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运营平台构建研究

    佟晓岐 孙宁

    关键词 知识产权 运营平台 运营模式 综合服务平台 创新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名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运营平台构建研究 (项目编号:2019 10235042)。

    作者简介:佟晓岐、孙宁,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2017级知识产权专业学生,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C93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6.204一、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现状

    (一)我国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现状

    1.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营面临困境

    全球经济进入一体化,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受保护的程度日益增加。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也被称作智力成果权、智慧财产权,指的是基于智力的创造性活动所产生的权利。[1]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不仅可以促进科学技术的创新,而且可以达到推动经济高速发展的目的,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已经逐步意识到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的重要性。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2]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是以商标、专利、著作权为基础,向公众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服务,为用户提供具体解决方案的一站式平台。现阶段,我国在北京、上海、天津、香港等地区成立了知识产权交易所,其服务主体主要针对大型企业、跨国公司,是面向世界的国际化、综合性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但是,专门针对中小型企业知识产权平台在我国现实发展中比较稀少。中小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力军,并无大型企业雄厚的资金作为支撑,且中小企业面临着知识产权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所以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运营平台的构建不能完全采纳大型企业的运营模式,需要根据中小企业的现实发展状况,进一步构建适合其发展的平台。

    2.我国知识产权运营模式类型

    我国传统知识产权运营模式主要包括三种类型:政府主导型、私营主导型、公私合营型。[3]私营主导型是企业自主进行创新研发,通过与其他企业多方合作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授权、转让等业务,即根据市场需求提供特定服务的一种运营模式。此种运营模式存在权利人怀疑平台信息可靠性这一问题,因此,极易产生权力归属纠纷。政府主导型是政府居于主导地位,进行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购买,进而在平台上进行简单交易的运行模式,这种类型的运营模式虽然可以确保买卖双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但是这种政府代替市场规制知识产权战略的运营模式将会抑制经济的正常发展。公私合营型运营模式是两者的结合,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前两种类型存在的问题,但是,该种运行模式仍然面临多重挑战。首先,当前的公私合营模式并未解决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在变现过程中面临的评估价值不稳定的问题。其次,现阶段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业务模式单一,只能进行简单的授权、转让等基础性服务,缺乏创新性,无法将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创新、管理紧密结合,以达到推动经济发展的目的。

    (二)国外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现状

    1.美国

    美国作为全球发达国家之一,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政策和产业政权之间的关系,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位居世界前列。美国的专利运营已经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产业链,具有标志性的专利运营机构是美国高智发明,其通过自主研发与外部收购作为专利的来源,吸收多领域的资金作为专利运营的财力支撑,包括传统的投资领域、重要大学投资基金以及个人的投资基金等,組建顶尖的团队,集中选择专利,进行长远布局,最终形成享有完全经营权的专利池,为陷入纠纷的企业提供相关技术方案为企业解决专利侵权带来风险的问题。

    2.日本

    日本的企业无论是大型跨国企业还是微型企业都非常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运用、创新与管理。在专利信息查询平台建设方面,设立特许厅电子图书馆,面向社会公众免费提供查询工业产权信息,加深公众对专利信息认识程度并吸引更多高端人才参加到研发工作中。日本专利信息平台原名日本特许厅,不仅具有公益性专利信息传播向公众免费提供专利信息查询服务还具有商业化专利信息传播[4],通过鼓励科技研发,完善专利技术,达到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知识产权服务的目的。

    3.德国

    德国既有非盈利性的德国技术转移中心作为全国性公共服务平台和完全市场化运作的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又有半官方半市场形式的弗朗霍夫协会,彼此在定位和服务侧重点上具有明显层次和分工,其运营宗旨是“企业的伙伴、促进创新的信息和咨询源泉,技术和知识的中心”。[5]其服务内容主要是根据网络大数据检索,技术人员的专业分析,及时反馈客户的具体需求,不断更新平台信息,完善服务项目。弗朗霍夫协会的知识产权运营模式采用的是半官方的运营制度,除了对外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技术的转移服务外,内部本身也是一个技术创新的科研机构。二、构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运营平台面临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信息运营平台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

    现阶段,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意识逐渐增强,越来越注重智力成果的保护,但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工具仍需要进一步完善。与法律体系相对健全的日本、美国相比,我国只有一部较成熟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最后一道防线,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这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无法规避的问题。但是,随着经济时代的高速发展,中小企业信息运营平台相关法律法规的过度滞后,将导致权利人无法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及时的获得救济,进而影响中小企业的现实发展,同样也不利于社会经济的稳步提升。建立并完善适合中小企业信息运营平台现实发展所必须的法律体系和服务体系,是中小企业在不断更迭的时代下的立足之本。

    (二)中小企业现实发展中存在的阻碍因素

    1.中小企业创新意识薄弱

    创新是中国未来转变发展方式的新动能、是提升经济质量和增强国际竞争力的主要推动力。[6]部分中小企业无专利布局意识,其创新技术的申请只是为了装饰企业的门面,关注的是专利的申请数量,而非专利申请的质量,并未起到对核心技术的保护作用。中小企业不能因自身规模受限制、制度规制存在难度,就理所应当的将技术创新与技术成果保护的相关业务作为企业可以舍弃的部分。顺应时代所需,在经济大发展的时代,创新是驱动中小企业进步的源动力。

    2.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运营平台缺乏创新性

    知识平台不仅仅是内部知识积累的储存地,还是从外部获取和吸收相关知识后通过知识整合创造出新的系列知识的基础,是企业知识流通、运行和管理的基础设施和媒介。[7]随着全球经济进入一体化,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已取得一定进步,但是在知识产权运营模式上仍然存在运营效率不高,与新兴“互联网+”技术结合度低,欠缺对知识产权信息运营平台的研究与探索,其运营模式更趋向于传统模式,缺乏创新性等问题。传统的知识产权信息运营平台消息更新滞后,无法为用户准确的提供所需的信息,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水平较基础,在这个“客户至上”的服务业,无法为客户提供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同样是对平台信息资源的间接浪费。

    (三)中小企业融资经营不畅

    1.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面临困境

    在大力发展知识经济的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以上海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以湘潭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以及北京所选用的混合型。虽然三种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在运行过程中都为我国中小企业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接踵而来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难、吸纳银行融资难等问题也日益显露。中小企业无大型企业强大的资金链作为支撑,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如何取得长足的发展,是中小企业面临的首要问题。在资金匮乏的阶段,中小企业选择外部吸纳金融机构的资金,以此作为企业开展下一步创新技术活动的支撑是中小企业长足发展的必然走向。但是,中小企业创新得来的智力成果,其价值的评估往往存在不稳定性以及风险性,而银行等金融机构往往更趋向于选择稳定高收益的项目,如何顺利的同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合作,解决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难的问题是构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运营平台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2.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不具有统一性

    知识产权与实物资产本质上存在区别,实物资产具有明确的市场价值,而知识产权却难以估值,具有无形性、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以及较高的风险性。[8]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不仅在本质上与有形资产存在差别,其价值评估的相关程序与有形资产相比亦存在诸多不同之处。有形资产的价值评估曲线趋向于稳定,波动性较小。而知识产权的价值不能通过直观估计,其未来发展的潜能也是无法计量的,这种境况下,统一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就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根据质押融资的方式不同,其评估主体也不尽相同。若采取政府主导型的质押融资平台,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由知识产权局进行最终的审查与评估;若采取市场主导型的质押融资平台,银行作为决定是否放贷的权利人,由其对企业的信用额度、技术成果等进行进一步的评估。为防止政府主导型的价值评估抑制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以及市场主导型的价值评估风险性过胜,开展了混合型评估方式,引进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企业的信用以及技术价值进行评估,在企业无法清偿银行的贷款时,由第三机构承担连带责任。不同的运营模式,评估主体不同,评估的价值体系也不尽相同,构建统一的价值评估体系是解决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难的第一步。三、为构建中小企业信息运营平台提供合理化建议

    (一)完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运营平台的相关法律制度

    1.明确信息运营平台的基本义务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完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运营平台的相关法律制度,有利于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公正、透明化的竞争环境。美国《拜邦法案》记载了针对技術成果的保护以及救济方式;日本出台的《日本在振兴战略》明确了知识产权价值以及发展的方向。通过法律规范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运营平台在运营过程中的行为,明确中小企业信息运营平台和使用者所享有的权力以及必须承担的义务。对于向平台提供虚假信息的用户,为避免造成第三方损失,应当允许平台在一定期限内予以失信公告,若损失却以造成的,提供虚假信息的一方应当给予适当赔偿。将多次向平台提供虚假信息,污染平台运营环境的企业,拉入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限制其未来的发展,以此来警示心怀不轨的用户及企业。

    2.增加信息运营平台的保密义务

    为保持平台长期平稳的运行,法律应当明确规定平台对系统内部用户信息的保密义务。这里的保密内容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针对平台用户个人以及企业的身份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另一方面针对个人或者企业在业务办理中涉及的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应当予以保密。若因平台或者平台工作人员的原因造成信息泄露,侵害用户人身权力或财产权力的,用户应当享有追偿权。借鉴美国《综合贸易法》,学习规制专利诉讼方式,深入研究知识产权的地域性这一特征,制定相关法律,避免我国域内企业以及个体遭受外来“技术成果”的侵害。

    (二)建立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

    1.互联网技术与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紧密结合

    2015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9]作为现阶段逐渐兴起并保持火热形势的“互联网+”项目,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在传统行业的基础上经过创新实现新的发展生态,达到1+1>2的理想目标。运用互联网技术,通过多种渠道采集知识产权相关信息,构建大数据信息库,打破传统信息传播的局限性,实现信息在不同地域、不同时间、不同企业的自由流动性。知识产权信息运营平台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开展线上线下双重服务,线上为客户之间的签约提供平台,实现知识产权的法律价值,线下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在一定范围内追踪客户的技术需求,及时进行信息反馈,更新平台信息,以达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目的。

    2.统一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运营平台的模式

    在平台的构建过程中,我国应在宏观上借鉴德国弗朗霍夫协会的运营模式,明确平台运营的责任主体,开展半官方半市场的运营模式,规避政府有形的手进行宏观调控,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微观上,具体学习美国高智发明的运营模式,开展政府与中小企业协同合作共建平台的运营模式,同时吸收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以及资金的加入。政府为平台运营提供政策支持,加大信息运营平台业务的宣传力度,增进用户对平台的信任程度。中小企业间进行相互合作,购买其他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作为信息运营平台的资源来源,且中小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力军,其自身的技术研发也将成为平台资源来源之一。

    (三)开展创新服务项目

    5G时代的到来以及云计算技术的高速发展,改变了我们原有的生活方式,推动人类进入多元化的信息时代。在这个新时代,如何平衡多方利益,为知识产权信息运营平台的发展提供了契机。我国现阶段的知识产权运营模式趋向于政府主导型,政府进行平台服务项目的选择,服务类型大多偏向公益性,且模式过于简单化,并未将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产业化,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知识产权信息运营平台应当积极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合作,设置专门的融资部门,设立企业基本基金、创新基金等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抵押贷款、质押融资等服务,政府在一定程度上给予银行优惠政策,以推动项目的实施。借鉴日本专利运营平台的运营模式,开展基础免费服务项目与商业服务兼顾的模式,针对用户的简单需求如专利法律状态的查询、专利申请、授权等具体信息以及简单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咨询开通免费服务业务,商业模块则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质押融资、抵押贷款等较为复杂的服务业务。构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運营平台,其目的不仅限于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更重要的是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所以,平台应当开展“售后服务”,为购买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因为大部分的中小企业购买专利后并不能直接用于生产使用,往往需要企业技术人员的二次改造,甚至是多次创新,需要站在原权利人的肩膀上进行“加工”,运营平台的“售后”服务就显得尤为重要。这种“售后服务”不仅会激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革,而且能够将技术成果进行产业化,实现知识产权的高质量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编辑部编.《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751.

    [2]张曼.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 [N].光明日报,2018-09-13.

    [3]许玲.“互联网+”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构建研究[J].科技促进发展,2018(7):679.

    [4]吴凡.日本专利信息工作的特点及启示[J].河南科技,2018(3):48.

    [5]史晓星,章立.国外知识产权运营及其启示[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3:211.

    [6]殷梦玲.创新补贴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基于不同补贴方式的分析[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2018(2):58.

    [7]陈衍泰.企业利用外部知识能力与企业绩效的关系[D].上海:复旦大学,2007:46.

    [8]齐岳,廖科智,刘欣,冯筱瑢.创新创业背景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研究——基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ABS模式的探讨[J].科技管理研究,2018(18):128.

    [9]王莹丹,贾真.“互联网+”背景下甘肃省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研究[J].品牌研究,出版信息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