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纪检监察职能与内部审计监督的有效融合

    贾鹏程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0)08-009-02

    摘 要 供电企业肩负着为人民供电的重担,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供电企业要想在新形势背景下实现稳定发展,就要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在提高自身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基础上,将纪检监察职能有效的融入企业的经营管理中,让两者相互融合,为企业员工创建良好的工作环境,进而提高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 供电企业 纪检监察职能 内部审计监督 融合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科学技术的深入发展,电能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一种能源,同时它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供电企业内部如果出现腐败问题,不仅影响了供电企业的稳定发展,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经济发展,因此加强供电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是非常重要的,还要将供电企业的纪检监察的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将两者进行有效的融合,这样不仅可以避免供电企业出现腐败行为,而且还能提高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进而推动社会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一、供电企业纪检监察职能与内部审计监督融合的积极作用

    (一)提高案件查处的工作效率

    供电企业在进行经济案件查处时,大多都是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的,不仅需要核对大量的账务凭证,还要使用大量的时间和人力,致使案件查处进度慢且工作效率不高,由于核对账务凭证必须要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才能避免出错,但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大多都不具备这方面的专业能力,因此二者进行有效的融合,在进行经济案件查处时,不仅可以快速得到有效的线索和资料,还能节约大量的时间和人力,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案件查处的工作效率[1]。

    (二)确保资料和线索的有效共享

    供电企业出现经济案件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内部监督不到位,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监督部门没有进行实时有效的沟通,导致信息传递缺乏实效性,就更别说实现资料和线索的有效共享。因此供电企业要加强两者之间的有效的融合,确保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监督部门实现资料和线索有效共享,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一旦发现问题,能够迅速地找出问题所在,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但要注意的是,在审计工作出现问题时要及时地反馈到纪检监察部门,要确保资料和线索有效共享,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无贪污腐败行为,进而为供电企业提供良好的内部发展环境[2]。

    (三)提高案件查处的效果

    要想提高经济案件资料和线索的可靠性,就要将二者进行有效的融合,让二者之间形成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的关系,这不仅能确保案件资料和线索的时效性,避免企业出现腐败行为,还能提高案件查处的效果。另外审计工作人员在开展案件调查时,一定不要惊动相关涉案人员,要提高案件查处的保密性。

    二、供电企业纪检监察职能与内部审计监督融合存在的问题

    (一)案件资料的可靠性得不到保障

    由于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具有长期性,且不具备处置权,这就需要审计部门在收集完案件的资料后,及时地反馈给纪检监察部门,但在实际情况中,供电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在展开案件调查时,没有及时将掌握的资料及时地反馈给纪检监察部门,导致案件资料的可靠性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同时审计工作人员也没有及时地掌握嫌疑人员的相关资料,这不仅影响了案件查处的进度,还影响审计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3]。

    (二)融合的工作方法不合理

    要想让纪检监察职能与内部审计监督融合的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就要在搜证上保持一致,让收集的资料和线索更具指向性和说服力,这样不仅能提高纪检监察的震慑作用,而且还能降低供电企业的经济损失,但由于供电企业在纪检监察职能与内部审计监督进行有效融合时,其工作方法不合理,让收集到的资料和线索,不具可靠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就更别说提高案件的查处效率了,这不仅影响了审计监察的作用,而且还抑制了供电企业的发展。

    (三)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不高

    对国家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是对企业经济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因此将纪检监察职能与内部审计监督进行有效融合时,对审计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审计工作人员不仅要掌握审计监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纪检监察部分进行案件查处时,能够更加快捷的搜集纪检监察部门所需的证据,进而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但在实际情况中,供电企业将纪检监察职能与内部审计监督进行有效融合时,没有注重培养审计工作人员的素质,虽然审计工作人员有过硬的审计监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没有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致使在提供案件资料时没有指向性,这不仅影响了案件查处的进度,还影响了企业的稳定发展。

    (四)缺乏健全的协同机制

    供电企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大多都是与经济有关,内部审计人员在展开案件调查时,要及时的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交流沟通,一起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构建健全的协同机制,当审计工作人员在核查时一旦发现贪污腐败行为,要及时地反馈到纪检监察部门,让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地介入到案件调查中,这样不仅能实现对企业经济行为的有效监督,而且还能提高审计人员的工作效率,但在实际情况中,供电企业虽然将纪检监察职能与内部审计监督进行有效融合,但没有构建健全的协同机制,致使两个部门没有及时地进行交流沟通,这不仅延缓了案件的查处进度,而且还让供电企业遭受到一定程度损失。

    三、供电企业纪检监察职能与内部审计监督融合有效措施

    (一)及时完整的移交案件资料

    供電企业在完成证据搜集后,要对搜集到的证据进行认真仔细辨别,尤其要区别审计证据和法律证据的不同之处,要想对案件证据进行有效的划分区别,就要根据相关司法机关的工作标准,借鉴纪检监察人员的工作经验树立正确的证据观,在取得案件相关证据时,要及时地与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交流沟通,确保案件资料的及时性、可靠性,让纪检监察人员能够及时地掌握关键证据,同时,审计人员不仅要的收集关键线索和资料,还要对案件涉案资料进行系统掌握,如嫌疑人的身份、涉案金额、案件的性质等,要将这些基本的资料进行全面的掌握,并根据司法机关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案件做出审计结论,然后将审计结论和案件相关资料移交给纪检监察部门,但要注意的是,在提供案件证据时,要确保案件证据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避免因审计失误造成案件调查进度缓慢。

    (二)采用正确的融合工作方法

    要想让纪检监察职能与内部审计监督的融合发挥其作用,就要采用正确的方法收集案件资料,要确保案件资料具有完整性和可靠性。纪检监察人员在行使监督权力时,要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收集证据,这些证据一定要具备指向性和说服性,因此纪检监察职能与内部审计监督进行有效融合时,一定要在搜证上保持一致,简单地说,就是纪检监察在调查和搜证过程中,要将所需的证据仔细认真的调查清楚,这样不仅能提高案件的查处进度,而且还能对企业的其他工作人员起到震慑的作用,进而为企业的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采用正确的融合工作方法,不仅可以促使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展开,而且还能让审计监督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这为供电企业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加大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

    在纪检监察职能与内部审计监督进行有效融合时,对审计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审计工作人员不仅要掌握审计监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对纪检监察职能与内部审计监督的融合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因此供电企业要加大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4]。随着纪检监察职能与内部审计监督的有效融合,审计人员在案件查处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要想让审计人员的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就要对审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一旦企业出现经济案件时,能够及时地掌握案件的相关资料,提高审计监督的工作效率。

    (四)构建健全的协调配合机制

    要想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与内部审计监督的融合作用,就要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让企业不论在何种背景下都能有效地开展工作流程,要想构建健全的协调配合机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合作,在合力探讨下完成工作计划,尤其是在发生重大案件时,可以共同寻找有效的解决方法;2.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在供电企业发生经济违法事件时,审计部门要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及时协调配合,并召开相应的紧急会议,让双方能够对違纪事项进行大体的了解,同时在进行案件调查时,各部分的相关人员要及时地交流沟通,确保线索和资料的有效共享;3.建立完善的系统工作机制,如: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部门要和纪检监察部门及时研讨工作,并召开相关会议,对涉案线索进行收集,促使审计工作能够顺利展开;4.完善审计结果运用制度,要求参与案件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都能将审计成果进行有效的运用,让审计成果发挥其价值和作用;5.建立系统完备的问责制度,审计人员在工作中要是没有将发现的重大问题反馈给有关部门,就要对审计人员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同样的要是审计部门的负责人未将重大问题反馈到相关部门,审计成果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也要对其执行相应的问责制度,以此来激励和鞭策企业的其他工作人员,促使企业的各个工作人员都能恪尽职守,进而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

    四、结语

    总的来说,供电企业要想实现健康发展,就必须加强企业内部的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工作,确保供电企业不论在何种背景下都能稳定运行,因此供电企业要加强纪检监察职能与内部审计监督的有效融合,及时完整的移交案件资料,采用正确的融合工作方法,加大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构建健全的协调配合机制,让两者之间相辅相成,共同发展,让企业内部的监督力量充分地发挥出来,为供电企业实现可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参考文献:

    [1]邓沛,周媛媛,常顺平.新形势下电力企业监审联动实施路径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20(10):156-158.

    [2]吴建荣.提高基层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效率的研究[J].办公室业务,2017(24):27-27.

    [3]吕斌.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内部监督提升电网企业风险抵抗力[J].环渤海经济瞭望,2017(11):90-91.

    [4]吴宇婵.浅谈改进电力设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方法及措施[J].财经界(学术版),2016(17):291-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