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纪监警企”联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践探索和对策研究
关键词 “纪监警企” 联合预防 职务犯罪
作者简介:潘华军,浙江杭绍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资深主任经济师,主要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中图分类号:D630.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7.223
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屡见不鲜,特别是重大交通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容易收受贿赂,发生职务犯罪,最终影响项目建设质量,给国家和企业造成较大损失。本文以高速公路建设单位杭绍甬公司的工作实践为例,探讨如何通过建立“纪监警企”联合预防工作机制,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打造廉洁工程、优质工程。一、“纪监警企”联合预防职务犯罪的实践探索
近年来,杭绍甬公司作为浙江省属项目建设单位,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充分发挥纪、监、警、企四方资源互补、信息共享、互相配合的整体优势,通过落实廉政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监督防范,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一)加强领导,搭建纪监警企联动共建的预防平台
各项目建设指挥部在成立初期就积极主动与当地的纪委、检察院、监察委联系商谈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定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成立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同步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挂牌办公,负责统筹协调合作事宜,并抓好各项任务具体分解,推动工作落实。如乐清湾项目建设指挥部在项目建设初期与玉环县纪委、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在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建设中开展纪检企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台金东延段二期项目建设指挥部与临海市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在台金东延段二期工程建设中开展检企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共同职务预防犯罪工作的目标、原则、重点和工作方法,专题研究项目建设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等。在项目建设推进期,乐清湾和台金东延段二期项目建设指挥部加强与公安局合作,乐清湾项目建设指挥部与玉环县公安局签订了“警企”联手预防犯罪协议,台金东延段二期项目建设指挥部与临海市公安局签订了“警企”联手预防犯罪协议。宁波舟山港主通道项目建设指挥部在项目建设初期积极对接舟山市纪委,联合下发《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意见》;与舟山市公安局签订了“警企”联手预防犯罪协议,明确了共建目标、机制、双方职责和具体工作举措;在项目建设推进期,与舟山市检察院签订联合预防犯罪协议,共同制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意见。各项目建设指挥部通过“纪监警企”协作平台搭建,形成了較为完整的“纪监警企”联手预防犯罪工作机制。
(二)建立机制,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整体合力
1.组织开好各方联席会议。定期召开由纪委、监察委、检察院、公安机关共同参加的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并形成制度,确保每年召开一次。及时通报预防犯罪工作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情况,协调工作任务,研究提出预防犯罪工作指导意见。
2.建立预防约谈机制。约谈采取个别约谈、个别走访、集体座谈等形式,项目建设指挥部分别邀请检察院和公安局相关同志为项目重点岗位、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开展集体预防约谈,提出从教育和监督并重、防范利益直接输送、监督方式多样化和增强个人预防意识四个方面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3.建立重大信息互通机制。建立重大项目、岗位、环节、人员等有关情况信息互通机制,项目建设指挥部及时向纪委、检察院、公安机关通报项目工程进展情况,纪委、检察院、公安机关也及时向项目建设指挥部通报社会对工程建设廉政、信访投诉等方面的反映和评价,加强协调指导,确保预防工作落到实处。
4.建立预防对策调研工作机制。各方共同开展预防经济犯罪的前瞻性调研,剖析交通领域、工程建设领域经济犯罪典型案例,研究分析犯罪产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对项目建设管理中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风险进行预测预警,提出预防建议,监督、帮助我们排查职务犯罪隐患,防范杜绝腐败,提高防控能力。
(三)突出重点,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措施
1.发挥“阳光工程”动态管理系统作用。在“阳光工程”动态管理系统中公开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监督举报网站和电话,开辟了“纪检警企共创”专栏,及时发布联合预防犯罪工作机制运行情况与成果。同时,将“阳光工程”动态管理系统接入当地纪委、检察院,分管检察长、预防科长拥有该“阳光工程”动态管理系统的账户和密码,对项目建设指挥部工程建设可以实施网上即时、动态、全天候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检察院及时向项目建设指挥部书面或口头提出对策建议,有效增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
2.参与重大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察院派员对项目建设指挥部的重大招投标活动进行同步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建设指挥部按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活动,做到公开透明,督促项目建设指挥部与中标单位依法签订工程合同、廉政合同,并检查合同的落实情况,共同做好重大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3.借助纪检警力量加强廉政教育。联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定期开展预防咨询,为工程建设相关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定期开展各种形式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组织法院旁听职务犯罪庭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
4.共同编制廉政风险防控手册。乐清湾项目建设指挥部在当地检察院的大力指导与帮助下,以指挥部工作流程和关键岗位为主线,对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点进行了逐一排查,编制了《浙江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指挥部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并针对每个廉政风险点提出了相应的防控措施,形成工程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成果。
5.派驻特警驻点项目现场。联系当地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派驻特警驻点项目现场,建立警务联络站,通过警指联动,共同创建和谐稳定的施工环境,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二、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纪、检、警、企合作,推动了项目廉洁建设,有效地预防了职务犯罪,促进了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自公司成立以来,未出现一例干部因违法违纪或职务犯罪而受查处的情况,工程建设也没有发生一起质量等级事故和施工生产死亡事故,为实现工程优质、干部廉洁、资金安全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还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单位对“纪监警企”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部分重大项目由于建设规模较大,职务犯罪风险也大,当地纪委、检察院、公安机关都较为重视,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较为正常。部分单位存在不够重视“纪监警企”工作的情况,相关负责人没有主动对接联系相关部门,有些签订了协议,但是活动开展较少,有些活动流于形式,与纪检警联动的频率还不够高、层面还不够深入,在风险排查、监督防范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深化。
(二)部分员工对职务犯罪理解有偏差,对某些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缺乏认识
公司目前在建工程项目较多,投资规模大,技术要求高,压力大、担子重,非个人意愿的,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产生渎职犯罪行为,但员工对这方面防范意识还不够,认为只要不贪污、贿赂,就不会构成职务犯罪。
(三)对施工单位人员的监管方法有限,监管效果不明显
各项目建设指挥部工程项目体量大、标段多,导致施工、监理单位多和管理队伍庞大,且施工、监理单位多为外地人,流动性强,在廉政监督方面,主要依靠施工单位党组织及上级党组织的自身监管,项目建设指挥部除了预警谈话、立功竞赛扣分、信用评价系统通报等措施外,缺乏有威慑力、行之有效的手段,监管效力有限,监管效果不明显。三、完善“纪监警企”联合预防职务工作的对策建议
针对“纪、监、警、企”合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项目建设工作实际,为更好发挥联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作用,提出如下对策措施。
(一)深入开展联创共建活动
充分发挥“纪监警企”联合共创优势,主动做好与当地监察委的信息沟通,利用他们的专业背景优势,对企业高风险环节进行系统分析和评估,对有关事项进行共同把关。联合当地监察委、公安机关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或有疑点的情况及时反馈,进一步查漏补缺,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二)加强勤政廉政教育
根据不同岗位职责有针对性的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教育有效性,多举办一些预防失职渎职行为的专题廉政警示教育,使干部职工摒弃失职渎职行为是工作中的失误而不是犯罪的错误观点,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廉政勤政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
(三)建立对施工单位监督管理机制
在项目建设之前,施工单位要层层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全员廉洁承诺制,同时项目建设指挥部和各施工单位要签订廉洁从业合同,并将廉洁从业履行情况纳入考核,进一步规范施工单位的行为;要开展經常性廉洁教育,对关键岗位、敏感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廉洁预防谈话,开设“工地讲堂”,邀请当地监察委和公安机关相关人员深入工地施教;深入推进“廉洁文化进项目”活动,充分利用工地设施、庭院、橱窗、网站、宣传册等方式,以倡廉、思廉、述廉、评廉为主题,营造廉洁从业浓厚氛围。
(四)继续发挥“阳光工程”平台监督作用
进一步加强对“阳光工程”动态管理系统的监管,联合监察委建立专人负责登录监管制度,在登录时间、次数、频率方面予以常态化,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跟踪后续整改效果,对系统不完善、流程不规范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进行优化。充分利用BIM技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管控的实施模式及其数据模型化、可视化的优势,加强“阳光工程”在实时监控、督查督办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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