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伦理道德教育的当代境遇及其超越
沈艳艳
摘要:现代生活的进行离不开对传统伦理道德的批判继承,传统伦理道德中的孝悌、谨信、仁爱精神对现代生活的构建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学校教育中,旨在维护社会秩序的伦理道德教育放弃了对人的关注,不合时宜的伦理道德内容面临合法性危机,自我保全理性下的非理性教育方式弱化了伦理道德教育的效果。为强化传统伦理道德的教育影响力,学校教育必须将人作为教育的主体,对伦理道德内容进行现代阐释,对教育方式进行民主变革。
关键词:传统伦理道德;《弟子规》;现代生活;学校教育
中图分类号:G4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995(2018)02-0008-04
一、传统伦理道德之于现代生活的价值
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形成了调节和控制人与自身、人与社会关系的道德规范和评价体系。[1]它对现代生活的建构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实生活中,互相依赖的共存式关系不断向以个体为中心的单子式关系转变,谨慎、诚信的优良精神遭到遮蔽,和谐的人文环境被打破。传统伦理道德中的孝悌、谨信与仁爱精神对上述问题给出了有效回应,能为建构现代生活提供有益养分。
(一)孝悌:对单子式个体主义的瓦解
孝悌是中国文化的基础,“百善孝为先”历来为中华民族所倡导。《弟子规》中有关孝的内容十分丰富,并且都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弟子规》在“入则孝”部分记载:“父母呼,应勿缓”、“冬则温,夏则清”、“亲有过,谏使更”等,对怎样与父母对话交流、怎样照顾父母的生活、在父母有错时如何妥善处理等方面均提出了要求。在“出则悌”部分,《弟子规》强调对待兄弟姐妹、对待长者需恭敬。“兄弟睦,孝在中”,兄弟关系和睦,也是孝的重要体现。在与长辈相处时,要遵循一定的规矩,如“称尊长,勿呼名;对尊长,勿见能”,不直呼长辈的名字,不在长辈面前炫耀自己的本事,体现出对长辈的尊敬。
受现代社会“个人本位”思想的影响,现代家庭逐渐变为“孩子本位”的家庭。在“孩子本位”的家庭中,孩子凡事以自我为中心,不断追求物欲的满足。个人对利益至上的不断推崇,对物质条件的不断追求,导致基于亲情的共生性存在逐渐崩塌,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建立在单子式个体范畴上的自我中心主义、利己主义人伦关系。子女为追求自己享乐而不赡养父母、兄弟之间为一点私利而走向反目、晚辈不尊重长辈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当今社会,我们重新学习和弘扬《弟子规》等倡导的传统伦理道德中的孝悌精神,对单子式个体主义进行瓦解,有利于营造一种和睦的家庭氛围,有助于建构亲密的人伦关系。
(二)谨信:对现代人不端品行的消解
“谨”多指小心、谨慎,在生活中小心谨慎,注重细节,做到不冒失、不张扬,言行合礼。《弟子规》中记载:“冠必正,纽必结”、“衣贵洁,不贵华”,强调服饰着装方面的规矩,要注意穿戴整齐,着与自己身份相符的服装,不可一味地追求奢华。“执虚器,如执盈;入虚室,如有人”,即使是空的器皿,也要像对待盛满物体的器皿一样,进入没人的房间,也要做到像里面有人一样。这旨在培养孩子慎重处事、学会慎独的道德修养。然而,在个性解放的现代社会,年轻人更容易受社会潮流影响,在他们的眼里,“整齐”就等于“老土”,等于“没个性”;“慎重”则意味着“胆小”。为了不被别人嘲笑“老土”“胆小”,年轻人有意识地向“潮流”靠近,最终在无意识中丧失了传统美德。
关于“信”,《弟子规》中的论述有“凡出言,信为先,诈与妄,奚可焉!”班固的《白虎通德论·情性》中有相关记载:“信者,诚也,专一不移”,意为重承诺,讲诚信,在与他人的交往中,说话做事要实事求是,不轻易许诺、不违背诺言。做人需诚实,这是人类自古至今一直提倡的。可见,诚实是非常重要的,但要切实做到却不是那么容易。在物欲纵横、金钱崇拜的今天,为了自己的利益,言行不一、失信于人的案例不乏少数。我们必须从传统伦理道德中寻找指导现代人生活、生存的规范,必须对学生进行传统伦理道德教育,从传统伦理道德的土壤中汲取养分,培养他们诚实守信的优良德性,逐渐消解现代人的不端品行。
(三)仁爱:对人际关系中人情冷漠的消弭
“仁”作为生活中的一种美德,在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弟子规》中记载“凡是人,皆需爱,天同覆,地同载。”意为,所有的人,都应该相亲相爱,因为大家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同一个大地上。“仁”是一种推己及人之道,是一种博爱的胸怀。这种博爱的胸怀有助于人與人之间形成相互依赖、相互亲爱的关系。儒家更是将“仁”作为其伦理道德体系和价值观念的核心,将“仁”与“爱”相连,将这种仁爱之心从人与人的关系推广到人与物的关系,“仁民爱物”便是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相互依赖境界的集中体现。
“现代社会是一个充满竞争的陌生人世界,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是一种交换关系、契约关系。虽然它是一种平等关系,但这种关系销匿了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与友谊,剩下的只有人与人之间物质利益的竞争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制度和规则……那种以血缘和地缘为纽带建立起来的温情关系被利益的算计和交往的契约化所替代,人们生活在一个追逐个人物质利益的竞争与算计的社会之中。”[2]仁爱缺失,人情愈加冷漠,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与友谊正在遭遇前所未有的考验。为建构起和谐的现代生活,我们必须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更加积极地推崇仁爱精神,促使个体在自觉与自律中将“仁”作为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重要原则。
二、传统伦理道德教育面临的现实境遇
在现代生活中进行传统伦理道德教育,有利于将中华民族在长期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优良精神传承与弘扬下去,有利于解决现代生活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因此,学习和弘扬传统伦理道德成为时代的旋律。反观现实,传统伦理道德教育正在遭遇外部与内部的危机,对现代生活的积极建构尚未起到明显的改良效果。
(一)旨在维护社会秩序的教育目的放弃对人的关注
传统伦理道德中蕴含的道德规范对改善社会弊病、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作用,所以社会希望通过对公民进行传统伦理道德的熏陶,达到改变社会不良风气的目的。学校是进行传统伦理道德教育的重要场所,而学生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对他们进行传统伦理道德的熏陶是改变社会不良风气的重要切口。笔者所在学校附近有一所小学,在与一名三年级的学生交流沟通之后得知,她所在学校开设了传统伦理道德课程,《弟子规》就是其中之一。学校要求学生全文背诵《弟子规》,笔者也亲眼见证了这一事实。但现实生活中,熟练背诵“对饮食,勿拣择,食适可,勿过则”的这名学生,却因挑食而与母亲发生争执,因零食不够吃而哭闹。长时间的学习与背诵,这些优良的传统美德却还是未能在学生身上得以体现。
学校带着美好的愿景迎接传统伦理道德的回归,而传统伦理道德回归学校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社会普遍要求的一种回应。教育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在本质上就决定教育不能脱离社会而独善其身,教育必须从自己出发建构起与社会的联系,从而满足社会的需求。而教育适应社会的最佳方式就是通过学校的课程,密切与社会的联系。社会中仁爱缺失、信任不在的问题已严重威胁到社会的发展进程。为解决这种问题,社会从自身出发要求学校对学生进行传统伦理道德教育,用传统美德塑造现代学生。学校开设的传统伦理道德课程的目的也表现出“为社会”倾向,其目的在于为社会发展谋福利,但在某种程度上却忽视了学生的个性发展。“为人”的伦理道德教育却忽视了“人”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学校弘扬传统伦理道德本应是目的,但却被误用为手段,导致了教育目的的窄化、理想化和功利化。
(二)不合时宜的伦理道德内容面临合法性危机
传统伦理道德源自于传统的社会生活,以传统人民的生活世界为根本,并与所处生活世界相适应。传统的生活世界是传统伦理道德赖以生存的现实性存在,传统伦理道德中包含的种种规范与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是以当时的社会环境为背景的,对所处时代的共同体具有规约性,而这种规约却无法完全适用于今日,其内容样态呈现为全面适应与局部不适应两种态势。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曾指出:“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3]在文化多元、不同价值观念以及道德观念竞相迸发的现今,传统伦理道德也面临诸多困境,其中最大的难题莫过于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危机。
《弟子规》产生于清朝,与现代社会的思想理论虽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因所处时代有别而使其理论形态独具特色,这既是其总体适应性的必然现象,也是它不断发展与完善的实际体现。《弟子规》中提到“父母怒,善意劝,挨打骂,也无怨”,意为父母生气、发怒,作为子女也要善意规劝,即使挨了打骂,也毫无怨言。但是,现代社会更强调尊重与平等,打与骂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子女的人格与自尊,对子女成长百害而无一利。爱护、孝顺父母是理所应当,但是这并不能以子女放弃自己的人格与尊严为代价。“事虽小,勿擅为”,强调事情即使很小,也不要擅自做主,而应及时禀告父母,这种循规蹈矩的思想过分强调子女对父母的依赖,剥夺了子女独立思考的空间,扼杀了子女独立面对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当今社会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竞争也日趋激烈,个体如果缺乏独立思考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将难以适应社会需求、难以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注定会被社会所淘汰。传统伦理道德种种偏离个体生活世界、与个体发展无益、与时代发展不相契合的内容,不断遭到人们的质疑,面临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危机。
(三)自我保全理性下丛生出非理性教育方式
在传统伦理道德教育中,教师在理性的个人利益主导下将非理性的教育方式推至崇高位置。在理性指导下,教师有意识地依靠社会和学校赋予的权力,单向地、独白式地向学生灌输业已记载的伦理道德规范,旨在快速、高效地完成学校分配的教育任务。学生默默接收,没有发表观点、提问质疑的机会,变成了伦理道德知识的接受者和容纳器。教育过程中学生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得不到基本的尊重与维护。而如今的时代,是一个价值多元的年代,知识、伦理的合理性确证既不能依靠传统也不能依靠权威,只能依靠指涉双方在交往过程中提出的合理根据。但是,在教育者们看来,“为自我保全所做的一切都是对的。在最终的结局危如累卵时,所有的手段都似乎可以自圆其说”[4]。
也有学者指出,“灌输为个体提供了关于规则、正义、善恶等的陈述性知识,为个体进行正确的道德判断和自主价值选择,进而走向道德自律提供了必要的准备”[5]。这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灌输所具有的“善”的一面,即灌输也会带来一种“可能的善”。但这种微乎其微的“可能的善”却无法掩饰过程中实际存在的“恶”,表现为漠视人的自觉自愿、违背人的理性自主、隐含的原则缺乏普遍性等,种种“实际的惡”在灌输中肆意生长和繁衍。更何况谁也无法保证“可能的善”一定会出现。如果仅仅为了“可能的善”而做出“实际的恶”,那么传统伦理道德的教育价值何以体现?教师在理性主导下采用的这种非理性教育方式,漠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将学生作为一个他者来对待,这是一种不正当的教育方式。
三、传统伦理道德教育的困境超越
传统伦理道德若要发挥出应有的效用,学校教育必须将人作为教育的主体,在内容上必须对其进行现代阐释,在方式上进行相应变革,最大限度地发挥出传统伦理道德的育人功能。
(一)传统伦理道德教育中突出人的主体地位
学校传统伦理道德教育必须兼顾“为社会”和“为人”的教育取向。学校以社会为依托,这就决定了学校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必须符合社会发展要求,为社会发展服务。社会呼吁传统伦理道德的回归,学校教育必须承担起社会赋予的重任,对学生进行伦理道德教育。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伦理道德教育可以顾此失彼,只顾满足社会需求,而放弃对学生个体的关注。伦理道德本是人的伦理道德,离开了人,伦理道德也就丧失了其存在的意义与根本。传统伦理道德教育必须以人为载体,目的的确立必须将人考虑在内,树立“为人”的价值追求。为建构起以“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学校和教师均需要做出积极努力。学校必须将“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并将这一理念融入教育教学工作中。评判学校是否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到教学工作中的唯一方法,就是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检验。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践者,在传统伦理道德教育过程中,教师需将学生作为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充分尊重学生的个体价值,积极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服务,注意发现学生的特长,不断挖掘学生的潜力,为开展传统伦理道德教育创设良好的条件;教师还需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自觉、自主学习传统伦理道德知识的积极性。
(二)对传统伦理道德内容进行现代阐释
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存在境遇,这就决定了已有智慧、已有经验不能完全构成解决困境的现成手段。传统伦理道德中值得我们借鉴的是那些可以体现生命特征的、具有历史恒久性的以及为大家所共同信奉的价值观念。所以,在现代社会背景下,我们需要对传统伦理道德中所蕴含的价值观念进行现代阐释,以适应当下社会需要。《弟子规》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固然有其自身存在的合理价值,但其内容不可避免存在一定的时代局限。学校倡导学生学习《弟子规》是正确的选择,但是我们所处时代始终处于变革之中,而《弟子规》的内容却固定不变,时代与经典在“变”与“不变”中博弈,最终导致经典中“不合时宜”的内容丧失了存在的根基。《弟子规》中记载:“亲有疾,药先尝”,即父母生病了需要吃药,做子女的应为父母试药。这其中蕴含的“孝”的理念,是任何时代必须倡导的,但是“试药”这种行为却不值得提倡,必须对之进行现代阐释。为使经典持续流传并不断“造福人间”,我们必须为其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例如,我们可以教导子女在父母生病的时候,陪伴左右,为父母端水取药。所以,新时代的伦理道德规范既要继承传统,从传统伦理道德中汲取养分,又需立足当下,努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其中,在“传统”与“当下”的张力中尋求伦理道德内容的合法性根基。
(三)寻求正当的传统伦理道德教授方式
传统伦理道德读物是学校进行伦理道德教育的中介,它能带领学生去了解复杂人类生活的意义。教师的主要任务不是去教读物,而是利用读物帮助学生获得成长。教师灌输式地教导学生掌握和复述指定读物的内容,作为工具的读物被当成了目的本身,其实质是一种本末倒置的教育。学生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他们身上由自在到自觉的道德特征并不仅仅是依靠教师的“灌”获得的,而必须经由学生自觉内化才能得到。灌输使得个体的自主性遭到压制,这时候的教育“放弃了从关切人类共同的最深层问题而来的启迪与修养,换来的就是这近似培养寄生虫的教育”[6]。教师在传统伦理道德教育中必须让学生参与到过程之中,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性,与学生就传统伦理道德内容存在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学生参与了、认同了,才会自觉地践行,自己的伦理道德素养才会提高。教师在对学生进行传统伦理道德教育时,必须明确传统伦理道德中的规范并非先天就有的,也并非是一种事先规定好、已形成的规则或约束,更不是教材中怎么写我们就必须怎么做的“永恒真理”。教师要与学生进行一种平等的沟通与对话,在沟通与对话中就伦理道德内容进行讨论,在沟通对话中培育出品性优良的伦理道德主体。有学者表示,“对话不可能解决一切现成的道德问题,对话也不是解决现实道德问题的唯一方式,甚至不是最有效的方式,但它却是目前为止人类社会最好的方式,因为它意味着人的独立、价值、尊严和生存的基本权利的凸显,意味着我们作为人不是纯然被规定、被决定、被改造的客体、对象,而是自我生成的主体”[7]。个体在对话中走向独立、在对话中自我建构,这是一种符合人性、尊重人性的教授方式,是一种正当、有效的教授方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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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