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商业银行高风险理财产品的风险防范

    李梦婧 周弘 刘红雅

    今年3月以来,全球原油价格迭创新低。而相对应的自从原油价格从一月开始下降,我国的原油投资者便看准了投资时机,大量购进低价原油,但是没想到原油的价格会跌破0,变成负值。中国银行推出的原油期货高风险的投资产品—“原油宝”使得投资者亏损总额高达数亿元,商业银行的高风险理财产也依然存在着不足之处。从理财产品本身以及银行经营方面可以逐渐剖析出“原油宝”事件中的问题所在,从而采取更多的防范措施以及合适的风险管理制度。只有当产品设计趋于完善,并且商业银行做到良好的风险控制,才可能尽量规避因市场变化而导致的惨重损失。

    一、“原油宝”事件概述

    我国受突发事件的影响,经济进程被迫放缓。不仅如此,全球的经济也不容乐观。并且受全球经济大趋势的影响,国际上的原油出现了供大于求的局面,原油产出国的库容耗尽,各产油国纷纷降价抛售原油。原油是易燃物质且具有腐蚀性,需要特定的储油罐进行储存,而面对全球对于原油的需求减少,原油库容逐渐告急,减产措施也是杯水车薪。OPEC4 月月报预估,在考虑OPEC+减产的前提下,2020 年全球原油消费量为 9282 万桶/日,较3月月报下调 691 万桶/日。在3月以来,原油的价格一直走低,使得国内投资者看到了投资原油的机会,于是出现大规模抄底原油的行为。一路下跌至负值的原油价格使得“原油宝”的投资者集体亏损金额达数亿元,不仅亏掉本金还要倒贴给银行几倍于本金的金额。对于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零散投资者来说,价格波动大的原油期货并不是一件很好的投资项目。在几乎所有的投资者心中,油价是不会出现负值的,但是这次的原油事件不仅改变了人们对资本市场的认知,也提高了对高风险理财产品的风险意识。

    二、高风险理财产品的特点

    (一)投资门槛不同

    一般来说,风险越大,收益越大,高收益永远伴随着高风险。但是,不是每个投资者都能承担高风险的后果,因此会有不同投资门槛的设置,例如理财保险产品的门槛通常仅需一两万元,甚至几千元就可以购买了,而有些高收益理财产品的门槛一般为五万元,甚至更高。通过设置不同的投资门槛,可以将投资者进行一个大致的划分,较为主观的去寻找具有较高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使得不同风险级别的理财产品能对应相应风险偏好的投资者。

    (二)本金的保障度低

    相比于保守型的理财产品来说,高风险的理财产品并不能完全保证本金的完整性,同时,其收益和本金也可能因为市场变动产生损失。保守型的理财产品保障本金,且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或者产品不保障本金但是本金和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且具有较高的流动性。而对于高风险的理财产品,本金不能被较好保障,且受到很多风险因素影响,甚至有些风险因素可能对本金造成重大损失,产品结构较为复杂,甚至还可以使用杠杆操作。

    (三)风险判定不准确

    理财产品都会有相应的较为标准的风险测量以及风险管理机制,但对于高风险的理财产品来说,判断风险定价的量化标准较高,不仅需要风险事件的可能性和损失的分布,更需要量化风险本身的价值。同时,风险理财的手段技术强,许多风险理财工具本身具有比较复杂的风险特性,使用不当也容易造成重大损失。此外,风险测量一般不包括声誉等难以衡量的价值风险,这些难以消除的失误也可能回对收益甚至本金产生影响。

    (四)挂钩性强

    高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多是价格波动性较为明显的标的物,例如股票、期货、原油等。这些标的物本身就具有高风险性,收益不稳定性的特点,而银行在此基础上推出的理财产品多是与这些基础资产或者金融衍生品进行挂钩,则投资者的收益也与这些金融工具联系紧密。如果资本市场生变,投资者是否能选择提前赎回,赎回的日期是否靠前,流动性风险是否能够规避。对于这些挂钩性强的高风险理财产品,如果没有较高流动性以及充足的交易時间作为前提条件,一旦标的物价格的波动性过大,投资者很可能会损失惨重,导致本金无法收回,甚至背负债款。

    三、高风险理财产品存在的问题

    对于同行业的其他银行来说,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都有推出同是原油的相关金融产品,但是同时期只有中国银行的投资者承担了巨额损失,横向比较可发现商业银行高风险理财产品的不足之处。

    (一)未提前展期平仓

    中国银行的原油宝是在合约的最后一天进行平仓的,而其他银行都是提前至少一周进行平仓。如果在最后一天平仓,市场上大部分的交易已经完成了,大部分的合约和平仓也都已结束,此时基本不剩下还有可交易的对手,在最后一天的期货交易不仅是失真的,而且也没有可交易的对象,造成有价无市的局面。一旦出现价格波动大的情况,遭受的损失也是没有时间和办法去弥补的,容易造成一个极端的交易环境。那么作为经验丰富的商业银行,应该先于普通投资者更快的感应到风险的变化,同时做出更快的风险防御措施,而不是等到最后一天损失无法挽回的时候进行补救,特别要关注流动性风险的防御。对于期货交易,就算最终不进行交割,也要找到流动性很好的合约,保留充分的交易时间,提前将风险和损失锁定。

    (二)产品设计及流程不完善

    中国银行在事件发生后,发布公告称,在跌到负价格前,多头头寸不存在强平制度,而跌至负价格是发生在22:00 后,中行不再盯市、强平。同时油价跌破 20% 警戒线时,中国银行也没有采取自动平仓措施,直接导致投资者蒙受更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可以看出,完整的风控系统以及对风险信号做出及时的反应才会将损失最小化。同时商业银行也需要对售出的金融产品随时进行关注,以便最大程度的采取相关措施。

    (三)未进行客户投资风险分析

    回归到“原油宝”产品本身来说,它是需要投资者开立一个账户,并且通过该账户进行“虚拟”原油的买卖,可做多头也可做空头,进行双向交易。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纸原油”也是如此,通过标的资产原油的价格波动来赚取差价从而获益。但是这种衍生金融产品,风险性较大,因为原油本身的价格都是极不稳定的,受到经济、政治、贸易、以及各国的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对于高风险的投资商品,应该匹配高风险偏好的投资者。他们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也有较为充足的资金进行投资,更有良好的金融相关知识。因此,对投资者进行客户投资者分析是十分有必要的。理财产品的风险程度应与投资者的风险偏好相匹配,这不仅是对投资者的负责,也是对银行本身的负责。

    (四)未及时告知风险

    同行业的工商银行以及建设银行都曾发布过相关风险公告,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变化,公告中称,受全球突发事件、地缘政治、短期经济冲击等因素综合影响,国际原油市场波动加剧,建议关注风险,谨慎投资交易。而“原油宝”的投资者并没有收到相关风险提醒,从而错失补救的机会。在资本市场出现变动后,商业银行应该及时通知投资者,建议投资者做好相关风险的防范措施,及时止损。

    四、对于商业银行高风险理财产品的建议

    首先在高风险金融产品本身上,产品“原油宝”就有些欠缺,存在移仓交易设计不合理、仓位过于集中在单月、客户选择到期移仓或轧差交割时点不妥等问题。参考同业银行的办法,在交割时间上,要留出充分的时间给投资者;仓位也不要过于集中在单月;同时客户可以随时决定交割方式与时间,也可由投资者自行选择手动交割。所以,应该在有关设计上更加注重实操性和合理性。

    其次,在告知风险方面,商业银行应该切实做好防控的准备,一旦价格突破警戒线,就要采取相关应对措施避免遭受更大损失,并且需要如实告知投资者真实的投资情况,更不能因为过了固定的时间,就对金融产品的风险跟踪放松警惕,任其发展。

    最后,在面对投资者时,商业银行有义务且有责任要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普及和相关的风险警告。同时,商业银行在开始阶段就应该对意向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符合较高风险素质的投资者可进行售卖,规劝低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谨慎投资。做到高风险理财产品与高风险偏好的投资者相匹配。

    五、结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理财产品的要求不再仅是保本型,更多是追求高收益性的风险理财产品。但是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投资者不能盲目去追求收益而忽视风险的存在,而要切实考量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同时,作为推出理财产品的责任方,商业银行业应该完善自身的风险防控制度,在出售前期全面告知,在投资期间时刻关注风险变化。做到为投资者着想,尽量降低因银行自身问题导致的亏损,也避免因工作不完善导致的信誉降低的问题。

    (作者单位:武汉纺织大学 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