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的文字学启示
张世超
提 要:本文根据已公布的北京大学藏西汉竹简材料探索了佚书《仓颉篇》秦汉间演变情况,讨论了秦始皇统一文字背景下的语言、文字问题及汉字在汉代形体发展的文化原因。
关键词:北大简;仓颉篇;书同文;隶书体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是2009年初接受捐赠而入藏北大的一批竹简,目前正在整理中。据介绍,此批竹简内容十分重要,可惜现在只公布了为数不多的一部分简的图片,我们仅能据已见到的材料进行一些讨论,鄙陋之处,在所难免,祈学界同仁指正。
《文物》2011年第6期上刊登有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文章《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概说》(下文简称《概说》),文中刊布了此批简中选自《仓颉篇》、《老子》、《周驯》、《赵正书》、《妄稽》、《反淫》、《荆决》、《雨书》、《医书》诸书中的28支简。嗣后,2012年9月由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了《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墨迹选萃》(下文称《选萃》),后者放大制版,印刷较前者清晰,所刊出的28支简与前者相同。此外,还新公布了《老子》、《周驯》、《赵正书》、《妄稽》、《反淫》、《荆决》等书的篇题。《概说》简号1903者,《选萃》作1930;简号3910者,《选萃》作3190;简号2549者,《选萃》作2439,则明显是误植。看来,目前公布的零散材料,简号当以《概说》为准。2012年12月,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了《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贰]》,内收竹书《老子》一种,这是我们见到的第一册完整公布的这批竹简材料。
一、关于《仓颉篇》
关于这批竹书的抄写时代,《概说》据一枚数术简上所记“孝景元年”及隶书书体推断,“这批竹简的抄写年代多数当在汉武帝时期,可能主要在武帝后期,下限应不晚于宣帝。”1此说是可信的。
对于北方匈奴的侵扰,汉初统治者除高祖曾率兵征伐过一次外,文、景二世均以和亲之手段安抚。武帝即位后,开始组织大规模的征讨。元狩4年(前119年),大将军卫青率军出定襄,“行斩捕匈奴首虏万九千级”,骠骑将军霍去病“出代二千余里”,“得胡首虏凡七万余级”,“是后匈奴远遁,而幕南无王庭”。2北大简《仓颉篇》简2469:“汉兼天下,海内并厕,胡无噍类,菹醢离异。”当即指此事。《居延汉简》(甲乙篇)9.1A+C+B:“汉兼天下,海内并厕,[胡无噍] 类,菹离异。”与此同出于武帝本的《仓颉篇》。1我们曾指出,《急就篇》中“贤圣并进,博士先生”源自武帝本《仓颉篇》,2而汉初本《仓颉篇》则作“[汉]兼天下,海内并厕,饬端修法,变……”见阜阳汉简《仓颉篇》。3而汉本《仓颉篇》“汉兼天下,海内并厕”一句应套改自“秦兼天下,海内并厕”。今以北大简2396简校之,知汉初《仓颉篇》“饬端修法”一句下当作“变大制裁”。“端”字用法具秦人语特点。4此二句当为秦《仓颉篇》原有之辞句。秦王政二十九年所立之罘刻石曰:
六国回辟,贪戾无厌,虐杀不已。皇帝哀众,遂发讨师,奋扬武德。义诛信行,威燀旁达,莫不宾服。烹灭强暴,振救黔首,周定四极。普施明法,经纬天下,永为仪则。大矣哉!宇县之中,承顺圣意。5
所谓“变大”,意为改变了“大矣哉”之宇内,所谓“制裁”,即指“普施明法,经纬天下”。
2008年8月甘肃永昌县水泉子M5汉墓出土的木简中有七言《仓颉篇》,从现存材料看,全篇都是在原有四言《仓颉篇》的基础上增加3字而成。当是开始进入七言诗时代的产物,在此之后,《急就篇》之类七言字书便出现了。其时代当在汉武帝之后,元帝、成帝之前。6
秦本《仓颉篇》迄今未见,推想此部分大抵不出泰山、峄山、琅琊台刻石赞颂秦王朝之辞。
二、“书同文字”与汉字的发展
秦王政二十六年(前221年)统一中国,“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7关于“书同文字”,《说文·叙》中有着更为详细的记载:“分为七国,田畴异亩,车涂异轨,律令异法,衣冠异制,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8“罢其不与秦文合者”,即以秦文字统一全国的文字,这本是个很简单的问题,但《说文·叙》紧接此句云:“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母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9《汉书·艺文志》曰:“《苍颉》七章者,秦丞相李斯所作也;《爰历》六章者,车府令赵高所作也;《博学》七章者,太史令胡母敬所作也:文字多取《史籀篇》,而篆体复颇异,所谓秦篆者也。”10学界一向以为古本的《仓颉篇》是用小篆写的。其实,从出土的文字材料看,从战国时期的秦国延至秦汉,一直是篆、隶二体文字并行的。虽然《说文·叙》有“秦书八体”之说,但当年通行的字体只是小篆和隶书。《仓颉》、《爰历》、《博学》三书的产生与秦统一文字有着密切的关系。作为兼有识字教科书、规范字样双重功能的《仓颉篇》,自然应有篆、隶二种版本——《说文》、《汉书》是仅叙其篆文者而已。实际上,从文字的应用看,当年隶书本的《仓颉篇》应是更为流行的,迄今所见汉简中之《仓颉篇》皆为隶书抄写,正证明了这点。由此而衍生的“秦始皇以小篆统一文字”、“秦以隶书统一文字”之说,皆为偏颇之论。
2002年出土于湖南龙山里耶的简牍中,有一片木方,最早由张春龙先生在芝加哥大学顾立雅中心2008年10月召开的国际简帛论坛会议上公布,后刊于《简帛》第四辑。初次公布时,此木方被称为“8—455号”,后著录于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里耶秦简(壹)》(文物出版社2012年),编号为“8—461号”。今择其与本文有关的内容迻录于下:
诸官为秦尽更。故皇今更如此皇,故旦今更如此旦。曰产曰疾,曰曰荆。毋敢曰王父曰泰父,毋敢谓巫帝曰巫,毋敢曰猪曰彘。王马曰乘舆马。1
诚如研究者们的推断,此木方可能“是其一位书手的个人行为,将秦改制后的相关称谓汇于一牍以便记颂和查验,以免在抄写公文时触犯忌讳。”2“我们怀疑,木方的制作者是一位担任了秦吏的楚人,他不光对统一后的秦朝制度、称谓不熟悉,对官方规定的语言辞汇的正读也很不熟悉,需要‘恶补,因而制作了这样一块木方。”3秦始皇平定六国,建立中央集权的封建大帝国,确实进行了不少改制和更名的工作,例如“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曰‘朕。”“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更名民曰‘黔首。”4但如果认为木方上所记的语辞变化都是官方规定,甚至皇帝下诏通告天下的,显然不符合事实。秦王朝建立后,对于官署的设置,职官的称谓等只需延续战国时秦国的做法,一个楚国故吏而在秦王朝任职的人当然要熟悉、遵循秦的职官称谓,木方文“诸官为秦尽更”正是表明此意。与此同时,秦王朝的最高统治者皇帝以及高级官员都使用秦方言,他又必须理解并学会运用这些方言语汇。木方是他为适应新的政治形势而制作的自我提示版,唯其如此,有的地方简略到只需作者自己能看懂就行。例如“曰产曰疾,曰曰荆。”意思是官场上经常说“产”说“疾”,说“”说“荆”。
“产”作为“生”的同义词,表示人或动物的出生,最早见于春秋时期的哀成叔鼎铭:“余郑邦之产,少去母父。”战国时,秦地以“产”表人之出生较为常见,如:李斯《谏逐客书》有“士不产于秦而愿忠者众”;云梦秦简《编年纪》有“正月,速产”、“十二月甲午鸡鸣时,喜产”、“十一年,十一月,获产”。秦统一后,官吏以“产”为官场常用词。大概正因如此,秦汉之际,“产”代替“生”的趋势越来越强。“牲畜”义战国时秦语似还作“生”,云梦秦简《日书》乙89简:“杀生(牲),必五生(牲)。”孔家坡汉简《日书》70简已作:“杀产,必五产。”此外,汉简中“产”又代替“生”有了“活的”、“生的”(与“熟”相对)之义。木方提示作者,现在官场上说“产”,不说“生”。
轻捷之义,楚人说“佻”,《离骚》:“雄鸠之鸣逝兮,余犹恶其佻巧。”《方言》十二:“佻,疾也。”木方提示作者,现在官场上说“疾”,不说“佻”。
“曰曰荆”相当于说“不说吴楚”,而说“荆”。5重点在“荆”的说法,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是秦特有的字体,石鼓文中有“”字,即以“”为基本声符。
下面说有关字形的两条提示。
第一条“故皇今更如此皇”,前一“皇”字作“”,意思是从前写作“”(从“自”)的字现在要写作“皇”(从“白”,不是黑白之“白”)。其实,现在所见秦汉文字中的“皇”字一般都从“白”,秦代偶有人写作从“自”的原因,可能是楚文字“皇”所从之“白”上部一竖往往加有短横饰笔作形,陵君豆“皇”字作,所从之“白”已很近于“自”了。6上部从“自”的“皇”很可能是楚地人学习秦文字后出现的异体。不管怎么说,秦代已有人将“皇”字写作从“自”了。《说文》正是选取了这秦汉文字中并不多见的“”作为“皇”字正篆。
第二条“故旦今更如此旦”,前一“旦”微有泐损,游逸飞先生认为与后一“旦”字没有不同之处,是不确切的。7前一“旦”字原应作“”,此写法直至西汉末年仍很流行。1“旦”字在睡虎地秦简中有两类写法:第一类作,强调“日”与“一”之相连,乃源自西周金文之构字之意,此种结构入秦汉后衍变出两种字形:一种即是上文说到的,另一种今见于北大简作(此体两汉时代文字中多见)。第二类作,为了书写方便,已放弃了“日”“一”相连的构字之意。与秦简相同的二类“旦”字形在汉初的马王堆帛书《出行占》中还可以见到。2《说文》选取后一类字形作为正篆,其实是不妥的。
就像木方所记的词语使用提示一样,有关字形书写的提示也仅是作者对于当时文字形体的认识,既非“书同文字的规定”,也非“秦政府推行”。有的所谓新字形其实是早已有之的;木方所谓不应再用的字形实际上秦汉时期一直在用。
秦统一以后的秦汉两代,汉字处在一种以战国秦系文字为基础的统一、规范进程中。推动这一进程发生的前提是秦汉时期大一统的政体。统一的王朝管理强调文字的规范,“书或不正,辄举劾之。”3反映的就是这种情况。但我们不能误认为当年就具有类似我们今天的文字规范手段和标准。今天我们规范文字的标准有二个:一是社会的约定俗成,也就是看别人是怎么写的、书报上是怎么印的;二是为了更加清晰、准确,制定标准字形表,例如1965年公布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1986年公布的《简化字总表》,1988年公布的《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以及2009年8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用规范汉字表》等。而秦汉时期的规范标准则仅有前者,即以社会上的约定俗成字形为准,或者说是看别人是怎么写的。如果我们把这一文化环境中发生的文字变化都归为“书同文字”的结果,就未免把问题简单化了。
还有两个事例可以证明我们的推论。
1.合文,在睡虎地秦简中还见有不少的合文,如“大夫”、“之志”、“货贝”、“婺女”、“牵牛”、“蓦马”等。在秦及汉初的简帛文字中,这些合文大部分都分解了,唯有“大夫”作为合文还十分常见,直到西汉末的尹湾简里,才见到分解形式的“大夫”(YM6D1正、YM6D2反、YM6D3正)。如果是秦朝初年就进行了有计划的、细致到具体字词的规范,就不至于使“大夫”合文延用到那么晚才分解。
2.卄、卅、卌
在战国文字中,卄、卅、卌三字六国文字一般都加有重文号,秦文字则一般不加重文号。无论六国文字还是秦文字,都应分别读为“二十”、“三十”、“四十”,即读为二音节。4
《说文》:“卄,二十并也,古文省。”似许慎尚知“卄”可读为“二十”二音节。据顾炎武《金石文字记》卷三“开业寺碑”条,“卄”读如“念”始见于宋代。是较晚的事情。宋版《说文》引《唐韵》“人汁切”,《广韵》“人执切”,与“入”同一小韵。这一读音实际上源于“二”“十”二字的相切,与“卅”读“苏沓切”源于“三”“十”之相切同理。这些读音显示出人为地将二音压缩为一音的痕迹。学界总结相关的文字材料,认为这些字有单音、双音两种读法。5其实,应解释为这些字由先秦的双音读规范为单音读。出土文献材料中最早之读为单音节之例,今见于北大简。《荆决》曰:
镌龟告筮,不如荆决。若阴若阳,若短若长,所卜毋方,所占毋良,必察以明。卅筭以卜,其事若吉若凶,唯筭所从。左手持书,右手操筭,必东面,用卅筭。分以为三分,其上分衡,中分从,下分衡。四四而除之,不盈者毋除。
句首“告”字整理者释“吉”,董珊先生改释为“告”,甚确。6“告筮”即行筮前之向神祷告。《仪礼·少牢馈食礼》:“遂述命曰:‘假尔大筮有常,孝孙某来日丁亥,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飨!”郑注:“述,循也。重以主人辞告筮也。”这是典籍所见之“告筮”。
整段简文有韵,阳、长、方、良、明,阳部韵;卜、凶、从,屋、东通韵;筭、面、筭,元部韵。前半段以四言为主,后半段以三言为主。出现二次的“卅”显然是读单音节的。
宋洪迈《容斋随笔》卷五“卄卅卌”条:
今人书二十字为卄,三十字为卅,四十为卌,皆《说文》本字也……按秦始皇凡刻石颂德之辞,皆四字一句。《泰山辞》曰:“皇帝临位,二十有六年。”琅琊台颂曰:“维二十六年,皇帝作始。”《之罘颂》曰:“维二十九年……皇帝春游。”《会稽颂》曰:“德惠修长,三十有七年。”此《史记》所载,每称年者,辄五字一句。尝得《泰山辞》石本,乃书为“卄有六年”,想其余皆如是,而太史公误易之,或后人传写之讹耳,其实四字句也。1
是则“卄、卅、卌”诸字秦代即有读为一音节者。
在里耶第六层出土的一枚木牍上记有九九表,以其中的“四五卄”、“五六卅”、“五八卌”与“二三而六”、“二四而八”、“二五而十”比较,可知前者中的“卄”、“卅”、“卌”应当读如“二十”、“三十”、“四十”等二音节。2由此可知,从秦至汉,“卄、卅、卌”等字一直有着单、双音节的二种读法。如果秦王朝对此有所规定,也不会出现这些歧异的读法。
秦汉之际的文字中,合文的分解,“卄”“卅”
“卌”等字改为单音读,都是由汉字极其普遍的一字一音现象类化推动而形成的自然规范。
三、“罢黜百家,表章六经”与汉字的发展
《汉书·武帝纪赞》:“孝武初立,卓然罢黜百家,表章六经。遂畴咨海内,举其俊茂,与之立功。”汉武帝于建元五年(前136年)置五经博士,这一举措大大地激发了读书人的读经热情,客观上促成了秦火之后的文化兴复。以儒学为主的古代典籍开始在九州大地广泛传播。以前我们不明白,汉字为什么至汉朝发展成了一种扁方体的隶书,现在可以从这一大的文化背景得到解释,并从北大汉简的字迹中得到证明。当人们传抄长篇的著作于竹简时,自然地要趋向于两种效果:简容字多与视觉清晰。因此,为适应传写长篇著作供人阅读的需要,在武帝朝以后的抄手中逐渐形成了一种扁平体的隶书。用这种字体抄书,同样长的一支竹简可以多容若干字,即使抄写同样的字数,读起来也令人感觉眉目疏朗,视觉清晰。用这种字体抄写的著作,我们早在五十多年前便于甘肃武威出土的《仪礼》简册中见到了。
下面作一些简单的比较:上博简《孔子论诗》简长55.5cm,平均容字55个;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与《秦律杂抄》简长均为27.5cm,《秦律十八种》平均容字37个,《秦律杂抄》平均容字29个,如果将其乘以2,则二书之简容字分别为74与58。而以这种扁方隶体书写的武威汉简《仪礼》与之基本等长的简,平均容字多者逹80或100。当然,由于抄手的习惯不同,字的疏密间距也有很大差别,仅以单简的容字量进行比较,效果不算明显。但如考虑到容字量和视觉清晰两方面因素,这种扁方体隶书的优势就十分明显了。
北大汉简的字体与秦及其前的古隶关系十分密切,这一点,从“左右”作(2148简)、“明”从“目”作(2427简)、“面”作(2594简)等字形看得很清楚。另一方面,书写者在字形上追求扁方的用意十分明显。例如:字所从之“艹”写作(2469简),每个“屮”字两侧的竖笔几乎压缩至无有;“屈”字作(3883简),所从之“出”字两侧竖笔亦近于无(23776简之“出”字同);“之”字作(2172、5056简)、“生”字作(2311简)、“告”字作(2427简),都是同样道理。“告”字如不注意其中间竖笔,几乎与“吉”字全同,正因如此,原整理者将其误释为了“吉”;“岁”字作(3819简),上部所从“止”字的写法也表现出强烈的求扁倾向(《赵正书》篇题“正”字同)。
以秦简中之古隶与北大汉简中之隶书比较,秦简“失”字上部竖笔两侧由两斜笔相对,构成一个两端上翘的弧形,而在北大简隶书中已变为一平画,两端仅余顿笔。秦简“遠”字所从之“辵”,在北大简隶书中简化作形,置于字之左侧,使全字的结体呈扁平形。
一些字形的演变也于此找到了原因,例如处于字下部的“火”东汉碑刻文字中基本都变成了并列的四点,《反淫》中之“焦”字作(1599简),为了求扁,所从之“火”已与东汉隶书一样压为并列四点。《赵正书》有“然”字作(2376简),不仅所从之“火”,已简化为四点,而且置于右下角,将字变为整体的左右结构。
《说文》卷二有“”字,下附古文“”。卷八有“”,所从之“见”为“贝”之讹,学界已有共识。睡虎地秦简中偶见“见”字简写类似“贝”形者,但“见”“贝”二字基本上还是分得很清的。北大汉简文字中,为了压缩字的高度,由“见”构成的上下结构字,“见”字都被写得与“贝”形无别。如《反淫》“(霰)”字作(1599简)。大约汉代人见到“”字形,便认为上部所从本应是“见”,于是逆推复原,造出了“”字。
《说文》“春”字作(卷一),从艸从日,屯声,这一字形已经得到古文字材料的证明,春秋时期金文有与之完全同构之字,战国金文尚有省“艸”之“从日屯声”者,1然汉碑“春”字作2
字形的来源颇令人费解。今北大汉简《雨书》有“春”字作(2022、2411简),根据我们对此种字体的了解,可以将其结构分析为:从“艸”、 从“日”,“出”声。汉碑“春”字正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演化的结果。睡虎地秦简中“春”字《日书》甲作(87简),字中所从之“”当是“艸”之异形。同简《日书》乙作(202简),则为省“艸”之“从日出声”者。古音“春”,昌母文部,“出”,昌母物部,声为同纽,韵为对转,自可以“出”为“春”之声符。《释名·释天》:“春,蠢也,动而生也。”王先谦《释名疏证补》曰:“……苏舆曰:《玉烛宝典》引作‘春,蠢也,蠢动而生也……《尚书大传》,‘春,出也,万物之出也。春出双声,出亦生也。”3看来,训“春”为“出”是有其语源根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