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地理空间到社会空间:乡村集市研究范式的转换

    徐京波

    摘要:空间在集市中的作用更多地被局限于地理学科,学者们常将空间研究的范围狭义地限制在地理空间范围内。这样就使得集市成为了一个纯粹的地理空间,抛开了空间中的社会内容和社会过程。从中国集市经验事实出发研究发现,除了地理位置因素之外,乡村社会关系对集市空间的建构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乡村集市是通过市场参与主体相互熟知的互动模式与社会文化环境建构起来的市场实践。集市的空间性嵌入乡村文化之中,是熟人关系、人际交往、乡规民约三者相互作用的产物。作为乡村社会的重要消费空间,集市成了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相接触和相连接的地带。因此,应将社会空间置于乡村集市研究的中心。

    关键词:地理空间;社会空间;乡村集市

    集市是乡土社会的主要消费或贸易场所,要了解集市活动,首先要了解这一活动发生在哪一个集市、哪一个类型的集市,以及与集市之间的距离。但是仅仅停留在这一点上,只是一种地理空间上的关注。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消费活动具有空间性(事实上,任何活动都具有空间性),而在于消费活动如何获得空间性和获得怎样的空间秩序、关系和结构。对空间理论进行梳理后可以发现,空间不仅是既定的东西,也是行动的产物和社会过程的后果。从这一立场出发,空间不仅仅是行动的空间坐标(即在什么位置),同时也是对社会关系的反映。[1]消费活动同样存在一定的空间性,这种属性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社会互动的结果。集市作为消费空间构成了生产系统与生活系统相接触、相连接的地带。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消费活动的空间性和空间结构的形成过程,是社会学不可推卸的一个任务。[2]95基于对西方相关社会理论的梳理与反思,空间作为一种社会学的方法论或社会学的基本概念范畴,其研究框架基本清晰,本文拟遵循这一框架构建集市的空间观。

    一、地理学取向的乡村集市研究

    学者对集市空间的研究更多见于地理学科,将空间研究的范围狭义地限制在地理空间范围内,并且将集市作为空间系统的组成部分来分析。相关的研究主题包括:集镇的等级体系、集市的时空协调、集市的地理空间交错循环、集市的贸易距离、集市的交易组织等。[3]20其中,德国地理学家沃尔特·克里斯塔勒[4]22的中心地理理论影响范围最广,他认为,集镇是周围农村独一无二的中心;较大的城镇使许多集镇联系起来组成一个体系、构成一个地方区域中心,更高一级的中心是满足农村和小城镇需求的较大城市。他将具有较大影响的区域并在其中有其他次要中心地的地方,称为较高级中心地;将那些仅对周邻地区具有地方性中心意义的地方,称为较低级中心地和最低级中心地;将不具有中心意义或发挥较少中心作用的较小地方,称为辅助中心地。施坚雅根据中心地理理论,将中国的集市按上升的顺序分为以基层市场、中间市场和中心市场为代表的经济中心等级体系。[4]25

    运用地理空间来研究集市的另一影响较大的理论,是时空协同理论。该理论认为,地理空间距离越近,时间距离就会越远,时空是交错分布的,即集市之间地理空间距离的远近与集市之间时间距离的远近具有一定的负相关关系。这是因为传统乡村社会需求总量不足,如果地理空间相临近的集市在同一时间交易,可能不足以提供集市商贩维持生计的利润。其中的一个集市将成为周围几个村庄的主要交易场所,另外一个集市将会随着交易人数的减少、交易空间的萎缩而逐渐衰落。相反,集市周期间隔较大的中心集市能够配置得近一些,因为它们不会同时对相同的消费者展开竞争。[3]21集市环作为一种研究集镇群的理论,视相邻集市为联系在一起的网络,不同环之间相互关联,从而使周围区域被一个相互交错的市场网络所涵盖。在对市场与贸易的组织结构研究中,史密斯对欠发达国家的四种空间组织模型即中心地型、辐射型、树枝型和网络型的研究较为典型。中心地型市场主要对应的是中心地市场系统;辐射型市场是一种有序的相互依赖的结构;树枝型市场的重要特征是所有低级中心与同一个市场链中的单一的高级中心相联系;而在网络型市场系统中,地方性的水平交换占主导地位。[3]26

    从逻辑上来说,地理学对集市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追踪集市的空间位置关系和分析集市之间的纵向或横向的自然空间关系。前者是从空间区隔与现象集合的视角看空间关系,这一视角强调场所、空间和空间关系的含义;后者是从人与自然环境相关联的视角看空间关系。两种视角存在紧密关系的原因在于:场所和空间的含义均依赖于自然、人类活动、人与环境的关系这三者之间的相互关联。这两个视角都同样强调景观的概念,以及人类对地面环境的影响。[5]其实,上述几种理论都是中心地理理论的延伸和扩展,是基于中心地之间的距离和中心地之间的互动,将集市的空间分布规律视为类似几何学规律,提供了“纯粹”的空间解释和预测。这些规律能够从空间关系的普遍原理来解释和预测事物所拥有的外形,就像几何学一样不会受到体现它的特定物质的影响。这使得集市成为一个纯粹的地理空间,抛开了空间的社会内容和社会过程。

    二、社会理论的空间转向

    自1970年代以来,出于对日常生活的关注,以及对资本主义生产展开的持续、深入的批判,空间这一概念逐渐被社会理论所关注。许多学者基于对以前相关社会理论的反思,发现空间在社会理论中的缺失影响了理论的解释力,所以他们从不同的路径进入到社会理论的空间转向这一理论演进趋势之中。[6]社会理论的空间转向意味着社会理论的重构,或者说是对现代社会的重新思考与解释。这种理论重构可以从三个方面去理解:一是对空间的解释;二是对社会认识的再造;三是从空间的视角重新解释现代社会。

    在这场空间转向的运动中,法国思想大师列斐伏尔无疑是最具影响力的先驱之一。列斐伏尔的空间理论可以分为社会空间观和空间生产两部分。首先,他反对纯地理空间的概念,强调空间的社会性特征,从而提出了“社会空间”这一概念。他认为,纯自然空间不复存在了,现在空间更具有社会性;它涉及社会关系的再生产,主要指年龄、性别与特定家庭组织之间的生物—生理关系,当然还有生产关系。社会空间具有当下的特点,与社会行动相连。社会实践是具有实践性的,社会实践塑造了社会空间,同时社会空间也是社会实践的条件。[7]75总之,空间已经发生了变化,纯自然空间逐渐向社会空间转换,人类逐渐成为社会空间的主体,社会实践逐渐成为社会空间的重要活动。就像资本、货币、商品一样,每个社会都生产自己的空间,反过来空间也暗示着对社会关系的容纳和掩盖。[8]其次,在现代社会,学者们对空间生产的关注点逐渐从空间中事物的生产向空间本身的生产转变,空间本身成为价值和效益的来源。空间生产是指空间生产社会关系同时也被社会关系所生产,空间涉及生产关系,与社会关系的再生产相联系。这里的“生产”不仅是简单的物质生产,更大程度上是一种社会关系的生产,我们不应该以经济学中的那种物品的生产作为空间的参照,而应该以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作为参照。这样,空间就变成了社会关系的场所,包括都市的空间、娱乐的空间、教育的空间、日常生活的空间等。[9]

    法国后结构主义者福柯是当代空间转向的另一位代表人物,不过福柯没有像列斐伏尔那样将社会空间作为一个专门论题来加以广泛讨论,他更多地将视角集中于空间、知识与权力三者之间的关系。福柯认为,空间的确定与社会关系密切相关,正由于空间与社会关系联系紧密,因此知识与权力之间也密不可分。福柯认为,现代社会是一个纪律社会,权力运作需要空间这一重要载体,许多权力实践是在空间内完成的。另外,权力的实践与知识体系之间的关系,是源于知识体系可以为权力在空间上的运作提供合法性。[6]福柯[10]还讨论了空间与社会规训技术。他认为,为了控制和使用人的身体,现代社会诞生了一套规训技术、手段,这些规训技术或手段有很多是与空间的规划和控制联系在一起的。在规训过程中纪律的实施就需要对空间进行分配,规定出特有的、自我封闭的场所。在规训中,“各个因素都是由它在一种序列中所占据的位置,由它与其他因素的间隔所规定的”[10]161。可以说,福柯深入地阐述了围绕身体和生命周围的政治权力是如何规训、惩罚、宰制身体和生命的,确立了一套福柯的研究范式。福柯将空间权力和空间技术的最完美载体看作是边沁式的全景敞视建筑。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他对现代社会所作的空间化处理,就是将现代社会监狱化。[11]这一建筑方式改变了权力的运作方式:传统的赤裸裸的血腥的屠杀、酷刑和镇压成为历史,权力的行使不再借助铁栅、铁镣、刑具和大锁,只需要实行严格的隔离和妥善地安排建筑门窗开口。[10]164可以说,全景敞视空间使权力的运作更加轻便、迅速、有效。

    在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布迪厄那里,空间是一种客观性结构,它参与了实践,而不是外在于实践。换句话说,空间是生产出来的。场域和惯习是理解空间生产过程的两个重要范畴。[7]158场域、惯习和资本是布迪厄分析社会空间的重要概念,空间是场域的空间,并受惯习影响。资本存量决定着人在空间中的位置。[12]在同一场域中,不同阶层所占有的社会地位不同,得到的利益和拥有的权力、资本也存在差异。场域中地位较高的优势群体会维护自身所处的优势地位,地位较低的弱势群体会尝试实现社会地位的向上流动。因此,场域本质上是一个不同地位的阶层或群体争斗的空间。[13]人们的空间感觉和经验可以通过各种资本形式和资本组合来确认,并且通过这些资本形式来反映人们在社会空间中的具体位置。简言之,布迪厄[14]认为社会空间是多维的。多维性意味着社会结构不会一直都静止不变,也意味着特权并不能永恒而是有所限制,社会绝非只是经济一个领域,还意味着空间虽然是客观的,但不是客观主义的,而是行动者的主要参与。

    安东尼·吉登斯[15]强调了时空在社会理论中的核心地位,认为它不是社会科学的一个具体类型或领域,可以随意地进行或放弃,它对社会科学的经验研究具有相当大的重要性。吉登斯曾指出:“一切社会互动都是各种社会实践组成的,存在于时间—空间,并由人的力量以一种熟练和有见识的方式来组织。”然而,见识和行动总是受约束于各种社会制度的各种结构特性,它们既是社会行动的手段,又是社会行动的结果,从而形成了吉登斯所称的“结构两重性”。[16]可以说,吉登斯在分析结构和结构与行动之间的辩证关系时,将时空观融入社会学理论,而且将时间和空间置于社会结构的终极性要素的位置上。[17]27另外,吉登斯还阐述了时间、空间与现代性之间的辩证关系。他认为,现代性带来了时间和空间的普遍化,时间和空间成了现代性的体制推动性的组织媒介,并把时空分离作为现代社会或现代性断裂的动力机制,因为时空分离及其在形式上的再结合改变了现代社会的面貌。[17]28

    其实,在这次空间转向中,除了社会学学科之外,人文地理学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例如,哈维的马克思主义地理学视野中的空间思想,把空间生产作为一个积极的因素整合到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卡斯特的“集体消费”和“信息技术”视野中的空间生产理论,使社区这一基本的大众消费空间得以被关注,使信息流动空间成为不可逆转的经济和实用组织的空间逻辑;索佳发展出的一套空间—历史辩证唯物论,弥补了马克思主义对空间的忽视。[17]28尽管对空间的研究路径不同,但是这次转向还是存在一些共同的主题,即社会的空间性、具体行动与空间构成、空间结构之间的关系。空间不仅是社会生活的竞技场,还是社会关系生产和再生产的媒介。

    三、基于社会空间理论的集市研究解析

    集市既是静止的地理空间,也是农民参与消费活动的空间化实践,是各种社会力量、社会关系和社会过程相互作用的产物。集市作为一种空间实践,具有动态性,这种动态性主要通过集市的空间性如何获得、集市的空间秩序如何形成、集市空间如何再生产三个环节来实现的。

    1.集市空间性的获得

    从发生学的意义上看,集市的出现确实源于乡村社会生活、生产的需要,市场和地理位置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市场是影响消费空间产生、存在和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在一定条件下,哪里有市场,哪里就有消费空间的存在;哪里的市场大,哪里的消费空间就能获得较大规模。[2]185具体来讲,集市在乡村社会的出现首先源于农民调剂余缺的需要。马克思认为,小农家庭基本上都是自给自足,都是直接生产自己的大部分消费品,因而他们取得生活资料多半是靠与自然交换,而不是靠与社会交往。[18]尽管小农经济的主要特征是自给自足,但是交换依然存在,农民需要通过集市来购买自己不能生产但又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同时还会在集市出售自家生产的物品来维持家庭生存。[19]5市场不仅影响着集市空间的范围和规模,还影响着集市的交易者,一方面,为买者和卖者提供交易信息;另一方面,通过价格机制为参与者提供交易平台。产生后的集市要能够沿袭下来,其地理位置就相当重要了,乡村集市通常位于交通相对便利的地点,不是湖口河岸的村庄,便是庙路旁侧的广场。[20]61这样,一方面,便于赶集者一天之内能来回;另一方面,能形成一定的货物集散量,吸引四周的农民。由于人流和物流的聚集性,不管人们是为了生存而交换,还是为了获取利润而交换,都可以在集市得到自己需要的物品,在一定程度上集市成了地方社会的物品储藏所和再分配中心,只不过是经市场而不是通过中央官僚机构进行的命令式价值分配。[19]9

    除了市场和地理位置因素之外,传统乡村社会关系对集市空间的建构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集市早期,经济功能是受到很大局限的,现代意义的经济功能并不突出,乡村集市的社会功能大于经济功能。[20]61日常生活实践中的地缘关系、血缘关系在时间上是早于集市中的各种经济关系的。两位熟人在集市上进行商品交换时,他们不可能完全摆脱原有的社会关系,彼此充当单纯消费者和销售者的角色,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进行交易,而是要遵循熟人社会里的人情法则,从而出现了“买卖不成,情谊在”“多一点,无所谓”“没钱,先拿走”等违背市场交换规律的现象。[21]可以说,乡村集市除了遵循市场交易原则外,还依靠亲属关系、熟人关系等社会关系来组织、协调和构建,是市场参与主体在相互熟知的互动模式及社会文化环境中建构起来的市场实践。[22]总之,集市的空间性是通过市场、地理和社会关系三个要素得以实现的,它不再是仅具有自然属性的地理坐标,而是具有多重属性的空间结构体系。

    2.集市空间秩序的形成

    空间以其独特方式塑造着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影响着主体性行为的流动向度,相应地,空间也需要生活实践和行动策略来维持其存在和运行。集市中的参与者通过在空间中的行动方式、角色扮演、交流互动来赋予集市以意义,营造着一种空间想象,甚至对原有的空间结构进行调整,通过构建新的空间秩序来表达他们新的生活需求,完成一个日常性世界,建立一种新的生活方式。[17]可以说,集市的参与者具有较为明确的空间意识和动机,并造成某种空间后果,此时的空间性不再是集市参与主体的外在因素,而是内在因素。吉登斯[23]曾经指出,韦伯的行动理论局限之一,就是没有看到行动的空间性,事实上,任何行动都涉及空间,都内在地包含了空间性。其实,集市空间秩序是由不同集市的参与者的动机及其分别遵循的不同规则来建构和维持的。参与集市的人的动机虽是千差万别的,但归纳起来广义上无非是两大类:一种是出于经济目的,另一种是出于社会目的。但是从狭义上讲,集市行为可以分为三大类,社会动机的参与者又可以分为社会交往动机和政治动机。但是政治动机和社会交往动机往往纠缠在一起,难以隔离,都受传统乡村社会文化网络的影响。在此,为了更加清楚地呈现不同参与群体的动机和遵循的规则,我们采用狭义的分类方法,但是在后文的分析中我们将使用广义的分类方法。

    第一类参与者是专业或半专业商贩,他们主要是出于经济目的,为卖而买,这种职业商人更多的是将交易行为与社会关系相剥离,在社会关系悬置起来的情况下进行。他们遵循的原则更多是以价值规律为基础的市场原则。第二类主要为赶集的农民,他们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没有明显的追求经济利润的目的,为买而卖,也可以说是为了生存而交换,从事余缺调剂的买卖;另一类是不进行任何意义上的经济行为,到集市上只是看看热闹,走走亲戚或随便逛逛,但那里或经常或偶尔出现的节庆仪式丰富了他们的生活、流动的信息开启了他们的心智、新奇的交流扩大了他们的社交圈,而反复的交往强化了他们身处的差序格局。[10]227这类活动遵循的是以基于乡村社会地缘关系、血缘关系甚至姻缘关系为基础的非正式的乡规民约。第三类为牙人,牙行和牙人是买卖双方的中介,牙人也称经纪、牙侩等。明代商书《士商类要》中写道:“买卖要牙,装载要埠”,“买卖无牙,秤轻物假;买卖无牙,银伪价盲。所谓牙者,别精粗,衡轻重、革伪妄也”[24]。牙行除评估价格、主持交易之外,还承担着为政府征收课税的职责。牙行可以说是国家在市场上的代理人,尽管其不受国家的直接控制,但需要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则。这具体体现在牙人的资格来自于地方政府的认可,牙税是通过向政府投标的方式获得的,投标数额多者中标,获得政府颁发的牙贴,集市的牙税相关事务由获得牙贴的包商代理。[25]牙人或牙行从政府获得牙贴,一方面代替政府维持集市交易的正常秩序,在评估价格、调价双方交易价格中获取中介费;另一方面,负责收取集市中的交易税。这两种方式所获得的收入,按一定的比例以牙税的形式上缴政府。可以说牙人在集市上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家意志,遵循着政府制定的集市控制规则。总之,三类不同群体在空间秩序中占据着各自的空间位置,不同位置的参与主体按照自己所从属的规则进行着空间中的实践活动,这些不同的规则使不同参与主体之间相安无事、井然有序地维持着市场秩序。

    3.集市空间的再生产

    集市空间既然是一种空间实践,那么它不仅是静态的而且还是动态变化的。集市现存的空间秩序、关系和结构的再生产或改变是通过边界策略、门户策略、重心策略和分化策略这四种策略来完成的。

    所谓边界策略,指的是社会活动往往具有一定的空间边界和范围,人的活动只能在这个边界内进行,而不能超出边界划定的范围。[2]191尽管中国的乡村集市空间形态长期不变,但是如果将其放在变迁的框架中加以考察,将会发现集市的空间范围是具有弹性的,它会随着农民社会活动的变化或扩展或收缩。改革开放后,尽管小农依然存在,但是他们经营的农产品结构发生了改变。另外,交通条件、交通工具的改善,现代媒体的逐渐渗入,使农村居民的社会活动范围更加广泛,社会行为更加流动、开放和有选择性。这一方面拓展了集市的空间界限,另一方面也使乡村集市与社会化大市场紧密相连。

    门户策略是指社会活动往往要受到社会一定空间门户的控制。也就是说,在集市空间中有的活动被准许,对其采取接受或包容的态度;有些活动被禁止,对其采取排斥或拒绝的态度,使其难以在集市上获得位置。这是一种“准入”制度。当然,这种门户的控制范围也在发生着变化,这种变化是根据集市活动的变化而发生改变的。以牙人的历史变化为例,早期集市上的牙人资格并没有通过政府官方确认,人们对其信任主要依据其自身的道德和品格。后来,随着数量的增多,力量的壮大,牙人在集市上的活动越来越频繁。为了借助熟悉商情的牙人控制集市,政府开始限制私人牙人的活动。对缴纳牙税、获得牙贴的牙人或牙行“开放门户”,对私人牙人实施“关闭门户”。政府对牙行的限制,使牙人的数量减少,牙行渐渐集中在少数有权势、有财力的人手中。他们一方面凭借势要之家撑腰,另一方面自恃经济实力雄厚,逐渐演变为地方一霸,俗称“行霸”[26]。针对此种情况,历史上许多朝代的政府曾经取缔牙行,例如,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二年(公元1370年)取缔牙人,“天下府、州、县、镇店去处,不许有官牙私牙”[27]。但是集市中如果没有牙人这一中介,将会提高交易成本,导致交易的不稳定性,因此这一条文在执行中遇到了障碍。于是,明中后期,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牙人和牙行再度兴起,朱元璋的这道禁令成为一纸空文。[28]由此可见,牙人在集市中的行为特征既影响着集市对他的态度,也改变着集市中的实践形态。

    重心策略指的是社会活动和过程受重视的程度。如果受到重视,生存空间就会更大,从而处于重心地位,否则它就只能获得较少的生存空间,从而处于边缘位置。[2]191中国最早的集市可能是《周易》中记载的原始社会后期的神农时代的集市,这一阶段并没有货币,物物交换是主要交换形式,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具有馈赠的属性。这种交换形式,不是一种单纯的经济交换,而是有许多情感因素渗透其中,更像一种社会行为。[20]103由此可见,在集市初期位于中心位置的是当地的生产者,其社会行为虽处于中心地位,但其市场和经济行为受到一定限制,处于边缘地位。后来,货币对原有的物物交换模式带来了冲击,使交换环节变得繁琐,交换范围扩大、交换方式多元化,乡村集市的经济性逐渐突出。特别是随着现代化和城市化的推进,集市逐渐脱离了乡村社会和政治关系,成为相对独立的乡村市场系统,此时占据市场中心位置的不再是农业生产者和当地农民,而是职业或半职业的商贩。[22]占据中心位置的商品不再是农产品或手工业品,而是工业品或半工业品。这样一来,市场与经济关系在集市空间中就实现了中心化,而传统的社会关系则被边缘化。

    分化策略指的是人的活动空间的分化。集市的发源地可能就是一条街或一个十字路口,始于一个狭小的单一空间。这一空间里的主体也十分相似,他们每一个人既是销售者又是消费者,两种角色体现在一个人身上,没有发生分裂。随着集市规模的增大、市场化程度的加深,集市上出现了许多小市,不同的小市经营着同类产品,如牲口市、粮食市、菜市、棉花市、农具市等。在不同小市中,参与者的动机和行为方式是不同的,集市单一的空间被不同的经济行为划分为不同的次级空间类型,实现了集市的初次分化。更深一层的空间分化发生在不同的行为类型之间,不仅仅局限在经济行为内。集市上的露天市场和商铺构成了集市的贸易空间,这类空间的主体更多是进行贸易活动;集市上的茶馆、饭馆、戏台、庙宇等构成了集市的社会空间,这类空间的主体主要是进行社交、消遣、信仰、娱乐等社会活动;集市的牙行可以说是狭义的政治空间,牙行里的牙人扮演政府代理人的角色,其职责是维持集市秩序和征缴税收。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同分化后的空间格局也在发生着变化。当今集市作为政府代理机构或个人的牙行已经不复存在,国家对集市的控制逐渐减弱,甚至集市上商贩、个体商店的税收也不再征收,政治空间逐渐萎缩,甚至消失。另外,许多集市的社会空间也逐渐向经济空间转换,茶馆、饭馆的商业行为日益突出,庙宇、戏台等信仰、娱乐行为减少,甚至地理意义上的空间也已经不复存在。相反,经济行为的活动空间逐渐扩大,不同于传统集市形式的超市、专业市场、专卖店等新消费空间日益增多,在这些新的空间里甚至出现了过去不曾有过的现代经济行为。可以说,农村经济社会的转型,集市参与主体的重新分化,导致了农村空间分化与重组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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