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

构成中国乡土社会的基础单元是乡村。然而,延续几千年的乡村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变化。乡村的何去何从,也从未像今天这样引发中国社会的关注和思考。据研究机构测算,在2033年之前,我国仍将处于城镇他快速推进的时期,农村人口将继续向城镇大规模迁移,这是一个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在快速城镇他的背景下,大量农村青年迁往城市,带来了农村人口老龄他和村庄“空心化”如果缺乏强有力的有效措施很容易导致农村的凋敝甚至衰败。习近平同志曾强调,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不能忘记农民、不能淡漠农村,必须始终坚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减弱、推进农村全面小康不松劲,在认识的高度、重视的程度、投入的力度上保持好势头。“三个不能”蕴含着习近平同志一贯重视“三农”问题的深远谋略和深厚情怀。站在新时代的历史起点,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写进党章柏明了农村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提出了农业升级的纲领和遵循,点亮了农民发展的远景和未来。
选择使用“振兴”一词意义非凡,突出了乡村振兴在民族复兴中的地位。只有乡村“振兴”起来,自强、自立起来,才能形成与城市平起平坐的地位,就像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才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一样。而“乡村”一词也很有意义,它体现了调整现有城乡关系的指向。与城市相对应的是乡村而不是农村,城市与乡村的关系不仅仅是城市与农业的关系。乡村不是城市的附属物,它不仅是农业发展的区域,也是人类重要的生存空间。未来的城乡关系是城乡融合发展,乡村必将具有并且保持和城市不同的独特价值。提出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也表明乡村的振兴取决于乡村自身,乡村人必须真正成为乡村发展的主体,成为实施鄉村振兴战略的中坚力量。
乡村振兴是厚植中华文明根基、发展现代文明的需要。中国是农业大国,高度发达的农耕文明,因其所具有的地域多样性、民族多元性、历史传承性和乡土民间性,赋予了中华文化绵延不断、长盛不衰的基因和厚重感。乡村振兴是实现城乡、区域和人的均衡发展的必要条件。现代化的红利、改革开放的成果,并没有很好地惠及广大农村和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地域面积绝大多数的农村,存在着明显的“不平衡不充分”。工业文明发育得十分充分的城市和广大农村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成为中国现代他进程中的一个巨大的“短板”。乡村振兴是推动新型城市化、实现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最终目标就是要全面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文化振兴和生态文明进步,使广大农村居民能够与全国人民一道同步实现小康,最终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和农业农村现代他。由此可见,乡村振兴战略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升亿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实现中华文明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8年及今后一段时期,乡村振兴要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共同富裕之路、质量兴农之路、乡村绿色发展之路、乡村文化兴盛之路、乡村善治之路、中国特色减贫之路。在总体要求上,要坚持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在目标任务上,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村要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为了实现乡村振兴的伟大目标,在基本原则上,要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必须意识到,乡村振兴是一个长期的历史性伟业,我们既要充满信心不断地向目标迈进,也要认真面对其中的复杂和困难。那么,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农业农村如何优先发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如何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如何深化?本期“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策划,我们约请到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解读与分析,敬请关注。
——《学术前沿》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