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浅议

    莫鸿飞

    摘要: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税收的重要构成部分,是收益税中的主要税种,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调节国家、企业二者利益关系上,有着重要的作用。企业所得税相对其他税种来说,具有政策性强、计算过程复杂、不易操作等特点,它贯穿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企业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几乎都与所得税密切相关,本文就如何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进行探讨。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

    一、背景

    自2008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颁布实施后,各项重要政策及征管制度陆续出台,为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奠定了制度基础。各级税务机关按照总局提出的“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的总要求,对企业所得税管理方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大胆的尝试,有利地促进了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和水平。

    目前,税务机关在所得税管理上存在不少问题和难点,如对企业所得税管理观念落后,管理手段相对较弱,重审批、轻管理;个别税务干部会计业务知识不够扎实和税收业务素质不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所得税的税收征管质量;同时,由于部分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和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低等原因,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处理随意性大,任意缩小税基、隐瞒收入,虚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情况严重,更加重了所得税的管理难度。因此,迫切需要加强企业所得税的日常管理。

    二、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有效方法

    根据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应围绕“强化预缴、完善汇缴、加强后续管理”三步走的模式来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一)以加强预缴管理为手段,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1.优化纳税服务,提高企业遵从度。一是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质量。如,对新办企业财会人员进行所得税政策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在年度纳税申报期之前,就一年来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情况对纳税人进行讲解和辅导,使纳税人了解政策规定,做到准确如实申报。

    二是在企业纳税申报以后,税收管理员要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基本数据逻辑进行认真审核,对其中适用政策不准确、逻辑计算错误等问题,及时提请纳税人纠正。

    2.查账、核定两种征收办法并行。对不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小型企业及长亏不倒的企业,依法采取核定征收的方法,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从高从紧从严地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税收征收管理,加强对他们的生产经营、财务处理、履行纳税义务等情况的监督,帮助并促使其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他们向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查账征收方式过渡。

    (二)改进汇缴方式,提高汇缴质量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核心。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着税收征管水平的高低和国家税款的安全、完整。针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复杂,办税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税务人员业务不精的现状,亟待从改进汇算清缴方式入手,切实强化所得税汇缴管理。

    1.定位好地税机关的角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提出: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这就是要准确定位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汇算清缴中各自的角色和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即:纳税人是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体,应对全年应纳的所得税进行自核自缴;税务机关是汇算清缴的组织、管理和服务者,应研究规范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对纳税人汇算清缴进行政策解释和程序辅导,对纳税人自核自缴结果进行审核评估。地税机关作为汇算清缴的组织、管理和服务者,要结合各自实际,对每一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统一、规范征纳双方各自在汇算清缴中的业务流程和工作步骤,完备汇算清缴手续,保证汇算清缴工作严密、有序地进行。税收管理员通过纳税评估、纳税检查等手段,提高纳税人汇算清缴的真实性、准确性。同时,要在汇缴期间切实履行职责,改进服务方式,建立快捷、有效的纳税服务体系,积极主动地开展好所得税政策宣传、辅导,以优质服务促使纳税人汇算清缴质量的提高。

    2.拓宽汇算清缴辅导方式。汇算清缴的辅导应从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来考虑:对内强化对税收管理员的税收政策、财务会计知识的培训,对外加强纳税宣传和纳税辅导。确保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理解、掌握和熟悉汇算清缴相关政策和具体操作,保证汇算清缴工作顺利有序的进行。

    一是对内强化培训。目前,部分税收管理员对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学习研究不够,忙于应付日常事务,对税收新政策把关不严,责任心不强,答复纳税人的税收问题经常出现偏差。因此,亟待更新税收业务知识,把握税收政策,提高广大税务干部执法水平,以便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二是对外加强纳税宣传和辅导。可采取举办培训班的方式进行辅导,在匯算清缴工作开展之前,举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培训班。培训重点除汇缴当年的税收政策外,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纳税人经常咨询的问题、纳税评估中出现的普遍问题进行归类,开展有针对性的辅导。使纳税人更好地了解有关政策法规,正确填制汇算清缴申报表。

    三是开展纳税宣传。利用宣传册、QQ群公告、电话等各种媒介,开展针对性较强的所得税政策宣传,增强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帮助纳税人正确、如实申报。通过宣传,提高企业自行汇算、准确申报的能力,促进自行申报质量的提高。

    3.严把汇算清缴审核关。一是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企业税收管理员应按照核实税基的要求,对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数据的准确性及附报资料的有效性,切实把好审核关,建立和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对有关涉税事项跨年度延续性管理,实行动态监控,加大税基管理的力度。

    二是对核定征收企业汇算清缴的审核。对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企业,也应按照省、州局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汇算清缴,对纳税人申报的收入或成本的准确性,以及运用应税所得率的正确性进行审核,发现错误及时调整。

    4.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在汇算清缴管理过程中,注意发挥中介机构在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方面的积极作用,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与中介机构良好的沟通和互信机制。税务机关要通过多种渠道与中介机构进行信息沟通和反馈,建立协作、配合的关系。在汇算清缴工作中,充分听取涉税中介机构的建议和意见,改进工作。

    二是加强对中介机构出具审核鉴证报告质量的监督管理。税务机关应通过直接抽查或对年度中所得税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检查等形式,审核鉴证报告的出具质量。发现出具的鉴证报告不符合规定要求、不真实的鉴证报告等情况,及時提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对违规情节严重或屡次披露不实,并给国家税款造成流失的鉴证执业人员,应建议其资质主管机构取消或暂停其执业,税务机关可不予受理其出具的各类鉴证报告。

    (三)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确保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连续性

    1.进一步规范税收优惠管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在备案时,从调查到审批每个环节都较为谨慎,而对后期的管理往往重视不够,想当然的认为免税企业在规定期限不纳税,会计核算也比较规范,导致管理的松懈,使一些企业的经营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依然享受税收优惠。因而,必须加强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后续监督。此外,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报送减免税、税前扣除等审批及备案事项,存在企业自行减免的情况。因此,对存在上述问题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同时加强税收优惠管理方面的政策辅导,要求他们对于涉及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必须在汇算清缴期间报备,双管齐下,规范税收优惠管理行为。

    2.加强财产损失的真实性调查,强化财产损失后续管理工作。目前,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在实际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些企业违背权责发生制原则,人为调整损失年度,将其发生的财产损失不在发生当期申报税前扣除,从而调节所属年度利润,调节不同年度间的应纳税所得税额。企业取得的各类资产中存在原始单据不真实甚至无原始凭证的,所以资产金额含有了水分。加上部分设备报废按全额申报损失、处理报废财产有收益或有赔偿的部分又未冲减损失金额等现象,致使企业申报的税前扣除金额严重失实。为遏制上述现象,应采取认真核对报损项目;查看相关部门的证明、审计报告、报损批复;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调查以确保企业申报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并严格执行按财产损失的发生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政策。加强财产损失报损后的跟踪管理,对已报损的坏账损失,根据备案台账跟踪其是否收回;对已申报报废的财产经修理后重新投入使用的或有变价转让收入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通过台帐管理完善各类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的电子数据,实现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据的资源共享。

    (作者单位: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