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港口一体化”与“浙江经验”

导语:借鉴浙江经验,推进区域港口一体化改革是近来行业热点。当前,港口整合在我国已经推进多有时日,国航汇智团队对这一话题关注已久,发表过相关评述《我国省域港口大整合之思》。本期专栏汇总了上海海事大学交通运输学院陈扬、章强等讲师的独立评论,也希望和受众互动,得到更多的启迪。
【陈扬博士】
问题之一:“浙江经验”推广到其他地区胜算如何?
浙江的区域港口一体化并不是一个新的概念,早在2005年12月20日,浙江省委就已经通过成立“宁波-舟山港管理委员会”的形式,表达了整合宁波和舟山港口资产的意愿,但受制于地方利益的博弈以及“管委会”本身在机构设置上的问题,两大港口的整合迟迟没有实质性的进展。事情的转机始于2015年,在中央的关心下,浙江省罕见地在省政府层面设立实质性港口主管机构——浙江省海洋港口发展委员会,传递了整合两港的决心,并最终通过省国资委层面的资产整合完成了区域港口一体化中最重要的步骤,这就是 “顶层设计和战略谋划是推进港口一体化发展的关键环节”。而浙江省内其他港口加入更大程度上是顺势而为。由此来看,浙江经验的成功依赖于两个关键性的环节:1.顶层的态度;2.省内各个港口之见的权利结构(港口及其所在城市之间的博弈)。尤其是第二点,宁波港在浙江省内一港独大,因此,在推行港口整合过程中,围绕宁波港,适当照顾其他港口的利益,整合方案的推进阻力还在可以掌控范围之内;但如果省内原有港口存在群雄割据的局面,那么在整合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就会复杂很多,更别提港口之间的业务范围划分等实质性问题了。说白了,行政主导的动力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克服在一体化过程中多方博弈带来的阻力,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整合的实质性效果。因此,深刻理解“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区域港口一体化发展”的“因”。
区域港口一体化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克服港口之间无序竞争所带来的资源浪费。但这一行为本身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即牺牲市场竞争给港口企业带来的动力。港口行业有其天然的垄断性,腹地的货物可能只能通过一个区域范围内的出海口运往海外,但如果企业内部监督,激励机制不当,很容易给港口企业带来一种“舍我其谁”的感觉:腹地的货物都要通过我这边走,他们没有其他选择,所以我也就无所谓了……我们大量看到有关文件中 ,在理想状态下,港口整合所能够带来的“协同效应”,但对其潜在的弊端考虑不足。当然,我们也可以理解成:行业主管对全國的行业发展出台意见,至于如何经营,如何激励企业,那是“所有者”的问题(即国资委、海港集团等)。如果是这样,这个问题又回到了国有企业的管理问题上来。但是我们认为这一点恰恰是容易在“区域港口一体化”的光环下被遗忘的关键问题。说到底,每种管理方式、组织架构都有其适应的前提条件,我们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厚此薄彼,但作为管理者的价值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如何把握各种要素之间的平衡,使企业可以在一个相对高效的环境下运行。
【章强博士】
当前,区域港口整合在我国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观当今全球港口行业发展,港口整合已成大势,在巴西、在意大利、在法国,甚至是美国等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我们现如今都看到了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港口整合。全球范围内的港口整合实践,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佐证了我国港口整合的普遍意义和价值。然而,对于国内省市推进区域港口一体化改革的经验,笔者 “咬文嚼字”般地从以下两方面探讨一下。
第一,关于“强力推进”一说。在省市经验的启示中提到“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是推进港口一体化发展的根本原则”和“加强统筹兼顾和调动地方积极性是推进港口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前提”,笔者在想:要做到“强力推进”,那么能否真正做到上述两点值得研讨。
说句题外话,近年来,在更广的范围内有着不少关于新自由主义(包括新公共管理)思潮在中国的适用问题的讨论。笔者认为这些讨论是极有意义和价值的,至少让我们能够有机会更为深刻地思考那些西方学说到底适不适合中国实践,中国实践又有着哪些特别之处。
第二,“设立省级港口资源整合平台”会是最值得推广的经验吗?在不远的将来,“省级港口资源整合平台”是否随处可见?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笔者始终对我国港口行业继续引领全球发展深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