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代节镇体制研究
陈俊达 杨军
提 要:辽代节镇体制与晚唐五代一脉相承,与宋代节度体系呈现出不同的发展路径。辽代节镇除本州(治州)外,亦下辖支州(属州)。节度使通过带本州刺史衔管理本州,同时加观察使衔统领支州。《辽史·地理志》关于“节度州”统刺史州的说法不够准确,应为“节度使”统州。辽代节镇在行政、军事、财政上直接隶属于中央。辽代实行的是中央—节镇—州—县的管理体制,节镇为辽代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划,这是唐五代节镇体制与辽代地方分权政治结合的产物。
关键词:辽代;节镇体制;节度使;本州;支州
DOI: 10.16758/j.cnki.1004-9371.2018.02.009
节镇体制形成于唐后期。1唐代节镇除本州(治州)外,亦辖支州(属州)。节度使往往带本州刺史衔以管理本州,并通过加观察使衔统领各支州。节镇体制历经晚唐五代的发展,至宋代,通过削除节度使的支州,使得“天下节镇无复领支郡者矣”,2节度使罢领支州,遂成为一州之长。宋代各州长官的等级差别,使州形成了节度州、防御州、团练州、刺史州四等。余蔚将上述宋代州的等级体系称作“节度体系”。3《辽史·地理志》记载辽代的州,亦有节度、观察、防御、刺史之别,4但考诸墓志可以发现与《地理志》记载不尽相符的情况。例如,墓志中屡见节度使领本州刺史的情况,5即是继承晚唐五代的体制,与宋代通过削除支州而形成的“节度体系”迥然有别。辽朝引进了晚唐五代的节镇体制,并对其加以改造,呈现出一种与“唐—五代—宋”不同的衍变模式。
对于辽代节度使与节镇,学界有一定研究,但对节镇体制则少有论及。1本文拟从《辽史·地理志》所载节度州制度入手进行考辨,探讨辽代节镇的上下统属关系,以及辽代节镇体制在唐、元间地方行政制度演变中的地位。
一、辽代节镇体制与行政区划
辽代节镇的统属关系分为上属关系与下属关系,下属关系即节镇体制下的地方行政区划问题。《辽史·地理志》将辽代的州自上至下分为4个等级,即节度州、观察州、防御州、刺史州。2《地理志》主要反映的是兴宗重熙年间的情况,3据此至迟重熙年间,州的等级制度在辽朝已经确立,节度州是其中最高的一级。
据《辽史·地理志》记载,辽代共有47个节度州,其中成州和懿州重出:成州初隶上京,道宗清宁年间改隶中京;4懿州同样初隶上京,清宁七年(1061年)左右改隶东京。5故实际上只有45个节度州。另外,云内州于清宁初年方升为节度州;6徽州在重熙年间降为刺史州。7研究者考辨比定《地理志》各节度州的记载,认为其史源主体部分可追溯至兴宗重熙十四年(1045年)萧韩家奴、耶律庶成等所撰《实录》(即辽代第二次纂修的《实录》)。8那么,在重熙十四年时,辽朝境内共设有44个节度州。据《辽史·地理志》,44个节度州向下的行政统属关系可分为3种类型:
1,节度州统刺史州。包括开、保、海、渌、显、乾、沈、辽、同、信、锦、来、平、奉圣、朔,共计15州。如平州统州二、县三:卢龙县、安喜县、望都县、滦州、营州(详见表1)。
2,节度州不辖刺史州,直接统县、城。包括祖、怀、庆、泰、长春、仪坤、龙化、9饶、辰、贵德、通、双、咸、苏、复、祥、宜、(白)川、2建、丰、蔚、应,共计22州。如祖州统县二、城一:长霸县、咸宁县、越王城。
3,节度州不辖刺史州、县、城。包括徽、成、懿、渭、镇、兴、宾,共计7州。
《辽史·地理志》的记载反映了辽代地方行政区划的一些情况,然而如本文伊始所述,考诸出土墓志,《地理志》反映的情况与实际不尽相符。本文从以下3点展开论述:
第一,《地理志》不言节度使领本州刺史的情况,而由墓志中辽代节度使的结衔可知,节度使通过带本州刺史衔管理本州。如太平元年(1021年)《耶律霞兹墓志》记载耶律霞兹的结衔为“昭德军节度使、沈岩等州观察处置等使,加金紫崇禄大夫、检校司徒、使持节沈州诸军事、沈州刺史,封漆水县开国子,食邑五百户”。3耶律霞兹作为昭德军节度使,沈州为其本州,故耶律霞兹带沈州刺史治理本州,同时带观察使衔统领刺史州岩州。需要注意的是结衔中“使持节沈州诸军事”并不代表节度使。辽制与唐制相
同,刺史亦带“使持节”衔。宋人赵彦卫《云麓漫抄》云:“唐制:诸州有军,故刺史衔带使持节某州诸军事某州刺史”,1例如唐贞观二十三年(649年)《周仲隐墓志》记载志主的结衔即为“大唐故上柱国、通直散骑常侍、使持节唐州诸军事、唐州刺史、平舆县开国公”。2又据辽景宗乾亨三年(981年)《王裕墓志》载,王裕在任卢龙军节度衙内马步军都指挥使后,“就加顺州刺史,崇禄大夫、检校尚书右仆射、使持节顺州诸军事、行顺州刺史”,王裕任顺州刺史时,带“使持节顺州诸军事”,可见王裕任刺史,加使持节某州诸军事;而后他“改授崇义军节度使、管内观察处置等使、崇禄大夫、检校太保、使持节宜州诸军事、行宜州刺史、兼御史大夫、上柱国,进封瑯琊郡开国侯,加食邑五佰户。”3崇义军为宜州军号,王裕任节度使,带“使持节宜州诸军事、行宜州刺史”。就此來看,辽代节度使与唐代一样,兼任本州刺史,且带刺史整套结衔。
辽代节度使带本州刺史的例子,除了上文列举的两个外,还有很多。如重熙二年(1033年)《萧琳墓志》记载萧琳的结衔为“临海军节度使、锦、严、来等州观察处置使……使持节锦州诸军事、行锦州刺史……”4再如咸雍七年(1071年)《萧闛墓志》记载萧闛的结衔为“辽兴军节度使、平、滦、营等州观察处置等使……使持节平州诸军事、平州刺使……”5正是由于节度使领本州刺史,使得节度使本州内部亦呈现出节镇—州—县三级管理体制。如寿昌三年(1097年)的《贾师训墓志》记载:“改锦州永乐令。先是州帅以其家牛羊驼马,配县民畜牧,日恣隶仆视肥瘠,动撼人取钱物,甚为奸扰。公至县,潜讽民使诉之。其始至者一二人,公叱左右逐出之。其次至者十数人,公又叱之不顾。其后得人三百告公,公遽署其状白州。州白其帅,帅惧,促收所俵家畜以还。”6州帅指节度使,永乐县为锦州属县。7由贾师训署其状白州,州白其帅的过程,知节度使本州内部亦为镇—州—县三级。是故,上述《地理志》载节度州类型 I ,节度州统州×县×,县即直属节镇本州(刺史由节度使兼任)。
第二,《辽史·地理志》记载节度州统刺史州的说法不够准确,由墓志中辽代节度使的结衔可知,节度使通过加观察使衔统领各刺史州,这是节镇体制最核心的体现。8本州加支州构成节镇,这样才能使得节镇成为高于刺史州的一级行政区划。(详见图1)
由图1可知,本州A+支州B+支州C=节镇。
若依《地理志》认为节度州是高于刺史州的一级行政区划,那么图中ABC加在一起叫做节度州,如是则A叫做什么无法解释。若A叫做节度州,则ABC加在一起称之为何,又无法解释。作为高一级的行政区划,要将低一级的行政区划含盖在内,只有按照节镇体制去理解,才能解释得通。以平州辽兴军为例,其下辖滦、营二刺史州,平州实为辽兴军之本州,而非滦、营的上级行政区划,三州并隶节镇(辽兴军),故太平七年(1027年)《耶律遂正墓志》记载耶律遂正的结衔为“辽兴军节度、平、滦、营等州观察、处置、巡检、屯田、劝农等使……使持节平州诸军事、平州刺史……”1因此,《辽史·地理志》中稱节度州“统州”的说法应改称为“节度使统州”,所谓“节度州”即节镇长官节度使所治之本州,因为节度使治所,故被称作节度州。这可能是辽人比附宋朝的结果。《亡辽录》称作“节镇州”亦可从这一角度解释。
节度使对支州有直接的统辖关系,从一些具体的人事安排上亦可看出。如前引王裕在任卢龙军节度衙内马步军都指挥使之后,“就加顺州刺史,崇禄大夫、检校尚书右仆射、使持节顺州诸军事、行顺州刺史。”2顺州为卢龙军节度使下属支州,王裕担任卢龙军节度使衙官的同时,兼任支州刺史,这是节度使统领支州的一个直接证据。与此类似的是,统和十二年(994年)《姜承义墓志》记载姜承义去世时,长子、次子、六子皆兼任武定军节度使(治奉圣州)的衙官,然其三子“摄归化州□□衙推”。3归化州为武定军节度使的属州,4亦可推论节度使对支州有人事权。
再如重熙十三年(1044年)《沈阳无垢净光舍利塔石函记》记载耶律庶几的结衔为“昭德军节度使、沈岩等州管内观察处置等使……使持节沈州诸军事、行岩州事……”5岩州为昭德军节度使(治沈州)的属州,6耶律庶几作为昭德军节度使“行岩州事”,表明辽代节度使在支州刺史出现空缺时,可以暂代支州事务,这是节度使统领支州的又一个证据。
最后寿昌三年(1097年)的《贾师训墓志》记载:“(贾师训)改锦州永乐令……又在永乐,尝与严州剌史挑企回,行视其州银冶之地。”7永乐县为锦州属县,严州为临海军节度使(驻锦州)的支州。8贾师训作为一个本州治下的县令,能与支州的刺史一同视察支州银冶之地,当是受命于节度使。余蔚即据此认为,“锦、严在民事方面,应属一体,这是节度使对属州的管治权的一个直接证据”。9
第三,《地理志》载节度州类型 II,不辖刺史州,直接统县(城)的节度使,考诸墓志,亦带本州刺史。如乾亨三年(981年)《王裕墓志》记载王裕的结衔为“大辽故崇义军节度使、管内观察处置等使、崇禄大夫、检校太保、使持节宜州诸军事、行宜州刺史、兼御史大夫、上柱国、琅琊郡开国侯、食邑五佰户”。10宜州崇义军节度使仅辖弘政、闻义二县,不辖刺史州,然而王裕作为崇义军节度使带宜州刺史衔管理本州。类似的例子,还有统和二十六年(1008年)《耶律元宁墓志》记载耶律元宁的结衔为“奉国军节度、管内观察、处置等使……使持节辰州诸军事、行辰州刺史……”11辰州奉国军节度使只下辖建安县,不辖刺史州。开泰二年(1013年)《白川州陀罗尼经幢记》记载耿延毅的结衔为:“长宁军节度管内观察处置等使……使持节白川州诸军事、白川州刺史……”12白川州长宁军节度使只下辖弘理、咸康、宜民三县。
此外,《地理志》载节度州类型III,不辖刺史州、县、城,只统本州的节度使是否带本州刺史衔,今未见明确记载,故不排除节度使不带本州刺史,直接以节度使身份进行管理的可能。有必要指出的是,《辽史·地理志》记载重熙十四年(1045年)有7个节镇只有本州,不统刺史州和县。但是造成不统刺史州、县的原因却是多样的,大致有三类:其一,徽、成、懿、渭四州为头下军州。头下军州为契丹贵族建城安置掠夺来的俘虏的地方,规模有限,同时辽朝为加强对其控制,亦不会允许头下军州扩大规模或下辖州县。1其二,镇州为西北界防边城。完全出于军事目的而建立,没有行政事务,“因屯戍而立,务据形胜,不资丁赋。”2其三,兴、宾二州,原渤海国地方建置。入辽后,兴州原下辖的盛吉、蒜山、铁山三县,皆废。3废置原因《地理志》阙载,应为渤海人大量逃亡所导致的。宾州同样应为渤海民户逃亡,故辽迁兀惹户来充实。4其它不辖县(城)的刺史州(军),情况与此相似。
综上所述,结合墓志记载来反观《辽史·地理志》,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辽代节镇体制与晚唐五代一脉相承,而与宋代节度体系呈现出不同的发展路径。唐五代的节镇入宋后逐渐被架空而成虚职,而节度使官名却成为州的等第留存下来。辽代节度使虽然亦有虚职,但作为实职之节度使,掌握地方实权。节度使通过带本州刺史衔管理本州,并通过加观察使衔统领各支州,各支州与节度使之间有着明确的行政隶属关系,节镇—州—县、城地方三级行政区划确立。
《辽史·地理志》将节度使的本州称之为节度州,很可能是辽人比附宋制的结果。宋人所修《武经总要》虽亦将辽代节镇记为“某州某军节度”,但从其行文来看,实指“某州某军节度使”或节镇。如“乾州。在医巫闾山之南,古辽泽之地,虏主景宗陵寝在焉。今置广德军节度,兼山陵都部署。”5此处广德军节度与山陵都部署并列,皆为职官名,故指代乾州为广德军节度使治所所在地。又如“新州。治永兴县。后唐同光中,升为威塞军节度,以妫、儒、武三州隶之。契丹改为奉圣州。”6知《武经总要》的作者在使用“某州某军节度”时,仍是沿袭五代的内涵,指节度使统辖刺史州。故辽人可能是在与宋人的交往过程中,逐渐学会了宋人用州长官的名称定义州的等级,将节度使的本州称为节度州,时间大约在重熙年间。7
二、辽代节镇与中央的关系
《辽史·地理志》从行政与军事两个方面记述了节度州的上属关系。行政方面,分为隶属于五京、斡鲁朵、不详3个类型。8军事方面,《地理志》写作兵事属某统军司或兵马司、不详两个类型。但是《地理志》记载的各上属关系不够准确。学者已经指出辽代的“五京道”并非实际存在的高层政区,五京道对各州的统辖关系不成立。9余蔚认为辽代存在财政“路”、军事“路”与民政“道”。“道”的功能最为多样,最关“行政”之事,然不能覆盖全境。财政、军事两种路,又非正式的行政区划。10另外杨若薇认为隶宫州县在行政、军事、财政各方面并不隶属于斡鲁朵,也与《地理志》的记述不相符。11因此,辽代节镇与中央的关系有待重新审视,下文将从行政、军事、财政3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从行政上看辽代节镇与中央的关系
辽代节镇在行政上应直属中央。《地理志》载隶属斡鲁朵之节度州(节镇本州)、刺史州,可能是某一时期的情况,节镇与中央的行政隶属可由如下3点证明:
第一,遼代节镇在人事权上听命于中央。这首先体现在节镇长贰由中央统一任命、考核。如圣宗统和十三年(995年)正月,“长宁军节度使萧解里秩满,民请留,从之”;1大康元年(1075年)六月,“以惕隐大悲奴为始平军节度使”。2长宁军为(白)川州军号,《地理志》载时属崇德宫;3始平军为辽州军号,《地理志》载属长宁宫。4寿昌二年(1096年)的《孟有孚墓志》记载:“上方急用之,当涂无有力者推挽,改知卢龙县,锦州节度副使,至磨勘、监临、解由,凡五任。”5《地理志》载锦州属弘义宫,6而锦州节度副使仍与普通州县官吏一样,要通过朝廷的考核方能升迁。同样《地理志》未标明行政隶属关系的节度州(节镇本州),其节度使亦由中央任命。如圣宗统和十二年(994年)五月,“武定军节度使韩德冲秩满,其民请留,从之。”7武定军为奉圣州军号,《地理志》未标明其行政隶属关系。8再如徽、成、懿、渭等头下军州,《辽史》中明确记载头下军州“节度使朝廷命之,刺史以下皆以本主部曲充焉。”9不仅节镇长贰由中央任命,统和六年(988年)辽朝确立科举制度以后,朝廷通过任命新取进士为地方官(尤其是任幕职官),逐渐将节镇的用人权也收归中央。10即使是在头下军州中,头下领主的自主权也越来越小。11
第二,辽代节镇在民事权上听命于中央。这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辽朝中央制定节镇的税率,决定节镇的税收。据《辽史》卷15《圣宗纪六》记载:开泰元年(1012年)十二月,“贵德、龙化、仪坤、双、辽、同、祖七州,至是有诏始征商。”12贵德州隶崇德宫,龙化州隶彰愍宫,仪坤州隶长宁宫,双州初隶延昌宫、后属崇德宫,辽州隶长宁宫,同州隶彰愍宫,祖州隶弘义宫,但其商税的征收皆由辽朝中央决定。节镇需要更改税率时,亦不用经过五京留守或各计司,而是由节度使直接向中央申请。以开州为例,《辽史》卷31《营卫志上》记载开州隶属于太宗永兴宫。13同书卷38《地理志二》记载“隶东京留守”。14然而同书卷84《耶律抹只传》载:“统和初,为东京留守。宋将曹彬、米信等侵边,抹只引兵至南京,先缮守御备。及车驾临幸,抹只与耶律休哥逆战于涿之东,克之,迁开远军节度使。故事,州民岁输税,斗粟折钱五,抹只表请折钱六,部民便之。统和末卒。”15卷59《食货志上》亦载:“开远军故事,民岁输税,斗粟折五钱,耶律抹只守郡,表请折六钱,亦皆利民善政也。”16由耶律抹只的政绩可知,其担任的“开远军节度使”应为实职。而辽代军号为“开远”的节度州,只有开州和云内州。前文已述,云内州至道宗清宁年间方升节度,故《耶律抹只传》中记载的开远军,即为开州。耶律抹只作为节度使,可以直接给朝廷上表请求更改赋税,而不用经过东京留守与东京户部使司。
第三,辽朝中央的诏令、赈济等直接下至各节镇。如《辽史》卷11《圣宗纪二》载:统和四年(986年)五月,“以军捷,遣使分谕诸路京镇。”17卷15《圣宗纪六》载:开泰元年(1012年)十二月,“诏诸镇建宣敕楼。”18知节镇直接接受中央诏敕,而不用通过京府传达。当遇到自然灾害时,辽朝直接对各节镇进行赈济。如《辽史》卷10《圣宗纪一》载:统和元年(983年)九月,“以东京、平州旱、蝗,诏振之。”1卷13《圣宗纪四》载:统和十二年(994年)正月,“蠲宜州赋调。”2卷16《圣宗纪七》:开泰七年(1018年)四月,“振川、饶二州饥”等。3平州《地理志》中未标明其行政隶属关系,宜州隶积庆宫,(白)川州时隶文忠王府,饶州隶延庆宫。然而在遇到自然灾害时,皆由辽朝中央直接赈济,而不经京府、斡鲁朵之手。由此可知,辽代节镇在行政上直接隶属于中央。
那么我们如何理解《辽史·地理志》中记载的“五京道”呢?倘据《地理志》之说,重熙十四年(1045年)时辽朝境内44个节镇,分隶五京道,其中上京道13个、东京道20个、中京道5个、南京道1个、西京道5个。(详见表2)本文赞同余蔚的观点,认为此“五京道”应被视为监察区,即辽朝沿袭唐代“十道”、“十五道”遣使廉察制度,中央派遣官员廉访、按察刑狱之地域单位。4故《辽史》中常见派遣官员“分决诸道滞狱”、5“按察诸道狱”6的记载。而到了圣宗统和年间,监察“道”有向行政区划过渡的发展趋势。如《辽史·圣宗纪四》记载:统和十四年(996年)十二月,“以南京道新定税法太重,减之”。7圣宗已经以南京道为行政区推行税率。次年(997年)十月,“弛东京道鱼泺之禁”,8亦以东京道为行政区推行相关制度。道宗初年,同样以东京道为行政区,推行“许民假贷”制度。9由此来看,《地理志》记载一些州隶某京的变化,当为一种“准行政隶属关系”的改变,例如兴宗重熙年间开、辰、渌三州隶属于东京留守(司),懿州先隶上京、后隶东京,成州先隶上京、后隶中京。
简言之,“五京道”应被视作监察区,且呈现出向行政区过渡的趋势,与节镇渐形成一种准行政隶属关系。终辽一世,“五京道”向一级行政区划的过渡始终没有完成,故辽朝始终实行的是节镇—州—县三级行政区划。
(二)从军事上看辽代节镇与中央的关系
军事方面,《辽史·地理志》写作某节镇兵事属某统军司或兵马司以及不详两个类型。对此,有必要先对辽代节镇的“兵事”稍作区分:一方面,辽承晚唐五代的节镇体制,节度使拥有自己的军事力量——衙军。由《辽史·百官志》可知,节度使下行军司马、军事判官、马步军都指挥使、马军指挥使、步军指挥使等职官一应俱全。10余靖《契丹官仪》亦提到“云、应、蔚、朔、奉圣等五节度营兵”和逐州又置“乡兵”。2这些都是直属节度使衙的军队。3另一方面,辽朝在各节镇或节镇周围设有驻军,且多为部族军。4降宋辽人史愿将辽朝这种军队部署方式,概括为“所在分布,诸番与汉军,咸以爪牙相制”。5《辽史·地理志》所言节镇“兵事”,即指驻军而言。如天庆六年(1116年)七月,“春州渤海二千余户叛,东北路统军使勒兵追及,尽俘以还”。6春州即长春州,兵事隶东北路统军司,因而长春州发生的叛乱,需由东北路统军使率领军队镇压。
由此可知,辽代节镇与中央在军事上的关系应分为以下3类:其一,节镇衙军直属于节度使,战时受节度使统领下作战。其二,《辽史·地理志》反映的重熙十四年(1045年)各节镇驻军的隶属关系中,其中23个节镇《地理志》记为隶属于各军事机构,余下21个节镇《地理志》不载。隶属关系不详的各节镇中,祖、怀、庆、仪坤、饶、徽、成、懿、渭九州,地处上京周边;宜、锦、川、建、来五州,地处中京周边。上京、中京地区是辽朝腹地,是中央军事力量直接控制的地区,7无需在各节镇再另设驻军。其三,除去以上14个节镇不设有驻军外,余下30个节镇的驻军,分别隶属于各军事机构(如统军司、都部署司、都招讨司、兵马司)。(详见表3)在对应的军事机构未建立之前,节镇的驻军应直接隶属于中央。如统和十三年(995年)七月,“诏蔚、朔等州龙卫、威胜军更戍。”8龙卫军、威胜军应属侍卫亲军马步司系统,直属中央。另外,辽代节镇下属各刺史州的驻军,亦应直接隶属于各军事机构,而不隶属于节度使。如《辽史·地理志》记载祺州作为始平军节度使(驻辽州)下辖的刺史州,其“兵事属北女直兵马司”。1其它《地理志》未标明军事隶属关系的刺史州,推测其当地可能不设驻军。
(三)从财政上看辽代节镇与中央的关系
辽代存在财政区划,学界已达成共识。具体说来,在辽中京、西京未建立以前,圣宗统和年间,辽代的财政区划,“止按三京划分三道”,后来的“西京道”、“中京道”,其财政在辽前期分归南京三司、上京盐铁司管辖。2至兴宗晚期,辽朝形成八个财政路,即五京路与长春路(驻长春州)、平州路(驻平州)、辽西路(驻兴中府)。至辽末,这已成为正式的、常见于公文中的财政分区。《辽史》卷28《天祚皇帝纪二》载,天庆八年(1118年)辽金谈判时,即以此八路来划分辽朝的领土。3八财政路司为:上京盐铁使司、中京度支使司、东京户部使司、南京三司使司、西京都转运司,以及长春路、辽西路、平州路三处钱帛司。4
那么,财政路在辽代节镇与中央关系中起到怎样的作用呢?上文指出,节镇的税率由辽朝中央制定,节镇有意更改税率,不需经过各财政机构,而是由节度使直接向中央申请。辽代路级计司实为转运机构,節镇根据中央所定税率,在征收赋税后,将上交中央的部分交于当路计司,由其统一转运至中央。余靖《契丹官仪》载:“蕃人司会之官,虽于燕京置三司使,唯掌燕、蓟、涿、易、檀、顺等州钱帛耳;又于平州置钱帛司,荣、滦等州属焉;中京置度支使,宜、霸等州隶焉;东京置户部使,辽西、川、锦等州隶焉;上京置盐铁使,饶、泽等州隶焉;山后置转运使,云、应等州属焉。置使虽殊,其实各分方域,董其出纳也。”5所谓“各分方域,董其出纳”,即掌节镇所纳赋税钱帛,并转运中央。《辽史·食货志》亦载:“五京及长春、辽西、平州置盐铁、转运、度支、钱帛诸司,以掌出纳。”6《辽史》卷96《耶律敌烈传》载:“(耶律敌烈)捡括户部司乾州钱帛逋负,立出纳经画法,公私便之。”7户部司即东京户部使司,乾州为东京道下节镇,“逋负”指拖欠赋税,可见计司是代替中央向节镇征调需要上交中央部分赋税的机构。同样《辽史·地理志》亦载,徽、成、懿、渭等头下军州,“征税各归头下,唯酒税课纳上京盐铁司。”8头下军州的酒税亦统一由上京盐铁使司转运至中央。而且,为方便转运,辽代在一些节镇中还设置了转运使,如开泰三年(1014年)三月,“南京、奉圣、平、蔚、云、应、朔等州置转运使。”9奉圣、平、蔚、云(后升为西京)、应、朔等州在当时皆为节镇。总之,各财政机构是中央与地方之间财赋转运调配的中介,与节镇无上下级统属关系。《辽史·地理志》只记载各节镇的行政和军事隶属,而不载其财政隶属关系,也是各财政机构(财政路)只起到中介作用的写实。
综上所述,从整体上看,辽代节镇在行政、军事、财政上直接隶属于中央。“五京道”作为监察区,后逐渐向行政区过渡,但在辽代未能完成;“军事路”为管理镇、州驻军的军事区划;“财政路”为中央与地方间财赋转运调配的中介。三者皆非正式的行政区划。辽代实行的是中央—节镇—州—县的管理体制,节镇为辽代最高一级行政区划。
三、余论
节镇一级行政建制,自唐代以来一直处在由虚一级地方行政区划向实一级地方行政区划的过渡当中。黄巢之乱后,由于唐中央政权濒于崩溃,节镇在实际上已经成为实一级地方行政区划。五代节镇延续这一特点,基本上作为一级行政区划,只是还没有得到制度层面的承认。1
直到辽朝,最终确立了以节镇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划,这是唐五代节镇体制与辽代地方分权政治结合的产物。
辽承晚唐五代之制,节度使除本州(治州)外,亦下辖支州(属州)。这是辽代节镇体制与宋代节度体系的根本差异。宋代节度使不领支州,而辽代节度使通过带本州刺史衔管理本州,并通过加观察使衔统领各支州,支州与节度使之间有着明确的行政隶属关系。辽代亦有节镇不领支州,但与宋代通过削除节度使的属州,使得“天下节镇无复领支郡者”不同,辽代节镇不领支州不是国家削除支州的结果,而是建立之时就没有支州。
辽代地方行政区划从整体上看实行的是节镇—州—县三级制模式,但不同地区的统辖模式又有所不同,可以称作是“复式层级”式行政区划。(详见图2)
这种“复式层级”是辽朝因地制宜的产物。南京道与西京道地区的节镇,多为继承原晚唐五代节镇而来,故以节镇—州—县三级制为主。上京道地区所有的节镇皆不辖刺史州,而是直接统县、城。这是由于上京道地区是契丹内地,州县制度的引入不尽照搬中原王朝。2且上京道各节镇的前身多为契丹贵族私城(如仪坤州、龙化州)或奉陵州(如祖州、怀州),故未建立下属的刺史州。因此,上京道地区以节镇—县和(直隶)州—县二级模式为主。东京道地区的节镇,多为迁渤海移民而置。渤海国仿唐制,实行州—县二级地方管理体制,并置府作为中央派出机构统辖各州。3辽朝借移民之机,以渤海民户为基础建立节镇时,因袭渤海旧制,又以晚唐五代的节镇体制加以改造。以渌州为例,其前身为渤海国西京鸭渌府,4辖神、桓、丰、正四州,以神州为首州。辽将首州神州更名渌州,为节镇本州(节度州),以原府名为节镇军号,统桓、丰、正、慕四州。5其它州的情况与此相似,东京道地区节镇—州—县三级制与节镇—县、州—县二级制是原渤海制度的变体。至于中京道则受到中原节镇体制、原渤海国地方行政区划的双重影响,且又存在大量契丹贵族私城,使得中京道地区多种模式同时并存。
晚唐五代的节镇体制具有较强的地方独立性,甚至是自治或割据色彩。辽朝引入这一体制,却并未着力打压节镇(节度使)的权力。在辽代,不乏世代担任节度使的世家大族,一些家族权势的根源正是在于出现了不止一个节度使,得以把持州县。例如韩知古家族“拜使相者七,任宣猷者九,持节旄,绾符印,宿卫交戟,入侍纳陛者,实倍百人”;1赵思温家族“官三事、使相、宣徽、節度、团练、观察、刺史,下逮州县职,余二百人”。2在存世史料中,甚至可以发现父子相继任同一节镇长官的现象。如王郁与其子王庭鹗曾相继任龙化州节度使。3至于宗族成员世代任职于同一节镇,更不罕见。例如韩知古曾任彰武军节度使,其子匡图曾任彰国军衙内都将,子图育氏曾任彰武军中军使,其孙韩德威曾任彰武军节度使;4曾任朔州顺义军节度使的张谏,其子张正嵩曾任朔州顺义军节院使。5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宗族某一人物担任节度使或刺史时,任其子弟为节度僚属衙官所致。例如,王裕为崇义军节度使,以其子王琢为崇义军衙内都将,王珏为崇义军山河指挥使,王玉为崇义军节院使。6常遵化为广德军节度副使,以其次子常守麟为广德军节度都知使,并通过与军将联姻,巩固其地位。7节度使(副)这种“任人唯亲”的方式,正是对晚唐五代的继承,也造就了其家族势力的持续。辽朝之所以放纵节度使、副使把持州县,乃至任人唯亲,虽有因袭旧制、因地制宜的考虑,但更源自辽朝施行的地方分权政治。
总之,由于晚唐五代节镇体制与辽代地方分权政治相结合,使得辽朝最终确立了以节镇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划。辽代的节镇体制,上承晚唐五代,但是走出了一条与唐—五代—宋不同的发展路径。辽代的节镇—州—县三级统辖体制,加之“五京道”(监察区)与“军事路”、“财政路”在地域上存在重合,使得辽代已经开始逐渐孕育出一种钱粮兵谷合一的大的行政区划。与金代的路—节镇—州—县四级体制,宋代的路—州—县三级体制,共同奠定了元代行省制度的基础。
(责任编辑:赵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