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的变与不变
2020年3月,教育部印发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8年前,教育部颁布了《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两份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文件有哪些变与不变,其背后折射出怎样的政策考量?
2012年颁布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首次将教育督导引入学前教育领域,有效推动了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发展学前教育,促进了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将督导评估的对象限定为县级人民政府,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作为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旨在落实县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确保县域内学前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比较两份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文件可以发现,公益普惠的方向没有变,政府主导的责任没有变,注重实效的原则没有变,其背后践行的理念也没有变。策应“办好学前教育”“幼有所育”等重大决策部署,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的对象、内容、侧重点都有所不同,其督导评估的指向更明确、内容更具体、程序更严格。
学前教育资源是“刚性需求”。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学制系统的“第一個阶段”,这就构成了对学前教育的广泛需求。现阶段,学前教育资源短缺尤其是普惠性资源不足,仍然是学前教育发展的痛点和难点。学前教育督导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公办园,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另一方面要支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的指标,要求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此外,督导内容还包括民办园有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通过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严禁民办幼儿园过度逐利,捍卫了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发展方向。
政府保障到位是“底线要求”。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学前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对于县域学前教育发展来说,加大投入是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此次督导评估指标从党的领导、财政投入、教师待遇、风险防控、监管制度等9个方面明确了县级政府的保障责任,尤其是“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财政投入到位”“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等,均指向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点、着力点。这些督导评估指标使县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有了明确标准,也有了具体抓手。
幼儿保教质量是“核心追求”。归根到底,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理应为幼儿的成长提供支持,其本质是更好地促进幼儿的身心发展。“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规定”“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等,都明确了相关数据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充分体现了对教育质量的核心追求,以及对幼儿生命安全、身心健康的守护。
教育督导是促进教育发展的一剂“良药”。倘若各级督导机构敢于“揭盖子”,倘若被督导的县级人民政府勇于“丢面子”,那么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必然会“有路子”,督导评估必将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真正为学前教育保驾护航。
(《中国教师报》2020年5月6日 田小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