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主敏敏

    摘 要: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解决老年人生活保障问题的重要措施,在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减缓社会贫富差距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伴随着经济政策制度的变迁,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也经历了不断的变迁,文章针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探讨具体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问题;解决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我国的经济、社会结构都发生了显著变化,由此也造成了大量的社会问题,如农村劳动力朝着城市转移、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农村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等,上述问题都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人口老龄化倾向的加剧下,农村养老问题变得压力重重,尽管早在多年前我国已经初步构建农村养老体制雏形,在社会的发展和变革下,也出现了新的养老模式,但是老农保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其发展跟不上农村经济的发展。新形势下,我党要引领全局,积极面对现阶段我国人口的老龄化问题,伴随着老龄化趋势的加剧,老年人养老特别是农村地区老年人养老问题日益凸显,也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伴随着经济政策制度的变迁,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也经历了不断的变迁,从改革开放以来的传统养老、社会养老、农村养老,到2014年至今实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当前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将个人账户、社会统筹之间结合起来,这是有利于农村老年人安度晚年的一项惠民政策,与以往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相比,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几个特征:

    首先,筹资结构存在差异。以往的农村养老保险在筹资结构上,是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上的辅助,多数是由农民自己缴纳,相当于农民的自我储蓄。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虽然也是有个体缴纳、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但是,个人缴纳并非主体,真正的做到了惠民。

    其次,基本原则具有差异。传统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以自己参保作为主要渠道,需要与家庭养老相结合,新兴农村养老制度做到了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从农村经济的实际情况来着手,待遇标准和筹资标准都是在社保承受范围内,由地方政府和集体共同承担责任。各个地方部门根据当地的经济、地域、财政情况细化政策和原则,对参保居民开展属地管理。

    最后,基金监督和经办管理具有差异。新农保基金需要纳入专门的基金财政账户,针对基金收支,也要采用两条线管理的方式,统一按照规定进行,体现出基金管理的灵活性和科学性,做到责任分明、信息公开,时刻接受群众考量。

    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

    (一)农民缺乏法律意识

    阻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民思想文化水平偏低,这也是由于历史遗留因素的影响,文化水平较低、思想落后,就会导致他们的法律意识存在匮乏,即便在法律层面上为农民提供了切实保障,也可能由于他们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法律丧失了应有的效果。长期以来,在我国孝道文化的影响下,农村家庭大多是依靠儿女孝道来进行养老,一些老年人养儿防老的思想根深蒂固,认为只要有子女,就不需要国家的支持,单一依靠子女来进行养老,不仅给家庭带来了负担,也是法律意识缺乏的重要表现。养老保险金是一种提前投资,在年迈时才能够享受福利待遇,因此,部分农民不认可这项制度,尤其是在偏远地区,农民的收入偏低,让他们将收入用于养老保险显得更为困难。

    (二)大多选择低档缴费标准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养老金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组成,这两部分的资金构成具有差别。在传统的养老保险中,农民的缴费基础养老金是55元,缴纳55元,就可以享受同等待遇,缴费标准统一、操作简单。当前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的福利待遇会由于缴纳金额、缴纳时间长短具有明显差异,多缴多得、少缴少得,而很多农民会选择最低缴费档次,也只能享受到最低的保险待遇。

    (三)部分地区筹资难

    之所以农民会选择最低档缴费标准,与当地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也有密切关系,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会受到经济因素影响,经濟水平高低对于农民的选择具有决定性作用。我国地区的经济差异多种多样,不仅包括地理位置,还会受到历史文化、民族传统等多个因素的影响,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总体发展水平滞后,有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在农保制度的补贴上无法落实。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缓慢,地方政府财政无法承受养老保险金支付压力,这也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三、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的解决对策

    (一)加强农民认识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属于社会保障工程的重要组成,如果无法利用法律武器,就会导致相关规定难以顺利实施。法律可以明确政府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利益关系和责任,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来看,在农村保险制度的实施上,需要遵守国家意见和办法,但是,制度在实施上只有主旨性框架,缺乏现实依据,因此,在各个地方实施的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细节问题,在新农保的实践过程中,也缺乏切实的法律依据,会导致新农保工作出现了不稳定性,也会导致参保农民丧失信心。对此,需要构建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让新农保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这样,这一制度才能够拥有可靠性和稳定性。在这一方面,可以参考发达国家经验,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明确的界定,其中,德国、日本是全球社会保障制度最为发达的国家,在上世纪70年代后,面对社会保障问题,两国均在不断的进行改革,完善保障机制。在20世纪的最后10年中,两国均对护理保险进行了完善立法,针对各个方向都予以了明确规定,包括养老金发放渠道、参保人员的具体条件、养老金负担比比例等,因此,为了让新农保制度能够做到规范化、系统化实施,需要从法律制度上进行约束,明确政府角色,区分好责任与义务,确保新农保制度的持续稳定。

    (二)提高农民缴费能力

    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一些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为滞后,如果缺乏扎实的经济实力,很难让社会保障达到全面水平,特别是农村地区,其经济潜力尚未挖掘出来,对此,需要对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调整,单一的政策无法兼顾到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因此,还要探索出具有区别的发展路线。在壮大集体经济的同时,为农民提供创收条件,适当降低贫困地区的财政补贴标准,对不同层次的保险进行区分,提升补贴标准,让农民能够切实享受到社会保险的有利层面,在缴费方面增设缴费档次,为农民养老保险账户提供累积条件。

    (三)拓展资金筹资渠道

    要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够顺利的实施,那么,就要让保险金充实和流动起来,但是,就当前来看,保险资金来源比较单一、金额较少,给地方政府带来了沉重压力,因此,需要进一步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一方面,以家庭为单位来推行家庭保险金缴纳方式,让进城务工子女能够为农村老年人缴纳保险金,这不仅可以缓解他们的生活压力,也是孝道的履行。相关企业、单位也要积极努力,主动为农村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政府方面则要为这类企业提供优惠条件,让新农保制度能够顺利实施。总之,资金筹集的渠道多种多样,只要相关部门能够采用科学的手段,就能够促进这一政策的顺利实施。

    (四)进一步完善制度

    在实践中,需要积极创新,构建出与我国国情相符的保险制度,不管是什么制度的制定,都需要充分考虑到国情,我国农村人口分布范围较广,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相对较大,针对不同的农村地区和农民,要推行层级管理,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更多农民认识到新农保的作用和意义。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质传单来增强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理解。同时,协调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中央政府在制定制度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地方政府的实际情况,重构两者关系,参照不同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设置相应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为贫困地区提供更多的财政支持。当前,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时间还不长,在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为了充分发挥出新农保制度的作用和价值,提高这一制度的利用率,需要对其实施过程中的各项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建立风险意识,针对实际情况来主动创新和完善,让制度可以真正的与时俱进,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

    四、结语

    纵观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不难看到该项制度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为了将“新农保”的可持续发展贯彻到底,并提高该项制度的利用率和功能性,需要针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遭遇的问题进行总结,这是一个必要的过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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