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国有企业加强党管干部的思考
潘斌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0)08-115-02
摘 要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国有企业在党管干部方面存在的制度不够完备、组织不够健全、队伍不够足额、标准不够统一等问题着手,阐述了如何提高国有企业党管干部能力,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保值增值。
关键词 国有企业 党管干部 保值增值
党管干部原则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与优势,是干部队伍始终忠于党和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保障。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实现对国有企业的全面改革,深化国有企业中党的领导作用与领导效果采是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主要方向。因此,唯有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党管干部原则,才能保证党对经济建设的领导权,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1]。
一、国有企业在党管干部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实际上背负着“国有”和“企业”的双种身份。从“国有”的角度出发,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的执政党,决定了国有企业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从“企业”的角度出发,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应该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经营者。“企业”的身份决定了国有企业在选人用人方面受股东约束。“国有”和“企业”的约束主体的不同,导致了个别国有企业在党管干部方面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制度不够完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各级四套班子或者机关组织的领导成员提出了适用规定。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只有《公司法》中关于股东、董事会选择管理者、经理层的权利。故而,个别国有企业在干部管理方面未制订相关管理程序或规定,或是制订的程序未体现或不符合党管干部的原则。没有完备可靠的制度,就很难保证党管干部在国有企业中的作用与效果,也就无法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创新与驱动力。长期依照《公司法》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单一法律很难真正起到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实质性约束效果,因此就应当基于我国的国有企业实际情况与我国的党政体系进行优化创新,推动党管干部工作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
(二)组织不够健全
与地方各级党委完整的党的工作机关相比,个别国有企业党委(组)中党的工作机关不够健全。党的工作机关的不健全极有可能导致党的职能不健全,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无法落地,最终体现在党的领导在国有企业的弱化,党管干部在国有企业的缺位。党组织不健全就容易导致国有企业中党的工作喊口号的情况出现,无法真正实现对企业阶级的有效弱化,进而影响党管干部在国有企业中的缺位情况。另外,传统的组织形式也很难适应现阶段的国有企业发展情况,因此就需要依照管理机制与相关管理规划进行创新发展,只有推动党管干部工作的创新,加大创新力度,才能健全完善党组织,保证政策、工作方案、措施等可以有效的贯彻落实下去。
(三)队伍不够足额
在国企改革中,个别国有企业在自身认识上出现了偏差,认为生产经营是首位,党务工作是其次,不断精简党务工作人员,而且这些党务工作人员大多兼职较多,开展工作疲于应付,直接的导致了党管干部的力度不够,党委生产经营的指导地位在某种程度上會受到挑战[2]。党务工作人员数量少会导致党组织与党务团队的工作难以落实,同时在国有企业中党务队伍人员较少也就相应的很难受到重视,长此以往就会影响党务工作的质量,进而无法起到对企业干部思想的有效约束效果,导致干部思想容易出现波动,对于未来发展也就相对迷茫,许多党务人员身兼数职,这就很难保证他们思想的稳定性,也就影响了党管干部工作的质量效果。
(四)标准不够统一
国有企业往往自行制订相关干部选拔管理程序或规定,在国企去行政化和市场化改革的冲击下,个别国有企业借着市场化的“东风”在选拔干部过程中纯粹侧重经营层的决策和经营指标业绩,致使个别无原则、无党性、无底线的干部被提拔到更重要的岗位使用,近年来国企腐败高发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党管干部的力度不够。无法建立完善的标准就无法为党务工作人员提供目标与工作方向,党务工作是党管干部的核心,同时也是国有企业政治思想建设的根本,没有统一的标准就容易导致工作走形式,无法形成体系以及干部素质建设发展慢的情况出现。
二、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对策思考
“国有”和“企业”在选人用人方面看似不同的约束主体,其实质指向的目标是一致的,即把最合适干部选到最适合岗位,实现国有企业保值增值。基于上文中所提出的机制不完善、组织不健全、队伍人员不够以及标准不统一的四个主要问题,本文就从建立机制、完善组织、充实队伍以及规范标准四个方面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旨在为我国的国有企业党管干部工作的效果增强提供更多有效的思路与方向:
(一)建机制,夯实国有企业党管干部政策基础
党管干部指导性文件是国有企业实施党管干部的“根本大法”,国有企业要根据国有资产和公司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公司《章程》为行为准则,建立党委、董事会、总经理部互为支持和补充的领导机制,规范权责定位和行权方式,逐步形成党政交融、权责互补、管理先进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制度[3]。通过制度的完善可以进一步推动党内工作合理化、规范化,同时有助于进一步夯实在国有企业中党管干部的原则与政策力度,加强党对企业的有效管理。
(二)建组织,健全国有企业党管干部工作机构
党的工作机关是国有企业落实党管干部的“执行机关”,国有企业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立相关党的工作部门,包括办公厅、职能部门(包括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律检查委员会等),也可以按工作需要与职能相近的公司部门合并办公或者合署办公,同时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为国有企业党务工作开展奠定组织保障。国有企业在党管干部政策的落实过程中只有依靠组织才能实现有效落实,而党组织的完善与充实也是推进组织在国有企业中地位提升的一个重要手段之一。
(三)建队伍,增强国有企业党管干部工作力量
强化党务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党务工作人员要与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交流,以便更贴近实际的了解岗位情况和干部情况。同时适当平衡党务工作和经营管理岗位重要性,提振党务工作者的价值认同感和岗位成就感,为国有企业保值增值建设一支对党忠诚、经营有方、管理有力、结构合理的复合型党务工作队伍。只有不断的充实党务工作人员团队,才能保证党务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进而为党务工作团队中的成员树立正确的目标,同时也有助于稳定队伍内部以及整个国有企业内部的政治思想。
(四)建标准,把好国有企业干部选拔门槛
在国有企业中的用人问题上,法人治理结构体现的是市场取向,党管干部原则强调的是政治取向,要将党管干部的政治取向要与市场取向结合起来。在国有企业在选人用人过程中,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着力打造政治过硬的干部队伍,在选拔干部过程中应首重考察干部是否符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其次是考察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技能作业等方面的业务能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在国有企业执行党管干部,贯彻党管干部,深化党管干部是贯彻落实党始终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的根本保障,更是国企改革发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战略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白昌中.新媒体语境下国企宣传与舆论环境优化[J].中州大学学报,2019-05-10.
[2]戴栋.浅谈国企党务工作后继乏人的问题[J].魅力中国,2018(23).
[3]李戈.当代国有企业思想政治教育现状与对策研究[D].山西:山西财经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