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于4月28日生效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版人版语”微信公众号

    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在我国缔结、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一一《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简称《北京条约》)于今年4月28日生效。

    《北京条约》于2012年6月26日在北京缔结,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一项旨在保护表演者对其录制或未录制的表演所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的国际版权条约。根据《北京条约》生效条款,其将在30个成员国批准、加入3个月后生效。今年1月28日,印度尼西亚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批准书,成為该条约关键的第30名成员,这一备受世人瞩目的国际条约于4月2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