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政府管理理论对当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启示

    陈艳

    【摘 要】政府职能转变是当前时代和社会发展对我国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挑战,也是当前我国政府职能改革所面临的十分迫切的任务,这是社会转型不可回避的问题。我们在新的形势下进行政府职能转变,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政府管理理论为指导,强化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联系,形成行为规范、廉洁高效和运转协调的政府行政体制,不断地推进机构改革,合理优化人员的配置,不断地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更好地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五位一体协调有序地发展。

    【关键词】马克思;政府管理理论;政府职能;转变;启示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7)011-0042-03

    当前,我国正在构建服务型政府,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明确界定了“服务型政府”的内涵,提出要“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1]政府职能转变不仅仅是建构服务型政府提出的要求,也是不断发展的社会与经济时代对政府提出的挑战。在新形势下进行政府职能转变,必须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政府管理理论为指导,根据社会环境的变化而转变,使之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

    一、马克思主义政府管理理论的主要观点

    (一)“分权”与“自治”

    在马克思主义学说中,人民自治思想占有重要地位,正如马克思所言,人民自治可以在新社会中实现,主要方法是扩大自治。马克思主张“旧的中央集权政府”应该“让位给生产者的自治机关”, [2]要实现自治,中央政府主要行使为数不多但却非常重要的职能。当中央政府的权力得到相应地限制时,那么地方就会陆续出现“自治”,这些与民主和党的领导都保持着密切的联系。

    (二)“廉价政府”理论

    马克思提出的“廉价政府”是低成本治理、消除官僚体制的政府,是由人民民主选举出来,并接受人民监督的政府。政府的存在不仅仅是为人民服务,还要减轻人民的负担。政府不能成为“巨额国债和苛捐重税的温床”以及社会的累赘,而应该成为轻徭薄赋、造福社会的公共服务机构;政府官员不能享受特权和沉浸在“高俸厚禄”的追求中,而应该是平民化的普通工作人员。正如马克思所强调的一样“一切公职人员像公社委员一样,都只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他们所得的报酬只相当于一个熟练工人的收入”。[2]除此之外,廉价政府必须是人民自己的政府。马克思清楚地认识到,旧国家的本质就是统治阶级对人民群众“进行奴役和牟利的手段”,[2]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们必然会滋生腐败,那么国家就成为贪污腐败的温床了,而非为人民的福祉谋利益的工具。因而,为了防止这些问题的发生,马克思指出必须使政府成为人民自己的政府,成为人民自己掌握的政府。政府的领导人员必须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这些人对选民负责,并且随时可以撤换。马克思认为通过长官任命产生的政府一般只对长官负责,而不对人民负责。只有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政府,受人民监督的政府,才是人民自己的政府。

    (三)“小政府,大社会”

    不管政府管理体制如何变迁发展,归根结底,就是将国家逐步社会化,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社会把国家的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同指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生命力”,根据巴黎公社的经验,马克思提出了“小政府、大社会的设想”。[3]通俗来讲,“小政府大社会”就是在社会活动中弱化政府的职能,政府由管的“宽”过渡到管的“窄”,充分发挥出市场、社会组织的自我调节能力。政府权力小了,相对社会的权力就大了。政府不干涉的事统统由“大社会”来解决,发挥企业、市民与社会组织自我管理。如此一来,政府就能减轻一些负担,更好地集中力量办大事。整个社会构建一个“多中心治理体系”,充分调动和发挥民众的自治积极性,提高社会和市场的自治能力。

    (四)“社会公仆”

    马克思提出工人阶级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后,应将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旧政府机构的合理职能交给新社会的负责任的公仆。[3]同时他也主张政府工作人员及政府机构应该也必须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的镇压力量和控制社会的权威会随着它的纯粹压迫性机构的废除而被摧毁,而理应属于政府权力的职能,应当不是由凌驾于社会上的机构,而是由社会本身的负责勤务员来执行。” [2]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和组织者,政府更多的时候不应该停留在管理社会的层面上,而应该更多的思考和明确自身在社会中的身份和位置,如何能够更好地服务社会民众,切实当好人民的“公仆”,履行好“社会公仆”的职责。

    二、当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所面临的挑战

    (一)传统思想管理理念的影响根深蒂固

    由于我国经历着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和封建文化,传统的“官本位”“三纲五常”等对人们的影响根深蒂固,在这些传统思想的沉淀下,“集权”“统一”等思想一直给人们留下深深的印记。传统固有思想的束缚使人们对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等持有消极的态度,无疑成为政府职能转变的绊脚石。一些领导人不愿意转变,民众不接受转变,这就是我国政府职能转变一直处于下游的因素之一。归根结底,都是传统观念在人们脑海中形成的思想难以被转变。

    (二)政府职能转变切入点难以把握

    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要求,政府必须转变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但是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政府职能的转变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比如,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在不同时期会用不同的发展模式,政府作为市场的监管者,对此发展模式的变更需要作出相应的职能转变;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公共服务的需求无限增长时,政府必须作出相应的对策来适应一系列的变化和满足公众的需求。这些客观的不定性因素,使得政府在进行职能转变的过程中难以找到切入点,如在坚持市场化改革的同时政府又必须驾驭市场经济,要调动社会的积极性又得兼顧强有力的指导职责等等,政府在其中都难以把握好平衡点。

    (三)政府角色定位不准确

    由于我国当前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发展不同步,这对于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又是一大挑战。政府职能转变面临着改革和发展的双重压力,以及面临着社会各方面对政府职能提出的新要求,而且要求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如有的主张政府成为市场的“守夜人”;有的主张政府“管得越少越好,管的少才是好政府”;有的大力支持“小政府,大社会”模式的构建等等。在这诸方面的要求下,政府职能的定位很难达成一致的共识。除此之外,传统政府体制的弊端,导致目前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和错位的现象层出不穷,没有办法在短时间内得到相应的解决。政府部门内,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复杂关系,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多元关系都给政府职能定位提出了很大的挑战,因而政府职能转变中政府职能的定位又成为一大难题。

    (四)具体制度建设不健全

    正所谓“无规则不成方圆”,当前我国政治体制方面很多制度建设都不完善甚至缺失,这给政府职能转变又带来了一大挑战。首先,关于服务型政府构建的相关制度还没有形成,没有制度的支持,政府机构和民众的行为都受到一定程度的束缚;其次,相关的服务主体服务意识还尚待提高,“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缺乏合理的绩效评估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最后,政府信息公开透明机制尚不健全,对于一些理应在阳关下执行的事务部分政府机构还有所保留。这些制度体制的不完善,不仅仅不利于政府职能转变的进行,也不利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对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也提出了相应的挑战。

    三、马克思主义的政府管理理论对当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启示

    (一)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制定相关的政策

    我国的基本国情是: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而中央政府在制定相关的政策体制时,要切实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台一系列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体系。只有切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政策,才能真实地保障我们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的协调统一发展,中央政府才能更好地管理我们的国家,明确自身职能的所在,有利于进行政府职能的转变。

    (二)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简政放权落实到位

    1.权力下放,提高社会治理的积极性

    我们都清楚,政府的管理活动涉及到各方面的人和事,需要协调的范围越广,政府的精力就越分散。因此要适当地下放权力,将社会和市场自身可以解决的问题赋予他们自治的权力,政府只集中在市场和社会管不了和没法管的事情上。政府权力下放,市场和社会能够自行解决一部分自身的难题,不用事事时时都依赖政府,降低了时间和精力的成本。同时,政府不必事事俱到,能够集中精力管理大事,行政效率就会得到极大的提高,同时也更加符合社会主义民主国家的发展与需求。

    2.权力减法的同时监督加法

    政府的简政放权,并不意味着政府撒手不管自己不管的事务,而是在将权力下放的同时,对下放的权力进行相应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民众的监督权。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言:简政放权工作必须更加注重提升“含金量”,着力织密民主“监督网”,确保“简”出实效、“放”出活力。简政放权,“减”只是方式,并非目的。[4]切实提升简政放权工作的“含金量”,还需更多借助“中国式民主”的制度平台,织密公众对于这项改革的“监督网”,进而实现改革与民意的良性互动,以“简政”带动“善治”,让市场和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坚持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让政府在简政放权中免于懈怠;用好制度平台,创造更多条件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才能避免出现“自由落体”“明放暗不放”“重形式轻实效”“监管和服务虚置”等问题。

    (三)扩大民主自治的权利和范围,提高民众自治的积极性

    1.扩大民主自治的权利和范围

    政府不是全能的政府,无法做到大小事事俱到,因而要积极扩大民主自治的权利和范围,努力构建“小政府,大社会”。政府将自身所管辖的范围和权利适当地回归到民众的手中,让民众尽可能地将自身权利的行使达到最大化,提高自治的能力。如此一来,对于民众的大需求和问题,政府能够凝聚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满足和解决,民众自身的组织能力和调节能力也得到相应的提高。

    2.构建多中心治理,提高民众自治的积极性

    政府一手抓的治理理念已经不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在进行政府事务和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政府要积极构建多中心治理体系。这不仅仅有利于民主主权国家的建设,同时让民众参与到治理过程中,也有利于民众意愿的真实表达,政府在制定相应的政策体制时更能切实了解民众的切身需求,制定出符合民意、民心所属的政策体制。另外,构建多中心治理体系,避免了政府垄断管理的种种弊病,有利于民意收集,充分调动民众自治的积极性,积极主动参与到国家事务的管理中,为国家的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新鲜思想和血液。

    (四)提高公务员服务意识,努力建构服务型政府

    1.积极开展相关的培训,提高公务员的服务意识

    意识是行动的先导,作为人民的公仆,公务员更应该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将人民的切身利益,事无大小都放在工作的第一位。对此,要切实加强公务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公务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定期定点开展相关培训教育活动,不断给公务员的工作能力注入新鲜思想的指导,紧紧跟随中央决策,严抓“三严三实”的作风建设,提高公务员服务意识的同时加强自身的素质修养,为人民的需求开启“绿色通道”。

    2.緊抓队伍建设,构建服务型政府

    服务型政府建设是历史和发展对我们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我国政府的重大挑战。服务型政府所要求的始终将人民的需求放在工作的首位,正如马克思所提出的“社会公仆”,时时刻刻追求人民利益的最大化,加强队伍与民众的血肉联系。服务意识高、服务能力强的队伍是服务型政府构建的基础,作为“社会公仆”,在切实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同时,也要按照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潮流和方向积极起到带头作用,不断明确自身的职责,努力构建服务型政府。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十八大报告[R].http://www.xj.xinhuanet, 2012-11-08.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1972.

    [3]龙禹.马克思主义政府管理理论对当前我国行政体 制改革的启示[J].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 (3).

    [4]习近平.简政放权:“权利减法”莫忘“监督加法”[N]. 广州日报,2015-03-10.

    [责任编辑:褚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