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藏(精华编一三七)》审读报告
出版单位 ?北京大学出版社
书 ? ?名 ? 儒藏(精华编一三七)
责编姓名 ?沈莹莹 周粟 武芳
责编证号 ?沈莹莹 2017001002421? ? ? ? ? 周粟 201100172647? ? ? ? ? 武芳 200900140585
评审专家点评
把相关典籍收集在一起为“藏”,此处“藏”为“宝藏”之义,把儒家典籍收集在一起,编成一大文库,即为“儒藏”,是儒家著作的总汇,与道家之道藏、诸子之《子藏》,佛教之《中华大藏经·初编》、《中华大藏经·续编》相应。儒藏是聚集古代儒家的大百科全书,载有哲学、政治、军事、经济、教育、文学、历史、艺术、医学、化学、天文、地理、数学、技术各方面的丰富内容。中国传统文化,历来号称儒、佛、道三分天下,而儒家文化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干,这套《儒藏》的整理编纂出版就有其独特的存在价值,填补学界空白的意义重大,既有利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又有利于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和创新,又将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理论支持。编校工作其实也有一种规律,选题越重大,历史越久远,它的编校工作往往就越复杂,越艰难。《儒藏》的编校出版工作就是有如此这般的特质,这从审读报告的内容中可以窥见其艰难。
比如其中的《逸周书》十卷本,需要参阅供学的今传本就有十余种,每种又都是多卷本,如此一来认定正误、优劣,如同大海捞针。又如《国语正义》二十一卷本,上起周穆王十二年西征犬戎,下至智伯被灭,前后约五百年的历史。其中责任编辑的投入无法计算。若没有把板凳坐穿的精神,谁敢来担此重任。《贞观政要》全书十卷四十篇,分类编纂唐太宗在位期间,与魏征、房玄龄、杜如晦等大臣就如何治理国家而发生的各种言论。仅就繁体字而言,在我们一般编辑的概念中,无非是繁简两种字形罢了。然而《儒藏》的整理编纂,都还有不同历史朝代的不同繁体字的校识问题,要由遥远时期的繁体字改为距我们历史最近的繁体字,力求在繁体字方面达到尽可能的一致,满足海内外读者的需求。写及此,我们将更看重《儒藏》。
一审姓名:沈莹莹 周粟 武芳
职务/职称:编辑 编辑 编辑
日期:2014年4月8日
一審意见
《儒藏(精华编一三七)》收录史部杂史类著作三种,即《逸周书》《国语正义》《贞观政要》三种。
《逸周书》十卷,初集于春秋末晋平公卒后之周景王世,材料或系孔子删《书》之余。西汉景、武之时,有人为之作解。今本有注之篇,即其痕迹。晋五经博士孔晁注。今传本十卷,存五十九篇,其中四十二篇有孔晁注。此书所载多确实可信,反映了周人道德、政治、经济、军事以及法律思想之材料颇多,足资开发,对研究孔子儒学思想的渊源,亦属有用。其他如天文历法、气候物产、民族方国、谥法谥义、察人观物、修养处世等材料,也很丰富。本书搜罗从元至正本指清人刻本十余种,以嘉靖二十二年四明章氏刻本为底本,参校多种校本,吸收校点者本人《逸周书汇校集注》《逸周书校补注译》的汇校和校勘成果,是目前该书质量上乘之整理校勘成果。
《国语正义》二十一卷,清人董增龄撰。董增龄,字庆千,号寿群,浙江乌程(今湖州境)人。《国语正义》是董增龄釆用传统注疏体形式研究《国语》韦注的著作,董增龄除进一步诠释韦注外,将汉儒相关旧说尽量搜集列出,为《国语》及韦注找到汉代学说根源。《国语正义》传世刻本仅光绪六年(1880)会稽章氏式训堂刻本一种。在国内有两种影印本,一为1985年巴蜀书社影印王利器先生旧藏本,二为2002年上海古籍出版社《续修四库全书》影印上海图书馆藏本,此外日本亦有1980年中文出版社影印本。此次校点,以式训堂刻本为底本,校点以他校、本校为主。
《贞观政要》十卷,唐吴兢撰。吴兢,唐代汴州浚仪(今河南开封)人。曾与朱敬则、徐坚、刘知几等共修《唐史》。《贞观政要》是记录贞观年间唐太宗君臣关于治国方略的一部政论集,包括君臣问对、大臣谏诤以及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一些重大决策。所谓“政要”者,为政之要也。全书十卷四十篇,除上书表、书序外,按照君道政体、任贤纳谏、为民择官、教戒皇子、伦理道德、自身修养、崇儒尚文、固本宽刑、征伐安边、善始慎终十个基本方面归类排列。此次整理,以国内最早刊本明洪武三年勤有堂本(简称勤有堂本)为底本,校以成化元年刊刻戈直集论本。
一、《逸周书》一审意见
《逸周书》十卷,初集于春秋末晋平公卒后之周景王世,材料或系孔子删《书》之余。西汉景、武之时,有人为之作解。今本有注之篇,即其痕迹。晋五经博士孔晁注。
西晋太康二年,汲郡人不准发盗魏襄王冢,得竹书数十车,中有《周书》残本,秘书监荀勖校定。东晋著作郎李充校书,将传世孔晁注本与汲冢本归并为一,厘为十卷,系于“汲冢书”下,不言孔注。《隋书·经籍志》著录《周书》十卷,注曰“汲冢书”,即从李充而来。今传本十卷,存五十九篇,其中四十二篇有孔晁注。
此书所载多确实可信,反映了周人道德、政治、经济、军事以及法律思想之材料颇多,足资开发。尤其是对研究孔子儒学思想的渊源,亦属有用。其他如天文历法、气候物产、民族方国、谥法谥义、察人观物、修养处世等材料,也很丰富,不仅是史家的宝藏,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良好教材。
本书搜罗从元至正本至清人刻本十余种,以嘉靖二十二年四明章氏刻本为底本,参校多种校本,吸收校点者本人的《逸周书汇校集注》《逸周书校补注译》的汇校和校勘成果,是目前该书质量上乘之整理校勘成果。
本书源流清晰,内容介绍简要。文内俗体字、讹字多,一一改从正体。
校点说明,本书版本源流清晰,内容介绍简要。
P36,校记3删“日”上“谋”字改作删“日”下“谋”字
P47,下栏倒数第二行,底本“藂”,校点者改作“聚”,责编按:误,当改作“叢”
P51,下栏第五行小字天智玉之上天美者也改作天智,玉之上天美者也
P62,下栏第四行小字命者教也率皆痛愁困也改作命者,教也。率皆痛愁困也。
P107,上欄第四行?于获改作?于获)
二、《国语正义》一审意见
《国语正义》二十一卷,清人董增龄撰。董增龄字庆千,号寿群,浙江乌程(今湖州镜)人。关于董增龄的生平事迹,文献记载很少。《国语正义》是其代表作。
《国语正义》版本情况并不复杂,只有一个版本系统。校点者第二卷前以《续修四库全书》本为底本,第三卷以后以巴蜀书社本为底本,《校点说明》中也有交代。不过编纂方编委将两种影印本做了合并,统称为以巴蜀书社影印本为底本。编辑提出疑问:第一,为何不以原刻本为底本。第二,如果原刻本不易得到,影印本也可以,为什么不全用一种影印本。编辑看过巴蜀书社的前两卷,版刻也不错,不存在缺页或模糊不清的现象。《续修四库全书》本第三卷后也是版刻清晰。第三,即然用了两种影印本,就应在《校点说明》中明确讲明,校点者也是这样做的,不知为何要以一种影印本代替。编辑建议用原刻本作底本,因为理论上讲,这两个影印本属于一个版本体系,都是据式训堂刻本影印的,文字应完全一致,但影印本也有挖改或漏字等情况发生,可能会与原刻本不完全一致,如卷七第634页到635页之间就有两段多文字原阙,是据《续修四库全书》本后补的,所以用刻本是最保险的。编纂方认为如果校点者能保证影印本与刻本之间完全一致,称以刻本为底本,也是勉强可以的,并对校点说明底本使用情况进行了修改,说明以式训堂刻本为底本。所以此稿从《校点说明》中看底本是式训堂刻本,实际上该刻本是两个影印本的合本。
因为《国语正义》只有一个版本系统,所以没有用以对校的版本,校点者做了大量的他校和本校工作,在《校点说明》中对用于他校的各种古籍也做了版本交代,工作非常细致。但也有一些问题。
(1)《国语正义》中的《国语》正文和韦昭解部分,校点者提出与《国语》(韦昭注)的两个版本宋公序本和明道本进行了对校,尚有不足之处。
首先,韦昭注《国语》的版本说明有些分散,在《校点说明》第三段中说明《国语正义》结构时,指出《国语》正文以宋公序本为主,在第七段中又指出《国语》韦注传世有宋公序本和明道本两个版本系统。《国语》韦解本是现存最早的《国语》注本,有两个版本系统,北宋宋庠曾整理《国语》及韦注,并为之补音,有《国语补音》三卷,称为宋公序本,另有北宋仁宗天圣明道刻本,一般称为明道本。宋公序本又有明金李翻刻本,《四部丛刊》又据此翻刻本影印,明道本也有《士礼居丛书》影印本。建议在《校点说明》第二段《国语》情况介绍部分集中说明韦昭注本《国语》的版本情况。
其次,在校勘记中涉及《国语》或韦解校勘时,多称据明道本改补,又有据天圣明道本改补处(第42页、43页下栏校勘记1,第452页校勘记1,第529页校勘记1、第923页校勘记1),又有据天圣本改补处(第855页校勘记1、第941页校勘记1),还有据明金李本改处(第617页校勘记1),还有据《国语》改处(第32页上栏校勘记1、第44页上栏校勘记2、第273页校勘记2),又有据明道本《国语》改处(第884页校勘记1),名称比较混乱,请校点者确定用于对校的韦解《国语》的版本使用情况,是宋公序本原刻本,还是明金李翻刻本,还是《四部丛刊》的影印本;是明道本原刻本,还是据它影印的本子,并根据具体情况书写校勘记,建议校勘记改为“据明道本《国语》改”、“据宋公序本《国语》改”等形式。因为此稿主要是他校和本校,其他都以书名代称,此处也宜如此,如果直接以版本名称说明,容易误解为是底本的版本对校,造成混乱。
再次,校点者在校点说明中指出尽量保持《正义》原貌,若正文或韦昭注因缺字而影响文意,则据明道本补充,但校勘记中有不少是据明道本改,或据宋公序本改处,这是否与校点原则相矛盾,请校点者斟酌。其实编辑觉得不必刻意强调校勘原则,必须缺文处出校如何如何等,因为董增龄这两个本子兼取长处,都有使用,并没有明确指出哪部分用了宋公序本,哪部分用了明道本,只是宋公序本多,明道本少而已,所以存疑处两本皆应有所参考,当然可以侧重于对校明道本,因为宋公序本占的比重更大。对于是出异文校,还是改字校,还是保持原貌不出校勘记,都可灵活处理。
(2)在《校点说明》中,校点者列出了很多用于他校的古籍版本,包括《大戴礼记》《水经注》《五礼通考》等等,但也有问题。
第一,里面有清嘉庆二十年江西南昌府学刊本《十三经注疏》本,一般简称为阮刻本,那么十三部经典注疏本书名应有固定的称呼,但校勘记中名称多样,比如相关《毛诗》,有《毛诗正义》,还有《毛诗注疏》(第270页校勘记1、2,第286页校勘记1,第332页校勘记1、2)、《诗经注疏》(第261页校勘记1);相关《尚书》,有《尚书正义》,还有《尚书注疏》(第393页校勘记1);关于《礼记》,有《礼记注疏》(第50页下栏校勘记1、第777页校勘记1),还有《礼记正义》;关于《周礼》,既有《周礼注疏》,又有《周礼》(第19页下栏校勘记1);《春秋谷梁传注疏》有写成《春秋谷梁注疏》(第523页校勘记1、第861页校勘记1);《春秋公羊传注疏》有《公羊传注疏》(第42页上栏校勘记1、第601页校勘记1)、《春秋公羊注疏》(第467页校勘记1、2,第522页校勘记1);《春秋左传正义》有写为《春秋左传注疏》(第913页校勘记1)、《左传正义》(第459页校勘记1、2,第485页校勘记2、3,第528页校勘记1)处,还有写作清嘉庆江西南昌府学刊本某某的,还有直接是清嘉庆江西南昌府学本,具体书名不写的。就校点者所说的清嘉庆江西南昌府学刊本《十三经注疏》看,更准确的说,应是“清嘉庆二十年江西南昌府学重刊宋本《十三经注疏》本”,各部经典的名称宜为《毛诗正义》《尚书正义》《周易正义》《春秋左传正义》《春秋公羊传注疏》《春秋谷梁传注疏》《仪礼注疏》《周礼注疏》《礼记正义》《论语注疏》《孝经注疏》《尔雅注疏》《孟子注疏》,据这些古籍出校勘记时,书名不宜随意改动。
第二,《校点说明》列出的各种古籍版本介绍不够严谨。比如《十三经注疏》的版本,上文已提到,还有比如《大戴礼记》的版本“影印明刊本”,宜为“影印明袁氏嘉趣堂刊本”。《白虎通义》宜为清《抱经堂丛书三》本,而不是抱经堂本。《左传小疏》应为《春秋左传小疏》。影印学海堂本宜为清刻《皇清经解》本,《皇清经解》又名《学海堂经解》本,由清阮元主持刊刻,影印学海堂本语义比较含糊笼统。《史记》《汉书》等二十四史中的各种史类典籍应是清武英殿刻本,而不是《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淮南子》据下列举的版本应是有许慎注的《淮南鸿烈解》,不知为何全稿校勘记都写成《淮南子》。《晏子》应为《晏子春秋》。版本中《古逸丛书》应是《古书丛刊》。等等。
第三,有的在《校点说明》中列举的参考古籍在校勘记中并未出现,有的在校勘记中出现的古籍在《校点说明》中没有说明版本。比如《校点说明》中的《春秋左传小疏》《周易集解》《五礼通考》《五经异义疏证》《广雅》《山海经》《汲冢纪年存真》不见于校勘记,可能是有参考但无出校勘记的必要。而校勘记中《诗地理考》(第24页上栏校勘记1、第1056页校勘记2)、《六经天文编》(第18页上栏校勘记2)、《五经异义》(第32页下栏校勘记1)、《水经》(第673页校勘记1)、《说文解字系传》(第285页校勘记2)、《六臣注文选》(第396页校勘记1、第908页校勘记1)、《律学新说》(第306页校勘记1)、《十驾斋养新录》(第226页校勘记1)、《春秋繁露》(第243页校勘记1)、《扬子云集》(第247页校勘记1)、《新序》(第534页校勘记1)、《释名》(第562页校勘记1、第1124页校勘记1)、《乐律表微》(第361页校勘记1、2)、《六书故》(第485页校勘记4)、《六韬》(第566页校勘记1)、《潜夫论》(第879页校勘记1、第1186页校勘记1、2)、《敬斋古今黈》(第1064页校勘记1、2)、《图经本草》(第1297页校勘记1)、《太平御览》(第444页校勘记1)、《庄子》(第618页校勘记1)、《左传补注》(第987页校勘记2)在《校点说明》中并没有说明版本情况,有的是在校勘记首见处说明,有的校勘记里也没有交代。宜统一体例,皆在《校点说明》中说明版本情况,并且在《校点说明》交代后,不必在校勘记首见处再重复版本情况。
第四,一种古籍能解决问题,是否可以不再列举其他相关的古籍,除非特殊情况下必须有所说明。比如,校勘记中既有《水经》(第673页校勘记1),也有《水经注》,又有《水经》注;既有《春秋左传正义》,又有《左传》(第17页上栏校勘记1、第40页上栏校勘记1);既有《周礼注疏》,又有《周礼》(第39页下栏校勘记1);既有《礼记正义》,又有《礼记》(第723页校勘记1);既有《文选》,又有《六臣注文选》(第396页校勘记1、第908页校勘记1);既有《史记》,又有《史记集解》《史记正义》(27页校勘记4)《史记索隐》(第249页校勘记1);既有《汉书》,又有《汉书注》(第277页校勘记2、3)。校点者指定的版本中,《春秋左传正义》是经注疏合刻本,《史记》也是正义、集解、索隐合刻,考察正(经)文时用这些有正(经)文的注疏合刻本就够用了。而用来考察《文选》中的各种诗词歌赋或注文时,《六臣注文选》也可以取代李善注《文选》。
第五,校勘记中版本说明也有不规范处,版本情况已在《校点说明》中交代,一般就不必再在校勘记中体现,直接写书名就可以了。比如《吕氏春秋》,第20页校勘记1、第620页校勘记1中《四部丛刊》影印明刻本《吕氏春秋》,其实就是《校点说明》中交代的版本;如第19页校勘记2明嘉趣堂本《大戴礼记》,也是《校点说明》中的版本;清乾隆本《礼说》(第403页校勘记1),也在《校点说明》中提到;如武英殿本《史记》(第322页校勘记3、第526页校勘记1),武英殿本《宋史》(第306页校勘记1、2),也是《校点说明》中的版本;又如阮刻本《毛诗正义》,就是《校点说明》中写明的《十三经注疏》本,这些都不用在校勘记中再说明版本。还有校勘记中出现的版本不是《校点说明》中提到的,如乾隆刻本《四书释地》,《校点说明》中是《皇清经解》本,還有百衲本影印宋庆元刻本《史记》,在《校点说明》中则是武英殿本。孙氏本《说文解字》,校点说明中是清陈昌治本。
总的来说,书稿校勘中的版本说明还不够系统严谨,没有统一体例。建议第一,对韦解本《国语》的版本情况在《校点说明》中合适的段落进行集中说明,确定对校版本及其在校勘记中的简称。第二,对于其他各种古籍版本的介绍,建议更全面些,正文校勘记中出现的所有古籍宜在《校点说明》中皆有版本说明,并且所有对校过的版本都有详细交代。比如《史记》除与殿本对校外,还与百衲本做了校勘,所以百衲本也应说明。《说文解字》除陈昌治本外,还有孙氏本,也应说明版本情况。而没有涉及对校的版本则可以省略,比如《校点说明》中《竹书纪年》《元和郡县志》《水经注》各交代了两个版本,但从校勘记看不太象都做了校勘的样子,都写在《校点说明》上反倒不知道到底用了哪个本子。第三,《校点说明》中各个典籍的版本说明建议按一定规则排序,可以考虑以书名首字字母顺序排,也可分经史子集四类书写,这样可以更规整,更方便査阅。第四,建议说明版本时也交代作者,这样可以使版本情况更清晰。比如《山海经》宜交代是晋郭璞注,《竹书纪年》宜说明南朝宋沈约注,特别是一些容易混淆的,比如《礼说》,有清黄以周撰《礼说》,还有清惠士奇撰《礼说》,按版本应是惠士奇《礼说》,如果不交代作者,就会有问题。第五,可以考虑在校点说明中仅交代校勘记中出现的各种典籍的版本,不涉及具体校勘的则可以在后面做简略说明。这样能主次有别,突出重点。
(3)《校点说明》中指出董增龄《国语正义》有诸多缺点,比如引文不标出处,引文出处错误等问题,可考虑用校勘加以纠正。校点者已做了一些工作,但还有遗漏。比如:
第407页倒数第7行“此传云”处宜补校勘记“‘传下,据引文当有‘疏字。”
……
校勘中还有一些标点向题,比如引文单双引号混用、缺下单双引号的现象,“疏”部分出文遗漏引号,标点破句现象等,都已随文修改。此外如书稿中“某公某年传”、“某某注、疏、笺、传”,《史记》的集解、正义、索隐等书名号的标注位置等,都做了格式统一。三传中的“某公某年传”,单“传”加书名号;“某某注、疏、笺、传”等,“某某”是书名的,“注”等在书名号内,比如《毛诗传》,有具体篇名的,在书名号外,比如《汉书·艺文志》注,是人名的,不加书名号,比如郑笺;《史记》后集解等在书名号内,比如《史记集解》,有《史记》中的具体篇名的,在书名号外,比如《史记·五帝本纪》集解,等等。因数量很多,不再一一举例说明。
另如,底本中很多“殺”字,校点者都据明道本《国语》改为“弑”,古时殺、弑多通用。殺除shā音外,也有shì音,与弑同义。所以这种情况是否考虑不出校。书名页写董增龄撰,但《校点说明》中说是董增龄撰集,请确定作者的著作方式,是撰还是撰集。
三、《贞观政要》一审意见
本书交稿时提交了电子稿、打印稿及底本复印件。其中底本复印件为编纂方提供,复印效果不甚理想,有的文字漫漶不清,难以辨认。正式交稿前,编纂方曾对校点者提交的电子稿与打印稿做过校改,认为电子稿的文字质量可以信任,故录排时使用了电子稿。为审慎起见,编校时我们分别对校了打印稿和底本复印件,据底本复印件校改出不少电子稿的文字错误。整体来说,本书标点质量较好,校勘比较详尽。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标点方面。偶有引文下引号标注不准确之处,编辑进行了核对和修改。
(2)文字字形方面。底本为明刻本,存在大量异体字、俗字及简体字,《校点说明》提到“一字使用多种异体字者,一仍其旧”,也就是异体字保持底本原貌。但编辑核对底本复印件发现,电子稿的异体字用字与底本并不完全一样。简体字如何处理没有说明。编辑审稿时按照项目体例统改了大部分异体字、俗字,简体字则改作通行繁体字,并修改了《校点说明》里的相关表述,主要是异体字、简体字的处理原则。
(3)校勘方面。《贞观政要》自问世以来即传刻不绝,现存刊本以国家图书馆藏明洪武三年勤有堂本为最早,而流传最广、影响最大的则为元代戈直采集唐宋二十二家论说、“断以己意”而成的集论本。由于“移易篇章”、改动文字,戈本已非《贞观政要》原貌,校勘时应特别注意戈本的这种特性。本书校勘比较详尽,几乎逢异必录,但多数校勘记只校异同,未辨是非。少量校勘记存在颠倒底本、校本的问题,或者表述不太清晰明白,存疑处编辑已记录,请校点者复核校本。校记注码位置不符合《儒藏》体例,已全部修改。
校点说明:补充说明异体字、打印稿封面及稿件交接表上署名为“谢宝成”,校点说明署名为“谢保成”,应以后者为是。
P6,校记1,一百余字异文加标点。
P8,“以暴易暴,与乱同道”,校记云“暴”字戈本作“乱”,是否两“暴”字均作“乱”?是否说明是上“暴”字还是下“暴”字。请核戈本。
P9,校记9,应析为两条校记。
P10,“自是诏京官五品五以上”,下“五”字为衍字,删去。
P16,“乃选精骑……自白道袭之”不是李靖语,应置引号外。
……
二审意见
《逸周书》审读意见
说明,建议删“西元”。末,“错误”改“错讹”。补校点人名。
19页,应补程寤、秦阴、九政、九间、刘法、文开、保开、八繁等八篇篇名。
70页⑤,王本在前,已作“采”;俞樾不完全接受王本所定,建议“疑”上加“则”字。
目录,建议目录全列七十篇之篇名,有目无文者写一小号字“阙”。正文亦列。
黄先生治《逸周书》为当今成绩最为卓著者。适应儒藏规格要求,抽取约集硏究成果而成此书。
同意发稿。
《国语正义》审读意见
说明,应该写出省名及今地(今湖州境)。引文不标出处,是占书普遍情况,不列。“擅及”,擅改?鲁鱼帝虎,不宜全归之于手民。或删此条。
编辑对所用底本及韦解本提出的意见,请校点人考虑,并请编委定夺。不应忽略《四部丛刊》本。宜参校。我核对了出校的诸条,表明丛刊本应作为韦解的校本。
序1页,作内、外《传》比较好。
……
《贞观政要》审读意见
表、序、正文,页码接排;至少表、序要接排。?
说明,不宜重复目录已示内容。我做了一些删简,供参考。
己经有〇,不能双重记号。请删除章与章之间的空行。
序的校记,说“左”就够了,不能再说某行至某行。但应写明大小字。
正文2页下,“臣观”可以另段,但不必上空。全书。
4页③,“人怨神怒”下的“则”,校本如何?不当有两个“则”。
6页⑥,“实”上要用句号,因为前后说的是两件事。并别处。
9页,如果保持空行,上栏末空无效,下栏开始仍须空。全书。
14页②,这类字,显然是戈本加的。以及23页⑥类。建议这些都不出校。有这些,反干扰阅读。如28页⑤,如果不是戈本情况,“也”下云云,很清楚。戈本不是简单的另本,实为“改造”本。
15页①,“且”有转折意,应该用“並”。
21页②,是“徐”至下章,还是“徐”下至下章? 六百多字,加“百官”二字,比较容易找。
26页,(13)说整段,校记号也应该在第一句下。全书。不过改起來太麻烦。这种情况本可不出校。
41页③,建议出校,不补。戈本很可能是修改润色文章。
62页,一千、三千,估计戈本査对过,但没有写出具体依据。建议査唐书,写明根据,不能完全依赖校本。
66页⑥,如果是异体字“寳”等,不出校,除非是“保”等。
《贞观政要》很有价值,在今天也有实际意义。希望提供一个明了准确的本子。不反映烦琐的校勘工作。
原校点比较粗,编辑做了许多调整,列出几十条意见。?
同意发稿。
三审意见
《逸周书》审读意见
本书校点者黄怀信先生按照《儒藏》的体例,吸收其本人已经出版的《逸周书汇校集注》《逸周书校补注译》的汇校和校勘成果,精简校勘记而成,可谓驾轻就熟,突破创新性不大。本书底本为嘉靖刻本,虽然属于较早版本,但刻工水平不高,讹字俗字较多。编辑花费了较多精力处理统改了大量的讹字俗字,在保留一些特定异体字的基础上尽力做了规范。同意发稿。
《国语正义》审读意见
书稿的校点者在做整理的过程中花了相当多的工夫,源于此书无其他校本,只能进行他校和本校。但正如责任编辑已指出的,本稿的问题也集中在这个方面。首先是底本的使用,光绪本实在是再普遍不过的本子,校点者为省事使用了两个影印本拼凑为校勘底本。这是不符合古籍整理规范的做法,但是目前又比较普遍。究其原因,有些是因为目验复制困难,有些则为图省事。我们认为,用现当代出版的影印本作为工作底本是可以的,但是在影印本有问题时仍必须核对原刻本。一般易得版本坚决不使用影印本,尤其是比较粗疏的影印本。此其一。现在电子古籍资源使用的便利,使得他校等校勘工作更易达成,但在校勘中更应遵循谨慎的校勘原则,校点者使用通行文献来证明底本之误,甚至相当多的地方进行了改字,这是违背校勘原则的。
《贞观政要》审读意见
本书发稿使用了电子稿,电子稿的利弊此前已多次论及。惟两条坚持,则自然利多弊少。一是电子稿校对差错率要在万分之一以下;另一个是,校点者最好照录底本,文字改动以醒目颜色注明。这两点本书校点者做得都不是完全符合要求。尽管《贞观政要》为通行名著,文字处理可以以规范为主要原则,但校点者在电子稿直接处理,也可能出现一些新的问题。校勘方面:底本与校本选用都没问题,只是校勘不太符合《儒藏》体例规定的简明校勘的原则,校点者对于校本有异必录,其中有不少并无校勘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