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船员获得感之面面观
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总工会兼职副主席、原青岛港桥吊队队长许振超在全國两会期间面对媒体直言:“虽然运输情况在发生新变化,但船员这个职业将长期存在,全社会需要船员。要改善各方面待遇,来增强船员获得感。”有关船员安全感、获得感的话题,虽已是业内的“老生常谈”,但依然引来众多关注,并在业内展开新一轮热议。
问题:船员的体面劳动和职业尊严来自哪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沿海、远洋船舶增长快速,在船队规模跃上全球第二位的同时,我国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总量已分别居世界第二位和第一位,成为海员增长最快、数量最多的国家。据统计显示,我国海员人数已达65万,年外派海员10万人次,船员规模居世界第一位,外派海员规模居世界第四位。
航运大国的兴衰离不开船员,我国船员承担了我国90%以上的海运贸易,其作为船舶运营的保障性人力资源,更是海运贸易的重要战略资源。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一艘18万吨散货船、一万以上标准箱的集装箱船,配备的船员虽然只有20多名,但驾驶操控的船舶造价高达10亿元,所承载的货物价值更以十余亿元计,船员承担的经济责任非常重大,对于保障国家财产安全、满足全社会生产制造、商品消费需求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据最近一项调查显示,船员中途纷纷离职、弃船登陆的状况,近十多年来愈演愈烈,包括航运院校、航运企业等各方多年的努力投入付之东流,严重动摇了航运业的基础。船员中途离开船舶工作,其原因之一,可以从一位船员的悲情表达中窥见一斑:“我有时候觉得自己都不如环卫工人那么受人关注和尊敬。”
除了船员个体的感受外,从当前我国船员队伍结构和素质看,一方面,普遍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与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依托相对完整的航海教育培训体系和机构,每年为市场提供后备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在适任条件、专业技能等方面均能达到并满足国际标准;但另一方面,在我国沿海城市人均GDP已达到或超过3 000美元后,船员培养的初次供给量意愿呈下降趋势,现有船员几乎不能满足中国船队快速发展的需求,特别是高级船员储备不足。一位尚未从海运院校毕业的学生,受到船员离职的影响而抱怨“选错行”,直言:“我女朋友说了,如果我跑船,她就跟我分手。”还有一些年轻船员说:“我都不敢跟别人说我是跑船的。”
原因:船员获得感日渐弱化的瓶颈
“航海很辛苦,船员一出去,便常年见不着家人,连电话都不能打,挣的都是‘辛苦钱。”许振超指出,船员工资免税问题,一直没能解决好。这个问题如果能够解决,将提升船员职业的吸引力,不然船员数量将继续减少。事实上,在航运市场持续低迷下,船公司经营惨淡,船员收入上不去,工资待遇差强人意,更有船员虽持有机工、水手证书,却不愿意上船。
业内人士认为,船员收入不高与个人所得税重负,直接影响船员的获得感,也关乎船员队伍和航运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目前能胜任船员特别是远洋船员的人,多是体力和智力的佼佼者,国际化程度相对较高。从事国际运输的船员不但要精通相关技术,还要精通英语。尤其是三副以上的高级船员普遍都有大专以上学历,船长则需要十年以上的海上工作经验,并要通过相应的培训和国家考试才能担任。他们所持的海员证也是国际公认并通用的证书。
许振超呼吁:“要改善各方面待遇,来增强船员获得感。”以国内外船员的获得感比较,我国对船员的优惠政策,与世界存在较大差距。由于船员超常的艰辛与不易,绝大多数海洋国家都制定有特别针对性的政策与法律规定,对船员给予所得税优惠政策。如英国、荷兰、瑞典、新加坡、菲律宾等都对船员个人所得税有较大的优惠。
与此同时,国内外部分航运企业放弃培养船员的责任,不承担船员社保、福利及船员培养成本,利用悬挂方便旗及采取各种手段为企业和船员偷税漏税,用低成本的“高工资”疯狂挖抢我国正规航运企业的高级船员,给国内运作规范的大型航运企业造成不公平竞争。
路径:以制度供给来确保船员获得感
近年来,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先后通过完善船员管理法规体系和船员服务体系,在满足国际公约最低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国内航运市场的特点,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包括推进《2006海事劳工公约》的批约和履行工作,健全船员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完善外派海员保护机制;发挥自2009年建立的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中国船员集体协议》标准范本,制定标准规范的劳动合同,促进船员规范就业;继续鼓励校企合作,提倡航海院校按照国际市场的需求培养人才。据介绍,中国船员培训的规模占世界首位,共有60多所航海院校年培训船员达4万多人。
2016年,交通运输部推出了“船员管理简政放权清单”和首批包括八项内容的“便利船员服务清单”,正式发布《中国船员发展规划(2016-2020)》并提出,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实现由船员大国向船员强国的转变。对此,业内专家认为,改革现有船员海事管理体制和模式,政府主管部门应在“清单管理”和“清单服务”的同时,将应由市场决定的部分进一步下放权力,减少和统一管理审批事项,以市场法规体系、监管体系及服务标准的完善与规范,改善海员职业发展的政策环境、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推进海员职业持续发展的环境建设。
“破除海员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需要强化制度供给的有效性,要着重解决政策缺位,政策滞后的问题,既要保持政策的连贯性,也要注重政策的继续性。”业内专家建言,应从航运人才培养和税收政策两个方面为船员“减负”,一是借鉴国际航运发达国家如英国、挪威、德国、丹麦、芬兰等国对船员个人所得税减免或退税优惠,将船员部分境外工作收入不计入应纳税额,减征船员境外个人所得税,扩大和促进船员劳动就业,维护国家利益;二是航运企业利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基础择优权与船员培训教育挂钩,激励中国船员提升市场竞争力;三是以吨税制与高级船员培养挂钩,降低船公司的营运成本,保护我国船员的合法权益。
问题:船员的体面劳动和职业尊严来自哪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沿海、远洋船舶增长快速,在船队规模跃上全球第二位的同时,我国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总量已分别居世界第二位和第一位,成为海员增长最快、数量最多的国家。据统计显示,我国海员人数已达65万,年外派海员10万人次,船员规模居世界第一位,外派海员规模居世界第四位。
航运大国的兴衰离不开船员,我国船员承担了我国90%以上的海运贸易,其作为船舶运营的保障性人力资源,更是海运贸易的重要战略资源。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一艘18万吨散货船、一万以上标准箱的集装箱船,配备的船员虽然只有20多名,但驾驶操控的船舶造价高达10亿元,所承载的货物价值更以十余亿元计,船员承担的经济责任非常重大,对于保障国家财产安全、满足全社会生产制造、商品消费需求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据最近一项调查显示,船员中途纷纷离职、弃船登陆的状况,近十多年来愈演愈烈,包括航运院校、航运企业等各方多年的努力投入付之东流,严重动摇了航运业的基础。船员中途离开船舶工作,其原因之一,可以从一位船员的悲情表达中窥见一斑:“我有时候觉得自己都不如环卫工人那么受人关注和尊敬。”
除了船员个体的感受外,从当前我国船员队伍结构和素质看,一方面,普遍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与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依托相对完整的航海教育培训体系和机构,每年为市场提供后备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在适任条件、专业技能等方面均能达到并满足国际标准;但另一方面,在我国沿海城市人均GDP已达到或超过3 000美元后,船员培养的初次供给量意愿呈下降趋势,现有船员几乎不能满足中国船队快速发展的需求,特别是高级船员储备不足。一位尚未从海运院校毕业的学生,受到船员离职的影响而抱怨“选错行”,直言:“我女朋友说了,如果我跑船,她就跟我分手。”还有一些年轻船员说:“我都不敢跟别人说我是跑船的。”
原因:船员获得感日渐弱化的瓶颈
“航海很辛苦,船员一出去,便常年见不着家人,连电话都不能打,挣的都是‘辛苦钱。”许振超指出,船员工资免税问题,一直没能解决好。这个问题如果能够解决,将提升船员职业的吸引力,不然船员数量将继续减少。事实上,在航运市场持续低迷下,船公司经营惨淡,船员收入上不去,工资待遇差强人意,更有船员虽持有机工、水手证书,却不愿意上船。
业内人士认为,船员收入不高与个人所得税重负,直接影响船员的获得感,也关乎船员队伍和航运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目前能胜任船员特别是远洋船员的人,多是体力和智力的佼佼者,国际化程度相对较高。从事国际运输的船员不但要精通相关技术,还要精通英语。尤其是三副以上的高级船员普遍都有大专以上学历,船长则需要十年以上的海上工作经验,并要通过相应的培训和国家考试才能担任。他们所持的海员证也是国际公认并通用的证书。
许振超呼吁:“要改善各方面待遇,来增强船员获得感。”以国内外船员的获得感比较,我国对船员的优惠政策,与世界存在较大差距。由于船员超常的艰辛与不易,绝大多数海洋国家都制定有特别针对性的政策与法律规定,对船员给予所得税优惠政策。如英国、荷兰、瑞典、新加坡、菲律宾等都对船员个人所得税有较大的优惠。
与此同时,国内外部分航运企业放弃培养船员的责任,不承担船员社保、福利及船员培养成本,利用悬挂方便旗及采取各种手段为企业和船员偷税漏税,用低成本的“高工资”疯狂挖抢我国正规航运企业的高级船员,给国内运作规范的大型航运企业造成不公平竞争。
路径:以制度供给来确保船员获得感
近年来,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先后通过完善船员管理法规体系和船员服务体系,在满足国际公约最低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国内航运市场的特点,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包括推进《2006海事劳工公约》的批约和履行工作,健全船员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完善外派海员保护机制;发挥自2009年建立的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中国船员集体协议》标准范本,制定标准规范的劳动合同,促进船员规范就业;继续鼓励校企合作,提倡航海院校按照国际市场的需求培养人才。据介绍,中国船员培训的规模占世界首位,共有60多所航海院校年培训船员达4万多人。
2016年,交通运输部推出了“船员管理简政放权清单”和首批包括八项内容的“便利船员服务清单”,正式发布《中国船员发展规划(2016-2020)》并提出,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实现由船员大国向船员强国的转变。对此,业内专家认为,改革现有船员海事管理体制和模式,政府主管部门应在“清单管理”和“清单服务”的同时,将应由市场决定的部分进一步下放权力,减少和统一管理审批事项,以市场法规体系、监管体系及服务标准的完善与规范,改善海员职业发展的政策环境、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推进海员职业持续发展的环境建设。
“破除海员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需要强化制度供给的有效性,要着重解决政策缺位,政策滞后的问题,既要保持政策的连贯性,也要注重政策的继续性。”业内专家建言,应从航运人才培养和税收政策两个方面为船员“减负”,一是借鉴国际航运发达国家如英国、挪威、德国、丹麦、芬兰等国对船员个人所得税减免或退税优惠,将船员部分境外工作收入不计入应纳税额,减征船员境外个人所得税,扩大和促进船员劳动就业,维护国家利益;二是航运企业利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基础择优权与船员培训教育挂钩,激励中国船员提升市场竞争力;三是以吨税制与高级船员培养挂钩,降低船公司的营运成本,保护我国船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