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防控措施探讨
沈丽坤
摘要:介绍了狂犬病的流行特点、临床特征,提出了相应的预防与控制措施,供参考。
关键词:犬;猫;狂犬病;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S858.29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7)010-0023-02
狂犬病是危害家畜及人的一种主要传染病,它是由狂犬病毒所引起的、造成温血动物发生中枢神经病变的高致死性、接触性、急性的一种人畜共患的傳染病,是由弹状病毒科狂犬病毒属狂犬病毒引起的烈性传染病,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2008年以来,在弥勒市发生33例狂犬病发病者死亡的现象。通过对狂犬病病因的分析,进一步提出了相关的防控措施。
1 流行特点
人和温血动物对狂犬病毒都有易感性,犬科、猫科动物最易感。发病动物和带毒动物是狂犬病的主要传染源,这些动物的唾液中含有大量病毒。该病主要通过咬伤、抓伤而感染,动物亦可通过皮肤或黏膜损伤处接触发病或带毒动物的唾液感染。潜伏期一般为6个月,短的为10 d,长的可达1年以上。
2 临床特征
特征为狂躁不安、意识紊乱,死亡率可达100%。一般分为两种类型,即狂暴型和麻痹型。猫一般呈狂暴型,症状与犬相似,但病程较短,出现症状后2~4 d死亡。在发病时常蜷缩在阴暗处,受刺激后攻击其他猫、动物和人。其他动物如牛、羊、猪、马等发生狂犬病时,多表现为兴奋、性亢奋、流涎和具有攻击性,最后麻痹衰竭致死。下面主要介绍犬患狂犬病的两种类型。
2.1 狂暴型
狂暴型可分为前驱期、兴奋期和麻痹期。
前驱期约为0.5~2.0 d。病犬精神沉郁,常躲在暗处,不愿和人接近或不听呼唤,强迫牵引则咬畜主;食欲反常,喜吃异物,喉头轻度麻痹,吞咽时颈部伸展;瞳孔散大,反射机能亢进,轻度刺激极易兴奋,有时望空捕咬;性欲亢进,嗅舔自己或其他犬的性器官,唾液分泌逐渐增多,后躯软弱。
兴奋期约2~4 d。病犬高度兴奋,表现狂暴并常攻击人、动物,狂暴发作往往和沉郁交替出现。病犬疲劳时卧地不动,但不久又立起,表现一种特殊的斜视惶恐表情,当再次受到外界刺激时,狂乱攻击,自咬四肢、尾及阴部等。随病势发展,陷于意识障碍,反射紊乱,狂咬;动物显著消瘦,吠声嘶哑,眼球凹陷,散瞳或缩瞳,下颌麻痹,流涎和夹尾等。
麻痹期约1~2 d。麻痹急剧发展,下颌下垂,舌脱出口外,流涎显著,不久后躯及四肢麻痹,卧地不起,最后因呼吸中枢麻痹或衰竭而死。
整个病程为6~8 d,少数病例可延长到10 d。
2.2 麻痹型
麻痹型兴奋期很短或只有轻微兴奋表现即转入麻痹期。主要表现为喉头、下颌、后躯麻痹,流涎、张口、吞咽困难和恐水等,经2~4 d死亡。
3 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狂犬病临床症状或检测呈阳性结果的动物,应当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并确认后,按《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上报。
4 疫情处置
4.1 疑似患病动物的处理
发现有兴奋、狂暴、流涎、具有明显攻击性等典型症状的犬,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扑杀。发现有被患狂犬病动物咬伤的动物,畜主应立即将其隔离,限制其移动。对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诊断确认的疑似患病动物,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患病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做好技术指导,并按规定采样、检测,进行确诊。
4.2 确诊后疫情处理
确诊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并向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疫情处置措施。
4.2.1 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划分
(1)疫点。圈养动物疫点为患病动物所在的养殖场(户);散养动物疫点为患病动物所在自然村(居民小区);在流通环节,疫点为患病动物所在的有关经营、暂时饲养或存放场所。
(2)疫区。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 km所在区域。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3)受威胁区。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 km所在区域。
4.2.2 采取措施 扑杀疫点患病动物和被患病动物咬伤的其他动物,并对扑杀和发病死亡的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所有犬、猫进行一次狂犬病紧急强化免疫,并限制其流动;对污染的用具、笼具、场所等全面消毒。对疫区进行封锁,限制犬类动物活动,并采取相应的疫情扑灭措施。
4.2.3 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撤销 所有患病动物被扑杀并做无害化处理后,对疫点内易感动物连续观察30 d以上,没有新发病例;疫情监测为阴性;按规定对疫点、疫区进行了消毒。符合以上条件,由原划定机关撤销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继续对该地区进行定期疫情监测。
5 预防与控制
5.1 犬的免疫
对所有犬实行强制性免疫。对幼犬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要求及时进行初免,以后所有的犬每年用弱毒疫苗加强免疫一次。采用其他疫苗免疫的,按疫苗说明书进行。其他动物的免疫可根据当地疫情,根据需要进行免疫。
5.2 疫情监测
每年对老疫区和其他重点区域的犬进行1~2次监测。采集犬的新鲜唾液,用RT-PCR方法或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时,再采样送指定实验室进行复核确诊。
5.3 检疫
在运输或出售犬、猫前,畜主应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检疫合格的犬、猫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在运输或出售犬时,犬应具有狂犬病的免疫标识,畜主必须持有检疫合格证明。
犬、猫应从非疫区引进。引进后,应至少隔离观察30 d,发现异常要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