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简·说命》所载傅说事迹史地钩沉
张伦敦
提 要:本文综合比较《清华简·说命》、卜辞及传世文献,从史、地两方面钩沉傅说事迹本貌。史指人物事迹,即以简文《说命》上篇所载武丁梦得傅说及傅说攻伐失仲两事,结合“弜”、“失”两族卜辞,考析殷代雄族“弜”乃“弼人”的历史原形人物,失仲亦即卜辞之失侯,卜辞所载武丁伐失与傅说伐失仲应视为一事。地指傅说事迹发生的地域环境,简文《说命》所载“员土”当训作“云土”,其与武丁时代“北海之州”的地域面貌及职能区划密切相关,《周礼》对圜土及其附属刑制的表述即以“云土”为底本拟构而来。此外,“云土”还与帝辛时期征夷方卜辞中“云奠河邑”的地名相关,由此可窥知北海之州自武丁以后的政治地理沿革。
关键词:傅说;弼人;失仲;云土;云奠河邑
DOI: 10.16758/j.cnki.1004-9371.2017.03.006
《清华简·说命》主要记述傅说与殷高宗武丁的对话,其中简文上篇载武丁梦得傅说的事迹,此与《国语》、《史记》等传世文献所记大体契合,惟简文《说命》直述百工之一的弼人“得说于傅岩”,1弼人“厥俾绷弓,引關辟矢”之际偶遇正在筑城的傅说,并记傅说当时之状“腕肩如椎”,2诸此细节增益不少武丁梦得傅说的中间环节。3其次,关于傅说的身份和居地,诸子皆载傅说为殷之胥靡,身份至贱,4简文《说命》与之相合,但简文直言傅说“庸为失仲使人”,5可堪注意者,北海之州的“圜土”在简文中原作“员土”二字,寻字究源或可厘清北海之州的本貌。此外,简文《说命》详载武丁授意傅说攻伐失仲的重要事迹,不见于传世文献,但结合卜辞中有关弜、失两族以及武丁伐失的记载,再辅以对北海之州“云土”本貌的考析,或可部分还原简文所记弼人、失仲的历史身份,厘清傅说攻伐失仲的事迹原委,对了解武丁一朝的史事颇有助益。
一、弼人:百工之一抑或殷代雄族
简文《说命》上篇言“惟弼人得说于傅岩”,6弼人在傅说事迹中是穿针引线的小角色,这与传世文献绝口不提其名径以“百工”概称相契,但同在武丁时代,活跃着一个以“弜”自称的族氏或方国,是为殷代雄族之一,与弼人似有关联,其系联处须先从弼人的职能说起。
(一)从“厥俾绷弓,引關辟矢”说弼人的职能
简文《说命》对弼人偶遇傅说的情形有如下描述:
王命厥百工向,以货徇求说于邑人。惟弼人得说于傅岩,厥俾绷弓,引關辟矢。说方筑城,縢降庸力。厥说之状,腕肩如椎。1
“弼人”在简文释文中写作“人”,整理者将“人”,整理者将“”隶定为“弼”字甚确,2并云“弼人当为与制弓有关的职官。”3但“弼人得说于傅岩”下八字句“厥俾绷弓,引關辟矢”尤难通释,学界对此句的解释歧义纷呈,4然无论采取哪一家的说法,皆差强文义,窃以为从“弼人”的职能来理解此句文义。
整理者援引《荀子·臣道》云:“‘弼,所以辅正弓弩也。唐兰《弓形器(铜弓柲)用途考》一文云即《仪礼·既夕礼》之‘柲”,5“弼”又写作“弻”,唐氏从弻的字形、训义以及和弻有关的闭、柲、棐、榜等训义,揭示“弻是在弛弓时缚在弓里以防弓体损伤的,这种器物是用竹席捆绑的,或用竹木制成的,也有铜的”,6据此,弼人的职能就是在弓里安装柲形器以防止弓体钝伤。
既知弼人职能,对“厥俾绷弓,引關辟矢”句的文义解释就能有的放矢了。“厥俾繃弓”四字,整理者释“繃”为“束”义,7“繃弓”即“束弓”,何以要束弓?因为弼人在弛弓时要以柲来束缚弓体,使弓在保存不用时不致于钝伤。至于“引關辟矢”四字,“關”简文原作“”,《左传》昭公二十一年“豹则關矣”,段玉裁注“或假贯为關”,8则“關”或有贯串之义。“辟矢”,整理者疑即《周礼·司弓矢》“八矢”之一的“庳矢”,庳矢”主要用于习射和礼射,9则“引關辟矢”四字指弼人将供殷贵族习射或礼射之用的庳矢串装起来。综上,这八字句恰是描述弼人在傅岩这个地方整理好弓矢,即将启程返回大邑商的情形,简文整理者训“厥”为“将”,10其意甚确,就在弼人整理好弓矢行将出城时,偶遇了正在筑城的傅说,故下文紧接着写到“说方筑城”,以“方”字暗示弼人偶遇傅说乃天命使然,古人用字很到位。
(二)甲骨金文中所见的殷代雄族“弜”
卜辞“”字,前人释为“弜”,象两弓重叠之形,字形如唐兰先生所言“是很清楚驰弓的样子”,11王国维早先考订“弜”是柲的本字,其音当读如“弼”,12学者多从。“弜”在卜辞中有两种用法:一是表否定含义,二是用作人名、官名或方国名、族氏名,且弜在表示这一类名号时往往是指代一个群体对象,下文就着重讨论“弜”的第二种用法。
“弜”作为人名或官名,见于“作父乙簋”,(《集成》3.4144;下文省称簋)此器被定为商末帝乙时,器铭中“弜师”一称谓,多被认为是人名或官名。考虑到弜之得名与作为武器的弓箭密不可分,且上古时人名、族名往往不加区别以致混用,故推测簋中所记的“弜师”极有可能是弜族的一个首领,尚武的古族往往以武器或其配件作為自己的族名,“弜”作为族氏或方国之名盖由此,这与卜辞中常见的戉、戈等都是以武将的身份活跃于战场的情况是一样的。据最新考古发掘表明,殷代的工匠兼有士兵的身份,即平时在作坊内铸造青铜兵器,战时可随军出征,1卜辞中作为国族的“弜”其前身或是制造柲形器的弼人群体,由匠人蜕变为殷代雄族应是一个较长的演进过程。
在商代的金文和卜辞中,弜通常以族氏或方国出现,皆可追溯到武丁时代。如殷墟妇好墓出土的“亚弜组”青铜器,唐兰引《尚书·牧誓》之文指出“亚”是商周时用兵的一种集团,其级别比师、诸侯低,2由此官名可知弜确实对商王履行有军事征伐的义务,此亚弜组铜器是弜给商王的贡器,其中有一件亚弜大圆鼎,“从形制与纹饰看,似早于妇好组的铜器,可见它受殷文化的影响可能较早,否则不可能铸造出如此成熟的大鼎”,3据此器形,弜作为族氏或方国兴起的时间不迟于武丁朝。
此外,武丁时期的卜辞亦有不少关于弜入贡的记载:
(1)弗其。取弜马氏在。(《合集》20631)
(2)乙未卜,丙子……曰弜来马……4(《合集》9174)
(3)弜入二百二十五。(《合集》9334)
从(1)、(2)卜辞看,作为国族的弜对商王有“贡马”的义务,另(3)中的“入”在卜辞中也多表示入贡,可知武丁时弜就已经附属于商,正如裘锡圭所言“此族与商王的关系颇为密切”。5另从簋的“弜师”称谓,又知弜作为族氏或方国一直延续到商末,关于弜的地望,有观点认为在今豫西一带。6
(三)小结
综上,在武丁时代,弼人确以两种反差极大的面貌示人:其一,作为个体的匠人来讲,“弼人”是简文及传世文献提及的百工之一,属于勾连故事的小人物;其二,“弼”(或弜)作为族氏言,诚如卜辞及金文中所反映那般,是活跃在武丁时代一个颇有势力的雄族。弼人或弜在这两类叙述中,大、小角色颇有落差。从上文所述看,引荐傅说的“弼人”应与甲骨金文中的殷商雄族“弜”有关,下文将进一步申论。
二、失仲:傅说践之抑或王于兴师
武丁既得傅说,遂转承天意曰:“天乃命说伐失仲”,7傅说乃践失仲,简文对此事述之较详,是傅说事迹的核心故事,傅说其人亦由此发迹。武丁卜辞亦有“伐失”之事,战事直由商王运筹帷幄,“弜”作为重要角色参与其中。综合简文、卜辞,皆有“伐失”事,又皆在武丁朝,“失”应与傅说攻伐之“失仲”存在关联,惟“伐失”的梗概细节在简文和卜辞中表述不同,现予以析论。
(一)由“说伐失仲”说“赦俘之戎”
关于“说伐失仲”,兹录简文相关内容如下:
失仲是生子,生二牡豕。失仲卜曰:“我其杀之”,“我其已,勿杀”。勿杀是吉。失仲违卜,乃杀一豕。说于围伐失仲,一豕乃旋保以逝,乃践,邑人皆从,一豕随仲之自行,是为赤(赦)(俘)之戎。8
对于“赤之戎”的“戎”字,有观点认为“戎”当“戎狄”、“戎人”讲,则“赤”为戎狄之名,或是指赤之地的戎人。9简文整理者则隶定“赤”为“赦”字,并注:“戎,指兵事”,1则“赤之戎”即“赦俘之战”的意思。对此两种解释,廖名春的意见较为中肯,“如果说是讲‘赤之戎来源的话,就偏离了简文的主题。文献的习称固然重要,上下文的意义、语境则更为根本”,2所以释为“赦俘之战”于文义更恰。对于“赦俘之战”,杨蒙生认为“赦俘”指围伐之后,傅说未对失仲之民及败北者赶尽杀绝,俘而赦之,故称。3但通观全文,“赦俘之戎”应是对傅说伐失仲这场战事的定性,须结合傅说当时的身份来理解。
简文开头即言傅说“庸为失仲使人”,对于“庸”字,整理者引《荀子·解蔽》注:“役也”,句意傅说为失仲庸役之人,4这与传世文献描述傅说“衣褐带索”,5为“胥靡”、“至贱”之人的记载相契,故傅说可能是刑徒之属,亦可谓之“胥靡”。裘锡圭认为胥靡也不是刑徒的专称,俘虏为奴及有些未被刑的囚犯也可称为胥靡,并从字义上解释“胥靡由于被人用索系联在一起而得名”。6则“庸为失仲使人”的傅说本人无疑也属于“俘人”这类群体,“俘”字應从广义上来理解,指在失仲统治下的大批庸役之人,既有胥靡等刑徒亦包括俘虏等奴隶。据传世文献的记载,这些“俘人”被圈居在一个指定的地域来服苦役,即《周礼·秋官·大司寇》所说的“圜土”:
五曰国刑,上愿纠暴。以圜土聚教罷民,凡害人者,置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其能改者,反于中国,不齿三年;其不能改者,杀。7
郑玄注:“圜土,狱城也。聚疲民其中,困苦以教之为善也。”孙诒让案:“罷与疲同,是人之疲病者。”8则圜土为聚集囚徒的场所,囚徒要在圜土从事艰苦的劳役,是故既疲且病。联系简文述弼人偶遇傅说时的情貌“厥说之状,鹃肩女惟”,就是对“疲民”的写实性描述,整理者将“鹃肩女惟”四字释读为“腕肩如椎”,事实上,若人长期从事艰苦的劳役,加之生存环境恶劣,势必会疲病饥瘦,肩骨突出有如锥形。另据《周礼》,对此“疲民”要“置之圜土而施职事焉”,郑玄注:“施职事,以所能役使之。”9则傅说未被庸役之前,盖以板筑谋生。
被失仲庸役的“使人”,不在少数,傅说是其一,据《周礼》对“圜土”的描述,这类庸役之人的生存环境较差。简文言傅说攻伐失仲,“乃践,邑人皆从”,10此“邑人”盖指居于城邑的失族人或管理俘人的官吏,除被失仲庸役的俘人,邑人也参与了此次圜土的暴动,群起响应傅说,遂一战告捷,是为“赦俘之戎”。
(二)卜辞中所见的“失”及“伐失”
就人名称谓言,失仲极可能是失地的领主,这种行辈前加地名前缀的命名方法常见于周代的史料文献,如虞仲、虢仲、蔡仲等例,简文“失仲”也可与卜辞中作为国族的“失”联系起来看待。11据卜辞记载,“失”地的领主称为“失侯”,或省称“失”:
(4)丙寅卜,争,贞乎龙失侯专祟。(《合集》6834正)
(5)壬戌卜,争,贞气令田于失侯。十月。(《合集》10923)
(6)辛亥卜,贞失侯来七羌,翌甲寅用于夫甲,十三月。12(《合集》227)
(7)贞失不其隻羌。(《合集》188正、189正)
例(4)中的“祟”在卜辞中多表示施加灾咎之义,或借为杀,1据张亚初先生考订:“”是殷商时山西境内的一个国族,就是“”(从不从十)字,即《左传》僖公十年的晋国丕郑、丕豹之丕,以国为氏。2此片卜辞属于武丁时期,知武丁曾命失侯惩罚与商敌对的方国,至于的具体地望,疑在晋南平陆县界,“平陆在春秋时为虞国地,汉代为大阳县地,唐天宝初因开漕渎得古刃,篆文曰‘平陆,遂改今名”,3盖“”字篆文之形与“平”字极像,故唐人极有可能将古刃篆文“陆”误释为“平陆”,且《广韵》以、丕为同字,“丕,大也”,平陆在汉代称大阳县,大阳之阳即指中条山以南之河阳地,则大之命名正与丕相契,若此说不误,可推知失侯的辖地也当在晋南,盖离平陆不远。例(5)“田”读作“甸”,《逸周书·职方解》孔晁注:“甸,田也,治田入谷也”,潘振云:“甸之言田,为王治田出税。”4则此片卜辞是讲商王派到失侯的领地上开垦田地,则失侯与商王的关系不似平常的方国与王朝的关系,失应当是附属于商的与国。例(6)和例(7)反映失侯向商王献俘羌人,据统计,同期的卜辞涉及“隻(获)羌”的历史人物还有臿、戉、光、弜等,多是商王的臣属,则失侯的身份亦可类比。另有观点认为卜辞中的失侯就是《逸周书·世俘解》“告禽霍侯、俘艾佚侯小臣四十有六”的“佚侯”,5那么历代失侯与商王的臣属关系似一直维持到殷商覆没之际。
综上卜辞,可知作为国族的失早在武丁时就已经是商的与国,惟其地望据上文推测在晋南一带,与殷商王畿有一定的距离,故可想见作为商王臣属的失侯,在政治上当保有一定的独立
性,而卜辞中有关“伐失”的记载正好佐证这点:
(8)……贞余勿乎……敦失,……既。(《合集》7018)
(9)癸丑卜,其克失。(《合集》7024)
(10)壬申卜,贞雀弗其克失。(《合集》53)
(11)庚戌卜,令比伐失。(《合集》19773)
例(8)“敦失”之“敦”作为动词在卜辞中常有军事迫伐的含义,据刘钊分析,“伐”基本上只用于殷对方国的征伐,而“敦”字,殷与方国皆可称用。6上古兵刑不分,商王对臣属的惩罚也可兴武力讨伐之,商王卜问对失动武,盖因失侯不再听命于商王;例(9)、(10)和(11)反映商王曾派雀、、等征讨失侯,其中雀是武丁时重要的王朝大臣,7卜辞记有一系列雀参与平定的战事,伐失是其一。
此外,弜也参与了伐失的战事,从商王反复贞卜弜伐失的卜辞看,弜在此次战事中的地位至关重要:
(12)已卯卜,王,贞余乎弜敦失,余弗弜。(《合集》7014)
(13)辛未,王令弜伐失,咸。(《合集》19957正)
(14)丙子卜,弜失。(《合集》7017)
(15)丙戌卜,贞弜在失,不水。(《合集》5810)
(16)甲寅□,弜今日失。允。(《合集》20381)
例(12),由商王武丁亲自贞卜,“”字不识,或是对弜的一种处置;例(13),武丁亲令弜伐失,可见在此次伐失战事中,弜直接受商王调遣;例(15)和例(16),从商王对弜师在失地作战情况的反复贞卜看,可见武丁对伐失战事的进展十分关切,另比对相关卜辞,伐失战事从最初谋划部署到最后贯彻落实,其间的过程至为曲折,与
上文例(4)同版的卜辞有“贞弜勿其叶王事”(《合集》6834正),“叶,古文协”,8武丁起初对弜能否协助王事抱有疑虑。同期卜辞中还有“其弜”、1“其戎弜”、“敦弜”(《合集》7026、7027、7029),似反映弜也曾违背过武丁的王命,联系到例(12)中“余弗(弜)”及“勿取弜”(《合集》7030)等卜辞来看,可知弜最终还是屈服于王命出兵伐失。卜辞还记有“□未卜,〔贞〕弜众其丧”和“乙酉卜,王,贞弜不丧众”(《合集》53、54),则反映出弜师在失地的军事进展不甚顺利,但终以“(执)失”(《合集》5862)宣告了整场战事的结束。综合上述卜辞,弜应是伐失的主将,负责具体的军事行动。2
“伐失”当与伐缶、伐亘等方国一道构成武丁前中期经营西土所采取的一系列军事征伐的重要举措,更有学者指出“伐失是武丁振兴王朝诸役中的一件大事”。3张亚初考订缶方和亘方属于鬼方的方国,进而认为武丁初期征伐此类方国属于传世文献记载的“伐鬼方,三年克之”的一部分,4但据卜辞,失侯作为商王的臣属,其性质应有别于缶、亘等方国,“伐失”应是武丁对不听王命的叛臣采取的惩罚性军事举措,但不排除伐失与征伐缶、亘等西土方国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失”在武丁以后继续出现在祖庚、祖甲和武乙、文丁时期的卜辞中,或在王朝出任贞人,或供职于王廷,据罗琨推测“可能是擒拿了叛乱者之后,武丁重新任命亲信之人为失侯,加强了对失侯之地的控制”。5
(三)小结
综上,简文所述“说伐失仲”和卜辞所载“伐失”两事应为同一事件。据现有史料,两次战争的时间皆在武丁执政的前期。简文所记的“失仲”和卜辞记载的“失侯”或为同一历史人物,有理由将简文中“说伐失仲”的事迹和卜辞中武丁对“失”的军事讨伐视为同一历史事件。据卜辞记载,“弜”是伐失的主将,這对简文《说命》里提到的小角色“弼人”的身份界定提供了间接比对的证据,尽管两者在不同文本的叙事中扮演的角色悬殊,但从文本撰成的先后关系看,卜辞中记载的“弜”或许就是简文中“弼人”的历史原型。此外,据简文所述,失仲(失侯)乃傅说践之,在“赦俘之戎”中,傅说是核心人物,但在卜辞所记的伐失战事中却只字未提,相反商王武丁才是运筹各方势力兴师讨伐失侯(失仲)的核心角色,而弜作为王于兴师次一级的事件人物也远比傅说更为重要且更为高级。
三、傅说事迹的本源与流变
以上从简文及卜辞记载初步钩沉出傅说事迹所蕴含的史实要素,下文综合上文试对傅说事迹的源变过程作一初步探析。以文本生成的先后关系看,卜辞的记载相较于简文《说命》明显是实时性记录,简文应当是事后的总结性记录,由于简文撰成的时间明显晚于卜辞,其记录惟有部分真实可信,故欲探寻傅说事迹的本源,要以卜辞的记述为基本的事实框架,再择简文中符合情理的故事部分填充卜辞的缺白。据卜辞反映,伐失从策划到实施的过程并不顺利,其间武丁的王命多被下属违背,典型者如弜,尔后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政治手段运作后,武丁方才统筹起各方势力兴师伐失,弜作为伐失的主将负责具体的战事,但仅据卜辞记载,尚不足以还原战事的更多细节,只能大体勾勒出弜在失地进行的战事不是很顺利,最后以失侯被执宣告整场战事的结束。对于卜辞的缺白,简文《说命》上篇恰好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故事文本,即“赦俘之戎”。
故合简文、卜辞所记,失仲的垮台可能是由于当时内外部因素共同促使的结果,即武丁经营西土发动对失侯的惩罚性战事,为“赦俘之戎”提供了一个外部政治环境,值此契机,傅说在云土的暴动相应取得了胜利。赦俘之戎可以视为武丁经营西土的一个意外组成部分,名义上属于弜主导下的伐失战事,但作为实录的卜辞却未言及傅说,可能赦俘之戎在当时并不被看作是重要事件。商王朝起初对云土发生的暴动,似乎持谨慎观望的态度,傅说在云土的暴动,在武丁伐失的大背景下,立显出复杂微妙的政治效应,据简文《说命》上篇末言:“说来,自从事于殷,王用说为公”,1细味其语,当有深意,以当时的历史情势分析,傅说最终倒向商王朝,或许是明智的选择。
从简文看,傅说可能由伐失的主将“弜”引荐给武丁,然随着傅说事迹的流传,“弜”反以百工之一的“弼人”现身,与此相反,傅说则由卜辞中的无名之辈跃升为主要的角色人物,在后人的记述中,傅说往往以圣人、贤臣的面貌示人,其反差之大出乎预料,但由简文中、下篇记述武丁与傅说的对话看,傅说的才能贤德无疑是被后人夸大其辞了,再后来,傅说作为逸士隐居在圜土的说法渐次流行开来,此又当与春秋战国时期的思潮相脉动了。相较于卜辞中雄踞一方的失侯,失仲在简文中的角色形象明显被弱化处理,由此傅说的主人公形象被更好地烘托,及在后世文献的叙述中,遂完全抹去了失仲其人其事。与此相对,武丁与傅说的联动关系在民间流传中反被加强,只不过傅说事迹被包装成明君贤臣相知相得的故事样态,且生发出“王命厥百工向,以货徇寻求说于邑人”这种戏剧性的情节来,至于历史上的伐失,在简文中,转借武丁之口“天乃命说伐失仲”,遂挂上替天行道的大旗。盖此种故事情节的衍生,当由官方对傅说在失地的暴动持模糊的态度所致,毕竟武丁任用一介胥靡之徒傅说本就很有争议性,放诸当时的政治情势中考量,掩盖云土暴动的实质和神化武丁梦得傅说,则势必有利于多方政治势力作出妥协,对于武丁亦可实现安定民心的企图。
此外,有必要对简文《说命》三篇的撰成年代试作初步判定,由上所析,简文《说命》所载的傅说故事并非傅说事迹本初的事实样态,以此可推断简文非武丁朝的实录。进而论之,傅说事迹在经过一段时期的流传演变后,方才呈现今日简文的面貌,但较之后世文献对傅说事迹的载述,简文的内容又部分地贴近事实原貌,故推测其并非迟至春秋、战国方撰写成文。且就简文全篇始终贯穿有天命、择贤、德政的隐性主题,再佐之殷周之际文王、周公曾征引过殷人典册史事的客观事实,2由可初步判定简文《说命》三篇大体撰成于殷周之際。3惟其在编撰成文时更多地采用了武丁以后民间流传的傅说事迹的版本,而非官方对傅说事迹的如实记述,故简文《说命》在写定成文时,是“稀释”信史而造就的经典故事,这与顾颉刚提出的“层累地造成古史”同属于古史形塑的一种范式。
四、北海之州:由云土到圜土的历史地理学考察
傅说以“赦俘之戎”终结了失仲的统治,简文对此战的相关历史地理背景语焉不详,仅提到“其为说邑,在北海之州,是为员土”。4综合传世文献和简文看,北海之州、圜土、傅岩和说邑无疑指代同一地域,而简文和卜辞中提到的失侯(失仲)的领地无疑也和北海之州重合,前文已析,失侯(失仲)的领地大概在晋南地区,相反传世文献对傅岩地望的记载却颇为清楚,《尚书·说命》孔颖达《正义》引孔安国传云:“傅氏之岩在虞、虢之界,通道所经,有涧水坏道,常使胥靡刑人筑护此道。说贤而隐,代胥靡筑之以供食。”《正义》:“孔必有所案据而言之也”。5
“虞、虢之界”与上文初步界定的晋南地区是小大包含关系,如此,则指明了一个大致的方向,即在晋南处去寻北海之州。
(一)圜土考
北海之州,顾名思义,当更在极北悬远之地,孙诒让云:“虞、虢界近南河,距北海绝远,《墨子》、《尸子》说盖与汉晋以后地理家异。”1在后人的地理认知中,晋南为传统的华夏之地,是中原的核心组成部分,若冠以“北海之州”这类名号实难令人接受,孙诒让对“虞、虢之界”的质疑似也合乎情理。但上古之事距今久远,今人以为怪异者,古人则平常看之,此时代文化隔膜所致。故在探究北海之州时,须注意当时的历史、地理因素,要以当时的“天下观”去理解当时的地理概念,如此势必要对后世的一些成说抱持谨见。
如《周礼》对“圜土”的表述,其言“以圜土聚教疲民,凡害人者,置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其能改者,反于中国,不齿三年;其不能改者,杀”。2如文所言,“圜土”乃是由国家设置的特殊牢狱或劳改场所,但令人费解处,如此重要的国家牢狱竟然建置在“国外”,以至清人俞樾都觉此事甚为荒唐。3此外,紧随“圜土聚教疲民”的表述,《周礼》又相继记述了“禁讼入束矢之制”和“嘉石、肺石之说”,细察文义,这两段表述除与前文“圜土说”不相衔接外,尚难以情理度之,如“以嘉石平疲民,凡万民之有罪者过而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以肺石达穷民,凡远近惸独老幼之欲有复于上而其长弗达者,立于肺石三日,士听其辞,以告于上,而罪其长”,4依罪之轻重,犯人坐诸嘉石有三日、五日、七日、九日之别,后人解“嘉石”即嘉善之文石,“欲使疲民思其文理,以改悔自修”,5解肺石即赤石,穷民即“天民之穷而无告者”。6古有面壁思过之事,却不闻有瞩石文理使人思心向善之说,古有木铎伐鼓之事,却不闻穷民立于肺石三日赤心不忘告遂可下情上达。无论是《周礼》原文对圜土及其附属刑制的表述,还是后人注疏通解,常识及情理上皆难以通融。
《周礼》成书较晚在学界已为共识,书中记载的诸多制度文物可视为后人对先代的系统表述,如此势必存有臆撰的成份,此段对圜土及附属刑制的载述也当如是观。简文整理者将“员土”释为“圜土”,若据《周礼》之制为解无助于问题解决。其实,运用古音韵学手段,将简文《说命》篇的“员土”读作“云土”,可能是对圜土谜题的一次直探本源的破解。
“员”释作“云”,清人马瑞辰在《毛诗传笺通释》一书已有确诂,今全引其文如下:
《诗·商颂·玄鸟》:“景员维河”。郑玄笺:“员,古文作云。”马瑞辰按:员、云古通用,皆与运同声……此诗“景员”,景当读为“东西为广”之广,员当读为“南北为运”之运。《越语》:“广运百里”,韦注:“东西为广,南北为运。”商家四面皆河,故合东西南北言之而曰“景员维河”。7
员、云和运三字上古音都在匣母文部,音同字通,三字互通已为惯例,那么简文所载“是惟员土”即“是惟云土”,“云土”也作“运土”,由韦昭注“南北为运”可推知此运土是或南或北之地,且据简文“在北海之州,是惟员土”,则运土别名北海之州,亦即北运之土也。
上文指明在晋南去寻北海之州,简文所载的“员土”(云土)可能就在今山西南部的运城盆地内,北海就是古代著名的河东盐池,又名解池,今统称运城盐池。此亦可从文献中找到线索。如《诗·大雅·韩奕》追忆周初韩侯受封时,“王锡韩侯,其追其貊,奄受北国,因以其伯”,8韩侯封邑在今山西省河津、万荣两县之间的韩原,其地毗邻运城盆地,就地理区位言,韩侯的封地较镐京、洛邑一线仅略微偏北,倘与燕国相较,其地并不能称为北国之地,但《诗》却言韩侯“奄受北国”,令人费解,但若联系到运城盆地一带,在上古时被先民习称为北海之地,则“奄受北国,因以其伯”句又当是意有所指。
(二)北海之州的含义及职能区划
华夏九州之说定形于《禹贡》,初由邹衍倡其绪,近来对上博简《容成氏》的研究表明,九州的定名也是一个渐次成名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1《国语·郑语》就记载了一个不同于常识认知的“谢西之九州”:
公曰:“谢西之九州,何如?”对曰:“其民沓贪而忍,不可因也。唯谢、郏之间,其冢君侈骄,其民怠沓其君,而未及周德,若更君而训之,是易取也,且可长用也。2
由太史伯言可知,谢西九州之民“沓贪而忍”、“未及周德”,则其民的生活风俗当不类华夏。傅斯年早年在探究姜族的本源时,总结道:“姜之大原实在许谢迆西大山所谓‘九州者之中……然则九州之区域正是现在豫西渭南群山中,四岳亦在九州内,并非岱宗等四山。”3判定“谢西之九州”在“豫西渭南群山中”,且言“四岳亦在九州内,并非岱宗等四山”,此亦可征信于《山海经》,《中山经》云:“凡缟羝山之首,自平逢之山至于阳华之山,凡十四山,七百九十里。岳在其中,以六月祭之,如诸岳之祠法,则天下安宁”。4另卜辞中记载的羌方,也被认为“分布在今山西省南部与河南省西部的广阔区域,拥有不少支系分族与盟族”,5这与姜之大原在豫西渭南群山中不谋而合。
综上,谢西之九州在文献上的征信,为北海之州的总定位提供了重要依据,晋南运城盆地在豫西渭南群山之北,因此就地理体系言,北海之州(北运之土)盖就是谢西小九州的北疆之土。《说文》:“海,天池也,以纳百川者”,云城盐池在古人的方言表述中亦可谓之海,在上古温润的气候环境下,盐池规模较之今日当更为可观。北运既为北海之州,是惟云土,自夏商鼎革以来,其地就成为殷商在西土重要经营的地区,且鉴于晋南自古传为夏墟之地,则商人在此地的经营当是煞费苦心,根据运城盆地的自然地理因素及相关文献记载,可以将北海之州在商代的地域职能试作一简要归纳。
其一,为农产区。《左传·成公六年》载晋人谋去故绛,“诸大夫皆曰:‘必居郇、瑕氏之地,沃饶而近盐,国利君乐,不可失也。”6郇、瑕氏之地即在今运城盆地内,诸大夫皆曰“其地沃饶”,可知云土自古以来在世人眼中是优良的农作产区。殷商时尤其如是,在东下冯商代城址的西南角发现有40至50座圆形建筑基址,据学者指出此圆形建筑极有可能是商代的粮仓设施,另遗址中发现有大量农作工具,也可证明此城址附近当为商代重要的农耕区。7
其二,为盐产区。运城盆地因其优越的盐池资源古来就是华夏内陆最重要的盐产区,晋国诸大夫迁都皆谏言选择郇、瑕氏之地,另外一个重要的参考就是其地“近盐”。古人很早时就对运城盐池进行开发,此在《山海经》尚有蛛丝可寻。《大荒北经》载:“有儋耳之国,任姓,禺号子,食谷。北海之渚中,有神,人面鸟身,珥两青蛇,践两赤蛇,名曰禺强。”8禺强为北海之神,儋耳之国在北海之渚中。袁珂案:“儋耳之国即聂耳之国”。9《海外北经》载:“聂耳之国,在无肠国东,使两文虎,为人两手聂其耳。悬居海水中,及水所出入奇物。两虎在其东。”10“及”通“汲”字,联系到北海之州即运城盆地,经言聂耳之民“悬居海水中,汲水所出入奇物”,其句玄奥立解,盖汲水所出之盐被聂耳之民视为“大宝”,不可示人,故《山海经》记之玄奥如此。
其三,为铜产地。青铜文明繁荣的商朝将铜矿视为战略资源,湖北盘龙城遗址即商朝在南土获取铜矿资源的一个重要据点,就铜矿资源的分布而言,距大邑商最近的中条山区是北方铜矿资源蕴藏最多的地区之一,石璋如先生曾言:“殷代铜矿砂之来源,可以不必在长江流域去找,甚至不必过黄河以南,由济源而垣曲,而绛县,而闻喜,在中条山脉中,铜矿的蕴藏比较丰富”。1
其四,为交通要道及军事重地。若把运城盆地和横跨晋南的中条山作为一个地理整体来看待,则云土北连汾、晋,南阻大河,西进关、陕,东接中原的形胜之地态势则立显无疑,清人顾祖禹对此总评道“自古天下有事,争雄河、山之会者,未有不以河东为噤喉者也。”2自盘庚迁殷后,云土与商王畿仅有太行之隔,其地既在卧榻之侧又是交通要道,更凸显出云土的地理优势。且云土一地集农、盐、铜为一体,其在殷商时的战略地位当举足轻重,如此军事上的戒备则显得十分必要,早商时期的东下冯商城和垣曲商城的修建即是最好的证明。
(三)云土与傅说事迹
上文提到傅说的“俘人”性质,失仲领土上的大批庸役之人在傅说的号召下遂群起响应反抗领主,是为“赦俘之戎”,此战的历史意义当与云土的地域职能密切相关。
首先,《周礼》一书将北海之州的云土表述为聚教疲民的圜土,有杜撰的成分,也有史实的素地。如上所析,云土集农产区、盐产地及铜矿区三位于一体,地域职能的重叠必然导致大批劳役之人聚集其上,对此《山海经》可证实有其事,经言:“北海之内,有反缚盗械,带戈常倍之佐,名曰相顾之尸”,吴任臣云:“《汉纪》云:‘当盗械者皆颂系,注云:‘凡以罪著械皆得称盗械”,3“反缚盗械”即囚徒之属,“带戈常倍之佐”即以军队监视看押,北海之州的真实面貌在谬悠缘饰之书《山海经》中得以印证,无疑最具说服力。另,袁珂注:“《山海经》所谓‘尸者,大都遭杀戮以后之景象”,4此亦反映劳役于北海之州的俘徒生活极为困苦,此与傅说“腕肩如椎”的形貌特征适相印证。故《周礼》拟构“圜土说”,其所凭依的史实素材,当来源于历史上云土的真实情势,惟把圜土脱离发源地云土加以系统表述则有所加工,如嘉石、肺石之说,情理尚难以通融。若结合云土的地理情况,即知嘉石(善石)、肺石(赤石)盖指当地的铜矿石,采矿需要“疲民”、“穷民”来服苦役,《周礼》遂将其联系在一起进行表述,也是有本而造了。
其次,《周礼》将圜土与“束矢”系联在一段表述,似也有事实上的依据。据罗琨先生对失族“以射”卜辞的研究表明,失侯至少在武丁時,就担任与训练、率领射手有关的军职,5考虑到卜辞中“弜”的职任也与弓箭、射手之事相涉,故推测“失”、“弜”两族在武丁时期的关系应很密切,上文提到弜一度违背武丁伐失的命令也正佐证这点。据此,可进一步推论:如简文所述,百工之一的“弼人”在失仲的辖地完成职事之际恰好偶遇傅说,此种故事情节的设定,或就是以卜辞中失、弜两国关系密切的既定事实为底本,进行虚构创作而来,但《周礼》附会“禁讼入束矢之制”来表述以上史实,不可信。
最后,云土相对于殷商王畿来说不是“中国”之地,可从夏商鼎革之际追溯起。传统认为晋南属于夏文化核心区,而商人则属于东夷文化区,两者存在地域文化上的差别。商汤伐败夏桀后,尽管对夏的领地实行了有效控制,但仍旧不能消除歧义性差异,迟至武丁时期,晋南地区方国林立,纷乱错杂至极,其中多与商邦关系不睦,经陈梦家考订仅晋南的方国就有十数,6国不可考者不知几多,政权上的零碎分立反映出商人难以对夏文化区进行有效整合。另对晋南的考古发掘亦表明此地区自龙山时期以来就同时包含多种文化特征,尤其以中条山为界,据学者分析山南的垣曲盆地与山北的运城盆地在文化传统上截然不同,应属不同的文化系统,7以此看,《周礼》将“圜土”与“中国”对举也是有本而据。
要之,参验历史上北海之州的相关实情,可初步坐实“赦俘之戎”发生的地域环境,以此反观上文对赦俘之戎的性质评说,乃是由其北海之州的地域职能决定,故赦俘之戎在简文中有一定的事实依据,当非后人向壁虚造,此亦为傅说事迹的发源提供了一个较为切实的历史地理背景。
五、傅说事迹与卜辞中的“云奠河邑”
北海之州的云土经上文考析已初显端倪,“云土”还与帝辛时期征夷方卜辞中“云奠河邑”的地名有所牵涉,也有助于了解北海之州自武丁以后的地理沿革。据最新对帝辛十祀征夷方往返时间及路线的排谱看,商王在伐毕夷方的次年四月癸酉到达“云奠河邑”,并在此地滞留到五月癸卯,方才从“”地返回商都,1可见“云奠河邑”是此次返程途中最后一站,且商王在此地滞留时间相当之长,至于云奠河邑的地理所在,学界将其地大体定位于郑州以北位居黄河南岸的一个区域。结合目前对殷商时期在外服区“置奠”的相关研究成果来看,可推测商朝在云土也是通过置奠来达成控制西土的政治意图。
“奠”,甲骨文作、等形,表示放置酒尊之意,《说文》训“奠”为“置祭”,2奠在卜辞中除作为地名、人名讲外,常以动词出现,如裘锡圭所言:“多数用为动词的‘奠字,其意义已由对祭品或其他东西的放置引申为对人安置”,3其对“奠”的性质总结如下:
商王往往将被商人战败的国族或其他臣服的国族的一部或全部,奠置在他所控制的地区内。这种人便称为奠,奠置他们的地方也可以称奠。奠的分布是分散的,并不存在一个围绕在商都四郊之外的称为奠的地带。被奠者一般居于鄙野,其居邑没有可资防守的城墙。被奠者内部一般似仍保持着原来的组织。他们要在被奠之地为商王耕作、畜牧,有時还要外出执行军事方面的任务,此外似乎还要满足商王对臣妾的需求。奠所受的剥削、压迫很沉重,所以他们有时起而反抗商王。总之,“置奠”应该是商族统治者控制、役使异族人的一种重要手段。4
对此,孙亚冰补充道:
置“奠”是一种势力扩张的手段,在势力比较稳固的征服地进行垦田,形成一定基础之后进行置奠。置奠必须有足够的军事势力作为保障,商人置奠基本上是由近及远逐步进行的。置奠之后在这个地域范围内由商王朝派人直接管理,这是它和单纯的附属国族最大的区别。当这样的奠逐渐连成片的时候,实际上就达到了扩张王畿的目的……卜辞“奠”有一个特殊的现象就是它总是位于商人与外服的混居区,奠总分布在所谓“犬牙交错”的地带,这是奠的一个最大特点。5
结合以上二位先生对奠的内容分析及性质定义,再核以上文对北海之州地理情况的探讨,武丁时期在云土置奠符合事实情理。首先,云土就地理方位言,是有别于“中国”的外地,武丁时云土周围方国林立,情势错综复杂,此从武丁对西土的系列战事可窥一般,故云土符合犬牙交错的地域态势,如此则满足了置奠基本的地理要素。其次,卜辞也记有商王派人到失侯的领地上垦田的事实,且云土是集合农、盐、铜等多重职能为一体的区域,在云土置奠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再者,云土是战略要地,早商以来就有重派兵看管,考古城址可证其是,且从武丁调动各方势力讨伐失侯也可印证其军事战略地位,故在云土置奠作为商王朝军事势力的保障。最后,从《周礼》对“圜土”的相关记载以及简文《说命》篇中对傅说样貌的写实描述,云土民众所受剥削、压迫很重。简文“赦俘之戎”中“俘人”,正是商人将战败的国族或其他臣服的国族的一部或全部置于云土的词汇上的反映。
卜辞中“云奠河邑”的地名与这种情势适相匹配,亦能从侧面说明问题。裘锡圭认为“云奠”指云地之奠,“□(河)邑”则为云地所在的具体地名。1河邑之得名盖由自晋南之河曲。春秋时被晋献公所灭之魏,其封域就是南枕河曲,北涉汾水。黄河北来呈几字形绕晋南东去,故晋南之蒲州在古代有“河中地”之称。2且按察舆图,云土适在此“河中地”之腹心,当非偶然之巧合。卜辞中,“河”除指代黄河外,似还专指临河的某一个邑,如“壬辰卜,行贞:今夕亡忧。才(在)河。”(《合集》24420)若将卜辞中云奠河邑的地名与傅说事迹发生的地域背景云土相联系,则为“河”提供了一个可能的地理坐标。另,《国语·楚语上》云武丁“以入于河,自河徂亳,于是乎三年默以思道”,3其记载与河邑不无关系,盖因云土之重,武丁苦思如何安定之,后得傅说而安。
相较于北海之州的古老称谓,河邑可能是入商以后的替名,武丁卜辞屡记“王”在唐土“乍(作)邑”之事:
(17)己卯卜,争,贞王乍邑,帝若,我从之唐。(《合集》14200正)
(18)贞帝唐邑。(《合集》14208正)
(19)贞乍大邑于唐土。(《英》1105正)
传统上认为唐土即晋南之地,武丁在唐土所作大邑极可能就是“河邑”,且结合傅说事迹看,此地原为失侯领地,后武丁伐败失侯,遂将其地改置为邑,在简文即言“说邑”,在卜辞则曰“河邑”,实则指代一地。孙亚冰言:“置奠之后在这个地域范围内由商王朝派人直接管理”,4则武丁在云地置邑并由傅说主政,失侯不再服从商朝,或许也因商王意图在其领地置奠、置邑侵犯其切身利益所致。
“云奠”据其体量,或是当时商人在西土所置规模最大的奠,且由北海之州在历史上的地位言,河邑在商人眼中是稳定西土最重要的基石,商人在此地置奠、置邑,无疑是加强王朝在西土行政控制力的核心举措,若联系张亚初将武丁攻伐晋中南诸方国视为“克鬼方”的一部分,那么云奠河邑的设置就可以弥补史实上的空白,攻而伐之,主而改之,保而有之,此一连串的历史进程或许才是武丁经营西土的实质表现。据武丁以后的卜辞及《世俘解》反映,直至商朝覆灭仍有失侯(佚侯)的存在,据此可推测“云奠河邑”在设置后,其地的行政长官逐渐演化为地方诸侯,这与春秋时期的“县”兼有封邑、私邑及世袭的性质十分相像。此外,县起初通常置在边鄙地区为扩张势力而设,这点与奠也极为类似,以此看,殷商的“奠邑”与后世的“县郡”似乎存在某种程度上的历史继承关系,惟学界仅从春秋追溯县的起源,而忽视了殷周制度上的渊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