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企业综合治理工作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处之我见
但宏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0)07-125-01
摘 要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处工作已成为确保企业能稳定、顺利发展的一项重大工作任务。也是当前信访维稳综治工作的难点、焦点和热点问题。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经济结构的调整,会出现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依法、及时、有效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处工作,必须要立足当前,面向未来,不断探索新途径和新方法。
关键词 企业治理 排查机制
一、建立完善联动的排查机制
1.企业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仅靠企业维稳一个部门是无法完成排查工作的。要通过建立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联调联处机制。如以工段、车间、分厂(子公司)为基层单位,将各种维护稳定力量进行整合,由公司综治委统一指挥和协调,调动和发挥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对于涉及全局性矛盾纠纷的排查处理,实行公司党委领导,各基层单位联动,共同做好化解工作。
2.以基层调处信息员、信访、调解、帮教、普法等组织为骨干,重点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制定相应的排查预案,做到面上不漏系统,系统不漏基层,区域不漏单位。
3.建立完善重点推进排查机制。要突出抓好对重点人员、重点地段、重点问题、重点时期的排查,按要求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二、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由于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移交改革,从而出现的各种矛盾,诸如近年来企业生活区住房拆迁、小区物业管理、职工医院移交地方、企业实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程中的矛盾纠纷等问题。
2.由于受企业改制和人事调整政策因素的影响,如涉及企业减员增效、员工工资待遇、企业军转干部要求落实政策、解决归属和待遇等类型的问题。
3.企业个别员工因利益差距,发生冲突又得不到及时妥当处理时,如上述群体矛盾就易引起停工、停产、集体上访。
4.社会矛盾纠纷主体的多样化意味着纠纷复杂程度的提高和解决难度的加大。如企业生活区危房拆迁、灾后重建小区物管引起的纠纷就涉及到施工单位、开发商、政府职能部门等多家单位,形成连锁反应,解决难度大。
三、对企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处的几点思考
作为企业,加强各级党政组织同职工群众的联系,及时了解职工群众呼声。要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处工作,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实施稳定工作风险评估机制。在企业重大政策出台前和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额度资金使用前,应广泛征集职工群众代表的意见,让政策的出台、决策的制定更加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当前应重点抓好《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贯彻落实。
2.拓宽民意表达途径。各级党政组织和有关部门,要不断深化党务、厂务公开,企业的信访部门和有权处置问题的机构,应将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等事项向职工群众进行尽可能的告知和公布,减少职工群众的盲目信访、多头信访、重复信访、越级信访,以提高诉求的效果。
3.强化信息收集与反馈。对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的信息加以控制。建立信息收集和传递网络。横向方面:企业的信访维稳、综治、审监法务、人资等部门之间,应建立维护稳定工作联席会议、信息互通、协作配合机制,实现情报信息资源相互交换和共享;纵向方面:以企业信访维稳部门为枢纽,以企业各基层单位为支干,建立完善的信息网络,对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问题,进行动态收集、整理和反馈。同时,要加强对信息资料的分析,对收集的信息,各收集单位要在及时上报的同时,认真进行梳理分析,研究提出对策,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同时,还可设立奖励制度,对提供重要信息和重大线索的信息员及单位实行奖励,充分调动职工群众参与维稳工作的积极性。
4.建立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对企业发生的矛盾纠纷特别是重大涉稳等事件,要在第一时间采取相应的控制和应对措施。企业的维稳、武装保卫、信访、民兵等部门及各方面的稳定力量,及时到位,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针对信息和线索的性质,明确责任分工。刑事案件立即通知由公安机关负责;集访行为由信访、维稳部门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涉及民族宗教问题要迅速通知民宗部门参与处置;邪教滋事由防邪办协调公安和有关部门单位参与处置等等。在处置事件中,确属无力解决的外,应防止上交矛盾、推卸责任。
5.建立考核评价机制。要以企业实现保一方平安目标为主,建立统一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预防化解评价标准,合理設置指标,把每一项内容尽可能地细化,制定出合理的考核评价办法。通过建立考核评价机制,达到巩固成果,整体推进,上下联动,促进和谐稳定的目的。
6.企业信访维稳部门依法办理各类信访事项,要按照相关纠纷解决方式的要求和规定的完成时限,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综治办以及信访维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