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纳入企业信用评估体系探究
刘瑛 周浩
【摘 要】 企业信用评估以全面客观反映企业的现有资源资产和未来履约趋势为目的,但现有企业信用评估体系不够全面,知识产权相关评估缺位,与在企业运行中起到的实际作用难以匹配,既影响了企业投融资,也无法发挥企业信用评估对知识产权行为的规制作用。文章以知识产权与企业信用评估的内在关系为出发点,在分析我国信用评估现状的基础上,说明知识产权纳入企业信用评估体系的必要性,借鉴国外企业信用评估的先进经验,创新性地提出将知识产权权利和知识产权行为一同作为企业信用评估的指标,从而优化企业融资途径并助力知识产权长效保护机制的建立。
【关键词】 企业信用评估;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权利; 知识产权行为
【中图分类号】 F275;D922.2;D912.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0)23-0134-06
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当下企业自身的资产中,知识产权所占权重不断上升,但是在企业信用评估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指标设计不够客观全面,评估结果也不够可靠有效,导致企业投资风险多、融资难度大,难以发挥企业信用评估对知识产权长效保护机制建设的助力作用。为了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4月发文①明确要通过指标量化促进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因此,有必要研究将知识产权纳入信用评估体系,建立一套科学可行的企业信用评估体系。这一做法能有效提升企业信用评估基础,推动有关方面对企业的支持,同时也能为政府科技主管部门、银行、投资机构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真正创新推进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鼓励知识产权与信用和市场的大数据综合运用,实现精准施策,及时纾困助企,惠企强企。
一、我国企业信用评估现状分析
(一)企业信用制度概述
企业信用是指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在微观经济活动中,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开展经营活动的资格、能力和意愿。企业信用制度是企业信用关系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企业信用正常运行和发挥作用的集中体现及制度保障。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根本的就是要不断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创新,最大限度补充和扩大企业的信用规模[ 1 ]。企业信用不是一个固化的评价,其变动体现企业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的变化,从而影响相关主体的行为,因此准确对企业信用进行评估具有现实的经济意义。
企业信用评估制度,主要是通过制定评估体系,将企业主体的资本、能力和行为等方面作为评估指标,结合科学的手段,进行评估并得出结论。这一结论能够在企业参与交易、获取融资的过程中为其背书,同时也会影响到企业的整体评价。
(二)信用评估与信用评级
信用评估是授信者利用各种评估方法,分析受信者在信用关系中的履约趋势、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并进行公正审查和评估的活动。信用评估的基本方式有两种:一是财务评估法,二是信用评级法[ 2 ]。
财务评估法是企业传统的评估方式,由信用管理人员、授信人员或财务人员运用多年经验,对各种财务数据的变化进行分析,根据受信方财务数据反映的情况确定授信额度,其优点是财务数据可以量化,评估依据相对客观。信用评级法(Credit Rating),是信用评级机构以第三方的立场,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规范的评级指标体系和标准,履行必要的信息征集和评级程序,运用科学的评级方法,对经济主体、金融工具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记录、内在素质、管理能力、经营水平、外部环境、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要素及信用品质的影响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和综合集成后,就这些主体、工具及组织在未来一段时间履行承诺的意愿及能力的可信任程度给予判断,并以一定的符号表示其可靠性,同时向市场公开,达到为受评者和社会公众服务的一种社会管理活动。
(三)我国企业信用评估现状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重视并着手信用体系建设较晚,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时间也不长,且在很长的时期内这两个体系之间并无实质上的联系[ 3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下称《信用纲要》)中提出将“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部分的主要目标和建设重点之后,我国开始了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初步探索和实践,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多层次、多领域立法完善国家政策法规。继《信用纲要》颁布以后,國务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行政部门相继出台了一批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既涉及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的顶层设计,又针对不同领域知识产权信用的具体问题做出了制度设计。
第二,初步探索企业信用评估的实际应用途径。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总额达到1 224亿元,同比增长12.3%。同时,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增加了“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内容。在政策导向的基础上,高利梅等[ 4 ]通过对山东省高科技企业信用评价的研究,初步证明信用评估能对投资进行可靠指导。孙黎康等[ 5 ]、刘东岳等[ 6 ]和张珂[ 7 ]对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构建进行的实证研究,进一步厘清了企业信用与融资风险的关系。这些实证研究表明,准确的信用评估能对抗融资风险,加大企业获得融资的可能性,也能促使企业增强创新能力,积极转化知识产权。这就使得融资与企业知识产权之间形成正向循环,有助于建立稳定的投融资秩序。
第三,我国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数据来看,2019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为140.1万件(其中国内授权36.1万件),商标注册申请量为783.7万件(其中国内注册617.8万件)。可见,在较高的专利、商标申请量背后,我国仍存在知识产权质量不高、技术成果转化率不高等问题,影响了创新的内在动力,也使得知识产权对实体经济的贡献不够。
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早在2011年就提出从评价标准的设立、评价监督机制的构建、企业行为的监测、知识产权诚信档案的设立等多方面多层次建立知识产权信用机制,但至今只有赣州、德州、北海、漯河等一些地市颁布了相应的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制度。以《北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制度》为代表,以上几个地级市的规范性基本内容均只包括了六个方面:(一)专利侵权行为评价;(二)重复专利侵权行为评价;(三)假冒专利行为评价;(四)不依法执行行为评价;(五)专利代理相关信用评价;(六)行政处罚信息采集报送②。个别制度增加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③。这些文件虽名为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但内容只涉及专利领域,并未覆盖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其他领域。可见,中小企业领域较为严重的专利侵权和专利代理乱挂靠问题,已经为立法者所重视,但立法层级较低;同时,立法者也逐渐认识到知识产权侵权领域以重复侵权为主,仅针对单次侵权行为做出个案处理不具有强约束力。因此,有必要借助信用评价工具,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完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同时也实际上建立起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
二、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信用评估体系
(一)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信用评估的法理基础
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并非简单的制度拼接,而是有着切实的法理基础,二者在性质上存在一致性,在制度安排上也存在连接点。具体来说这一制度创新的法理基础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1.知识产权与信用都具有无形性
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是无形性,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与知识产权相类似,信用是社会赋予或必将赋予行为主体的一种无形资产。没有信用的企业不会树立良好的商誉[ 8 ]。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重要经济来源,是维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也是保证企业获得利润乃至超额利润的必要源泉。”[ 9 ]知识产权对企业资产的影响集中在两个方面:首先,企业产品和服务需要知识产权进行支撑;其次,知识产权相关的权利流转、权利质押以及侵权之诉涉及的赔偿问题等也会对企业的资产产生影响。企业的信用和商誉都受到知识产权的影响。知识产权评估属于企业资产评估的范畴,这一评估不仅能够确定知识产权现有的价值,而且能够确定未来效益所对应的价值,这一未来利益是知识产权价值中更为侧重的一个方面。由于知識产权与信用都具有无形性,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地与他人的知识产权权属发生交叉或侵权,从而降低企业的信用水平。为了准确、全面地进行企业信用评估,应当对企业信用评估指标做出适当更新,探索如何以恰当的方式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信用评估体系,用信用评估来规范知识产权人及其相关主体的行为。
2.知识产权与信用都是一种制度安排
知识产权制度通过赋予相关权利人以一定期限的独占权来肯定知识成果。作为一种制度安排[ 10 ],在经济新常态下,创新驱动发展实质上就是知识产权驱动发展,知识产权制度是创新发展的基本保障[ 11 ]。以法律制度、国际惯例和商业习惯为主导的信用制度是信用体系中的制度性因素。信用制度是对交易主体信用行为的规制,是对市场主体交易过程中信用关系所作的一种制度安排。企业信用评估就是对这种信用关系进行的客观评价,评价重点在于企业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将知识产权纳入信用评估,实质上就是一种制度创新,这种制度创新建立在信用与知识产权已经产生事实联系的基础上,以二者制度安排为连接点、以信用评估制度为基本面、以知识产权的指标设计为重点,通过新的制度构建以期优化企业融资路径,并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二)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信用评估的客观需求
1.完善我国现有信用评估制度的需求
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信用评估体系涉及两部分法律制度,一部分是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另一部分是企业信用评估制度。从制度设计的侧重点来看,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应以企业信用评估系统为基本面。
从2003年开始,有关省(市)、行业逐步出台涉及企业信用评估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广东省政府2019年发布的《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若干政策措施》。该措施明确指出:“创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交易运营专业服务和产品,完善提高知识产权未来预期收益的评估方法和体系。”由此可见,政策重点在于通过完善评估方法和体系鼓励中小企业运用知识产权。
企业信用评估具有全面性、客观性、准确性,信用评估体系对相关主体交易行为的引导功能是其性质的体现,一旦信用评估缺失了重要内容,信用评价的结果就不能真正客观地反映企业的实际状况,进而丧失信用评估引导交易的基本功能。为了弥补信用评估制度的缺漏,基于知识产权与企业信用已经产生了实质上的联系,应当利用这一联系完善企业信用评估制度,即把知识产权纳入企业信用评估体系,以保证信用评估结果能准确指导相关交易。
2.建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的需求
我国现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初推动力是立法,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到2020年1月签订《中美贸易协定》,我国已构建起了制度设计与世界主要国家保持一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但是,我国并未真正建立“长效保护机制”。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以单向机制为主的,即先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再落实到具体的社会现实中。目前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种被动的、事后的知识产权保护,核心是通过事后的侵权惩罚来遏制事前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这种保护模式要求权利人积极作为,同时以司法裁判为基本指导,具有强烈的个案色彩,着重特殊预防之效。
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的大量发生,原因在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安排中诚实信用原则的虚化[ 12 ],而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实质上就是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化的过程,这改变了以往知识产权保护的单向性。凭借信用评估体系的客观可信性和可用性,以量化指标下的具体数值对企业的行为进行引导和评价,进而规范知识产权的授权和使用行为。
从制度运行的角度来看,长效机制必然要求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成本维持一个较低的水平。以“权利救济”为核心的保护机制是事后针对个案的解决机制,不具有长远性,而在“权利救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信用评估”保护机制,是事前的非个案解决机制,具有长久性,并能够通过机制的运行积累更多的数据,实现更确切的评价,符合理想的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的要求。
(三)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信用评估的重要意义
1.企业信用评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信用评估是维护银行业信贷安全和保持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一道重要屏障。”[ 13 ]从市场信息的传递、资本市场的发展、资金融通的有效性等多个方面来看,企业信用评估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规范的信用评估有利于市场信息传递。规范的信用评估,能够使得信息向社会充分公开,进而提高交易的成功率、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其次,规范的信用评估有利于企业自身融资与发展。“银行作为信贷批复机构和资金提供机构,风险偏好较低,在贷款审批过程中优先考虑风险因素,做好信贷风险控制是银行业务发展的前提。”[ 14 ]信用评估是企业融资时的客观参考指标,良好、准确的企业信用评估有利于银行风险控制,继而能够帮助企业吸引优质投资、获得较佳缔约机会,规范的信用评估也可以提高企业的社会知名度,积累无形资产。再次,规范的信用评估有利于投资者利益保护。“信用是企业诚信程度的表现,也是塑造企业内部诚信文化的良好契机。按照制度理论,制度文化会影响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良好的信用倾向,意味着坚定的还款意愿。”[ 15 ]信用评估结果的公示,很大程度上预防并降低了投资者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同时优化了投资者决策准确性,使得投资者利益得到更高程度的保护。最后,信用评估有利于提高政府部门监管效率。信用评估可以为政府部门提供科学管理的依据与参考,缓解政府部门不能全面、及时地深入实际调查了解情况的矛盾,同时还能优化行政效率、提高政府的监管质量。
2.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在创新驱动的背景下,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的重要评价指标,通过企业信用评估能将知识产权相关资产和行为具体量化,进而促进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并基于这种成果转化,使得企业更加具有核心竞争力。
总体来说,企業信用评估中既包括知识产权的权利评估,也包括知识产权的行为评估。知识产权的权利评估立足于企业资产,以优化企业质押融资为目标,全面客观反映企业资产状况;知识产权行为评估,则针对知识产权失信行为进行规制,制度价值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长效保护机制的建立。知识产权作为企业信用评估的一个指标,具有“一体两面”的特性,既服务于企业的资金融通,又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通过这一特性,知识产权对企业融资和商誉都能产生深远影响,进而确定了其在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地位。
三、我国企业信用评估的基本模式和方法
(一)我国企业信用评估的基本模式
企业信用评估不仅是对企业现有资产的客观描述,更是企业信用风险的表征,从各国信用评估体系的建立和发展过程来看,如今已经形成了三种基本的信用评估模式。第一种是以欧洲为代表的中央银行信用评估模式,第二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有偿商业信用评估模式,第三种是以日本为代表的中央银行信用评估与商业信用评估并重的“双轨制”模式[ 16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银行业发展状况证明,建立与日本相似的“双轨制”的信用评估模式更适合我国的国情。企业信用评估以融资为目的,而企业当前的融资渠道并不局限于银行,社会资本的投入也是重要一环。这意味着在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资质的信用评估机构为主体的信用体系中,商业信用评估的地位将进一步提高。回归信用评估的基本目的和市场经济中多元化的信用需求,可以明确,在我国逐步建立“双轨制”的企业信用评估模式,在中央银行信用评估的基础上,发展商业信用评估,能够较好地回应企业信用评估日渐多元化的需求。
(二)我国企业信用评估的方法
将知识产权纳入信用评估体系,需要慎重选择评估方法,评估方法将对相关企业产生直接影响,首当其冲的就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方法的选择上,需要借助现代信用评价方法,其中较为恰当的就是层次分析法。层次分析法结合定性与定量两种基本手段,通过确定目标系统、构建层次模型等步骤,创建具有分层交错评价指标的系统,从而解决目标值难以定量描述的决策问题[ 6 ]。在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评估的具体操作中,层次分析法可以将知识产权在企业运作中的相关问题数量化、层次化,并利用数学理论为预报、分析、控制或决策提供定量的依据。这一方法能较好地确定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的目标,了解并分析实现目标的基本措施和诸多约束条件等。此外,层次模型的构建过程与知识产权在企业运作中的多层次作用相匹配,通过评价系统若干层次的划分及权重设计,最终能做出可靠度比较高的判断[ 17 ]。
(三)我国企业信用评估的具体指标设计
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信用评估,在实际操作层面最大的难点在于评估指标的设计。将知识产权作为评估指标,难点在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
在定量方面,知识产权对企业的影响与企业所处的具体行业相关,也与企业所处的地域相关。知识产权相关数据欠缺交换机制,透明度也不高,导致定量数据获取较难[ 18 ]。同时,获取的数据处理难度较大。虽然目前会计学对类似的差异巨大的数值一般基于实际考察后会充分细化,将AHP层次分析法与模糊综合评价法结合起来构建多级模糊综合评价模型[ 19 ],但在实际操作中,定量问题依旧有较大阻碍。
在定性方面,知识产权的恰当权重难以衡量。在数据不真实、不充分的现实条件下,考虑企业的性质,明确知识产权所占权重的过程,需要仔细分析企业现状并对企业未来经营进行合理预估。定性确定了评估的方向,也影响着评估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完善我国企业信用评估体系的建议
(一)从财务评估转向信用评级
信用评估的基本方式有财务评估法和信用评级法。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信用评估后,所进行的评估当然也要遵循这两种基本方式。但是,以纳入知识产权为切入点完善我国企业信用评估体系,要求建立以信用评级为主要方法的评估体系。
财务评估的立足点在于对财务数据及数据变化进行分析,这一分析依仗信用管理人员、授信人员或财务人员运用多年的经验,不能反映企业信用要素的其他特征。无形资产的特殊性使得引入知识产权作为财务评估指标后具体财务核算中的定性和定量都难以完成,进而评估结果可靠性也大幅下降。
因此在将知识产权纳入信用评估体系后,信用评估的方法建议由财务评估转向信用评级。信用评级存在两个关键点:第一个关键点是信用评级机构作为第三方,根据规范的评级指标体系和标准,履行必要的信息征集和评级程序,综合整体因素进行判断;第二个关键点是信用评级虽然是依托企业现有资源和资产做出的,但其进行研判的目的更多是评价企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履行承诺的意愿及能力。与这两个关键点相对应,知识产权在信用评级中具体体现为相关的评价指标,具有客观性,其权重的设定也反映了知识产权在企业中的整体作用。此外,知识产权虽然名为“产权”,但其对企业的真正意义不在于企业自身的资产,而在于知识产权能够影响企业未来一段时间的履约能力。也就是说,由财务评估转向信用评级,使得知识产权进入企业信用评估体系中有了准确可行的路径,同时也与企业信用评估的根本目的相契合。
(二)从无形资产评估转向知识产权评估
现有的企业信用评估与企业会计制度紧密相关,知识产权不进行专项评估,就无法列入具体的企业会计核算内容,也就无法引起企业的重视。从会计制度视角来看,与知识产权关系最为密切的就是无形资产。在会计学上,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但是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乃至商誉等知识产权都归入“无形资产”这一科目之下。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在满足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该资产的成本可以可靠计量这两个条件的前提下,企业才能加以确认④。
虽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规定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经营权等知识产权(不包括商誉)⑤,并进行了评估方面的具体制度设计,且2017年又颁布了《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知识产权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但我国至今尚未专门制定知识产权信用评估方面的具体会计准则,也未出台专门法规。
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在会计核算中的侧重点依旧是其现有价值及一定范围内的预期价值,这一基本定位使得无形资产评估并未体现知识产权权利和知识产权行为对企业的影响力,也无法通过会计核算的方式对企业履约能力进行评估。会计核算制度立足点更多是现有资产价值,而信用评估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企业现有资产和行为对远期行为加以预测。如果信用评估以现有会计核算制度为基础,那就必然导致信用評估要素的缺失。考虑到知识产权与其他无形资产相比性质上的特殊性,有必要将知识产权评估从无形资产评估中独立出来。通过对知识产权进行准确评估推动企业信用评估可靠性的提升。
(三)明确知识产权在企业信用体系中的地位
“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效率,一要完善法律法规,以法规意识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二要建立信用体系。”[ 20 ]确立知识产权在信用评估制度中的地位,是这两个关键点的结合。从微观上来说,企业信用法律规制保障了企业的运行;从宏观上来说,企业信用法律规制更是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完善的保障。在企业信用评估制度的建设中,应当遵从内在的法治思想基础,审慎确立知识产权在企业信用评估中的地位。从体系解释的角度来看,知识产权纳入企业评估体系的方式,是在原有流程的基础上,通过具体评价指标的更新,将知识产权作为评估的一个指标,进行准确定量和定性。知识产权在企业信用评估中的体系地位,是知识产权作为评估指标的具体体现,实质上是对原有体系指标结构的优化。这一指标的优化,不仅提升了企业信用评估的准确性,而且为进一步建立有效的失信惩戒机制奠定了基础。
(四)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评估体系
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势必要以知识产权为切入点对企业信用评估体系进行更新和完善,其重点在于将知识产权作为信用评级中的指标纳入信用评估系统。应确保知识产权指标体系的设立能反映以下内容:一是知识产权拥有量及结构;二是知识产权的投资耗费及比重;三是知识产权的运营能力;四是知识产权的经济效益[ 21 ];五是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行为。在这个以指标设计为基本要素的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建设中,要体现“三个结合”:要以我国国情为基本出发点,对知识产权权利和知识产权行为进行评估,兼顾加快企业融资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两个目标的结合;在知识产权作为评估指标的具体设计上,做好定性和定量的结合,定性时应结合企业所在行业、地域的基本情况确定知识产权在评估中的权重,定量时则需在保证数据质量的基础上选择恰当的评估模型做到定量的细化;信用评估要注重传统方法与互联网技术的结合,对评估指标进行不断优化。
(五)开发企业信用评估信息系统
从各国信用评估系统的建设上来看,信用评估的准确度与信用数据的量是成正比的。因此为了逐步优化我国的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就必须开发自动的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平台、数据收集系统,并在此基础上开发自动的企业信用评估系统。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起国家信用信息系统和征信系统,这些系统既能为信用评估提供基本的数据来源,又能起到优化评估结果的作用。
此外,我国各地也在逐步探索知识产权征信系统,通过记录知识产权信用档案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就知识产权失信行为做出规制。这一知识产权信用档案系统,可以成为企业信用评估系统的数据来源之一。在此基础上信用档案的记录范围可进一步扩大,记录的数据也可进一步细化,这一制度可成为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信用评估信息系统的基础。
总体来说,企业信用评估系统的开发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是在内容方面,企业信用评估信息系统要以国家征信系统、国家信用信息系统为基础,并逐步纳入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力求通过数据存量的提升加强信用评估的准确性;二是在技术方面,这一评估信息系统要做到自动化,能够自动进行信用信息的提取和交换,能在选定的条件下自动进行信用评估结果的公示。这一自动化的信息系统,一定程度上排除了信用评估中的主观因素,保证了信用评估的客观性。
五、结论
企业信用评估的立足点是企业当前所拥有的资源和资产,但企业信用评估的着眼点是企业未来的履约能力及履约意愿,目的在于总结过去、控制現在、预测未来。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可以流转的权利,是企业自身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也是企业信用的具体体现。在企业信用与知识产权已经产生日益紧密联系的基础上,财务制度却与实际情况出现了脱节。会计以“无形资产”为科目对知识产权进行核算,不能准确评价知识产权潜在的未来利益,而现有企业信用评估体系以会计核算为基础,必然导致企业信用评估可靠性的下降,拥有优质知识产权的企业,无法获得与其知识产权相匹配的融资能力。同时,在国家鼓励科技创新,建立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的背景下,企业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当然会对企业信用产生影响,因此有必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这样一方面能鼓励企业合理利用知识产权,另一方面也能对以重复侵权为典型代表的知识产权失信行为进行规制。
综上,无论是从促进以科技型企业为代表的相关企业融资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建立知识产权长效保护机制的角度来看,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信用评估体系都是应有之义。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信用评估指标的范畴、将知识产权权利和知识产权行为作为企业信用评估指标新的要素,能在促进企业融资、激发创新型企业活力的同时,建立以“信用评估”为依托的知识产权事前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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