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传统手工艺的著作权保护研究

    关键词 湖南省 传统手工艺 著作权保护

    基金项目:2019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S201910546009);2019年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湖南省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作者简介:周倩,衡阳师范学院法学院2017级知识产权专业学生。

    中图分类号:D923.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7.157一、湖南省传统手工艺著作权保护的基础理论

    (一)传统手工艺的概念

    对于社会学、艺术学、文学、历史学等不同领域,传统手工艺都有涉及到,且其在各个领域的概念都有所不同。从历史学的角度,传统手工艺是指在前工业时期以手工作业的方式对某种材料施以某种手段使之改变形态的过程及其结果。从艺术学的角度,传统手工艺是指世代相传,具有百年以上历史以及完整工艺流程,具有鲜明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的工艺品种和技艺。笔者从法律的角度思考,认为传统手工艺是指个体或者群体,在漫长时间中形成的具有地域特色的技艺或者形态。

    (二)湖南省传统手工艺的特点

    1. 多样性。湖南省的传统手工艺种类丰富,涵盖了湖南人民的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穿的有苗族服饰制作技艺,吃得有宝庆猪血丸子制作技艺,住得有土家族吊脚楼营造技艺。湖南人民在生产生活中创造这些传统手工艺,传统手工艺也大大地提高的当地人民的生活品质。

    2. 独特性。湖南省是个少数民族居住的集中地,各民族祖祖辈辈在此生活,形成了具有独特湖湘文化的传统手工艺,例如湖南的剪纸艺术就不同于其他地区,据民俗专家指出,湖南地处长江流域,剪纸精巧而细腻,主要用于女红刺绣的花样、绣模,多写实描摹。而黄河流域的剪纸粗犷而质朴,多写意表现。

    3. 相对集中性。湖南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各民族相互聚居,形成各具特色的传统手工艺。按级别分从地域分布上来看,湘西地区是传统手工艺比较集中的地区,大概占了全省总数是三分之一。在首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中,湖南一共有14个项目入选,而湘西这一个地区就占了6个。

    (三)湖南省传统手工艺保护的现状

    1. 发展现状。湖南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其中传统手工艺文化丰富多彩。湖南省有部分传统手工艺品的保护较为完好,如浏阳市的菊花石雕,已被列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中。但是,湖南省大部分传统手工艺的发展,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困境当中。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观念的变化,传统手工艺制品被大规模的机械制造所替代。手工艺制作的低效率和经济效益的低迷,导致年轻一代不愿投入到传统手工艺这个行业,使得传统手工艺无法得到有效传承与发展。

    2.法律保护现状。如今,传统手工艺的法律保护越来越重要,我省对传统手工艺的保护力度也有所加大,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湖南省对传统手工艺的法律保护还存在很多问题。首先,法律保护意识低,由于传统手工艺基本是出现在少数民族农村地区,而当地的人民很少有人会意识到传统手工艺还能用法律来保护。另外,湖南省目前对传统手工艺的保护大多采取行政手段,缺乏私权的保护。总之,湖南省对传统手工艺的法律保护机制还不完善。

    (四)著作权保护的必要性

    1. 有效防止传统手工艺被侵权。由于湖南省传统手工艺基本是出现在少数民族农村地区,而当地的人民对于法律的认知还很浅薄,法律意识也较为薄弱,很少有人会意识到传统手工艺还能用法律来保护。这使得许多不法分子和商家以此为机会,通过擅自使用、篡改传统手工艺来谋取非法利益,侵犯传统手工艺人的劳动成果和合法权益。因此,完善对传统手工艺的法律保护制度刻不容缓。

    2. 有利于传统手工艺的传承与创新。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对传统手工艺的保护实际上是一种私权保护。目前,湖南省对传统手工艺的保护一味的使用行政手段 ,缺乏私权的保护,但是私权的保护更能够调动传统手工艺人的积极性,让他们有活力、有动力的发扬和发展传统手工艺。著作权对传统手工艺的保护,实际上是赋予传统手工艺人对传统手工艺的专有权,一旦他人侵犯自己的权利,即可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湖南省年轻一代积极传承传统手工艺,激励他们勇于创新,让湖南传统手工艺焕发新的生命力。二、湖南省传统手工艺著作权保护的困难

    (一)权利主体不易确定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了该法保护的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合法权益。一般来说,著作权保护的权利主体为个人,但是传统手工艺具有特殊性,权利主体大多是群体,可能是一个村落,也可能是一个民族,他们共同在生产生活中创造和发展了传统手工技艺或传统手工艺品,都属于受著作权保护的“作者”。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传统手工艺发源地的群体发生变动,权利主体不易确定,他们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保护。

    (二)保护期限较短

    《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了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这就意味着,法定保护期限一届满,传统手工艺就会自然而然地进入到社会公共领域,成为社会公众都能使用的资源。但是传统手工艺不同于其他受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它是由人们经过数百甚至上千年的时间形成的,且它随着时间的累积与沉淀,其文化、历史和经济价值越来越大。另外,传统手工艺一经转手,它所受著作权保护的时间长短难以计算,容易造成混乱的局面。因此,现行的著作权法定保护期限明显不能适用于传统手工艺的保护,应把它視为特殊对象进行保护。

    (三)“二度创作”的著作权争议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要具有独创性,独创性简单的理解就是指作者独立创作,不受他人的影响,且创作出来的作品与他人有明显的区别。就是因为著作权对原创作品绝对的保护,产生了对“二度创作“的作品保护不够的现象,例如著名的著作权纠纷案——苏绣《贵妃醉酒》案。一幅临摹画家刘令华油画《贵妃醉酒》的苏绣作品,被人以侵犯该油画的专有使用权为由告上了法庭。刺绣的选稿来源无非就是一些绘画作品和摄影作品,虽然刺绣作品是对这些原创作品的临摹,但是刺绣是绣娘的另外一种创作,是对其他原创作品的另一种表达。选稿完成后,绣娘要凭借自己的技艺,根据选稿的内容和题材,考虑绣种、针法和其他一些只有专业人士才了解的问题,而不是单纯的机械的临摹他人作品。那么刺绣作品著作权该怎么保护?“二度创作”的其他传统手工艺该如何保护?

    (四)维权难度高

    在商品化的时代,商家有着不可想象的模仿能力,今天某著名品牌出了新品,明天市场上便有极其相似的仿冒品。传统手工艺品被侵权的情况也屡出不穷。湖南省传统手工艺人大多居住在偏远的乡村地区,交通不便利,信息获取渠道少,使得传统手工艺者很难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且他们中的大多数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薄弱,不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另外,使用著作权制度维权成本高是一个公然的事实,就算他们明知自己的合法权益正在被侵犯,高昂的维权费使得他们望而却步。就是因为这些因素,使得市场上侵犯传统手工艺人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且愈演愈烈。三、湖南省传统手工艺著作权保护的完善建议

    (一)明确权利主体

    在著作权法中,应当明确传统手工艺的权利主体不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群体。传统手工艺具有群体性,它大多是由群体共同付出劳动而形成的,这时它的权利主体为整个群体,可能是一个或几个村落,也可能是一个或几个民族。当权利主体是群体时,可以通过建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来维护群体权益。

    (二)适当延长保护期限

    《著作权法》目前规定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的50年,这显然对于传统手工艺的保护时间过于短暂,传统手工艺具有能“增值”的功能,不论是经济价值,还是文化价值,随着时间的累积,它都会越高。就像巴拿马在2000年颁布的《原住民社群集体权利的特别知识产权法》(简称《巴拿马特别法》),其中第三章规定了注册登记的程序,根据第7条规定,此注册登记为创设性的注册登记,一经注册登记,国家即授予传统知识排他性权利,且该权利永不失效,不受时间限制。对此,很多国家都纷纷效仿巴拿马的立法模式。将保护期由五十年改为无期限保护,既可以引起人们对传统手工艺品的重视,也能够契合实际上传统手工艺品的行情。对传统手工艺采取无期限保护,也有此作用。当权利主体是个人时,死后可由继承人继续行使权利,如果无继承人,该权利就交于国家,由国家的专门机构来管理。当权利主体为群体时,如果群体解散或消失,也应将权利移交给国家。当然,所得的所有收益国家也应当用于保护传统手工艺上,比如说本文谈到的提供维权帮助。

    (三)明确权利内容

    著作权法对传统手工艺的保护应恰当,过于保护不利于传统手工艺的传播与交流,传承与创新,而过低的保护又会使侵权行为泛滥。因此,应在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传统手工艺的权利保护内容,包括署名权即应当注明作品的来源、保护作品完整权即禁止作品被歪曲和篡改、专有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邻接权。

    (四)提供维权帮助

    现如今,传统手工艺著作权纠纷案时有发生,但是权利主体维权意识淡薄以及维权费用高的情况依然客观存在。因此,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应为权利主体提供相对应的维权帮助,以此更好的维护权利主体的合法权利,促进传统手工艺的发展。首先,政府有关部门应对传统手工艺人进行普法,普及著作权制度方面的知识,让他们提高法律意识,懂得自主维权。另外,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给需要维权的传统手工艺人,给予他们无偿的法律咨询与诉讼。

    (五)其他特殊建议

    刺绣作为一种传统手工艺,在漫漫历史长河中,一直选用绘画作品作为原稿,已经成为一种定律了。在知识产权盛行的今天,绘画作品的作者控告绣娘侵权也是维权意识强的一种表现。让绣娘绣每一个作品前都征得画家的同意,对绣娘来说,有一定的难度,且画家也不见得都会同意,不同意也就意味着又有一幅好的绣品被扼杀在摇篮里。因此,笔者认为此情况可沿用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原则,即绣娘只要支付一定的报酬,不需经得画家的许可,就可以合法地使用画家的作品了。四、结语

    湖南传统手工艺是湖南人民世代相传,遗留下来的优秀传统文化,增强了湖南人民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但在科技横飞、生活节奏快速化的时代,为了有效防止传统手工艺人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为了更好的促进传统手工艺的传承与创新,著作权制度对于保护传统手工艺十分重要。

    参考文献:

    [1]徐艺乙.中国历史文化中的传统手工艺[J].江苏社会科学,2011(5):223.

    [2]姜小渊,吴海广.民族传统手工艺与当代工业技术教学[J].艺术研究,2011(5):89.

    [3]李素娟.湖南传统手工艺法律保护现状及建议[J].法制博览,2015(5):256-258.

    [4]吴超.论我国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D].湖南:湖南大学,2012.

    [5]麦梦莹.论传统手工艺品的著作权保护[D].广州:暨南大學,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