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与乌尔第三王朝的国家治理

    关键词:乌尔第三王朝;税制;国家治理

    乌尔第三王朝(公元前2112年—前2004年)是古代两河流域苏美尔人建立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历经舒尔吉(Shulgi,公元前2094年—前2047年在位)、阿马尔辛(Amar-Suen,公元前2046年—前2038年在位)和舒辛(Shu-Suen,公元前2037年—前2029年在位)3位国王的治理,已经初步建立并改进了王朝的赋税体系,1其主要赋税种类有核心行省税(bala)、外围行省税(gun2 ma-da)、附属国税(gun2)、王室税(ma?2-da-ri-a)、神庙什一税(zag-u)、牲畜税(mu-DU)和牧业税(?u-gid2)等。同亚述相对完善的赋税体系相比,2乌尔第三王朝的赋税体系始终是国际亚述学界的一个悬而未决的课题。已有的研究成果基本属于个案研究,仅关注于某一税种,例如,哈罗(William W. Hallo)和斯坦因凯勒(Piotr Steinkeller)对核心行省税进行了个案研究。3此外,前田徹(Tohru Maeda)和沙拉赫(Tonia M. Sharlach)对行省税的纳税时限与纳税规律进行了微观研究。4

    乌尔第三王朝赋税制度研究的文献来源是10余万块苏美尔语楔形文字泥板,这些泥板主要出土于伊拉克南部的几个遗址,包括温马(Umma)、吉尔苏(Girsu)、普兹瑞什达干(Puzrish-Dagan)、尼普尔(Nippur)、乌尔(Ur)、伽尔沙纳(Garshana)和伊利萨格里格(Irisagrig)等。1尽管资料零散、术语有诸多争议,但根据既有的研究可以简单地总结乌尔第三王朝赋税体系的轮廓。关于这些税种的研究缺少综合、历时性的观察,缺少对税种设置背后动机的考察,但实际上赋税本来就是国家运作的重要领域,如果将其置于乌尔第三王朝诸王统御王国的具体语境中,可以发现某种规律。赋税是国家经济有效运转的前提,对乌尔第三王朝赋税制度进行构建是研究乌尔第三王朝乃至古代两河流域经济制度史无法规避的论题。笔者就乌尔第三王朝舒尔吉、阿马尔辛和舒辛3位国王统治时期的税种与税制变化分别加以论述,目的是理清不同税种的演变及其与乌尔国家兴衰的内在联系,进而窥探税制在乌尔第三王朝国家治理中所发挥的潜在作用。一、“大刀阔斧”的初创期:舒尔吉统治时期的税制

    乌尔第三王朝的第二位国王舒尔吉一共在位48年,是古代两河流域历史上统治时间最长的君主之一。2他的统治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从其第1年至第20年作为前一阶段,主要致力于国内建设和休养生息,从其第21年征服德尔(Der)起,直到第48年作为后一阶段,主要是对外战争和领土扩张,并且逐渐确立了乌尔第三王朝的统治区域和势力范围,所以一般认为舒尔吉才是乌尔第三王朝的“真正缔造者”。3同时,在其统治时期,舒尔吉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被称为“舒尔吉改革”。4其内容包括:国王神化(第20年)、驻军(第20年)、重组神庙体系(第21年)、统一王朝北部和南部的行政管理、建立普兹瑞什达干再分配中心和行省税、建立官僚制度和书吏学校、文字改革、经济管理文献新的记录格式和类型、统一度量衡、创制国家月历。舒尔吉改革在时间上基本都发生在其统治的第20年之后,通过这些改革措施,尤其是在税制方面,舒尔吉逐步建立起中央集权的国家治理模式。

    舒尔吉在其统治时期,施行了核心行省税、外围行省税、神庙什一税和王室税,加强了乌尔中央政府对地方的直接控制,体现了乌尔第三王朝统治初期的国家治理举措。首先,乌尔第三王朝继承了阿卡德王朝所创立的行省制,5并将其发展成为内外二元行省制。6内省(核心行省)向乌尔中央政府缴纳bala税,由总督(恩西)和将军(沙基纳)负责,总督主要出自当地权贵阶层,主管行省的行政事务,将军由国王委派,多由王室成员担任,负责行省的军事。总督和将军之间属于平级关系,权力相互制约。1舒尔吉在其统治的第39年,在尼普尔行省内的普兹瑞什达干建立了一个大型的动物再分配中心,隶属于中央政府。随着普兹瑞什达干机构的建立,核心行省税经历了一次重要的革新,即以国家主导的税收补偿或者税收返还制度的建立。2换言之,地方行省将大麦、面粉、芦苇、木材和劳动力作为bala税缴纳给中央之后,可以从中央领取牛羊等牲畜作为补偿。温马和吉尔苏是向中央缴纳bala税最主要的两个行省。一般情况下,每个行省每年有一个月时间作为核心行省税的纳税期限,吉尔苏是例外,每年有3至4个月作为纳税期,并且分为前半季(bala dub-sag)和后半季(bala egir)。吉尔苏行省缴纳的大麦约占该行省大麦总产量的50%,即大麦形式的核心行省税的税率约为二分之一,其他核心行省税形式的税率也大概是按照这个标准。3

    其次,舒尔吉将神庙经济收归国有,建立了神庙什一税,4以便于更加有效地管理神庙经济。据舒尔吉第21年的年名记载,恩利尔(Enlil)的土地管理员尼努尔塔(Ninurta)在恩利尔和宁利尔(Ninlil)神庙发布神谕:乌尔国王舒尔吉掌管恩利尔和宁利尔神庙的土地、账目和日常事务。5这一年名表明,舒尔吉将神庙收归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神庙失去了独立性,成为中央政府或者地方行省的组成部分。舒尔吉建立的神庙什一税是地方向中央缴纳的一种税目,其税收来源是地方行省,比如吉尔苏和温马。据一份温马文献记载,29只山羊作为什一税,被缴纳给宁烏拉神庙的女祭司。6接收什一税的神庙还包括:乌尔的南那(Nanna)神庙、7宁伽尔(Ningal)神庙、8宁乌拉(Ninurra)神庙,9以及乌鲁克(Uruk)的伊南娜(Inanna)神庙。10什一税的课税形式有鱼类、洋葱、枣椰、无花果、大麦、植物油等食物,以及布料、羊毛、石制品(磨石na4kin2,红玉髓na4gug)、芦苇及芦苇制品和牲畜等。在舒尔吉统治时期,神庙什一税以固定的赋税形式,将神庙纳入到了乌尔第三王朝的直接管辖和控制之下,11加强了中央集权的统治基础。

    最后,为了满足王室成员的日常生活需要,舒尔吉建立了专门供给王室成员的税种,即王室税,12使得王室机构的基本开销有了制度保证。王室税的接收者除了王室成员外,还包括王室服务人员。例如,温马文献记载了作为王室税的财宝和牲畜被缴纳给首席警卫(gal5-la2-gal,可能是王室服务人员)。13吉尔苏文献记载了王室税被运送到王宫(给王后或国王)。14普兹瑞什达干文献记载了来自牧牛人的王室税被运送到(王室)仓库。1

    舒尔吉统治时期,是乌尔国家形态的初创阶段。舒尔吉通过施行行省税、神庙税和王室税,巩固了中央集权的统治,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的直接控制,体现了国家建立初期的治理措施,也为阿马尔辛时代的繁荣奠定了物质基础。二、“小修小补”的微调期:阿马尔辛统治时期的税制

    阿马尔辛是乌尔第三王朝的第三位国王,共在位9年。在其统治时期,乌尔第三王朝不管是在政治方面,还是在经济方面和文化方面都达到了繁盛阶段。2在政治方面,阿马尔辛不断扩大乌尔国家的控制范围,逐渐巩固核心行省、外围行省和附属国的地方统治体系。其中在对外方面,阿马尔辛期间一共只有3次对外战争,分别是对乌尔比隆(Urbilum,第二年)、沙什卢姆(Shashrum,第六年)和胡赫努里(Huhnuri,第七年),战争频率远不及前任舒尔吉时期,侧面说明了阿马尔辛时期相对和平的政治局面。在对内方面,阿马尔辛任命了3位神庙最高祭司,分别为乌尔的南那神庙、乌鲁克的伊南娜神庙和卡尔孜达(Karzida)的南那神庙的最高祭司,3体现了乌尔中央对神庙的控制加强。在经济方面,阿马尔辛时期的经济管理文献数量远超于王朝其他国王统治时期的文献数量,4表明了这一时期经济活动的活跃,加之乌尔第三王朝的跨区域贸易发达,向东远及印度河流域的麦鲁哈(Meluhha),向西直至地中海沿岸的埃布拉(Ebla),5反映了阿马尔辛统治时期的经济繁荣程度。

    不過,在阿马尔辛统治时期,社会矛盾与社会危机也时有发生,他改变了舒尔吉时期的许多机构与政策,任免了一大批中央和地方官吏。例如,尼普尔行省的总督在舒尔吉时期是乌尔麦麦(Ur-meme)家族所控制,但是到了阿马尔辛时期,乌尔麦麦及其家族成员失去了尼普尔行省的统治权,直到舒辛继位之后,乌尔麦麦家族才恢复了尼普尔行省的总督职位。6再如,阿马尔辛在其统治第八年罢黜了温马总督乌尔里希(Ur-Lisi),改由乌尔里希的兄弟阿亚卡拉(Ayakala)担任,这可能是因为乌尔里希对阿马尔辛的统治不满。7除此,伊利萨格里格行省的总督乌尔美斯(Ur-mes)几乎也是在同时被罢黜,他从阿马尔辛三年起一直担任伊利萨格里格行省的总督,8而在阿马尔辛七年,9被达达尼(Dadani)和伊拉鲁姆(Ilalum)取代,10直到舒辛继位后,乌尔美斯才恢复了伊利萨格里格行省总督之职。11除了任免地方行省机构的官吏之外,阿马尔辛还对普兹瑞什达干中央直辖机构的官吏进行了任免与更换,新任了许多专职官吏,1比如主管支出牲畜给王室成员的图兰达干(Turam-Dagan,阿马尔辛四至六年)、乌塔米沙兰(Uta-misharam,阿马尔辛五至九年)和塔希沙塔尔(Tahishatal,阿马尔辛六年至舒辛三年),纳卡布图姆(Nakabtum)分支机构的官员舒玛玛(Shu-Mama,阿马尔辛六至八年)、祖巴加(Zubaga,阿马尔辛八年至舒辛一年)和伊吉恩利尔塞(Igi-Enlilshe,阿马尔辛八年至舒辛一年),专门负责牛牲的官员乌尔图尔(Ur-tur,阿马尔辛五至九年),专门负责驴牲的官员努尔辛(Nur-Suen,阿马尔辛六至八年),以及专门负责核心行省税的官员卢萨加(Lu-saga,阿马尔辛六至九年)等。阿马尔辛新成立了许多分工细致的分支部门,由不同的分支部门支出牲畜至其最终目的地,体现了机构运转分工的专业化。据普兹瑞什达干文献记载,在阿马尔辛时期,关于普兹瑞什达干机构中心部门的支出(ba-zi)文献数量明显减少,而转运(i3-dab5)给分支部门的文献数量明显增多。2另在阿马尔辛八年,普兹瑞什达干文献的记录格式发生了明显变化,即在大多数文献的末尾(位于交易活动之后、月名和年名之前)增加了经办人(giri3)的名字,3这很可能是阿马尔辛新设的一个专门记录王室档案的机构。

    阿马尔辛统治时期,乌尔税制趋于稳定,只是有略微的调整。首先,阿马尔辛确定了外围行省税(gun2 ma-da)的形式及税率,即缴纳牛和羊的固定比例为1:10。4这一固定赋税比例的设置,规范了外围行省税的征收和管理,有利于加强乌尔中央对外围行省的控制。阿马尔辛时期的税制更加注重实用性。5例如,在其统治时期,牲畜税的用途发生了明显改变,即由舒尔吉时期中央政府所征收的牲畜更多的是用于宗教祭祀活动,转变为阿马尔辛时期牲畜更多地被支出给“厨房”、王室成员、高级官吏和外交使节等实用性目的,同样也从侧面反映了阿马尔辛意图削弱宗教势力,加强世俗或者王权的重要性。

    其次,记录地方向中央缴纳牲畜税的文献格式有所变化。在普兹瑞什达干文献中,牲畜税被统一记录为mu-DU(直译为“带来”,引申为“进贡”之义),这些从乌尔第三王朝各地“进贡”的牲畜,被普兹瑞什达干机构的中心总管所接收,然后再进行重新分配。6自舒尔吉第26年开始,在文献中出现了术语mu-DU lugal“带来给国王”或者“进贡给王室”。7不过,直到舒尔吉最后一年(第48年),记录普兹瑞什达干机构中心总管接收“进贡给王室”牲畜的文献格式才出现。8这种文献记录格式在阿马尔辛时期成为常规记录。术语格式“进贡给王室”的出现,反映了乌尔第三王朝对王室的重视,体现了乌尔王权的加强,以及王室成员对征税活动的直接管理。阿马尔辛在其统治时期,尝试建立由普兹瑞什达干机构中心总管接收“进贡给王室”牲畜的常规性操作。例如,在阿马尔辛二年,中心总管阿巴萨加(Abba-saga)接收了1223只“进贡给王室”的牲畜和野生动物,包括81头牛、1只鹿(lulim)、47只野鹿(?eg9-bar)、1054只羊、23只羚羊和17只熊。1在阿马尔辛五年,中心总管阿巴萨加接收了11520只“进贡给王室”的牲畜和野生动物,包括471头牛、26只鹿(lulim)、2只野驴或马(si2-si2)、11004只羊、2只羚羊和15只熊。2另据普兹瑞什达干文献记载,从阿马尔辛五年开始,有关从地方向中央“进贡”牲畜的文献格式“mu-DU +人名”逐渐被一种泛称格式?a3 mu-DU-ra-ta(“从带来的之中”)所取代,即中央档案不再记录每个“进贡者”的名字,而是采用一种统称的方式略过。这一文献格式的取代过程历经了3年有余,直到阿马尔辛八年才最终完成,3其原因很可能与乌尔中央机构的政策变化有关:第一,在阿马尔辛时期,进贡者人数太多,中央机构难以全部将其记录下来。第二,在阿马尔辛时期,乌尔国家更加注重纳税数额与时间等要素,而对“进贡者”信息并不特别关心。第三,在阿马尔辛时期,术语?a3 mu-DU-ra-ta已经逐渐成为一种固定文献记录格式,即一种新的范式。

    最后,阿马尔辛对牧业税进行了调整,并且加强了对王室卫队的控制与管理。乌尔第三王朝的牧业税(?u-gid2),建立于舒尔吉统治时期。4这是中央政府向牧人(牧羊人、牧牛人等)机构征收牲畜的一种税制,作为牧业税的牲畜可能是一种未育肥的牲畜,以青草或秸秆(干草)喂养,其肉质量低下,属于中等品级的牲畜。这些牲畜显然不是献给神庙的,而是专门供人食用,由中央牧业部门负责管理。牧业税的纳税期一般是在每年的5月至12月。在舒尔吉统治第43年,作为牧业税的牲畜一般是缴纳给王室“厨房”或者中央牲畜屠宰场进行宰杀加工。5而在舒尔吉45年,作为牧业税的牲畜被支付给中央牲畜屠宰场进行屠宰加工成肉之后,进而分派给aga3-us2军事人员。6到阿马尔辛统治第六年,作为牧业税的牲畜被缴纳给中央牲畜屠宰场进行屠宰加工成肉之后,不再分派给aga3-us2军事人员,而是分派给gar3-du王室卫队。7阿马尔辛建立gar3-du卫队,取代了舒尔吉所创建的aga3-us2卫队系统。在阿马尔辛统治第七年,许多将军发誓效忠于乌尔中央,8这种发誓仪式是阿马尔辛确立王权威信和确保国王统治地位的必要行为,也很可能与军队或宫廷发生危机、从而迫使阿马尔辛重建卫队系统有关。直到舒辛继位之后,aga3-us2卫队系统才得以恢复。

    阿马尔辛不仅对乌尔国家的官吏进行了大幅度任免,还对税制进行了部分调整,阿马尔辛时期的税制调整出于巩固乌尔国家统治的目的,是乌尔第三王朝统治中期在经济方面进行国家治理的集中体现。三、“被动冒进”的转型期:舒辛统治时期的税制

    舒辛是乌尔第三王朝的第四位国王,共在位9年。在其统治第三年,为了防御北方游牧民族阿摩利人(Amorite)的渗入,舒辛下令建造了阿摩利长城,1标志着乌尔第三王朝在对外政策上由主动进攻转为被动防御,2成为王朝由盛而衰的重要转折点。舒辛在其统治时期改变了阿马尔辛时期的许多政策,尤其是在其统治第三年对税制进行了许多革新。通过一系列的税制革新措施,舒辛试图挽救乌尔第三王朝的衰落趋势,但是成效甚微。

    舒辛建立了具体的王室税名目。王室税作为一种向王室成员缴纳的赋税种类,由行省和神庙管理者缴纳给国王和其他王室成员,主要用于重要的宗教或世俗目的,比如奉献于乌尔的南那神庙、宁伽尔神庙和杜乌尔神庙,献于“舒尔吉的王座”,用于王室成员、高官和外国使节消费等。在舒辛三年之前,献给国家3大节日庆典的赋税来自于多种税目,在文献中统一使用泛指贡赋的“mu-DU+节日”术语。而从舒辛三年开始,在文献记录中取消了这一用法,代之以特指王室税的“ma?(2)-da-ri-a+节日”术语。3在国家节日庆典期间,王室税被缴纳给在乌尔或者在加埃什(Gaesh)的南那神庙祭司之后,先是被存放于为阿基图(a2-ki-ti)节日庆典的储备房中。4所以,南那神庙祭司在这里是王室税的接收者。

    舒辛在其统治第三年建立了具体的外围行省税名目,使用gun2 ma-da这一术语特指外围行省税。5gun2 ma-da这个术语直译为“地区税”,它不是附属国税的延伸,而是特指一种具体的赋税名目。在舒辛三年之前,外围行省向中央缴纳的贡赋名目繁多,在文献中记录的术语也不尽统一,主要包括gu2 GN“(某地的)貢赋”、erin2 GN“(某地的)军事人员”、?a3 GN“在某地”、?u-gid2“转手”、udu GN“(某地的)羊”等术语。以牲畜这一课税形式为例,缴纳牛和羊的比例基本上维持在1:10左右的固定比例。外围行省税发生变化的原因,很可能与舒辛三年阿摩利长城的修建有关。政治与军事局势的变化,迫使舒辛必须对乌尔第三王朝的外围行省采取更有力的经济措施,体现了乌尔国家意在加强对外围行省的控制。舒辛统治时期的对外政策,一改之前的主动进攻,转为被动的防御,这不仅体现在政治和军事方面,也体现在诸如王室税和外围行省税变化这些经济方面。

    乌尔第三王朝的外围行省和附属国的政治变动,不仅可以从王室税和外围行省税的直接证据中体现出来,而且在普兹瑞什达干文献中也能找到间接证据。据普兹瑞什达干文献记载,在舒辛三年,mu-DU文献记录格式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表现为机构中心总管因塔埃阿(Intaea)开始大量接收“进贡给王室”牲畜,6而非之前的mu-DU(普通“进贡”) 牲畜。由于这些“进贡”的牲畜大多来源于乌尔第三王朝的外围行省和附属国,所以舒辛在其统治第三年特意将这一类“进贡”贴上了“(为)国王”的标签,旨在突出乌尔王室及中央政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中央对外围行省和附属国的控制。

    根据温马行省文献记载,舒辛时期的核心行省税发生了一些变化。在舒辛三至四年,温马行省向乌尔中央提供的饲料明显增加。相应地,在舒辛三年,乌尔中央向已经缴纳了核心行省税的地方行省补偿的牲畜数量也迅速增加。1这两种变化绝非巧合,而是存在某种联系。一方面,可能是因为乌尔国家出现了社会危机,为了缓和与稳定地方行省,乌尔中央加大了对行省税补偿和返还的力度;另一方面,因为在舒辛三年修建阿摩利长城需要大量税收,乌尔中央加大了对核心行省税的征收力度,进而导致中央对地方行省税补偿力度的相应增加。结语

    乌尔第三王朝的税制是舒尔吉、阿马尔辛和舒辛3位国王进行国家治理的经济方面体现,经历了由盛而衰、由主动到被动的演变过程。舒尔吉建立了一系列新的赋税名目,继承发展了一些自阿卡德王朝乃至早王朝时期已经存在的赋税种类,并且对其进行了革新。舒尔吉时期的税制处于乌尔第三王朝的始创阶段,也是乌尔国家治理的初始时期,为乌尔第三王朝的巩固与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这些经济举措也影响了乌尔第三王朝的政治和军事政策,以国王神化为特色的中央集权统治以及核心行省、外围行省和附属国的三重地方治理模式逐渐建立起来。

    阿马尔辛时期的税制多是对舒尔吉时期税制的修正和微调。在阿马尔辛统治时期,乌尔第三王朝的国家治理趋于完善,国家政治和经济发展进入繁盛时期。内外政治处于对乌尔第三王朝有利的局面,阿马尔辛没有必要采取大刀阔斧式的激进赋税措施,而是更多以小修小补为特征的税制微调。值得注意的是,在阿马尔辛统治后期,由于社会矛盾的加剧等因素,乌尔第三王朝的统治出现了危机,为了应对突如其来的不利局面,阿马尔辛一改统治前期的温和治理模式,进行了比较激进的经济措施。最终,他采用这种挽救式的税制革新未能取得良效。继阿马尔辛之后,乌尔第三王朝由盛而衰,在国家治理方面也开始由主动变为被动。

    舒辛时期的税制,特别是舒辛统治第三年的税制变化,是在特定政治背景下的被动举措。舒辛意图摆脱困境,对王室税、核心行省税和外围行省税等进行了冒进的变革,一方面使得乌尔国家的税制逐渐趋于明细化和专业化,为后来的巴比伦和亚述赋税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这一时期名目繁多的税种也给乌尔第三王朝的灭亡埋下了隐患。

    简而言之,乌尔第三王朝存在短短百余年,是古代两河流域中央集权统治的较早尝试者,统治者通过征收各种类型的赋税来弥补国家财政收入,乌尔第三王朝税制的建立与变动,受到内外多重因素的影响,与当时的社会历史发展有着密切的关联。自舒尔吉统治的初创期,到阿马尔辛统治的繁荣期,再到舒辛统治的转折期,乌尔第三王朝的统治者尝试人类早期文明的国家治理模式,利用赋税来调节国家经济的发展,以经济手段来达到治理国家的目的,这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利用赋税的杠杆作用来调节国家经济政策的例证之一,对于后来的两河流域历史发展乃至整个西亚文明的演进具有重要的引导和借鉴价值。

    [作者刘昌玉(1984年—),浙江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浙江,金华,321004]

    [收稿日期:2020年3月3日]

    (责任编辑: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