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语言暴力中的话语与权力关系探析

    王凌超

    摘要: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文明、艺术的语言可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近年来,中小学校园内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有所减少,但教师语言暴力现象却屡见不鲜。教师凭借自身的权力和地位优势,用话语权来实现对学生的控制和支配,话语权的滥用而形成的语言暴力对师生关系产生了消极影响。因此,探析教师语言暴力中话语与权力的关系,构建平等、民主与和谐师生关系,值每一位教师为之努力。

    关键词:教师语言暴力;话语与权力关系;师生关系

    中图分类号:G45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995(2018)02-0030-03

    随着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现代教育观念的深入发展,我国中小学校园内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大为减少。但教师采用诸如侮辱谩骂、嘲笑讽刺、挖苦揭短、威胁恐吓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心灵施暴”的现象却时常出现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已经引起了家长、教育管理机构和整个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国外学者对教师语言暴力的专门研究较少,一般在研究校园暴力时才有所涉及。而国内研究教师语言暴力问题的理论成果日益丰富。本文把中国知网作为主要资料来源,以“教师语言暴力”为关键字进行检索,并将相关文献的数量进行统计。2001年至2017年期间我国研究者一共发表有247篇关于教师语言暴力的文献,且文献数量总体呈现上升趋势,研究集中在教师语言暴力现状、内涵、类型、危害、成因和对策这几方面。研究者们往往凭借自身的经验和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得出结论,普遍缺乏有效的理论支撑,分析广度、深度不足,也缺乏与其他学科的联结,这不利于研究的全面与深入。

    教师语言暴力问题可以融合多学科的视角进行研究,在突出教育学分析的同时,可借鉴哲学、语言学、伦理学和社会学等不同学科的理论与方法。权力的不平衡容易导致暴力的出现,教师语言暴力产生的根源在于师生之间权力的差异,即教师运用话语权对学生进行有意无意的压制和支配。因此,从话语与权力关系的角度探析教师语言暴力,对这一普遍的教育现象进行哲学等层面的深入思考,可以促进教育向积极、和谐的方向发展。

    当代西方社会普遍认为,“暴力不必总意味着身体暴力,它可以有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可以表现为用语言伤害一个人的情感和尊严”[1]。为何教师语言暴力的无形杀伤力不低于有形的外在体罚?回答这一问题,需要阐释暴力、语言暴力和教师语言暴力这些基本概念。

    (一)暴力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暴力”被解释为:①强制的力量或武装;②特指国家的强制力量。[2]可见,暴力这一概念与法律和政治有关。随着社会和平发展,暴力问题也体现在社会公共卫生和教育等领域。因此,暴力的概念需要根据社会时代背景而重新定义。

    20世纪著名政治理论家汉娜·阿伦特把建立在平等、自由和共同的价值、信念之上的一致行为能力称为“权力”,把不需要他人同意的强制力称为“暴力。”[3]世界卫生组织则把暴力定义为:蓄意地运用躯体的力量或者权力,对自身、他人、群体或者社会进行威脅或者伤害,造成或极有可能造成身体损伤、发育障碍、精神伤害、死亡或权益的剥夺。[4]由此可见,暴力不但指身体上的硬暴力,也包括精神、心理上的软暴力。暴力是指一方借助自身地位和权力的优势,采用不合法的手段、非道德的力量以及不文明的方式,随意地将个人的意志强加于他人,控制他人的思想或行为而使其无法实现自身潜力,最终侵害他人身心的行为。

    (二)语言暴力

    20世纪中叶,哈贝马斯、福柯等一批后现代哲学家经过深入思考和探究,把“语言”和“暴力”两个概念进行联结,并把“语言暴力”概念从哲学范畴延伸至社会学和教育学等范畴。

    在《话语的秩序》一书中,福柯说明了话语与暴力的关系:话语不是随意产生的,它的产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话语受到权力的隐秘操控而被挑选与分配。话语在名义上是“表意系统”,但实质上却是一种强迫别人的“暴力”。社会学家布迪厄更清晰地指出,语言就是“温和的暴力”或者是“软性的暴力”。将语言仅仅看作声音的外显形式和沟通方式,事实上忽视了语言是权力关系的一种工具或媒介的本质特性。[5]可见,后现代主义语言哲学提及的语言暴力并不局限于某种具体的言语表达形式,对他人进行强迫并且具有控制力或者支配力的言语行为都可视为语言暴力。

    (三)教师语言暴力

    国内学者对教师语言暴力概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桑青松认为:“诉诸口头或书面语言的暴力行为,是教师在学校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中,直接或间接地对学生使用谩骂、诋毁、蔑视、嘲笑等侮辱歧视性语言,致使学生的人格尊严、个人名誉和心理健康遭到侵犯和损害。”[6]中国台湾的洪兰教授认为:“教师采取非建设性的负向语言,甚至侮辱性或歧视性语言批评学生,对学生的内在心理和精神世界实施惩罚和伤害,造成学生人格尊严的丧失,从而导致学生产生不良情绪和病态心理问题,是教师的批评惩戒超越了教育的规定性而异化为语言暴力的行为。”[7]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语言暴力”可分为以下几类:(1)教师不尊重学生,持有怀疑或否定的态度,用语言贬低学生,属于“贬低型”语言暴力。比如“你真的太笨了,这么简单的都不会”,“你是班上最差的学生,总是拖班级后腿”等。这些语言会挫伤学生的自信心,破坏其学习兴趣,导致学生自暴自弃。(2)教师通过反语的方式来批评、刺激学生,属于“讽刺型”语言暴力。比如“全班就数你最聪明”,“看看,你没有成为电影明星真实可惜了”等。教师本是希望唤醒学生的羞耻之心,使其发愤努力,但往往事与愿违。(3)教师用语言威胁恐吓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属于“恐吓型”语言暴力。比如“你再捣乱,我就叫你爸妈来学校了”,“我要把你带到教务处去,这样你是不是才听话”等。(4)教师发现学生调皮、不听话时,会采用哀求的话语对学生进行教育,属于“哀求型”语言暴力。比如“碰到你,真是算我倒霉”,“我求求你了,给我省点心好不好”等,话语间表现出无奈和消极的心态。

    总之,教师语言暴力是教师凭借社会制度和教育体制给予的权力和自身的优势地位,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公然地运用贬低讽刺、羞辱谩骂、恫吓威胁等攻击性语言对学生进行超越教育规定性的评价或批评,并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心理和精神的言语行为。

    二、教师语言暴力中的话语与权力关系

    (一)话语是权力的表现形式

    “话语”经过后结构主义者的完善和发展,从一个现代语言学的概念转变为带有政治性的历史文化概念。法国思想家福柯在其早期著作《疯狂与文明》(1961)和《诊所的诞生》(1963)中,通过分析社会制度与其话语之间的关系而提出话语(Discourse)这一重要概念。

    福柯曾在话语理论中指出:知识、学术和话语也会成为权力的表现形式,因而主流往往是政治权力、文化权力的一种“知识型构”,话语权是一种精神统治权,它掌握在占统治地位的一方。因此,话语作为权力的表现形式,体现了政治和文化的内涵。话语被统治者掌握还能成为统治思想精神、控制行为表现的重要手段。福柯还言简意赅地揭示了话语与权力之间的微妙关系:“语言的天真无邪只是表面现象,它实际上是一种作为权力的手段。”[8]在福柯看来,语言表面上是重要的交流工具,实质上是权力的手段,蕴含着一定社会背景和文化情境下的一种隐蔽的控制和被控制的关系。

    (二)教育中的话语与社会权力关系

    福柯曾说过:“每一种教育体系都是一种政治手段,它以其伴随话语而来的知识和权力来保持或修改对话语的占用。”[8]这说明了教育体系及其伴随的教育话语体系与社会权力存在紧密的联系。如果把社会比作一驾战车,教育则是这驾战车的动力和导航系统。社会通过教育体系使话语在一系列规则与界限中规范化和程式化,明确哪些主体具有言说的资格,并促进这一特殊主体群的形成。教师作为教育系统中的关键要素,便具有言说的资格。

    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教师继承和传播人类优秀文化成果。作为国家教育制度的服务者和执行者,教师通过教育制度这个中介,对学生施加广泛而深远的教育影响。学校是学生社会化的特定场域,教育的社会化功能就是实现年轻一代的社会化以此维系现有的社会秩序,也就是说将社会的法律法规转化为学生个体的内在准则、外在的道德要求渗透进学生的人格并使之成为其生活态度及行为习惯。[9]在学校场域内,教师拥有社会制度化的实际权力,也具有家长给予的代替管束学生的权力。作为社会代言人的教师通过话语强制对学生的思想、信念和行为等进行规范和操控,使学生认真服从和切实遵守社会的要求和规则,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不合理的权力地位结构是产生暴力的根源。教师对人类的社会生活、科学文化的发展和年轻一代健康成长起着重要作用,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而且教师因年龄、学识、经验和能力等方面比学生更有优势,具有较高的学校地位。话语是师生交往的主要媒介,教师凭借地位优势,通过话语将社会和学校的要求以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学生。如果教师用激烈严厉的话语对学生发泄自己不良的情绪,会压抑学生的个性和人格的发展。心灵敏感而又脆弱的学生遭受教师语言暴力后会产生害怕和畏惧心理,往往采取沉默、忍耐的态度,既不敢反驳教师,也不敢向家长倾诉,内心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和痛苦。

    三、构建平等和谐师生关系

    教师语言作为师生关系沟通的重要工具,传授的不仅是知识,还传递着教师对学生的情感和态度。而教师语言暴力破坏了师生之间的正常交往,反映了在现实教育教学活动中一种常见的师生关系——“我—它”关系,这实质是一种上下敌对且易发生冲突的师生关系。这种传统的关系中,教师“居高临下”“规训管束”“命令支配”,学生“唯唯诺诺”“驯服听话”“唯命是从”。教师凭借强硬的权威和刚性的语言,使学生变得俯首帖耳,师生关系便异化为一种压迫和被压迫的不平等关系。存在主义哲学家马丁·布伯指出,人与人之间正常、健康的关系应当是一种主体间的“我—你”关系,而不是彼此把对方看作某種物品的“我—它”关系。

    后现代哲学消解了现代哲学中的“主体性”,提出了“主体间性”这一基本概念。在后现代哲学的话语体系中,否认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冲突对立的“主体—客体”关系,而赞成相对自由平等的“主体—主体”关系。在“主体—主体”关系中,交往双方互为主体,而且主体之间是一种平等互动、自由对话的关系。因此,“主体间性”这一概念有助于消解教师霸权,消除教师语言暴力,维护师生双方的权益,构建自由、民主、平等与和谐的师生关系。

    总之,教师语言暴力与教育本身背道而驰:教育旨在建构和引导,语言暴力却是压制和强迫,对学生的心理和精神构成了不可估量的伤害。师生之间应该相互尊重、宽容信任,积极构建两个及以上主体之间的平等对话、真诚交流的“主体间性关系”。教师语言暴力是对“主体间性关系”的破坏,使师生之间缺乏心灵和情感的沟通交流,进而导致师生关系恶化。因此,教师不能滥用权力,应该思考话语背后的权力关系,合理规范地运用社会和教育制度赋予的话语权,与学生平等艺术地对话,以促进师生关系的民主、健康与和谐发展。在教育教学中,只有教师的语言充满诚挚的感情和理性的智慧,才能对学生起到春风化雨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澳]弗朗茨·M.乌克提茨.为什么这么吸引我们[M]. 万怡,王莺,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207.

    [2]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50.

    [3] 汪行福.通向话语民主之路——与哈贝马斯对话[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46.

    [4] 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暴力与卫生报告[M]. 唐晓昱,译.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4.

    [5] 张意.文化与符号权力:布迪厄的文化社会学导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7.

    [6] 桑青松.小学教师语言成因及消解对策[D]. 芜湖:安徽师范大学,2015:54-56.

    [7] 孙彩霞.中小学教师语言暴力问题研究[D]. 开封:河南大学,2008: 5.

    [8] Michel Foucault.The Archaelogy of Knowledge&The Discourse on Language[M].New York:Panthe on Books,1972:227.

    [9] 刘云杉.教师话语权利探析[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3):70-74.

    (责任编辑:彭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