区治安(191人次),其次是社区公共设施(183人次),之后依次是社区环境(131人次)、社区邻里关系(68人次)、社区互助(34人次)、居民的社会参与(29人次)。这个选择性排序为我们提供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
第一,社区治安问题仍是居民最为关注的问题。此次问卷调查中的社区治安涵盖社区内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两个方面的因素,社区治安问题作为“幸福社区”建设过程中的首要问题,说明了没有社区安全感就谈不上社区幸福感;
第二,社区公共设施与社区环境的建设仍存在不足。结合多次社区访谈与调研的信息,我们发现居民对社区的硬件设施,包括社区公共设施以及社区环境的建设仍有诸多不满,虽然经过政府部门多年的努力和投入,社区的主体硬件设施得到了相当程度的改善,但仍未达到居民的预期和要求,社区公共设施与社区环境的建设仍是目前社区居民眼中有待解决的问题;
第三,社区邻里关系、社区互助和居民的社区参与等社区“软环境”建设也是“幸福社区”建设过程中需要面对的问题。在居民的观念中,社区邻里关系、社区互助及居民的社区参与对于“幸福社区”的创建都是很重要的,但与社区硬件设施建设相比较而言,更多社区居民看重的是社区的“硬环境”建设,这也反映了目前GZ市“幸福社区”的建设仍处于有待发展的起步阶段。
表4社区幸福感影响因素的回归分析(1)中涉及了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户籍状况、社区居住时间、个人就业状况等自变量对居民社区幸福感的影响。对于分类变量的处理,我们分别设定男性、26-35岁年龄段、已婚、初中、GZ市户籍人口、社区居住时间为1-3年、在职工作人员为上述自变量的虚拟变量(=1),并将各自变量中的其他分类变量与之相比较。分析结果表明,居民的受教育程度与社区幸福感之间呈负相关关系,即学历越高的社区居民幸福感程度越低,这也从一定程度上验证了幸福感是源于个体主观感受,而个体的主观感受又是与受教育程度及个人预期相联系的。
分析结果表明,社区的饮用水质量与社区空气质量对居民的幸福感有着显著的影响(p<0.05)。对于社区的卫生状况、绿化状况、社区活动场所与健身设施、出行便利程度与社区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内容,并未对社区居民内心的幸福感产生显著影响,而社区的饮用水质量与空气质量则与居民的健康状况息息相关,因而直接影响着居民的幸福感。结合目前GZ市居民对日常生活饮用水质量不满的现实话题,我们也加深了对所谓幸福的理解,即幸福感也是有其需求层次的,居民通常更关注与其生存、健康相关的需求层次。
在表6社区幸福感影响因素的回归分析(3)中,我们主要考量了社区管理工作对居民社区幸福感的影响。我们发现,居民对社区邻里关系的总体评价对社区幸福感有着极其显著的影响(p < .001),也就是说在幸福社区的建设过程中,鄰里关系是否融洽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创建融洽的、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仍是构建幸福社区的重要内容。
三、对策与建议
民生幸福需要“硬指标”,更要“真感觉”。“幸福社区”的创建过程从根本上说是社区治理走向完善的过程,是政府转变治理观念、改进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发展社区治理创新机制、促进社区治理的公民参与,从而最终实现社区框架下政府、市场与社区民间组织多元主体和谐共治的局面。
结合“幸福社区”课题问卷调查的数据和社区访谈的信息,对于城市社区建设与社区治理,我们提出以下对策性建议:
1.将居委会从角色冲突与运作艰难的双重困境中解脱出来。
要真正做到强化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创新社区工作机制,首要的任务就是将居委会从角色冲突域运作艰难的双重困境中解脱出来。政府让居委会从准政府组织的队伍中独立出来,不再通过行政命令和各种考核将居委会攥死在手里,同时给予居委会人事权和更多的经费支持,让居委会“有权办事、有钱办事”,摈弃重管理、轻服务的工作理念,建立以居委会为轴心的社区管理服务工作体系,让居委会在真正意义上回归社区管理与社区服务。
2.促进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激活业主委员会的社区治理能力。
社会组织数量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和地区文明民主的发展程度。发达的民主国家中每万人拥有的非营利组织数量明显高于其他国家。从社区治理的角度谈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主要是指推动社区业主委员会的建立和发展,因为它代表了最多数的社区业主的利益,因而也最集中的体现了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内在要求。对于还没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社区,可以通过宣传、居委会帮扶等方式促成其产生;对于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社区,可以从组织建设、运行制度等方面着手,促进其运作机制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对于某些有一定规模的居住区,建议业主委员会职业化,因为大型居住区涉及的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数额庞大,要监督管理好这笔庞大资金需要专业人才。
3.改革物业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制度的改革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的内容,(1)推进建管分离。明确规定开发商向业主移交物业小区控制权的时间,明确了开发商向业主办理移交手续的内容和范围以及开发商不向业主办理移交的法律后果。(2)推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推进物业管理的招投标制度,禁止开发商成立物业管理公司。另外,物业管理公司要向专业化模式发展,即物业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如保安、清洁、绿化、维修等全部对外招标,由专业化公司承担,物业管理公司只负责外包单位的选择、合同和作业标准的拟订,以及协调处理与开发商、业委会、业主及政府相关部门的事务。
4.创立有效的社区表达机制。
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过程实质上就是有效表达社区利益的过程。社区利益表现为两个层次,一是社区居民对于社区公共服务的需求,二是社区居民对于与本社区有关的政府决策的知情权以及影响有关决策的权力的取得。当前体制内的社区利益表达渠道,从国家的角度看,通常是代表着政府而存在于社区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从公共预算的角度说,拿谁的钱,就替谁办事。居委会作为社区自治的主体性地位不能成立,街居体制也无法成为社区利益的真正代言人。
5.建立制度化的利益纠纷解决机制。
解决利益纠纷是创立、促进“幸福社区”的关键。根据西方的管理经验,解决利益纠纷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建立各种集体协商机制。一是建立物业纠纷集体谈判制度。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业主协会、物业管理协会、房地产商协会等行业协会组织,并建立起解决利益纠纷的制度和机制,发生利益纠纷可以先由这些组织通过协商、协调、谈判解决。二是建立物业小区合作主义治理模式。合作主义治理模式着力于协调不同的利益需要,主张社会行为主体间的制度化合作与良性互动。在商品房小区中,居委会、业委会、物业管理公司是主要的治理主体,其中居委会在目前是一种半官方机构,代表的是政府力量,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企业,代表的是市场力量,业委会作为业主自治组织,代表的是社会力量,这三种力量对于物业小区的善治至关重要。因此,它们应该按照合作主义原则,建立起各种合作平台,构建良性的社区共治格局。
6.促进社区治理的公民参与。
公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内容可能是繁杂而琐碎的,如参与小区选举、代表本区居民解决社区问题、向居委会提意见、参加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的居民会议、参与社区组织的治安活动、文体活动、绿化卫生活动、社区义工活动等等,所以促进社区治理的公民参与需要发掘、培育对这些社区事务感兴趣的积极分子或社区精英,他们在社区决策中的参与可以影响、带动着整个社区治理过程中公民参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汪 洋.论“幸福广东”[N].南方日报,2011-01-07.
[2]郑杭生.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社区建设——对社区建设的一种社会学分析[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7年06期.
[3]刘 洋,王国勇.国外社会管理理论与实践及其启示研究[C].2011年贵州省社会科学学术年会论文集,2011年.
[责任编辑:彭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