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猪养殖环评试行告知承诺制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项目环评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促进广东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对于年出栏生猪5 000头及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开展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试点期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通知》明确,对年出栏生猪5 000头以下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登记表备案;对年出栏生猪5 000头及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试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
“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即项目开工建设前将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报送环评审批部门,环评审批部门收到要件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实行告知承諾制的项目,应及时做好信息公开。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生猪养殖项目,重点加强对环评执行情况、承诺履行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对养殖企业弄虚作假承诺、未履行相关承诺、项目存在环境制约因素、项目环评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存在其他环保违法违规情形的,将依法对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等相关单位及人员予以查处。
《通知》还要求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宣传解读,同时主动提前介入,针对性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指导告知承诺书填写与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项目审批做到“即申报即受理即办结”。还要加强生猪养殖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证内容的衔接,试点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申请统一受理、同步审查,实现“一个项目,一次办理”。此外,要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对接沟通,帮助生猪养殖企业精准掌握、规范落实环境政策有关要求。
(来源:中国畜牧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