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经营理论的发展历程

江腾宇 彭检贵 胡纯杰
摘要:本文概述了森林经营的主要理论,历史和逻辑地阐述了主要森林经营理论的产生背景、主要观点和优缺点,为中国正在开展的森林经营实践提供理论支撑。
关键词:森林经营
中图分类号:S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020(2017)03-0050-03
Abstract: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main theories of forest management, and expounds the background,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 forest management theory which may provide theoretical support for forest management practice in China.
Key words:forest management
虽然人类很早就自觉和不自觉地进行着森林经营(孟子就曾经说过,“斧斤以时入山林”),但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森林经营起始于十八世纪的德国。从1713年德国卡洛维茨提出“森林永续利用理論”开始,林学家们提出了众多森林经营的方法和理念。虽然这些理论在时间、观点上有些重叠,但大体上仍可按认识的深度逻辑地归结为“永续利用理论”、“森林多功能理论”和“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重新回顾和审视这些理论,对建设湖北现代林业不无裨益。
一般认为,德国是现代森林永续利用理论的发源地。从17世纪中期开始,德国因工业的快速发展,对木材的需求量猛增,开始大规模采伐森林,并导致18世纪初震动全国的木材危机。危机的出现,促使林业工作者思考如何“经营”森林。1713年,德国林学家H.卡洛维茨首先提出了森林永续利用原则和人工造林思想。他指出:“努力组织营造和保持能被持续地、不断地、永续利用的森林,是一项必不可少的事业。”卡洛维茨也因此被认为是森林永续利用理论的创始人。所谓森林永续利用原则,就是“森林经营管理应该这样调节森林采伐,通过这种方式使木材收获不断持续,以致世世代代从森林中得到的好处至少有我们这一代这样多。”
森林永续利用理论[1-2]的主要贡献就是在当时森林资源还十分丰富的时候提醒人们森林资源并非用之不竭,提出了人工造林的政策主张。几乎在森林永续利用理论诞生的同时,在德国也发育了“木材培育论”。1811年,林学家 G.L.哈尔蒂希出任普鲁士国家林业局局长时,选择材积生长量高的树种,大规模组织营造针叶人工纯林。他还说:“不仅要尽量多地生产和利用木材,还要考虑后人至少也能从森林中得到像当代人一样多的利益。”这种森林资源代际公平的生态伦理,至今仍受到人们的尊敬。当然,大面积种植人工纯林特别是针叶林,几十年后被证明是一项非常失败的政策。有鉴于斯,上世纪70年代,法国林学家B.马丁等人提出了现代版的“木材培育论”,基本设想是,建立一批专门培育木材的企业,在面积不大,但立地条件优越、交通方便的林地,采用科学的营林方法,营造速生丰产林,追求木材高产、高效和高利润,而让其他类型的森林充分发挥其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该理论近乎今天的“森林分类经营”思想。
为实现永续利用的目标,1826年,德国林学家 J.C.洪德斯哈根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创立了“法正林(Normal Forest)”理论。虽然法正林理论自问世以来即遭到批判,但至今仍是森林经营的基础理论。法正林学说的基本要求是:在一个作业级或一个作业单位内的森林,必须具备幼龄林、中龄林、成熟林三种,并且三种林的面积应该相等,地域配置要合理,具备最高的生长量,从而实现森林的永续经营利用。林学家们提出了很多“法正林”模型。从今天的观点看,法正林学说的贡献之一是从理论上论证了“年采伐量等于或小于年生长量”的政策主张。不过,“法正林”要求的条件近乎苛刻,与现实的森林结构差距较大。为此,1954年美国K.P.Davis提出“完全调整林”理论,为林龄结构不变下定期收获质量、数量大体一致的木材提供了模型,以期更接近现实。1961年日本铃木太七论证并提出了“广义法正法”理论,针对大片森林提出按“减反率”采伐。
2森林多功能理论
森林永续利用理论的缺点之一是只考虑木材生产,在该理论指导下大面积种植人工纯林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如土壤退化,病虫害频发,二代林产出很低等,那些看上去葱郁茂密的云杉林、冷杉林,实际上防护功能十分脆弱。这些现象引起了林学家的关注和反思。1867年,德国林学家哈根认识到木材不是森林经营目标的全部,首次提出了“森林多效益永续经营理论”,认为林业经营应兼顾持久满足木材和其他林产品的需求,以及森林在其他方面的服务目标。简单地说, “永续利用”的思想没有错,但永续利用的不仅是木材而是“多效益”。1933年,德国的《森林法》中明确规定:永续地、有计划地经营森林,既要最大量地生产木材,又必须保持和提高森林的生产能力;经营森林应尽可能地考虑森林的美观、景观特点和保护野生动物;必须划定休憩林和防护林。
森林多功能理论[3]是林学家们对林业认识上的第二次突破。它的最大贡献,用现代术语,就是承认森林的“间接效益”(包括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认识到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森林的非木材功能对于人类的价值会日益增加并上升到主导地位。森林多功能理论强调三大效益一体化经营,强调生产、生物、景观和人文的多样性;在技术上主张长伐期和择伐作业;人工林天然化经营。
就如何实现森林的多种功能,林学家们产生了不同的观点。一种叫做“船迹理论”的意见认为,只要最大限度地持续实现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森林的其他效益就会跟随在经济效益的“船迹”后自然地体现出来(如同前进中的船会产生一片向两旁扩展的波浪一样)。另一种叫做“协同理论”的意见认为,林业应该同时实现多效益一体化,即同一片森林既生产木材又发挥一种或几种生态功能。“协同理论”要求人们要把木材生产和其他效益等同对待。
影响持续至今的“林业分工论”实质上也是森林多功能理论的一种实现形式。该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由美国林学家M.克劳森、R.塞乔和W.海蒂等人提出来的。它的中心思想是:全球森林是朝着各种功能不同的专用森林方向发展,而不是走向森林三大效益一体化。M.克劳森等人主张在国土中划出少量土地发展工业人工林,承担起全国所需的大部分商品材任务,称为“商品林业”;其次划出一块“公益林业”,包括城市林业、风景林、自然保护区、水土保持林等,用以改善生态坏境;再划出一块“多功能林业”。按照“林业分工论”的说法,森林不仅从微观上被划分为不同功能的地段,而且从宏观上也会出现国际分工。他们预测21世纪全球森林“资源南移,木材北流”,即南美洲和非洲人工林所产木材将以欧洲为主要出口市场;大洋洲和东南亚所产木材主要出口到日本;北美洲(加拿大)将主要在美国开拓市场,并将在欧洲和日本市场同其他出口国进行竞争;俄罗斯的木材市场将主要在亚洲。
3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
在认识森林多种效益重要性的问题上,各种“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与上述“森林多功能理论”并无大的差别。同森林多功能理论相比,可持续经营理论在下列观点上进一步深化了认识。一是强化了 “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按照前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的定义,所谓“可持续发展”,就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森林是可再生资源,尤其应该实行这一战略。二是强化了生态系统的观念。用林学家Plochmann(1982年)的话说:“永续利用的出发点不应该是各种林产品和间接效用,而是作为能发挥多种效用的森林生态系统。” 在这一理论框架下,各国林学家们对如何实现这一战略提出了不同的措施,其中,比较有影响的是“新林业理论”、“近自然林业理论”和“现代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
“新林业理论”是1985年由美国林学家J.F.Franklin提出的。该理论有两点新意值得注意:第一,森林经营的作业单元不是一块或一片森林,而应是一个或一群“以森林為主的景观”;第二,森林经营的目标不是木材,也不是多功能综合效益,而是森林生态系统的持续维持和生物多样性的持续保存。J.F.Franklin教授认为林业分工论实质是一种把生产与保护对立起来进行分而治之的林业发展战略,不仅不能实现其各自的目标,而且也不能满足全社会对林业的要求,使森林资源永续利用也成为空话。因此,他主张森林经营的目标是“实现森林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相互统一,建成不但能永续生产木材和其它林产品,而且也能持续发挥保护生物多样性及改善生态环境等多种效益的林业”。维持森林的复杂性、整体性和健康状态,是新林业思想的核心,这本质上一种“生态优先”的森林经营理念。
“近自然林业理论”虽然早在1898年就由德国林学家盖耶尔(K. Gayer)提出,并在德国一直得到执行,但直到九十年代后才在世界范围内引起重视。就基本思想而言,它非常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观点。“近自然林业”的基本主张是: “森林经营应回归自然、遵从自然法则,充分利用自然的综合生产力”, 即应尽可能地按照森林的自然规律来从事林业生产活动,使林分的发生和发展与该地区天然森林植被演替方向尽可能一致。只有这样,森林的综合效益才最高。“近自然林业”的林学家经长时间、大范围研究,得出的结论说,即使仅就经济效益而言,从短期看,人工林可能高于天然林;但从长期看,“近自然”森林的效益更高。该理论主张的许多技术措施在中国是不太常用的,如原则上不允许造纯林,而应造混交林;一般应营造乡土树种,只有经过严密的试验、确保地区其他物种的安全后才能适量推广引进的“好”树种;选定目标树,并进行单株抚育;尽量实行择伐,而不是皆伐;尽量不整地,特别不提倡面积超过4 hm2的全面整地;单块造林面积尽量小,等等。虽然听起来略显保守,但该理论至今仍是中、北欧国家林业发展的指导理论。
关于现代森林可持续经营理念[4-5]的进展在国际热带木材组织(ITTO,1992)的一个定义中可以得到体现:“森林可持续经营是为达到一个或多个明确的特定目标的经营过程,这种经营应考虑到在不过度减少其内在价值及未来生产力,和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不产生过度的负面影响的前提下,使期望的林产品和服务得以持续的产出。”这个定义用词准确,得到多数林学家的认可。应特别注意该定义中的关键词:明确的特定目标;持续的产出;林产品和服务;内在价值和未来的生产力;过度的负面影响。现在,世界许多国家都在按照这个新的理论来研究和制订国家级的林业发展战略和指标体系。2016年3月,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在该《规划》中明确提出“以多功能森林经营理论为指导,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这是我国森林经营理论的重大突破。
参考文献
[1]于政中.森林经理学[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95:3742.
[2]施昆山.世界森林经营思想的演变及其对我们的启示[J].世界林业研究,2004(5):13.
[3]陆元昌.近自然森林经营的理论与实践 [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4551.
[4]郭伟.不同水平的森林可持续经营评价体系研究概述.[J]. 林业资源管理,2011 (03):1218.
[5]王福军.关于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的几点意见.[J]. 林业勘查设计, 2011 (03):3137.
(责任编辑:唐 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