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畜禽饮用水水质标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龚波 金秀娥 李菁菁

    摘要:使用NY 5027-2008检测无公害畜禽饮用水质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在检测过程中发现了此标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结合现阶段实际情况,针对具体项目和指标提出了意见与建议。

    关键词:无公害;畜禽饮用水;水质;标准

    中图分类号:X8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8)10-0041-02

    近年来,随着民众对无公害产品的认可,无公害畜禽产品认证检测也日益增多。而畜禽饮用水作为维持畜禽生命活动与保持生产性能的重要基础物质之一,其品质直接影响了畜禽的活力与健康,也与人类的食品安全息息相关。因此,畜禽饮用水水质检测,是无公害产地认证的重要环节。

    基于畜禽饮用水水质检测要求,农业部在2001年9月第一次发布了农业行业标准NY 5027-2001《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同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也发布了国家标准GB/T 18407.3-2001《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2008年,农业部对NY 5027-2001进行了修订,更新标准为NY 5027-2008。与国家标准GB/T 18407.3-2001《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已于2015年3月1日起废止)相比,NY 5027-2008只适用于畜禽饮用水水质要求,因此更具有针对性。其中水质安全指标对畜、禽分别规定了标准值,使结果判定更为细致。检测方法均按照GB/T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执行,其中各项指标基本都有两种以上的测定方法可供选择,更具有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但是随着这几年畜牧安全大环境的发展,对畜禽饮用水认证检测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现将检测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分析如下,并进出了相应的意见与建议,供参考。

    1 NY 5027-2008《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标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标准表述不准确、不严谨

    (1)根据GB/T 5750.2-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水样的采集与保存》中10.3保存条件特别注明,pH指标应现场测定,但是NY 5027-2008《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却并没有明确要求。

    在实际抽样检测中,申报无公害认证的规模化养殖场一般都距离具有无公害认证资质的检测中心较远,并且大多不具备冷藏保存运输样品的条件。在样品运输、保存的过程中,温度及放置时间均可能引起样品pH变化,造成检测结果可能有偏差。有研究表明,在池水、塘水等同大气直接接触的地下水表层,由于溶有CO2,使水体显酸性,而随温度升高,CO2在水中的溶解度减小,pH则上升。而以自来水为例,其pH随放置时间的延长出现先增高,后降低的变化,分析应与自来水中氯气见光分解、空气中CO2在水中溶解度的变化有关[1](不排除温度影响)。具体变化见表1。由表1可见,放置时间对地下水、自来水的pH有影响,而这两种水是畜禽饮用水的主要来源。如果采样后不立即检测,可能造成结果偏差。

    (2)“臭与味”检测方法标准为GB/T5750.4,但是该标准中对其强度等级描述过于主观化,如标准中规定“等级1,强度弱,一般饮用者甚难察觉,但臭味敏感者可以发觉”,这就导致检测者可能因为个人判断误差而致判定结果无法统一。且NY 5027-2008中“臭与味”指标质量要求限值为“不得有异臭、异味”,这与检测方法中规定的强度等级也无相关性。

    (3)“浑浊度”的计量单位在GB/T5750.4《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和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均被描述为“散射浊度单位(NTU)”,但是NY 5027-2008《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中浑浊度的标准值单位为“°”,与其他标准不一致,违背了标准的规范性、统一性原则。

    1.2 标准限值不合理

    (1)经过多年对砷、汞、铅、镉、铬等项目的检测,这些指标基本都是未检出或者含量非常低。据近两年对湖北省无公害畜禽饮用水送检样品检测数据统计结果表明,铅、镉均未检出;汞含量为0~0.000 5 mg/L(规定畜饮用水应≤0.01 mg/L,禽饮用水应≤0.001 mg/L);砷含量为0~0.005 mg/L(规定畜禽饮用水应≤0.20 mg/L);铬含量为0~0.02 mg/L(规定畜饮用水应≤0.10 mg/L,禽饮用水应≤0.05 mg/L)。且同一养殖场畜、禽饮用的水源一般都相同,为自来水或地下水,并无特别指定或区分。因此,将限值区分制定并没有实际操作意义。同时,标准中质量要求限值与实际监测显示数据和屠宰加工用水标准限值相比过高,难以实现监管的有效性。

    (2)氟在自然界分布很广泛,通过饮用含氟量高的水或者燃烧煤炭可使氟在体内聚集,造成氟中毒,也称为地氟病。虽然国家经过几年的努力,使地氟病得到一定的控制[2],但是为了防止地氟病死灰复燃,并考虑到高氟地区的特殊性,有必要继续加强此项指标的监管。

    (3)禽饮用水pH指标限值要求过于严苛。在实际操作中,畜禽饮用水pH大多为8.0左右,因此禽饮用水不合格的可能性较大。在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表4-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中对pH要求为“不小于6.5且不大于9.5”,畜饮用水、屠宰加工用水标准中对pH的要求为5.5~9.0。相比之下,后兩者限值规定更适用于实际情况。

    1.3 检测指标未及时更新

    近年来,抗生素、β受体激动剂等药物的滥用,可能对水体造成循环污染,国内外也均有报道指出饮用水中含有不同成分的药物残留。当前,已有许多关于生活饮用水、畜禽饮用水中抗生素、β受体激动剂检测方法的文献资料。王军淋等[3]探讨了同时测定源水及自来水中40多类别抗生素的检测方法,石奥[4]对畜禽饮用水中的23种抗生素和3种β受体激动剂的检测进行了研究报道。但我国尚无畜禽饮用水中抗生素及β受体激动剂等药物残留检测的相关指标和检测标准,造成监测指标缺失,检测标准更新滞后的现象。

    2 对策与建议

    2.1 重新制定或修订标准

    NY 5027-2008《無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标准实施至今已近10年了,随着检测方法以及畜牧养殖现状的发展,建议对此标准重新制定或者修订更新,以适应新的检测环境与发展需求。

    2.2 细化方法,统一协调

    对检测方法中如水的“pH”检测,建议规定检测时限为现场检测;判定方法如对“臭与味”的判定结果描述应细化,并与限值规定统一;对计量单位如“浑浊度”计量单位应使用“散射浊度单位(NTU)”,做到统一规范,保证标准的规范性。

    2.3 修订限值,有效监管

    根据当前国家畜禽养殖业的实际情况,修订部分化学指标如砷、汞、铅、镉、铬等的限值,以达到有效监管的作用;对不同地理环境造成的限值差别,如氟的限值要求,可以区分对待,建议参照NY 5028-2008《无公害食品 畜禽产品加工用水水质》,修订氟的标准限值。

    2.4 顺应变化,及时更新

    顺应国内外发展趋势,增加必要的抗生素、违禁药物指标及检测方法。同时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可以与无公害产品的认证相结合,保证标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 小结

    无公害畜禽饮用水水质检测是无公害产地认证的重要环节,与无公害产品认证息息相关,其检测标准是无公害产品认证和质量监管的基础。因此,必须要结合当前行业环境和检测技术的发展,修订和完善无公害畜禽饮用水水质检测标准,以促进无公害产地、产品能够顺利认证,保障对无公害产品有效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参考文献:

    [1] 李 红.水样的采集及存放时间对水质分析的影响[A].豫晋水质监测技术交流研讨会论文集[C].银川:河南省城镇供水协会,山西省城镇供水协会,2012.

    [2] 戴力维.饮水氟含量与人体健康[J].中国城乡企业卫生,2017(11):34-37.

    [3] 王军淋,许娇娇,蔡增轩,等.固相萃取富集-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同时测定源水和自来水中的40种多类别抗生素[J]. 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16(17):2443-2449.

    [4] 石 奥.固相萃取-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测定畜禽饮用水中23种抗生素和3种β受体激动剂[J].色谱,2016,34(2):176-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