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清末以来法律辞书的译介与出版

    解锟

    摘 要:清末以来,我国详细参酌他国法律建立和完善本国的法律体系,法律辞书的译介与出版为翻译界、法学界与出版界所共同关注,成为西方规范化学术成功嫁接到中国传统法律资源的重要媒介。本文对始自清末民国的法律辞书的翻译进行全面梳理,力图呈现清末以来我国法学始自继受外国,后至群体自主创作的这一发展路径。

    关键词:近代出版 法律辞书 译介 法学译著

    陆尔奎在《辞源·说略》中说:“一国之文化,常与其辞书相比例。”自清末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革,法科教育不断兴起,法学译著和专著层出不穷,法律辞书的译介、编纂与出版也令人耳目一新。法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门类,必有其独特的“部落语言”为斯学群体所共享,法律辞典正是厘清这套“法言法语”的基本工具。法律辞书的译介、编纂与出版的发展脉络,是法学发展的重要表现形式。清末法律改革催生了近现代中国法学的产生,民国时期中后期逐渐繁荣。在新中国成立的前三十年,政治影响使新中国成立之初刚刚复苏的中国法学严重萎缩。直至改革开放后才逐步获得恢复和发展。法律辞书译介与出版的兴衰与中国法学的发展呈现正相关性。

    一、清末民国:法律辞书翻译与出版的兴起与近现代法学的起步

    自清末以来,我国详细参酌他国法律建立和完善本国的法律体系,大量外国法律著作、法律规范翻译出版,但“所惜者,名词艰涩,含旨精深,译者既未敢擅译,读者遂难免误解,差之毫厘,谬以千里。”[1]由此产生了对法律工具书的迫切需求,继而使彼时外国法律辞书译介与出版之风兴盛。

    这一时期大多数法律辞书译自日本,据考证,中国近代第一部专门法律辞书的翻译与出版始自清末,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徐用锡翻译《汉译新法律词典》,由京师译学馆、秀英舍(东京)印行,该词典是以1901年日本新法典讲习会编的《新法律字典》(三浦熈等著,张辑光编,东京政法学报社,共378页)为蓝本的。[2][3]紧接着,日本学者岸木辰雄编及陈彦彬、张恩枢等翻译的《法律经济辞解》(东京并木活版所)和田边庆弥编著、王我臧翻译的《日本法律经济辞典》(商务印书馆)于光绪三十三年6月(1907年)、光绪三十四年10月相继出版。其中田边氏编著之法律辞典正文仅有148页,正文前附检字表6页,按词条首字汉字笔画排列。至1910年8月该辞典已出至第7版,1913年10月出至第14版。同一时期,日本学者清水澄著《法律经济辞典》(张春涛、郭开文合译,陈介校阅)也颇具影响力,该辞典在“自序”中载明了帮助清政府的君主立宪活动以及中国人更准确地掌握专业法律术语准确含义的意图,即“今大清帝国,锐意改革,立宪君主政体之议,亦已确定。则法之为何物,与夫法中专门语之字义,人无上下,皆所应晓。然欲求其字义于群籍,夫岂易言?是予之所以有辞典之著页”。该辞典由上海的群益书社于1907年8月初版,1909年5月再版,至1914年已出至第4版,2014年由王沛点校,上海人民出版社再版。虽该部辞典具有典型的时代特征,但其重要价值诚如2014年版点校前言所指出那样:“词条多由日语直接转化成中文法律词语,其中很多已成为法学界现今通用的法律术语。”[4]

    清末民初法律辞书的译介与出版带动了我国近代法律辞书的编纂。自民国中期开始,出版的法律辞典便以编纂为主,而非译介。最重要的一部翻译的法律辞书是由苏联柯列索夫、布伦涅齐编的《汉俄政法辞汇》,这是我国近代翻译的第一部俄文法律辞典,由中国东方铁路协会1923年10月出版,共计462页,按俄文字母顺序排列汉字,后有汉字部首检字表。不过,这本辞书的影响非常有限。在此之后,法律辞书的翻译与出版开始走向衰落,并一直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

    二、新中国成立至21世纪以前:法律辞书译介与出版与中国法学的起伏相伴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译介的第一部法律辞典是苏联库德利雅夫采夫主编的《苏联法律辞典》。这是一部俄汉双语辞书,第一分册为《民法部分选译》,第二分册为《刑法部分》, 第三分册为《国家和法的理论部分》,全部由法律出版社于1957年编译出版,而其主编的《苏联法律辞典:国家与法权通史部分、苏联国家与法权历史部分、罗马法部分》则由曾宪森、毛天祜译,1958年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苏联法律辞典》译自苏联国家法律书籍出版局1956年出版的同名词典。该辞典的前三卷在中国的翻译与出版只用了一年,新中国成立伊始苏联法对中国法的影响可见一斑。

    此后近三十年我国法律辞书翻译出版处于停滞状态,直到1987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了苏联克利缅科Б.М.的《国际法辞典》(程晓霞等译),我国法律辞书翻译与出版重新开启。紧接着,英国戴维·M.沃克(David M.Walker)主编的《牛津法律大辞典》由光明日报出版社于1988年出版,该辞典由北京社会与科技发展研究所主持翻译,是一部权威的法律百科全书,2003年由法律出版社再版。

    20世纪90年代翻译出版的重要的法律辞书有三种:一是由日本学者木村龟二主编、顾肖荣等译《刑法学词典》(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91年版);二是英国P.H.科林编著、陈庆柏、王景仙译《英汉双解法律词典(第2版)》(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分公司1998年版);三是美国彼得·G.伦斯特洛姆(Peter G.Renstrom)编、樊翠华等译《美国法律辞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为“克里奥政治科学辞书系列”之一种。

    虽然这一时期译介的法律辞书不多,且批评声不绝于耳,但是《牛津法律大辞典》《美国法律辞典》等具有极大影响的法律辞书的译介与出版为我国法律术语的规范化做出了重要的贡献。[5]

    三、21世纪以来:法律辞书翻译与中国法学多元化发展趋势

    21世纪以降,我国翻譯出版的法律辞书的内容不再以单一的、综合性法律辞书为主,专门性法律辞书增多。综合性法律辞书主要有美国霍尔(Hall, Kermit L.)主编的《牛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2008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此时,以部门法分类为基础译介的法律辞书成果斐然,最重要的成果有以下几种:捷克维克托·纳普主编《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 第一卷各国法律制度概况》(高绍先、夏登峻等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英国皮特·纽曼(Peter Newman)主编《新帕尔格雷夫法经济学大辞典》(许明月、邓瑞平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英国布赖恩·H. 比克斯(Brian H.Bix)著《牛津法律理论词典》(邱昭继、马得华等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美国拉扎尔·伊曼纽尔(Lazar Emanuel)《拉丁法律词典》(魏玉娃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此外,这一时期还出版了一部多语种辞典,即奥地利雷立柏 (Leeb, Leopold) 编《拉-英-德-汉法律格言辞典》,由宗教文化出版社于2008年出版。这也是这一时期外国法律辞典译介与出版中内容上呈现的变化。

    与此同时,翻译出版的法律辞书的形式呈现出多样化趋势,一是从方便读者使用角度出版了便于查询与携带的小开本辞典,如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2年出版的美国詹姆士·E.克拉普(James E. Clapp)编《兰登书屋袖珍英汉法律词典》(王金鹤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出版的美国杰伊·M.费曼(Jay M.Feinman)著《牛津法律术语小辞典》(高如华、袁方注)皆是如此。二是出现了影印本,最主要的有2003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美国布莱恩·A.加纳(Bryan A.Garner)的《牛津现代法律用语词典(英文本)》、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7年出版的伊丽莎白·A.马丁(Elizabeth A.Martin)《牛津法律词典(影印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出版的英国科尔森 (Curzon, L.B.)《朗文法律词典(第7版)》。

    四、小结

    法律辞书的译介与出版往往先于法律辞书的编纂,这与清末以来我国法学始自继受外国,后至群体自主创作的路径一脉相承。法律辞书是对法律名词认知的标准与规范,作为工具书的法律辞书的任务是对某一特定历史时期文化传承做全面记录,并反映这些变化。自近代以来,我国详细参酌他国法律建立和完善本国的法律体系,在此过程中,法律辞书的译介与出版为翻译界、法学界与出版界所共同关注,成为西方规范化学术成功嫁接到中国传统法律资源的重要媒介。回顾和考察这一出版历史可反观近代以来中国法学发展的曲折历程。

    参考文献:

    [1][4]清水澄.法律经济辞典[M].张春涛,郭开文,译.王沛点校.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

    [2]田涛,李祝环.清末翻译外国法学书籍评述[J].中外法学,2000(3):355-371.

    [3]熊月之.西学东渐与晚清社会[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655.

    [5]屈文生.从词典出发:法律术语译名统一与规范化的翻译史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261.

    (作者单位系法律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