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化的罪犯分类体系六大支持系统研究
姚学强
内容摘要:监狱工作的任何内容都不是孤立的,都与整个监狱工作以及内外部环境、软硬件条件相互关联、相互影響。本研究从系统论的视角分析了技术支持、人文支持、基础设施条件支持、家庭社会支持、机构人才支持、法律制度支持等6大相关罪犯分类与实施的支持系统,通过对6大支持系统的确立、解析与改进,构建了科学化的罪犯分类体系。
关键词:监狱 罪犯分类 科学体系
作为监狱对罪犯管理教育改造的重要而初始的一环,罪犯分类不仅充分体现着国家的刑事政策和法治理念,监狱系统的管理理念和管理创新,还决定着监狱的分类与设置,监狱的功能强化和职能选择,以及监狱各项工作间能否有效衔接、高效统筹并目标实现。所以,罪犯分类体系既需要从罪犯分类的本体系统来加强研究,更需要立足于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和刑罚执行等业务,着眼于监狱工作和国家法治化来解析完善罪犯分类体系的支持系统,形成罪犯分类与监狱工作和法治进程内在统一的科学化体系。
一、技术支持系统
(一)分类操作技术支持
科学的罪犯分类体系其关键是明确分类的原则、标准,并确定具体的指标、实施流程等操作技术问题。从当前我国较主流的罪犯分类理论和实践看,按照性别、年龄、犯罪类型等实施的初分类存在“档案分拣”等粗放、形式化问题;从再分类及其跟进措施看,存在弱化、同化,因监管安全、组织规模生产需要而分类不够精细、管理措施趋严、罪犯分类工作被无视等现象。为此,从罪犯分类的技术支持系统角度,作者以“罪犯分类存在的问题及分流新体系的构建”为题,对既有分类和分流新体系的原则、标准及相关问题进行了较详细的论述。 对此类分类操作具体技术问题,本文不再赘述。但研究认为:强化技术指标仅是罪犯分类发展的初级阶段的基础性问题,更全面地强化并体现艺术性、人文色彩,则是罪犯分类发展的更高追求和远景目标。毕竟,技术性分类是将人进行物化、指标化、数字化,对主观因素尤其是随时变动的主观因素难以有效解析。更为适合深度识人、化人、育人的艺术性分类,在一定程度上会更体现对罪犯作为人的尊重,更易激发罪犯的改造内驱力。
(二)科学评估技术支持
我国现有的罪犯分类在分类流程上,突出身份甄别和危险程度评估;在分类标准上,突出按罪犯危险程度分类。这些,都需要有更具技术含量的科学评估手段。从当前罪犯初分类实践看,通过医学技术对罪犯是否患有传染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慢性病进行诊断,并由此将罪犯分流至传染病犯监狱、老病残犯监狱等,实施区别化管理和针对性治疗,体现了医学技术对罪犯分类的支持。而运用心理学原理对罪犯进行心理人格特质分析并进行相应的罪犯分类,也是科学鉴定技术支持的必要内容。如意大利罪犯投送监狱时首先接受心理医生对其进行的人格观察和鉴定;加拿大对罪犯入监评估的内容包括犯罪史、心理健康史、社交情况、受教育经历及其他决定其危险性和矫治需求的因素。 近年来全国监狱系统开展的罪犯危险性评估工作、循证矫正研究等 ,在相关技术进一步完善后,也会为对罪犯实施科学分类提供相对科学有效的支持。没有科学评估技术的支持,分类操作就会被犯罪类别、刑期等既定不变的分类标准主导,无法实施更具针对性的后续管理教育改造。
(三)信息化技术支持
信息化技术是改进监狱管理方式、提升监狱管理效率、丰富罪犯改造内容、满足罪犯改造需求的最强有力支撑。科学的罪犯分类后的精细化管理、针对性教育,要摆脱受制于监狱警力不足、民警能力不足、环境条件不足等困境,都可通过采用信息化技术装备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甚至是解决。比如在满足罪犯较高层次的个性化学习需求方面,当前网络上的各种专业培训讲座内容十分丰富,通过信息化技术提供给罪犯,比监狱自己培养或聘请师资开展讲座要丰富、灵活的多。又比如在针对不同管理级别罪犯的不同处遇尤其是狱内一定区域内的活动自由度方面,或是准予罪犯离监探亲等管理活动,如无信息化技术支撑,则会基于脱管失控等考量导致明知措施有利于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而不用。低戒备、宽管级别罪犯的管理,利用信息技术装备,实现人活动情况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和反常预警,减少干警直接管理的工作量,可以很大程度上实现保障监管安全和提升罪犯改造积极性的平衡。当然,一些监管安全事故表现,在技术手段还存在瑕疵的情况下,绝不能过度依赖技术手段。但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与应用,必将为罪犯分类相关工作打开思维和技术的通路。
二、人文支持系统
(一)科学的刑罚理念支持
惩罚刑、报应刑强化的是强制性、痛苦感,在惩罚刑、报应刑执法理念指导下的刑罚是强化既定的刑事判罚,着眼点主要在过去,而不是现在与将来。狱政管理则强调的是监狱的绝对主导和罪犯的绝对服从,在罪犯分类上表现出的是基于方便管理和监管安全的制度设计,体现出的是监狱的管理需要而不是罪犯的自主改造需要。教育刑则以过去以发生的罪与罚为基础,对其思想、文化、法治、道德等诸方面存在的明显不足,而施以补救,以期其成为一个可以自食其力的新人。教育刑理念指导下的刑罚强化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中心;在狱政管理、教育改造方面则设计、采用诸多更为有利于引起罪犯参与兴趣和积极性,能够有一定的能力素质提升和物质利益获得的改造项目。在罪犯分类上,体现出的则是在监狱所能提供的改造内容中,根据民警对罪犯的判断而施以针对性的改造。矫正刑刑罚理念则聚焦于每一个罪犯个体,通过个案分析选择合适的矫正项目并有针对性地实施,以矫正其与犯罪相关的因素。矫正刑刑罚理念指导下的罪犯分类,是更为精细化的、甚至是一人一类、一人一策、以变应变的深度分类。更为科学的刑罚理念,必将对包括罪犯分类在内的监狱整体工作产生根本性的影响。
(二)先进的管理理念支持
实践中的罪犯分类更多追求的是方便管理、有利于监管安全、有利于组织集体教育和规模生产,对于是否有利于罪犯的改造、有利于罪犯的自我完善与发展,考虑的还不够或是没有作为重要目标来追求。体现的是管理理念还存在落后于时代发展的状况。监狱引入的科学管理理论,如精细化管理、规范化管理、人性化管理,在实践操作中还突出表现为忽视罪犯个人感受、强化对监狱的服从与配合,服刑改造的自主空间小、自由度小、自主选择权小。要避免借鉴现代企业管理理论管理罪犯导致的人被物化、个性被集体湮灭,就必须强调在管理理念上切实把罪犯当人看,对人实施的分类必须充分考虑其主观能动性和个性。要更大程度地借鉴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方法来实施开发管理,尤其是激励制度,要使惩罚性、强制性成为隐性的、底线的存在,而使激励的、内在的制度因素成为显性的存在。刑事奖励措施、行政奖励措施合理运用基础上,服刑目标规划以及实现对罪犯的获得感、成就感更为重要。分类要着眼于根据其改造目标、需求、内驱力等个体因素进行操作实施。只有有了先进的管理理念支撑,对罪犯实施分类的原则、标准才会更符合管理科学、人文科学,从而后续的分类操作和实施才更科学合理。
(三)包容的管理态度支持
在实践中,监狱民警对于罪犯群体的管理往往会有统一的命令要求,甚至在一些推行精細化管理的监狱,罪犯的一日改造都需要按既定的流程,在规定的时间、标准下完成;罪犯可持有的物品如内裤、袜子都有明确的数量限定。对于不能严格遵从统一规范的,民警往往轻者反感,稍重者批评纠正,严重者给予扣分等处罚。民警、罪犯两个群体都会存在个体间的差异,在管理尺度上需要设定一个弹性空间,以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共同认可的合理区间。但正是在这方面存在的欠缺,导致罪犯对民警管教的服从一定程度上并非是其本意,这一点在不要分、不要奖、不能减刑的罪犯身上表现的反差尤为突出。而要改变这一状况,仍从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上寻求解决之策是不够的,还需要从管理态度更为理性、更为宽容上探寻并行的破解之策。对于罪犯对统一的集体活动的不情愿、有不同想法与意见、甚至外显的抵触,都应在包容、理解的基础上实施管理,而不是简单粗暴的强制遵从,要让狱政管理回归其制度规范之下的自治状态,通过包容的管理态度支持下的罪犯分类和后续管理实施,拓宽罪犯真情实感、本性显露和被迫服从、压制本性之间的缓冲带,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罪犯监狱人格问题的解决。当然,这种包容的管理态度,不仅表现在民警对罪犯的管理上,还表现在上级领导对基层民警的管理上,没有一定的容错能力,基层民警在管理中就会不断地趋严,导致当前不同处遇级别的罪犯在管理尺度上的一律处于严防死守的高限,导致各种前期设定的分类原则、分类标准、分类内容最终同化于无差别的严格管理。
三、基础设施条件支持系统
(一)监狱布局与规模承载
罪犯科学分类后的关押、管理,需要有基于罪犯分类的监狱针对性分类承载。针对不同押犯设置的监狱,在一个省或一个区域内,需要有一个相对合理的布局。监狱相对集中有利于各种资源的有效整合和有限资源在不同监狱间的合理调配,有利于设置不同戒备等级的监狱对不同处遇级别的罪犯实现不同尺度的管理。而监狱相对分散均布则有利于罪犯就近服刑,有利于突出地方特色,利用地方资源。但不管怎样,监狱都应向中小城市靠近,才能更好地选择和利用优质社会资源,以最大程度地推进监狱工作的社会化,最大限度地满足罪犯分类后丰富多元的改造需求。监狱布局方面的问题除了地理上的相对位置分布,还有监狱规模大小的问题。当前在我国很多地区,都存在押犯5000人以上的大型、超大型监狱。虽然有不同监区的设置,但同一监狱决策部署之下,在改造理念、改造手段与内容等方面都易于趋同;在戒备等级、管理尺度上也往往整体趋严。拆分建设1000至2000人押犯规模的监狱,相互间既可按不同的思路、规划去建设,也可相互竞争、交流、互补。更有利于支撑罪犯分类后的特色关押、个性处遇、个别教育。
(二)监狱基建设施支撑
具体到关押分类后某一具体种类罪犯的监狱,其能否完成好对该特种罪犯的针对性管理教育,基础设施是否是有针对性的规划设计,则往往影响而且是长期影响到管理教育改造的效果。比如某传染病犯监狱,曾以关押普通罪犯的监舍楼经简单改造后既收押传染病犯,使用之后才发现缺乏相应的传染区、半传染区、非传染区的区划,之后又发现缺乏必要的房间用于存放抢救设备并实施抢救等,在生活污水污物的排放处理上则存在更严重的问题。又如该传染病监狱今年开始收押女性传染病罪犯,但并没有单独设计的女犯监舍楼,只能在男犯监舍楼腾出一层使用,声音的、视线的相互干扰并没有专门设计的基础设施保障,自然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再有低戒备等级监狱,也需要在基础设施上有所体现,比如人均居住空间和自由活动空间更大,可自由选择的室外活动如种植、养殖等都能够有所供给等。但从目前大多地方的监狱实践看,罪犯虽然有严管、普管、宽管等不同的管理级别,但是在狱内的相对自由度和活动空间、活动方式等方面,并没有太多差异化的选择余地。由于基建设施一经建成就需要运行几十年,且期间改造的难度太大,所以,推进罪犯分类体系的科学化,必须有针对罪犯分类后不同基建设施需求的专门研究和设计,而且既顾及适用性,更顾及到超前性,才能为罪犯分类后的有效实施提供必不可少的基建设施支撑。
(三)监狱管理教育设施支持
在罪犯分类越来越趋向于精细化,管理教育改造内容越来越丰富、形式手段越来越多样的情况下,罪犯分类对后续的设施设备支持的要求和依赖度也越来越高。比如为罪犯提供的生产劳动、习艺性劳动,对罪犯开展心理咨询、信息化应用培训等,都需要生产设备、心理咨询专业设施、计算机和网络等方面的硬件提供。没有硬件设施支持相关的分类教育、针对性教育、需求性教育就无法有效开展。针对心理异常罪犯请社会专业组织的专家通过心理热线进行疏导,针对情绪反常罪犯邀请罪犯家属通过远程视频会见予以劝解,针对文化层次较高罪犯想通过网上授课进行专业学习的需求,以及对常规不同罪犯管理教育改造设施设备的技术升级等,都凸显了管理教育设施不可或缺的重要性。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越来越快,罪犯要跟上社会与时代的发展,能够回归社会后尽快适应社会,就需要管理教育设施的不断丰富和升级,才能满足罪犯科学分类后的更多元、更高端的改造需求,支撑罪犯分类目标达成。
四、家庭社会支持系统
(一)家庭支持子系统
罪犯犯因中,家庭相关因素是极为重要的关键因素。因此,不论是从深度全景了解罪犯的成长经历、特性分析看,还是从促进其在狱内服刑期间的改造和预防其回归社会后再犯罪方面看,监狱都需要加强与罪犯家庭成员的沟通、合作。一方面,对罪犯分类的结果其主要依据要向罪犯家属进行说明,不仅是尊重和保障其知情权,更重要的是将后续的教育矫正方案尤其是需要家属配合的工作内容进行协商,争取到罪犯家属对罪犯进行针对性管理教育的理解与支持。另一方面,罪犯家属对罪犯的期待,对监狱工作的意见建议等,都可成为对罪犯进行分类微调,针对性改进管理教育措施的重要参考。在当前信息化时代背景下,罪犯与家属传递信息的渠道更为多样、内容更为丰富,其中既有有利于监狱工作和罪犯改造的信息,也必然会有不利于监狱管理和罪犯改造的信息。 既要靠监狱民警采取技术手段进行监控、防范、处置,也需要家属的主动反映、配合解决。只有在针对性管理教育改造罪犯上与罪犯家属达成共识,形成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充分发挥出罪犯家庭因素对于罪犯的正向积极作用,监狱对罪犯的亲情感化教育等才会效果更好、效率更高。
内容摘要:监狱工作的任何内容都不是孤立的,都与整个监狱工作以及内外部环境、软硬件条件相互关联、相互影響。本研究从系统论的视角分析了技术支持、人文支持、基础设施条件支持、家庭社会支持、机构人才支持、法律制度支持等6大相关罪犯分类与实施的支持系统,通过对6大支持系统的确立、解析与改进,构建了科学化的罪犯分类体系。
关键词:监狱 罪犯分类 科学体系
作为监狱对罪犯管理教育改造的重要而初始的一环,罪犯分类不仅充分体现着国家的刑事政策和法治理念,监狱系统的管理理念和管理创新,还决定着监狱的分类与设置,监狱的功能强化和职能选择,以及监狱各项工作间能否有效衔接、高效统筹并目标实现。所以,罪犯分类体系既需要从罪犯分类的本体系统来加强研究,更需要立足于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和刑罚执行等业务,着眼于监狱工作和国家法治化来解析完善罪犯分类体系的支持系统,形成罪犯分类与监狱工作和法治进程内在统一的科学化体系。
一、技术支持系统
(一)分类操作技术支持
科学的罪犯分类体系其关键是明确分类的原则、标准,并确定具体的指标、实施流程等操作技术问题。从当前我国较主流的罪犯分类理论和实践看,按照性别、年龄、犯罪类型等实施的初分类存在“档案分拣”等粗放、形式化问题;从再分类及其跟进措施看,存在弱化、同化,因监管安全、组织规模生产需要而分类不够精细、管理措施趋严、罪犯分类工作被无视等现象。为此,从罪犯分类的技术支持系统角度,作者以“罪犯分类存在的问题及分流新体系的构建”为题,对既有分类和分流新体系的原则、标准及相关问题进行了较详细的论述。 对此类分类操作具体技术问题,本文不再赘述。但研究认为:强化技术指标仅是罪犯分类发展的初级阶段的基础性问题,更全面地强化并体现艺术性、人文色彩,则是罪犯分类发展的更高追求和远景目标。毕竟,技术性分类是将人进行物化、指标化、数字化,对主观因素尤其是随时变动的主观因素难以有效解析。更为适合深度识人、化人、育人的艺术性分类,在一定程度上会更体现对罪犯作为人的尊重,更易激发罪犯的改造内驱力。
(二)科学评估技术支持
我国现有的罪犯分类在分类流程上,突出身份甄别和危险程度评估;在分类标准上,突出按罪犯危险程度分类。这些,都需要有更具技术含量的科学评估手段。从当前罪犯初分类实践看,通过医学技术对罪犯是否患有传染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慢性病进行诊断,并由此将罪犯分流至传染病犯监狱、老病残犯监狱等,实施区别化管理和针对性治疗,体现了医学技术对罪犯分类的支持。而运用心理学原理对罪犯进行心理人格特质分析并进行相应的罪犯分类,也是科学鉴定技术支持的必要内容。如意大利罪犯投送监狱时首先接受心理医生对其进行的人格观察和鉴定;加拿大对罪犯入监评估的内容包括犯罪史、心理健康史、社交情况、受教育经历及其他决定其危险性和矫治需求的因素。 近年来全国监狱系统开展的罪犯危险性评估工作、循证矫正研究等 ,在相关技术进一步完善后,也会为对罪犯实施科学分类提供相对科学有效的支持。没有科学评估技术的支持,分类操作就会被犯罪类别、刑期等既定不变的分类标准主导,无法实施更具针对性的后续管理教育改造。
(三)信息化技术支持
信息化技术是改进监狱管理方式、提升监狱管理效率、丰富罪犯改造内容、满足罪犯改造需求的最强有力支撑。科学的罪犯分类后的精细化管理、针对性教育,要摆脱受制于监狱警力不足、民警能力不足、环境条件不足等困境,都可通过采用信息化技术装备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甚至是解决。比如在满足罪犯较高层次的个性化学习需求方面,当前网络上的各种专业培训讲座内容十分丰富,通过信息化技术提供给罪犯,比监狱自己培养或聘请师资开展讲座要丰富、灵活的多。又比如在针对不同管理级别罪犯的不同处遇尤其是狱内一定区域内的活动自由度方面,或是准予罪犯离监探亲等管理活动,如无信息化技术支撑,则会基于脱管失控等考量导致明知措施有利于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而不用。低戒备、宽管级别罪犯的管理,利用信息技术装备,实现人活动情况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和反常预警,减少干警直接管理的工作量,可以很大程度上实现保障监管安全和提升罪犯改造积极性的平衡。当然,一些监管安全事故表现,在技术手段还存在瑕疵的情况下,绝不能过度依赖技术手段。但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与应用,必将为罪犯分类相关工作打开思维和技术的通路。
二、人文支持系统
(一)科学的刑罚理念支持
惩罚刑、报应刑强化的是强制性、痛苦感,在惩罚刑、报应刑执法理念指导下的刑罚是强化既定的刑事判罚,着眼点主要在过去,而不是现在与将来。狱政管理则强调的是监狱的绝对主导和罪犯的绝对服从,在罪犯分类上表现出的是基于方便管理和监管安全的制度设计,体现出的是监狱的管理需要而不是罪犯的自主改造需要。教育刑则以过去以发生的罪与罚为基础,对其思想、文化、法治、道德等诸方面存在的明显不足,而施以补救,以期其成为一个可以自食其力的新人。教育刑理念指导下的刑罚强化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中心;在狱政管理、教育改造方面则设计、采用诸多更为有利于引起罪犯参与兴趣和积极性,能够有一定的能力素质提升和物质利益获得的改造项目。在罪犯分类上,体现出的则是在监狱所能提供的改造内容中,根据民警对罪犯的判断而施以针对性的改造。矫正刑刑罚理念则聚焦于每一个罪犯个体,通过个案分析选择合适的矫正项目并有针对性地实施,以矫正其与犯罪相关的因素。矫正刑刑罚理念指导下的罪犯分类,是更为精细化的、甚至是一人一类、一人一策、以变应变的深度分类。更为科学的刑罚理念,必将对包括罪犯分类在内的监狱整体工作产生根本性的影响。
(二)先进的管理理念支持
实践中的罪犯分类更多追求的是方便管理、有利于监管安全、有利于组织集体教育和规模生产,对于是否有利于罪犯的改造、有利于罪犯的自我完善与发展,考虑的还不够或是没有作为重要目标来追求。体现的是管理理念还存在落后于时代发展的状况。监狱引入的科学管理理论,如精细化管理、规范化管理、人性化管理,在实践操作中还突出表现为忽视罪犯个人感受、强化对监狱的服从与配合,服刑改造的自主空间小、自由度小、自主选择权小。要避免借鉴现代企业管理理论管理罪犯导致的人被物化、个性被集体湮灭,就必须强调在管理理念上切实把罪犯当人看,对人实施的分类必须充分考虑其主观能动性和个性。要更大程度地借鉴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方法来实施开发管理,尤其是激励制度,要使惩罚性、强制性成为隐性的、底线的存在,而使激励的、内在的制度因素成为显性的存在。刑事奖励措施、行政奖励措施合理运用基础上,服刑目标规划以及实现对罪犯的获得感、成就感更为重要。分类要着眼于根据其改造目标、需求、内驱力等个体因素进行操作实施。只有有了先进的管理理念支撑,对罪犯实施分类的原则、标准才会更符合管理科学、人文科学,从而后续的分类操作和实施才更科学合理。
(三)包容的管理态度支持
在实践中,监狱民警对于罪犯群体的管理往往会有统一的命令要求,甚至在一些推行精細化管理的监狱,罪犯的一日改造都需要按既定的流程,在规定的时间、标准下完成;罪犯可持有的物品如内裤、袜子都有明确的数量限定。对于不能严格遵从统一规范的,民警往往轻者反感,稍重者批评纠正,严重者给予扣分等处罚。民警、罪犯两个群体都会存在个体间的差异,在管理尺度上需要设定一个弹性空间,以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共同认可的合理区间。但正是在这方面存在的欠缺,导致罪犯对民警管教的服从一定程度上并非是其本意,这一点在不要分、不要奖、不能减刑的罪犯身上表现的反差尤为突出。而要改变这一状况,仍从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上寻求解决之策是不够的,还需要从管理态度更为理性、更为宽容上探寻并行的破解之策。对于罪犯对统一的集体活动的不情愿、有不同想法与意见、甚至外显的抵触,都应在包容、理解的基础上实施管理,而不是简单粗暴的强制遵从,要让狱政管理回归其制度规范之下的自治状态,通过包容的管理态度支持下的罪犯分类和后续管理实施,拓宽罪犯真情实感、本性显露和被迫服从、压制本性之间的缓冲带,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罪犯监狱人格问题的解决。当然,这种包容的管理态度,不仅表现在民警对罪犯的管理上,还表现在上级领导对基层民警的管理上,没有一定的容错能力,基层民警在管理中就会不断地趋严,导致当前不同处遇级别的罪犯在管理尺度上的一律处于严防死守的高限,导致各种前期设定的分类原则、分类标准、分类内容最终同化于无差别的严格管理。
三、基础设施条件支持系统
(一)监狱布局与规模承载
罪犯科学分类后的关押、管理,需要有基于罪犯分类的监狱针对性分类承载。针对不同押犯设置的监狱,在一个省或一个区域内,需要有一个相对合理的布局。监狱相对集中有利于各种资源的有效整合和有限资源在不同监狱间的合理调配,有利于设置不同戒备等级的监狱对不同处遇级别的罪犯实现不同尺度的管理。而监狱相对分散均布则有利于罪犯就近服刑,有利于突出地方特色,利用地方资源。但不管怎样,监狱都应向中小城市靠近,才能更好地选择和利用优质社会资源,以最大程度地推进监狱工作的社会化,最大限度地满足罪犯分类后丰富多元的改造需求。监狱布局方面的问题除了地理上的相对位置分布,还有监狱规模大小的问题。当前在我国很多地区,都存在押犯5000人以上的大型、超大型监狱。虽然有不同监区的设置,但同一监狱决策部署之下,在改造理念、改造手段与内容等方面都易于趋同;在戒备等级、管理尺度上也往往整体趋严。拆分建设1000至2000人押犯规模的监狱,相互间既可按不同的思路、规划去建设,也可相互竞争、交流、互补。更有利于支撑罪犯分类后的特色关押、个性处遇、个别教育。
(二)监狱基建设施支撑
具体到关押分类后某一具体种类罪犯的监狱,其能否完成好对该特种罪犯的针对性管理教育,基础设施是否是有针对性的规划设计,则往往影响而且是长期影响到管理教育改造的效果。比如某传染病犯监狱,曾以关押普通罪犯的监舍楼经简单改造后既收押传染病犯,使用之后才发现缺乏相应的传染区、半传染区、非传染区的区划,之后又发现缺乏必要的房间用于存放抢救设备并实施抢救等,在生活污水污物的排放处理上则存在更严重的问题。又如该传染病监狱今年开始收押女性传染病罪犯,但并没有单独设计的女犯监舍楼,只能在男犯监舍楼腾出一层使用,声音的、视线的相互干扰并没有专门设计的基础设施保障,自然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再有低戒备等级监狱,也需要在基础设施上有所体现,比如人均居住空间和自由活动空间更大,可自由选择的室外活动如种植、养殖等都能够有所供给等。但从目前大多地方的监狱实践看,罪犯虽然有严管、普管、宽管等不同的管理级别,但是在狱内的相对自由度和活动空间、活动方式等方面,并没有太多差异化的选择余地。由于基建设施一经建成就需要运行几十年,且期间改造的难度太大,所以,推进罪犯分类体系的科学化,必须有针对罪犯分类后不同基建设施需求的专门研究和设计,而且既顾及适用性,更顾及到超前性,才能为罪犯分类后的有效实施提供必不可少的基建设施支撑。
(三)监狱管理教育设施支持
在罪犯分类越来越趋向于精细化,管理教育改造内容越来越丰富、形式手段越来越多样的情况下,罪犯分类对后续的设施设备支持的要求和依赖度也越来越高。比如为罪犯提供的生产劳动、习艺性劳动,对罪犯开展心理咨询、信息化应用培训等,都需要生产设备、心理咨询专业设施、计算机和网络等方面的硬件提供。没有硬件设施支持相关的分类教育、针对性教育、需求性教育就无法有效开展。针对心理异常罪犯请社会专业组织的专家通过心理热线进行疏导,针对情绪反常罪犯邀请罪犯家属通过远程视频会见予以劝解,针对文化层次较高罪犯想通过网上授课进行专业学习的需求,以及对常规不同罪犯管理教育改造设施设备的技术升级等,都凸显了管理教育设施不可或缺的重要性。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越来越快,罪犯要跟上社会与时代的发展,能够回归社会后尽快适应社会,就需要管理教育设施的不断丰富和升级,才能满足罪犯科学分类后的更多元、更高端的改造需求,支撑罪犯分类目标达成。
四、家庭社会支持系统
(一)家庭支持子系统
罪犯犯因中,家庭相关因素是极为重要的关键因素。因此,不论是从深度全景了解罪犯的成长经历、特性分析看,还是从促进其在狱内服刑期间的改造和预防其回归社会后再犯罪方面看,监狱都需要加强与罪犯家庭成员的沟通、合作。一方面,对罪犯分类的结果其主要依据要向罪犯家属进行说明,不仅是尊重和保障其知情权,更重要的是将后续的教育矫正方案尤其是需要家属配合的工作内容进行协商,争取到罪犯家属对罪犯进行针对性管理教育的理解与支持。另一方面,罪犯家属对罪犯的期待,对监狱工作的意见建议等,都可成为对罪犯进行分类微调,针对性改进管理教育措施的重要参考。在当前信息化时代背景下,罪犯与家属传递信息的渠道更为多样、内容更为丰富,其中既有有利于监狱工作和罪犯改造的信息,也必然会有不利于监狱管理和罪犯改造的信息。 既要靠监狱民警采取技术手段进行监控、防范、处置,也需要家属的主动反映、配合解决。只有在针对性管理教育改造罪犯上与罪犯家属达成共识,形成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充分发挥出罪犯家庭因素对于罪犯的正向积极作用,监狱对罪犯的亲情感化教育等才会效果更好、效率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