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税务部门加强金融业税收风险管理分析及应对
胡克强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0)07-99-02
摘 要 为了进一步减轻金融业企业税负,深化税收服务与管理改革,自“营改增”以来,面对税务机构改革、征管体制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由于税务部门对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以及配套措施尚不到位等问题,使得金融业税收风险管理仍需持续加强。本文结合当前税务部门对金融业税收风险管理的模式,研究分析金融业税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为税务部门如何加强金融机构税务风险管理提供依据。
关键词 金融业 税务部门 风险管理 分析 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业对国民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是最为复杂的行业,因此如何提升金融业风险分析水平,强化金融业税收风险管理是税务部门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金融业税收风险管理分析
(一)金融业经营特点或规律
金融业作为一种经济体系企业,其管理内容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目前的税务部门管理过程中,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都是由总行、总公司作为一级法人来进行汇总申报纳税,或者是由总行、总公司分配到下设很多分支机构进行申报纳税。同时金融业的经营业务大体差异不大,机构设置和网点布局也基本相似,如储蓄业务、借款业务、保险业务等普遍存在彼此相同或相似的状况。
(二)金融业涉税管理难点
一是征管模式不同。金融业的各类企业,一般核算在省局层面,最基本的核算也大多在地级市,县一级只是报账单位。上级单位核算后,通知各基层金融企业根据地市以上核算中心下发的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至于到底多少,由各金融单位说了算,使得税收征管变成了开票征收税款。二是资产情况不清。基层税务机关所接触的金融企业,大多有很多网点,至于网点的资产、经营情况是怎样,税务机关难于掌握清楚。下面网点比如说农村商业银行,为了确保贷款安全,取得抵贷资产或处置抵贷资产根本无法全部掌握[1]。同时享受税收优惠情况不清,比如农村小额贷款,国家规定可以免税,但具体是多少,全是金融公司说了算,主管税务机关难于掌握全部情况。三是人员水平有限。金融业务是比较复杂的,而且量非常大,收入项目即有应税也有免税。由于以前的金融业多为国家创办,因此,所涉及的税收政策多样,税务人员难以全部掌握,往往只能就账看账,发现的风险疑点也是有局限性。同时企业财务人员面对税收政策理解不透彻,缺乏实务操作的经验,导致税务人员在风险管理中获取真实数据较为困难。
(三)金融业风险分析应对
税务人员对于金融业主要结合纳税人税款申报缴纳、财务报表、其余的房权证登记、土地证登记等涉税信息,结合税收风险模型预警指标,通过弹性系数分析法和综合分析法,核查企业税收负担率是否存在低于正常的税收负担率未如实申报纳税的情形;其他业务收入变动率是否高于预警系数,有无存在出租房屋、出租无形资产情况及其他业务收入可能未如实申报的情况;以及新增实收资本的情况,有无存在少申报土地使用税,借款合同印花税及资金账簿印花税等等情形,来确定风险疑点。分析出风险疑点后,针对风险疑点问题及时进行动态监管,向财务人员进行相关政策的宣传辅导和风险疑点分析,引导其对风险疑点问题进行解释说明,通过开展实地调研、约谈等方式采取分析核实与应对相结合,查找产生此类风险的缘由,如企业由于对税收政策了解不够,且受业务水平及时间、资料等信息来源的影响,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和防范,进而保证税源风险分析准确度和应对的有效性[2]。
二、金融業税收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业税收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尚不优化
一是机构设置不合理。随着机构改革以及分级分类管理的实施,虽然省、地市州局、县区局专门成立了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风险管理相关工作,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尚未成立专人负责的风险管理格局,相关工作仍有基层税收管理员兼管,基层税收风险管理任务繁重,工作推进困难。二是职能定位不明确。鉴于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特殊性,虽然国家税务总局、省局相继出台了风控工作办法与规程,但由于工作常规性,在目前仍然是由上级市局统一推送相关风险事项,导致出现只是针对某几户金融企业的风险管理,往往会有局限性,有可能导致金融业风险点核查不到位。三是机制运行不顺畅。尽管在基层税务部门建立了由局领导负责,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但仍存在各部门间信息传递、协调配合不够紧密的情形。四是人员配备不足。基层税务机关风险管理人员负责风险管理工作的同时,还承担着各类涉税管理事项,随着税收政策法规不断更新,导致在风险应对的录入、相关文书的使用、审核意见五花八门,影响了风险管理效果。
(二)金融业风险管理相关配套措施尚不到位
一是金融业内部涉税信息运用不足,相关联数据没能够很好运用,不能形成适合整个行业风险预警指标。目前,税收风险管理“大数据”尚未形成,尤其是金融业缺乏统一的税务数据仓库,相关的银行信息税务机关是无法实现实时共享,导致流失了大量有价值的涉税信息。二是涉及金融业风险数据信息需要依托省局后台的导出推送,这往往导致风险预警的滞后。例如在金融业的个税申报风险信息比对,出现了自然人身份冒用以及多处经营的情形,导致核查追征起来十分困难,无法将风险管理工作前移,做到事前预警,事中控管,从而达到风险控管效果。同时,省局开发应用的风险管理平台,仅用于基本涉税信息指标的比对,未能利用各项数据建立行业模型[3]。
(三)金融业风险管理结果应用体系尚不完善
一是大部分金融业风险管理工作目前仅仅是为核查而核查,并没有很好对核查结果进行分析,风险管理目的在于通过核查促税收征管。但在风险管理结果应用上还没有一套科学完善的评价体系,无法掌控税收风险流失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风险管理效能的深度利用。二是无论是低等风险,还是中、高等级风险应对结果,对于金融业纳税人来说,无非就是补缴税款、滞纳金,或是加处罚款,针对金融业的特殊性,目前还没有将金融业风险管理结果纳入一个行之有效地信用评价机制。
三、金融业税收风险管理相关建议
(一)明确管理组织架构,确保金融业风险管理协调运行
根据总局转变税收征管方式相关精神,在征管机构不变的前提下,一是建立风险管理局、风险管理科室、风险管理团队和基层一线税务部门共同应对金融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统一协调组织风控管理工作,负责对风险管理识别、评估、推送、应对、考核等环节把关,形成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工作机制。二是建议上级税务部门可以适当下放税收风险管理平台权限,由县级风控管理机关自行分析,变事后风险管理为时时风险控制。三是强化涉税信息共享,建立税收风险管理信息化平台,由总局或省局牵头,协同国土、市监、公安等部门,并以法规或文件形式加以明确和规范[4]。
(二)提高队伍管理建设,保障金融业风险管理人才培养
建立金融业税务风险管理专业化团队,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与金融行业相关的证券师等人才充实到税务风险管理人才库中,为全面实施金融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做好制度和人才准备。着力在风险应对分析方法、手段、模式、技巧上进行全方位培训,有效提升税务人员的查账分析、分析能力、评估能力,全面提升一线风险管理人员能力。同时集中团队智慧对金融业个性税收风险问题进行二次分析,提高干部实际运用政策水平,对金融业税收优惠要逐项核查,避免执行政策上可能产生的偏差,真正实现为金融业纳税人服务的宗旨。
(三)完善信用监管体系,提高金融业税收风险管理质效
一是做好金融业案头分析,通过科学手段和人机结合方式,把金融业预警指标分析作为风险应对前期的主要工作来抓,发现疑点、找出疑点,深度发掘金融业可能存在的自行申报时隐瞒销售收入等问题,在源头上阻断企业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二、做细风险指标。加强与其他业务科室沟通联系,积极参与风险指标编写和风险任务督办,有针对性引入金融业风险指标,及时提醒纳税人存在的税收风险问题,使纳税人吸收、接纳风险指标,认识理解哪些可能产生税收风险成本,产生敬畏感。三是做实过程监控。将金融业“风险事项分析”作为过程监控的重点内容,及时提醒风险应对人员正确开展风险事项分析,对风险事项分析不准确的,发回重新分析,实行“应对前辅导、应对中监控、应对后审核”管理机制。
(四)优化风险服务意识,提高金融业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一是建立统一的金融业风险应对处理标准,让基层处理时做到有据可依。針对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经营管理水平的金融企业采取不同类型风险管理,实现从过去对单个纳税人全面、无差别的管理,转变为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现代管理方式。二是将重大金融风险企业纳入纳税信用体系,推行“黑名单”制度,建立横跨公安、海关、交通、法院等部门的税收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从而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三是贯穿服务理念,税务人员规范进户检查管理,杜绝对金融业纳税人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减轻金融企业负担,帮助金融业纳税人化解申报风险,对“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两类金融业税收风险建立快速响应机制[5]。
四、结语
金融业由于其特殊性,税务部门在税收风险管理过程中,一旦税务风险管理措施做得不够完善,出现漏洞,很可能会造成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纳税遵从度不高等税现象,极易带来税收损失。因此,税务部门要积极探索优化金融业税收风险管理手段和方法,进一步加强监管服务,巩固税务人员执法、服务意识,为金融业涉税风险防控积累经验,降低税收风险。
参考文献:
[1]陈付佳.“营改增”背景下金融业税务风险管理分析[J].市场论坛,2019(5).
[2]汪泽涵.“营改增”政策背景下金融行业税收风险规避——以财产保险公司为例[J].经济研究导刊,2019(13):87-88.
[3]范增山.营改增后金融企业的税务风险及应对措施[J].经贸实践,2017(21):116.
[4]徐明.税收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湖北省地税系统为例[D].华中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3.
[5]刘志安,吴强.“金税三期”工程下的税收风险管理[J].中国财政,20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