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李丽芳
摘要:目前,党中央国务院接连出台“六稳”、“六保”经济工作政策,银保监会也于2020年初发布《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主要目的就是稳定金融环境,保障金融体系的健康、稳健发展。因此,金融机构的监管思路已经从“法无禁止即可为”转换为“法无规定不可为”,整个金融系统由鼓励金融创新向稳健经营转变。文章主要从内控制度不健全、内控制度形同虚设、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等三个方面讨论了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有效监督
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意义和作用
内部控制,就商业银行而言,是指在业务开展的过程当中,通过制定规范化、透明化、系统化的一套完整的制度、流程和方法等,保障其交易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规避交易失误,保证交易过程可控、合规、透明,减少人为操作失误,杜绝内部人员的违规操作、内部欺诈与犯罪行为,降低交易风险,从而确保管理有效、会计信息真实、资产安全,实现安全与效率并行的一种内部管理方式。
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监管制度的前提下,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能够保证银行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持续进行,提高会计信息的正确可靠,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防范银行内部和外部风险,降低生产经营的差错,提高员工的素质,促进商业银行持续健康发展。
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制度更新滞后
商业银行所搭建的内控体系框架基本完整,并根据框架制订了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但随着银行交易系统的版本更新、数量增加、功能扩展,内控制度会存在更新不及时、流程覆盖不全、制度配套滞后等情况,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缺少可参照的动作规范、执行标准。
例如,国家及监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法规,从出台到落地实施有一个过程,银行对政策法规的消化和落地实施有一个过程,这期间成了配套内控制度的空白期;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银行为提高竞争力也在不断的对生产系统、交易系统进行迭代、更新,内控制度没有对系统中新的流程做及时的调整;另外,在系统的开发过程中,内控制度对个人行为没有清晰、有效地约束和管控,这方面,是内控制度缺失较为严重的环节,管理人员、实操人员、开发人员在没有约束的情况,往往会简单的从便利性、功利性角度去考虑和解决问题,但疏忽的正是安全性。
(二)内控制度形同虚设
商业银行没有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或者员工没有严格坚持遵守内控管理制度,都将导致银行的经济损失和信用风险。商业银行的员工在平时工作中,可能会发生以下一些情况,一是有可能会因本身对内控制度理解不准确,执行不到位,在工作中出现操作错误。例如,办理大额现金和转账业务、特殊业务需要对客户的身份进行核实,柜员没有进行身份联网核查。二是员工之间或者员工和客户之间互相串通、舞弊、勾结作案,例如,员工为客户开立虚假存单,客户使用假的印章办理业务,客户冒名开户等。三是员工违规办理业务,为不符合条件、资料不齐全的客户开立银行账户。四是贷款三查不尽职、员工违规发放贷款等。上述都是因为或者商业银行没有相关的内控管理制度,或者员工没有严格执行内控管理制度所致。
(三)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有些商业银行的机构设置精简,没有单独设置内控部门,或者虽然有内控部门但是人员不足,造成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有些商业银行虽然有内控制度和内控部门,但是会发生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制度之上的情况,并且没有内部的监督审计机构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例如,已經通过银行内部的管理流程确定或者停止的事项,个别管理层人员出于某些原因会强制推翻原有结论,停止或重新开始该事项;某些项目没有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没有通过内部管理审批流程,个别管理层人员强行按照个人主观意愿推动实施,就有可能造成资源的大量耗费;再有就是业务经办人员按照上级的指示,没有坚持内控制度,直接违规办理业务等。
三、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内控管理制度
1. 全面具体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经营的是特殊的商品,更加需要把内控制度管理贯穿于经营管理的始终。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应该是全面完整的,有具体明确的执行标准和操作步骤,员工在日常内部工作和对外为客户服务时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制可行。
2. 厘清岗位责任和细化岗位管理措施
为优质高效的实现内控管理的目标,商业银行应该按照业务发展和内部工作的需要清晰辨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范围、明确规定岗位的责任与权限,建立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监督与融合共生的机制。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权责清晰定位后,要配套相应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制约措施,建立各部门之间、各岗位之间的相互核查机制,落实各层级、各事项、各节点责任人,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从而形成完善的岗位责任体系,员工应该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和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3. 构建安全完整的信息数据库
信息数据(包括格式化和非格式化)是商业银行日常经常活动的重要档案资料,是业务办理的必要保证。按照国家档案局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在电子档案的保管环节应利用安全可靠科技手段,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及安全性,杜绝电子档案被篡改的情况发生。因此,商业银行力求建立一个不可逆并不可篡改的数据池,全面、真实、及时地记录每一笔经济业务,建立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的档案,通过技术手段保证交易信息无法被人为修改,确保内控行为的有效实施与开展。
(二)严格执行内控制度
1. 提高和增强银行人员素质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有效实施的基本保障
金融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相对于其他的职业更高要求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商业银行在人员准入制度上要把好关,对新上岗人员和在职人员在政治素养、风险意识、安全意识、职业道德、业务技能等多个方面进行系统化、常态化培训,注重并提高对员工的日常生活和心里健康的关注度,增强人员防范风险的职业素养和辨识能力,降低主观犯错概率。
2. 岗位职责相互分离是内部控制独立性的基本要求
商业银行要做到前台办理柜员与后台授权相分离,授信经理与审查人员相分离,系统开发、运维人员与系统应用人员、会计人员相分离。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分工明确,高度细化,员工要在各自的岗位上,按所授予的权限开展工作,要做到岗无授权不可为。
3. 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内控管理,建立有效的预警预报系统
运用科技手段,在建设系统时就把内控制度尽量都内嵌到各业务和管理系统中,把内控管理制度作为系统办理业务的强关联流程节点。例如:必须通过身份核查才能办理业务;采用电子验印系统,避免客户使用假印章办理业务;建立实时远程授权,审核客户的身份和开户资料是否完整合规;信贷系统要涵盖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内部审批流程可以通过办公OA等线上方式进行流程节点的设置等。
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在对风险进行集中管理和控制的同时,通过对历年数据的统计、筛选和分析建立预警监督模型,改变风险点多面广、业务难以监管的现状,并将控制点由事后向事中,甚至向事前迁移,由“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预警和实时监控。进而为风险控制增添了一道防火墙,使操作过程中的人为因素被即时拦截。
(三)完善内控监督机制
1. 确保内控监督制度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正确性
商业银行既要对日常业务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也要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建立独立的内部监督委员会或者内部监督部门,直接对银行最高管理层负责,不受人为因素的干涉,该监督部门有权对各部门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有权要求各项业务对内部控制不严、不实、不真等不良情况进行整改,有权对违反内部控制的部门和个人提出处罚建议,同时也由有义务在对内部控制检查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补充、修订等完善方案。并且,为了避免权力寻租现象发生,也要事先制订合法、合规、合理的监督内控制度,兼顾监督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正确性。
2. 建立高粘度的内部监督制度
内部监督制度不同于独立的事后内部稽核或审计,是贯穿于银行业务运行的整个流程的一种穿透式连续性检查制度,其工作状态应像量子纠缠一样附着于每一个业务环节,在对上一环节工作准确性进行核查的同时也确保下一环节业务准确与高效地开展,在对错误提出预警及退回的同时也将错误的起因和源头进行记录保存。这样的交互核查制度,一能对业务办理人员起到及时地提醒、约束和警示作用,二能防微杜渐,有效地减少工作差错,继而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保证银行及客户的资本安全。因此,内部监督制度的建立,需要建立高精度的风险预测和高灵敏度的预警模式,增强风险管理在商业银行的业务流程中的附着力;同时要订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违规、违纪等行为应根据其轻重程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适当、适度及明确的规定。
3. 加强内部监督审核机制
商业银行应该设置对内部控制风险监控和评估系统归属的主要部门,例如,内部监督审计机构等,加强银行工作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漏洞和隐患,并针对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及内部控制执行中的薄弱环节,及时修正或改进。同时要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和銀监局在银行内部控制方面的作用,依靠人行和银监局的权威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使之有效实施。
四、结语
近年来,银行监管处于整体收紧的状态,监管部门的检查力度持续加大,对银行业务经营的穿透程度不断加深,监管部门不再鼓励金融创新。内控制度已经成为银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手段,其实施效果与商业银行经营的安全息息相关。加强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不但是银行自身内部发展的需要,而且也是外部监管部门的要求,更是国家金融安全的强制要求,更好地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参考文献:
[1]潘翠娥.商业银行内部控制问题思考及完善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9(05):234-235.
[2]白玉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与操作风险控制研究[J].财会学习,2019(17):247-249.
(作者单位: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