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爱因斯坦自由的人类良心

〔摘要〕 爱因斯坦自由的人类良心发源于对道德宗教的信仰,在对宇宙宗教上帝的信仰中达到人类良心的高度,在对个人自由的追求中达到良心自由的境界。而目前,学术界对爱因斯坦良心概念的研究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亟待挖掘。爱因斯坦自由的人类良心具有促进人类社会和谐发展、合乎逻辑地导向社会主义、促进国家法律改革和完善、实现社会道德与个人道德有机统一等积极意义。爱因斯坦自由的人类良心也存在着在残暴专制的国家权力面前不堪一击、离开优裕的物质生活条件滋养难以形成和存在,以及具有任性或随意性因素等局限性。
〔关键词〕 爱因斯坦;自由的人类良心;积极意义;局限性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89(2018)01-0079-09
一、 良心及学术界对爱因斯坦良心的研究
无论是在中国文化上还是在西方文化中,“良心”都是人们渴望保有的一种美德,也是人们推崇的一个道德概念,它对于人和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在中国文化中,“良心”概念的含义是“善良的心”,它源于《孟子·告子上》“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犹斧斤之於木也”中的“良心”一词[1](1417) ,意指人的天性中所包含的“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和“是非之心”[2](259)。在西方文化中,“良心”的含义是“一个人对道德真理的意识”[3] ,它是从拉丁文“conscientia”一词而来的,意指人与人之间“默契的知识”。这里的人与人之间“默契的知识”,除了作为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般知识外,它“更是一种基于道德知识的,针对具体事情和境遇的实践性判断和行为”[4] 。因此,总的说来,所谓良心,我们可以将其定义为人所具有的、能够调节和维护人与人之间合理关系的、促进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核心的道德观念。人的良心作为人的内在素质,它是通过人的言论和行为表现出来的,因而人的良心是蕴含在人的言论和行为中的道德观念,通过对人的言论和行为的考察,就可以揭示出这个人究竟有没有或具有什么样的良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由于“良心”被看成是封建主义和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中的内容而受到排斥,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良心一词曾变成阶级斗争的活靶子”[5]。如果有人讲“良心”或者说自己“凭良心干活”,会被认为是没有觉悟或觉悟较低的表现,因而“良心”从道德本体的位置,降低为不值得人们信任的一种东西。如果有人因为受到误会而用“良心”起誓,不仅得不到人们的同情,反而会遭到人们的鄙视,受到“你的良心值多少钱一斤?”的讥讽。在这样的社会风气之下,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较高道德价值的“良心”,逐渐被“党性”、“人格”或“对领袖的忠诚”所取代。
直到“文化大革命”結束以后,“良心”作为人的“本份”的代名词,重又回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例如,有一位县委书记在民主生活会上主动承认自己存在白吃、白喝、白吸(烟)、白拿等情况,并采取具体措施,切实解决了这些问题,就被中央领导同志称为“一个有良心的县委书记”[6]。按说,不贪、不占是国家公职人员的“本份”,守住或回归了这个“本份”,就成了这个人“有良心”的体现。同样,商人的“本份”在于诚信经营,诚信经营就成了商人的“良心”[7];记者的“本份”是不受任何干扰地如实报道新闻,不搞歪门邪道和实话实说就成了“记者的良心”[8],如此等等。于是,“良心”成了人们一颗守住自己“本份”的平常之心。
人们之所以把这种能够守住做人的“本份”,保持一颗平常之心的道德观念和行为称为“良心”,是因为在经历了极“左”思潮严重摧残的当代中国社会中,它已经成为一种稀缺的社会资源。关于这一点,只要看看目前中国城市居民住宅防护的严密程度,以及媒体不断曝出中国游客在国外旅游期间高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的新闻报道,“说假话”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相当一部分人的生活方式,以致党政官员很难听到下属的真话[9],而更多的人对此见怪不怪,就可以知道当今国人的良心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了。
但是,这种作为做人“本份”的平常之心,与孟子所要求的那种在他人遇到危难时伸出援手所表现的“恻隐之心”,对自己或别人所做的坏事和恶习感到羞耻厌恶的“羞恶之心”,对高尚的人和事心存敬仰的“恭敬之心”,以及在为人处事中应当具有公平和正义感的“是非之心”,还是有相当明显的差距的,只能说是一种最低档次的良心。
尽管学术界对“良心”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在对爱因斯坦道德和伦理思想的研究中,似乎还没有人对爱因斯坦的良心进行过较为系统的研究。在笔者所能见到的文献中,即笔者以“良心”为主题词,在“中国知网”的“期刊”栏目中,只搜索到李醒民的“论科学家的科学良心:爱因斯坦的启示”一篇文章[10]。在李醒民的文章中,作为爱因斯坦“科学良心”具体内容的“科学探索的动机:力图勾画世界图像,渴望看到先定和谐”、“科学追求的目的:发现真理,为科学而科学”、“维护科学自主:自觉抗争,保持相对独立”、“捍卫学术自由:争取外在自由,永葆内心自由”、“科学活动的行为:道德高于才智,美德不可忽缺”、“对研究后果的意识:制止科学异化,杜绝技术滥用”和“对科学荣誉的态度:实事求是,宽厚谦逊”,不过是爱因斯坦科学良心的一些具体表现,而不是在一般的意义上对爱因斯坦良心概念的系统论述。因而可以说,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对爱因斯坦良心概念的研究,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
爱因斯坦作为20世纪最伟大的科学家和思想家,怀着推进社会发展和人类幸福的真挚感情,以他的强大理性和敏锐直觉,在对宇宙、社会和人生的思考中,形成了他自己一系列独到的认识和理解,其中包括他极为深刻的道德和伦理观念[11][12],而“良心”则是爱因斯坦道德和伦理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尽管爱因斯坦没有系统地论述“良心”概念,他关于“良心”的言论也不是很多,但是在笔者看来,在爱因斯坦的“人类良心”和“良心的自由”等概念中,[13](14,279) 包含着极为深刻的道德和伦理内容,通过对爱因斯坦良心的研究,可以加深我们对良心概念的认识和理解。
二、 爱因斯坦自由的人类良心形成和发展过程
爱因斯坦认为,一个人从来到这个世界起,就自然地继承了两个方面的道德和伦理因素的遗传。一方面是通过生物性的遗传,继承了群居动物中的个体对群体依赖的特性。这种特性在人类社会中,就像蚂蚁和蜜蜂那样,表现为个人对社会的依赖。他指出,这种不会变化的“人的生物学本性”,在原始部落的社会群体生活中,表现为“有节制的、合作的生活方式”[13](315,300)。虽然爱因斯坦的这种观点,在当时只是一种想像力的自由联想,但是,最新的科学研究已经发现,动物也有类似于人类的“道德观”[14]。另据新华社报道,瑞士苏黎世大学的研究人员,在人脑中发现有个“公平中心”[15]。这个“公平中心”,显然是通过生物学遗传得到的。这就意味着,爱因斯坦关于在原始部落社会群体生活中的每一个人,所表现出来的有节制的、合作的生活方式的行为,是通过生物学的遗传,从群居动物中继承的一种道德和伦理因素的预言,已经被当代的科学研究所证实。
另一方面,人在获得生物学意义上的道德和伦理遗传的基础上,又在社会生活中,得到一种文化上的遗传,即得到一种文化上的素质,把外在世界展示给我们的不清楚的现象之间的关系,解释为是必然的、完全服从因果性规律的这种需要,爱因斯坦认为,这“无疑是在文化发展过程中所获得的理性经验的产物”[16](345)。比如,在原始人那里,他们根据同自己意志活动的类比,把他们在生存的过程中所遭遇的对饥饿、野兽、疾病和死亡的恐惧,都归因于某种看不见的精灵的意志的表现,从而想象出各种具有人性的鬼神,并且赋予它们各种超凡的本领,同时创造出一套代代相传的传统,通过一些动作和祭献,以求得它们的恩宠,对人产生某种好感,爱因斯坦把这称为“恐惧宗教”[16](403)。在爱因斯坦看来,恐惧宗教的意义在于,它根据人的力图避开痛苦和死亡,而寻求安乐的原始本能,以那些使人具有巨大敬畏感的鬼神的名义,向人们提出一些适合当时人类生存需要的道德要求,以在当时的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和谐共存的关系。
在人类社会和人的社会性的进一步发展中,人们在恐惧宗教的各种鬼神的基础上,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出一个能够保护、支配、奖励和惩罚人的“社会的或者道德的上帝概念”,爱因斯坦把在对这种上帝的敬畏感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宗教,称为“道德宗教”[16](404)。道德宗教是把各种恐惧宗教所提出的各不相同的道德要求,加工整理为统一的道德原则,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建立起只要“遵循这些原则”,就能得到“最大可能的安全和满足”和“最小可能的痛苦”的信念[13](184)。当人们接受并信奉这些道德原则,就是把它们内化为自己的道德意识或道德观念,构成各个人的良心。
爱因斯坦在晚年谈到自己的思想历程时说,早在少年时代,他就已经深切地意识到,大多数人终生无休止地追逐的那些希望和努力是毫无价值的。为了从这种毫无价值的人生追求中解脱出来,做一个有思想、有感情的人,他通过学校的和社会的宗教教育,深深地信仰当时社会中流行的道德宗教。尽管他在12岁那年,由于读了通俗的科学书籍,对《圣经》里的许多故事产生了怀疑,认为它们不可能是真实的,从而导致他突然中止了对神学宗教的信仰,失去了他的“少年时代的宗教天堂”,转向从思想上掌握那个在个人以外的实在的外在世界,并且把这确立为他的人生的“最高目标”,但是,他把他对当时社会中流行的道德宗教信仰的经历,看成是他“从‘仅仅作为个人的桎梏中”解放出来的“第一个尝试”,以及在对国家所制造的谎言的怀疑中,获得了“一种真正狂热的自由思想”[16](2),从而形成他最初的道德和伦理观念,成为他的良心的基本内容。
如果仅从爱因斯坦在少年时代,通过对道德宗教的信仰而形成的道德和伦理观念来看,由他在这一经历中所体现的道德和伦理观念,是一般信教群众都会有的。比如,束星北的女儿束美新在谈到她的母亲时说,她的母亲9岁在教会学校上学,从“嬷嬷们的奉献精神”中,“学会了爱,学会了宽容大度”[17]。当这种以“奉献精神”或“利他观念”为核心的道德和伦理观念,内化为通过“爱”和“宽容”等形式表现出来的个人素质,我们可以将其称为“社会良心”。凡是具有这种素质的人,都具有社会良心。
随着爱因斯坦在追求知识和真理的道路上一步步地前进,以及他对宇宙本质和规律的理解的一步步加深,他深刻地认识到,尽管各种类型的道德宗教教义中的上帝观念,是对人类精神进化的幼年时期所幻想出来的各种神的概念的升华,但是,正是它们上帝概念的拟人化特征,导致了科学与宗教之间不可避免的冲突。为了把科学与宗教协调起来,爱因斯坦用自己的科学精神和科学逻辑,通过对道德宗教的批判,使他的信仰达到人类宗教经验的第三个阶段,爱因斯坦把这种宗教称为“宇宙宗教”,他说自己的哲学就是“宇宙的宗教”[16](569—570),他信仰的就是“那个在存在事物的有秩序的和谐中显示出来的上帝”[16](365)。爱因斯坦的宇宙宗教,是用科学净化了道德宗教的拟人化的上帝概念,从而提高了道德宗教的“境界”,使之成为“真正的宗教”[13](219)。这种真正的宗教一方面作为科学家进行科学研究的最强有力、最高尚的动机,给予科学家们以强大的道德力量,使他们不顾无尽的挫折而坚定不移地忠诚于他们的志向;另一方面,被科学净化并提高了境界的道德宗教,留下的是它屬于纯粹人性的一面,爱因斯坦将其表述为:“个人的自由而有责任心的发展,使他得以在为全人类的服务中自由地、愉快地贡献出他的力量。”[13](208) 至此,爱因斯坦在对宇宙宗教上帝的信仰中,达到了“人类良心”的高度,在真正意义上成为“世界公民”。[18](94)
在这里,爱因斯坦的人类良心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作为科学家,由宇宙宗教的因果必然性的上帝决定的爱因斯坦的“科学良心”[16](P531),要求他在广义相对论创立以后,义无反顾地投身到对统一场论的研究之中。与此同时,爱因斯坦从他的科学良心出发,与量子力学的创立者们展开了一场意义深远的论战。爱因斯坦在经历了初期从他的哲学观点出发对量子力学理论真理性的攻击失败以后,虽然承认量子力学是一个成功的科学理论,但是对量子力学的创立者们把统计性作为“处理物理学基础在本质上已是最后方式的这种信仰”,表达了他强烈的“反感”[16](652)。爱因斯坦在与量子力学创立者们的论战,以及在对量子力学的评论中所说的他自己的“物理学本能”和“科学本能”[16](604,507),实质上是他的科学良心的不同表达形式。
另一方面,作为世界公民,爱因斯坦把他在對宇宙本质的理解中所形成的上帝概念,推广到对人类事务的理解之中,从而构造出一个有秩序的和谐社会的图景,成为他的“社会良心”的核心内容[16](594)。在爱因斯坦看来,社会是由独立的个人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构成的联合体,其中的每一个人,既是孤独的人,同时又是社会的人。作为孤独的人,他试图发展他的天赋才能,满足他个人的欲望,追求自己和他最亲近的人的良好的生存条件;作为社会的人,他试图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对他的同胞作出自己的贡献,赢得他人和社会的尊重。但是,无论是作为孤独的人,还是作为社会的人,都需要社会供给人以粮食、衣服、住宅、劳动工具、语言、思想形式和大部分的思想内容。正是在这种对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理解中,爱因斯坦一方面意识到,人的真正价值首先在于“从自我解放出来”[13](48),另一方面,他把人生的意义确定为“献身于社会”[13](316)。他在这里所说的“社会”,指的是超出国家疆域之外的整个人类社会。爱因斯坦把这种“社会”,又称为“世界社会”[13](278)。
但是,这种以“奉献精神”为核心,立足于为全人类福利献身的道德和伦理,在爱因斯坦看来,也是有重大缺陷的。他的理由是,如果人们只是依据这种道德和伦理作为评价一个人是好或是坏的标准,就会引导人们向着那个统一的标准看齐,从而忽略个人的存在和个人的需要,扼杀他们的独立性和个性,使他们仅仅成为一个像蜜蜂或蚂蚁那样的社会工具,最终完全丧失自己的个人自由。而历史的事实却是,“凡是真正伟大的并且激动人心的东西,都是由能够自由地劳动的个人创造出来的”[13](186)。因而,一个没有充分个人自由的社会,不仅不可能是一个丰富多彩的、充满创造性的、生机勃勃的社会,而且必然是一个没有发展可能的不幸的社会。这样的社会,即使可以运用某种方法做到,那也不是值得爱因斯坦向往的。
爱因斯坦所说的个人自由,包括个人“外在的自由”和个人“内心的自由”两种类型。其中,个人“外在的自由”,一是指由法律所规定和保护的人的言论自由、学术自由、教学自由、交换意见的自由;二是指全体人民需要具有宽容精神,更重要的是国家和社会需要具有对每一个人的宽容精神;三是指一个国家或政府,应当为其中的每一个人,提供较为充裕经济收入和物质保障,使他们能够在为获得基本生活条件而劳动的前提下,还有剩余时间和精力,从事他们个人感兴趣的智力活动。爱因斯坦不仅把这称为个人的“第二种外在的自由”[13](213),而且强调指出,保护所有追求真理和科学知识的人“不受任何经济压迫”,是任何一个社会或政府的职责[13](202)。爱因斯坦所说的个人“内心的自由”,指的是人在思想上,既不受权威和社会偏见的束缚,也不受一般违背哲理的常规和习惯的约束。他认为,个人的这种内心的自由,是“科学的发展,以及一般的创造性精神活动的发展”必要条件[13](213)。否则,就不可能有科学和一般的创造性精神活动的发展,而社会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改善,也是不可能的。
爱因斯坦对个人自由的这种理解,源于他对自由的体验和追求。尽管爱因斯坦出生在军国主义意识浓厚而缺少个人自由的德国,但是,爱因斯坦的父母却给童年和少年时代的爱因斯坦,提供了一个“弥漫着自由精神”的家庭环境[19](44),哪怕是作为一个未成年人的爱因斯坦提出放弃德国国籍的要求,他的父母不仅没有劝阻或阻拦,而是由他的父亲亲自为他办理了放弃德国国籍的手续。在这样的家庭里,爱因斯坦可以自由地玩耍,自由地阅读他所喜欢的科学和哲学书籍,从而养成了自由地学习的习惯,以致对德国学校里的奴性教育深恶痛绝,对德国人民所受到的奴性服从、军事习性和野蛮残忍的训练,表示出强烈的反感。当爱因斯坦放弃了德国国籍的羁绊,带着他自由的心灵离开他的家庭,离开他出生和度过少年时代的那个德国,独自一人前往瑞士读书,阿劳州立中学的“自由行动和自我负责的教育”的“自由精神”令他赞叹不已,使他产生了关于狭义相对论的“第一个朴素的理想实验”[16](47—48),从而把爱因斯坦引入对宇宙本质和规律的探索的科学理论研究道路之上。经过阿劳中学的一年补习,爱因斯坦如愿考上了苏黎世瑞士联邦工业大学。在这所大学中,除了一共只有两次考试以外,人们差不多可以做他们愿意做的任何事情的自由,成为爱因斯坦尽情享受的大餐。虽然爱因斯坦在大学毕业以后经历了短暂的失业磨难,但由于得到同学和朋友格罗斯曼及其父亲的帮助,他很快在瑞士伯尔尼联邦专利局里谋得了一个稳定职位,使他在工作之余能够自由地钻研他感兴趣的科学问题,体验着科学理论研究的自由发明或自由创造的乐趣。正是在瑞士伯尔尼联邦专利局里的工作期间,爱因斯坦创立了他的狭义相对论,发展了量子理论,开始思考他的广义相对论问题。可以认为,爱因斯坦的那种作为他的哲学的宇宙宗教,就是在这一期间正式形成和完善的。而爱因斯坦的那个既没有束缚他的思维的宗教教条,也没有束缚他的想像力的宇宙宗教的上帝形象,使他获得并保持了极大的自由思考和自由行动的空间,由对宇宙宗教上帝的信仰,形成以献身于全人类的福利为目标的“人类良心”,并进一步达到“良心的自由”境界[13](279)。据此,我们可以把爱因斯坦的“人类良心”和他的“良心的自由”,合称为爱因斯坦的“人类良心的自由”或“自由的人类良心”。
三、 爱因斯坦自由的人类良心的积极意义
根据爱因斯坦“哲学可以被认为是全部科学研究之母”的观点[16](696),宇宙的宗教作为爱因斯坦的哲学,他的上帝就是实在的外在世界中有秩序的和谐,他的宗教感情就是对实在的外在世界中那个有秩序的和谐怀着尊敬的赞赏心情。爱因斯坦从他的宇宙宗教的上帝出发,可以合乎逻辑地得出人类社会也应当是一个有秩序的和谐社会的结论,因而维护和追求一个有秩序的和谐人类社会,便成为爱因斯坦道德和伦理思想的基本立场和基本观点,也是爱因斯坦自由的人类良心的逻辑前提。在这一逻辑前提的基础上,爱因斯坦自由的人类良心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首先,在爱因斯坦自由的人类良心中包含的那幅有秩序的和谐社会图景[20],有利于促进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爱因斯坦作为一个“想在全世界各处看到社会幸福、经济公平、国际和平和阶级和平的人”[13](30),希望全世界各处都能够呈现出一派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和谐景象,不同国家和平相处,各地人民生活幸福。但是,现实的人类社会远不是爱因斯坦所希望的那样。为了实现他良心中的那幅有秩序的和谐社会的图景和理想,促进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爱因斯坦倡导宽容精神,反对以任何方式把自己强加于别人,鄙弃一切形式的英雄崇拜。在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上,爱因斯坦认为,国家是为人而建立的,因而国家的最高使命是保护个人,并且使他们有可能发展成为有创造才能的人。因此,国家应当是人民的“仆从”,它的职责是“有助于人的自由发展”[13](98)。爱因斯坦从他的“个人自由”观念出发,合乎逻辑地导致他坚持民主的政治理想,倡导人权的观念,希望每一个人都受到尊重,反对任何人成为崇拜的偶像。
在事关民主和人权的问题上,爱因斯坦依据他良心中的以自由为基础的平等、公平、正义的原则,反对对个人的奴役,反对种族歧视和残酷虐待贫困民族中的人民。对当时社会出现的各种违反他良心的社会现象,爱因斯坦拒絕明哲保身,而是勇敢地站出来表示强烈的反对。在国家之间的关系上,爱因斯坦站在全人类福利的立场上,倡导国际和平,反对国家之间的战争,对狭隘的民族主义、国家主义和军国主义“在爱国主义名义下一切可恶的胡闹”,表示“深恶痛绝”[13](100,58)。
其次,从爱因斯坦自由的人类良心中有秩序的和谐社会,可以合乎逻辑地导向符合“社会-伦理目的”的社会主义[13](312)。在爱因斯坦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现实,与爱因斯坦良心中的那个有秩序的和谐社会相比,存在着巨大的反差。在爱因斯坦看来,当时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的种种弊端的根源,就在于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分配完全是无组织的。在这种完全无组织的经济体制中,无情的竞争不仅使人人都生活在生怕失业的恐惧的阴影里,而且遭受悲惨的贫困,从而导致个人的社会才干不能不萎缩。爱因斯坦把这种对个人的摧残,看成是“资本主义的最大祸害”[13](318)。
为了消除资本主义的这个最大的祸害,爱因斯坦认为出路只有一条,那就是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在他看来,通过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在把生产手段归社会本身所有的前提下,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一方面按社会的需要调节生产,另一方面,把工作分配给一切能工作的人,从而达到保障每一个人,无论男女老幼,都能生活的目的。爱因斯坦相信,只有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有计划的分工不仅可以使所有劳动者都得到生存的保障,而且随着技术的发展逐渐减少人们的必要劳动时间,使每一个人都有自由支配的空闲时间和精力来发展他的个性,从而避免资本主义的残酷竞争对个人的自由发展造成损害。不过,爱因斯坦也深刻地意识到,计划经济还不就是社会主义,它完全可以通过控制个人的基本生存条件而导致对个人的完全奴役,而社会主义的建成,还需要切实解决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的高度集中与防止行政人员变成权力无限和傲慢自负,以及使个人的权利得到保障等等“这样一些极端困难的社会-政治问题”[13](318)。爱因斯坦对苏联社会主义的诸多弊端,如暴政和严厉的意识形态管制等做法,表示出深深的担忧。
第三,爱因斯坦自由的人类良心中的“良心上的法律”观念,具有促进国家法律改革和完善的作用。爱因斯坦在谈到科学家应当拒绝听从政府的不义要求时,认为即使政府有合法机构做靠山,但仍然“有一种不成文的法律,那是我们自己良心上的法律”,它比任何国家的合法机构制定出来的法案,“都要更加有束缚力得多”[13](250)。这是因为在爱因斯坦看来,国家政治领袖或政府的权利,无论是来自武力,还是来自群众选举,都不能认为他们就是一个国家里有最高道德和才智的人的代表,因而由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常常滞后于实际的社会生活。因此爱因斯坦认为,只要“他自己的良心认为是错误的”,他也应当“以良心来代替法律的权威”,拒绝执行政府的命令。爱因斯坦的理由是,“个人有权利和义务不参与他认为是错误的或者有害的活动”,是“我们的正义感”的要求[13](371,332)。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爱因斯坦支持良心拒服兵役运动,谴责德国知识分子无条件地屈从于那个要不得的政府的控制,鼓励美国科学家拒绝政府的不义要求,以此推动国家法律的改革和完善。
最后,在爱因斯坦自由的人类良心中,包含着对人类福利和个人利益的关注,实现了社会道德和个人道德的有机统一。这里所说的社会道德,指的是爱因斯坦所说的“人类社会道德”[13](185)。通常,学术界一般所理解的道德,是以“利他”为核心的道德,把人们有利于他人、团体、民族、国家、社会或人类社会的言论和行为,看成是符合道德要求的观念和行为,从而把这些言论和行为看成是有良心的表现。比如,有学者认为道德的本质是“利他”[21],而良心则是“‘无私利他的道德境界”[22]。然而在笔者看来,这种以“利他”为核心的道德观和良心观都存在着一个先天的缺陷,那就是否认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正当性。因为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每一个活着的人只有通过自己的劳动或者用自己生产的劳动产品与他人相交换,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资料,从而不能不具有一定程度的“利己”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按照以“利他”为核心的道德观和良心观的要求,一个社会中所有的人都只能通过“利他”的言论和行为获得“利己”的生存和发展资料,必然会造就一个极端虚伪的社会。这就像孟子建议梁惠王通过大谈仁义,以“利他”为核心的仁义治国,从而达到巩固自己的王位,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一样。
与这种只有以“利他”为核心的道德观和良心观不同,在爱因斯坦自由的人类良心中,以“利他”为核心的道德和伦理观念,目的在于抑制人的本性中追求极端利己的“原始本能”,发展人的社会性,使个人能够融入人类社会,从而享受人类社会发展的优良成果,而爱因斯坦自由的人类良心中以“个人自由”为核心的道德和伦理观念,则能够起到鼓励那些从事科学工作的人,要像古典经济学中的经济人那样,坚持自己的信念,维护自己的权益的积极作用[23]。很显然,爱因斯坦的自由的人类良心,既可以避免单向度的个人道德或单向度的社会道德所具有的片面性,也能够满足个人与社会的生存和发展的实际需要。
至此,我们可以把包括爱因斯坦的良心在内的人类社会中各种类型的良心,由低级到高级,大体上区分为这样几种类型:一是以“本份”为核心,既不损人,也不损己的个人良心;二是以单向的“利他观念”或“奉献精神”为核心,受地域文化局限的社会良心;三是以单向的“利他观念”或“奉献精神”为核心,超越了地域文化的局限,立足于为全人类的福利而献身的人类良心;四是以献身于全人类福利的“奉献精神”和高度的“个人自由”相结合为核心的自由的人类良心。
四、 爱因斯坦自由的人类良心的局限性
尽管爱因斯坦自由的人类良心具有极为崇高的道德和伦理意义,但是它所追求的人类福利和个人自由,不可避免地与人们所在的团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处于相互矛盾或对立之中,因而爱因斯坦自由的人类良心,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就会因其过于理想化而表现出它的局限性。
首先,尽管爱因斯坦认为,
人的自由的人类良心所具有的那种由“百折不挠的信念所支持的人的意志”,比“那些似乎是无敌的物质力量有更强大的威力”[13](355)。但是,爱因斯坦自由的人类良心在“极权主义国家”或“残暴专制的国家”权力面前将不堪一击[13](209,305),对那些“倾向于仇恨和残暴”或者“粗鲁的”“群众”[13](194,37), “理智的话……听不进去”、“最容易干坏事”的“暴民”[16](707),类似于希特勒那样的“人类的渣滓”或“德国的蠢人”[13](157—158,163),也力不从心,无能为力。1954年2月1日,有人在给爱因斯坦的信中,先是引用了爱因斯坦呼吁人们为了维护言论自由和反对战争,必要时应准备去坐牢的言论;接着说他的妻子看到爱因斯坦的这一呼吁之后指出,纳粹掌权后爱因斯坦匆匆逃离了德国,而没有留下来冒坐牢的危险大声疾呼发表自己的意见;最后他批评爱因斯坦没有像苏格拉底那样,留在自己的国家里“战斗到底”,而是逃亡到美国保全自己的生命。对于这种批评,爱因斯坦在回信中,只能以“对苏格拉底来说,雅典就是整个世界”,而他“却从来没有把自己同任何一个特定的国家联系在一起”,他“同德国仅有的唯一联系只不过是我担任了普鲁士科学院的院士”的话[24](74—75),来为他逃离纳粹德国的行为辩护。很显然,爱因斯坦的这种自我辩护的理由不够充分。当时的情况是,如果爱因斯坦不是流亡而是留在德国,只能有两种结果:要么,在兽性的暴力手段面前噤若寒蝉,默不做声,或者说一些言不由衷的假话;要么,会像其他犹太人那样被关进集中营,受尽折磨和凌辱,甚至会惨死在纳粹的集中营里。由此可见,爱因斯坦自由的人类良心,只能在自由、平等、民主和宽容的社会环境里才能存在并发挥它的作用。
其次,爱因斯坦自由的人类良心,离开优裕的物质生活条件的滋养,也难以形成和存在。少年时代的爱因斯坦由于有父母的抚育,无需为衣食住行操心,他可以旁观者的身份,体察人世间生存竞争的艰难与无情,在对神学宗教的信仰中把自己从对个人利益追求的目标中超脱出来,形成他最初的道德伦理观念和良心。但是,当他大学毕业后处于失业状态时,物质生活的压力迫使他必须赚钱养家糊口,如果不是得到他的朋友格罗斯曼及其父亲的帮助,用爱因斯坦自己的话说,“即使未必死去”,他“也会在智力上被摧毁了”[16](514)。而事实却是,爱因斯坦在伯尔尼专利局所得到的工资,足以让他过上相对优裕的物质生活。在不长的一段时间后,爱因斯坦被晋升为二级技术专家,工资定为4500法郎,当第一次领到这笔工资时,以致他禁不住说出“这么多的钱叫我怎么辦呢?”的话[25]。很显然,如果没有这样优厚的物质生活条件,而是要通过兼职才能满足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爱因斯坦至少不会把伯尔尼专利局说成是他曾经悟出最美妙思想的“人间寺庙”[16](189)。正是因为在那里,他既不用为生活而操心,也没有学院里年轻人不得不去写大量科学论文的压力,才能够专心致志地思考和研究他所感兴趣的科学和哲学问题,取得了震惊世界的科学成就。否则,他的人生或许就要重写,他的自由的人类良心也就不可能形成。至于后来,爱因斯坦离开了专利局进入大学,社会地位和物质条件得到进一步提高和改善,特别是在他成为世界名人以后,在他已有的优厚物质条件的基础上,还有到世界各地讲学的丰厚经济收入。比如,在上世纪20年代初,爱因斯坦就向邀请他的北京大学,提出被蔡元培称为“天文数字”的讲学报酬[26]。更不用说美国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向爱因斯坦提供的优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宁静的学术环境了。因此可以说,爱因斯坦自由的人类良心,是在优裕的物质生活条件的滋养下逐步形成的,也只有在优裕的物质生活条件的滋养下才能存在和保持。否则,他的良心就会降低等次,甚至会变质。
在这里,笔者觉得有必要对人们津津乐道,以爱因斯坦的一些“对人们倍加珍惜甚至视为不可或缺的物质东西总是缺乏兴趣”的言论[24](20),用来教导年青人和知识分子向爱因斯坦学习,像爱因斯坦那样“淡泊名利”、“抵御财富金钱诱惑”[27]。然而在笔者看来,爱因斯坦在年轻时说的那种话,是他在衣食无忧、不知愁滋味的情况下,对未来生活的实用性思考;而爱因斯坦在成为世界名人以后所说的那些话,则是他在享受着优裕的物质生活情况下的一种浪漫的想象。道理很简单,如果爱因斯坦想活着,他就需要有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他想活得好一些,就需要更多的金钱。可以想象,爱因斯坦说前面的那种话时,估计他还没有遭受过失业的痛苦;而他在说后面的那些话时,或许已经忘了当年失业的遭遇。令人觉得有趣的是,像爱因斯坦那样一个已经获得了巨大名和利的人,如果还不断地有人说他“淡泊名利”,笔者不知道是不是有些滑稽?因为一个已经有名有利的人,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淡泊名利”,他们的一些在常人看来“淡泊名利”之举,恰恰是他们不同于常人的另外一种虚荣心的具体表现。而在实际上,年青时代的爱因斯坦对名利是很感兴趣的,成为世界名人后向北京大学提出“天文数字”的讲学报酬,都是他对名和利感兴趣的直接证据在这里我们有必要指出,爱因斯坦所获得的名和利都是他应该得到的。他向北京大学提出“天文数字”的讲学报酬本身,是在自由和平等基础上的讨价还价,出于个人道德的正当要求,因而并不违背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道德和伦理原则。。只是因为来自外界过多的尊崇严重地干扰了他的正常生活和科学研究,才使他产生反感。
最后,任性或偶然性是自由的本质属性之一[28],因而在爱因斯坦自由的人类良心中,不可避免地包含着任性或随意性的因素,用奥本海默的话说,在爱因斯坦的身上,有一种“孩子气和深深的固执”[19](10)。这是因为,作为一个人,爱因斯坦像其他所有的人一样,在他的人性中也包含着不完美的因素和成分,具有人的动物本能冲动。在这方面,爱因斯坦承认自己有“缺点和恶习”[29](207),他的性格中也有常人的“非理性的、自相矛盾的、可笑的、近于疯狂的”因素[13](54)。道理很简单,作为一个科学家,爱因斯坦必须把他的主要精力,甚至在某一时期内把他的全部精力用于科学研究,他深切地体会到,既要从事呕心沥血的脑力劳动,又要保持着做一个完整的人,那是非常困难的。科学的理论研究,要求爱因斯坦的内心受到像清教徒一样的那种约束,不能任性或感情用事,但是,在谈到人类事务时,他的感情比起他的理智来,则常常要更加起决定作用。正是由于这些方面的原因,爱因斯坦发自他的良心的一些观点或意见,往往冲动胜过见识,甚至常常前后矛盾。例如,爱因斯坦对二战中的德国人恨之入骨,而在对待同是二战发动者,并且在中国和亚太地区所犯下滔天罪行的日本人时,却表现得不合逻辑地温情,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
尽管爱因斯坦自由的人类良心对国家法律的改革和社会制度的完善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在爱因斯坦的“良心的自由”中所包含的任性或偶然性,也很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也许是受到来自苏联的影响有证据显示,“苏联克格勃专门为爱因斯坦培训”一名年轻貌美的女间谍,在1935年被派遣去做爱因斯坦的情人,时间长达20年,直至爱因斯坦去世。爱因斯坦晚年对苏联的一些观点,很难说不会受到这种私情的影响。[30][31][32],爱因斯坦曾参与在“冷战”背景下由苏联领导,成立于1949年的国际统战组织“世界和平理事会”的活动,为苏联的外交提供国际性的支持[33]。在对待苏联的一些问题上,爱因斯坦也常常自相矛盾。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由于篇幅的限制,在这里就不多列举了。
总的说来,尽管在爱因斯坦自由的人类良心中存在着诸多缺陷,但是,它却达到了人类良心的最高层次,明显高于学术界通常所说的那些良心概念的基本内容,从而成为人类道德宝库中最宝贵的财富,值得人们永远学习和继承。
〔参考文献〕
[1] 广东,广西,湖南,河南辞源修订组,商务印书馆编辑部.辞源(合订本)[Z].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2] 杨伯峻.孟子译注(下)[M].北京:中华书局,1960.
[3] 张秋梅.当代西方天主教自然法学派的良心观[J].宗教学研究,2006,(1):202-205.
[4] 徐贲.当代犬儒主义的良心与希望[J].读书,2014,(7):29-37.
[5] 胡耀祖.“良心”应该正本清源[J].读书,1981,(4):43.
[6] 桐志.“萬元肚”与不昧“良心”[J].道德与文明,1995,(6):42.
[7] 柴芳幽.我凭良心挣钱[J].光彩,1996,(9):20-21.
[8] 陈相,何芝莹.记者的良心[J].新闻窗,2010,(2):124-125.
[9] 唐映红.用心理学来分析:官员何以“听到真话”很难[N].报刊文摘,2015-12-25(2).
[10] 李醒民.论科学家的科学良心:爱因斯坦的启示[J].科学文化评论,2005,(2):92-99.
[11] 周德海.论爱因斯坦的科学技术与道德伦理思想——兼评学术界对爱因斯坦“科技伦理”思想的研究[J].伦理学,2014,(2):74-81.
[12] 周德海.论爱因斯坦的两种性质不同的道德和伦理[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51-61.
[13] [美]爱因斯坦. 爱因斯坦文集(增补本)第3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14] 张祎.美科学家发现动物也有道德观[EB/OL].新华网. 2009-05-25[2015-11-21].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9-05/25/content_11428754.htm(/.
[15]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专电.瑞士科学家:人脑有个“公平中心”[EB/OL].2006-10-24[2015-11-21]. http://scitech.people.com.cn/GB/4951578.html.
[16] [美]爱因斯坦. 爱因斯坦文集(增补本)第1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17] 束美新口述. 许水涛采访.束星北的家人和友人[J].炎黄春秋,2016,(6):18-23.
[18] P.米切耳莫尔.阿耳伯特·爱因斯坦[A] .纪念爱因斯坦译文集[C].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79.
[19] [美]A.佩斯.“上帝是微妙的……”——爱因斯坦的科学与生平[M].北京:科学献出版社,1988.
[20] 周德海.有秩序的和谐社会——爱因斯坦的社会观[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88-94.
[21] 华桂宏,王小锡.四论道德资本[J].江苏社会科学,2006,(6):223-228.
[22] 王海明.良心本性论[J].甘肃理论学刊,2007,(4):29-33.
[23] 周德海.论“经济人”的道德——兼评目前学术界对“经济人”的研究[J].管理学刊,2013,(2):12-16.
[24] [美]海伦·杜卡斯,巴纳希·霍夫曼编.爱因斯坦谈人生[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4.
[25] C.弗吕克基格.爱因斯坦在伯尔尼[A].纪念爱因斯坦译文集[C].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79.138-139.
[26] 伊富.爱因斯坦途经上海的短暂旅程[J].纵横,2005,(1):49-53.
[27] 聂世镛.崇拜自然 尊仰生命——纪念爱因斯坦(1879—1955) 诞生123 周年[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2):5-10.
[28] 周德海.论黑格尔法哲学理论体系中的自由概念[J].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11,(1):19-24.
[29] H.玻恩.谈谈与爱因斯坦的私人交往[A].纪念爱因斯坦译文集[C].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79.
[30] 萧剑.爱因斯坦与玛加丽达[J].档案春秋. 2016,( 6):47-51.
[31] 诚夫. 爱因斯坦的“三角恋情[J].世界文化. 2003,(2):29-30,33.
[32] 小梅.爱因斯坦曾长期被“监控”[J].国家安全通讯.2002,(10):55-56.
[33] 资中筠.从“牢不可破”到反目成仇[J].炎黄春秋,2014,(12):24-33.
(责任编辑:夏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