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孝文帝行政改革的一些新诠释
摘 要: 孝文帝太和年间的改革是全面性的,行政改革则是其中心环节,其他方面的改革都与此相关,如社会经济、礼法道德、语言文字等的变化都是与之互动的。由于太和年间在行政制度上的改革,总的导向是权力的集中,对后期的北魏政权来说也有利有弊。利在通过行政效应增强了国家的动员能力,从而在经济和军事上对南方形成越来越大的优势,为后世的统一华土打下了国力基础;弊在权力导致的腐败成了北魏分裂与衰亡的一个祸根。
关键词: 孝文帝;行政改革;太和年间
在孝文帝太和年间实施的改革中,行政体制的改革是其中十分重要的部分,因为它代表着政治体制乃至社会形态的变化,其影响也不仅仅限于北魏一朝。有关孝文帝改革的各种论著,不下百数,但此中涉及行政改制相连的关系及所致影响,似乎尚未有全面论述者,今试以新的角度诠释之,希冀能补充相关的认识。
一
在太和改革之前,北魏社会是游牧和农耕的混合形态,行政上是“内行与外朝”双重结构。①孝文帝的改革结束了“一国二制”的局面,体现出改革即是改制。
鉴于“每一个民族的国家制度总是取决于该民族的自我意识的性质和形成”,②因此北魏的政治体制改革必然是和社会意识之转化同步进行的。从这个角度讲,在影响政治体制与社会主导意识关系的各种因素中,行政法规的变动甚至比刑法更为重要。其主要原因在于刑法都是由行政制度内的官吏制定和施行,并沿着行政法规构筑的渠道付诸实践,且在于“行政官特殊权力的效能,被认为尤其存在于它对道德情感、宗教情感、同情心和厌恶心之大小和偏向所施加的影响之中”。③如就北魏而言,与太和年间新律相呼应的行政状况是“吏清政平,断狱省简,所谓百年而后胜残去杀”。④此外,以刑律为代表的中国法律之“基本任务是政治性的:对社会施以更加严格的政治控制”,⑤而行政制度则是国家政治体制的框架,着手稳定社会也需在这个框架内进行,所以也有着前者从属于后者的意味。
中国古代虽然没有“行政法”这样的概念,但却有关于法和政治之间关系的理论,以及体现“职官制度”的种种规定。它们是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在指导政策的制订时随着社会主导意识的变化而变化。也就是说,当有关行政的制度和政策发生了带有原则性的改变时,一定是和社会意识的转化相关联。所谓“国异政,家殊俗,设官命职,何常之有?” 《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序》,第2971页。也是表达了这种关联。
二
先来看一下以孝文帝改革为界,此前此后北魏在行政方面所发生的重大变更,即“北魏前期的胡汉杂糅制,到孝文帝时期得到彻底的改革”。 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82页。本文主要着眼于有关行政上的一些深层质变。
首先是规范化职官制度的正式建立。拓跋鲜卑在正式建立国家之前,当然也有部落的管理和决策层,“掌事立司,各有号秩”。 《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序》,第2971 页。但这些官员基本上只有治民之事,无守土之责,这当然是和其体制属于游牧行国相关。在这种情况下,不会有传统意义上的行政制度。在建都平城的北魏前期,由于其是半游牧半农耕性质的国家,民众的社会组合分成两种类型,官吏也随之分为“内行与外朝”,显得混杂多变,所以《魏书·官氏志》对这超过一百年时段的有关职官之记载稀少而无系统。直到太和十五年(491)十月“大定官品”, 《魏书》卷七下《高祖纪下》,第168 页。又太和十七年(493)与太和二十三年(499),孝文帝两次颁布《职员令》,《官氏志》里才有类似列朝官志的完备记载,并显示“其特征为完全汉化,且已定型化”。 俞鹿年:《北魏职官制度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2页。
列代的职官“各统其属,以分职定位”,功能为“治百事”,故而“其为法则精而密”,且须“职有常守,而位有常员也”。 《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181页。所以中国古代官制是行政制度的主要框架,而孝文帝所颁布的《职员令》同时具有行政法的意义。由此说来,这两个《职员令》之发布,对北魏行政制度的变更无疑有着划时代的性质。因为基本上“以统一的标准仿南朝的官制,去掉胡人部落的习惯”, 劳幹:《魏晋南北朝史》,台北中国文化大学1991年版,第65页。也使南北两边的政权在体制上相差无几,很有利于之后的统一。
其次,反映北魏行政深层变化的是以礼制的等级秩序观念为施政的主导意识。对北魏而言,孝文帝认识到“先皇制礼,所以经纶万代,贻法后昆”, 《魏书》卷一○八《礼志一》,第2750页。且是北魏诸帝中发表有关礼的诏书和意见最多的一位,甚至超过其他皇帝的总和,故而太和年间也是贯彻儒家礼制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史云:因前期“马上治之,未遑制作,至于经国轨仪,互举其大,但事多粗略,且兼阙遗。高祖稽古,率由旧则,斟酌前王,择前令典,朝章国范,焕乎复振”。 《魏书》卷一○八《礼志序》,第2733 页。说得更具体些如“后魏天兴初,诏仪曹郎董谧撰朝飨仪,始制轩冕,未知古式,多违旧章。孝文帝时,仪曹令李韶,更奏详定,讨论经籍,议改正之”。 《隋书》卷一○《礼仪志五》,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95 页。也就是说北魏礼制的实施是在孝文帝朝方才规范化,是和官制的正规化相一致的。其意义亦如李书吉先生所概说:“孝文帝所建立的是以《周礼》为纲,结合本民族传统又吸收部分汉魏制而成的一种礼制新体系,它自成一家,是一个独立的系统。” 李书吉:《北朝礼制法系研究》,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6页。
虽然礼仪制度“或其影响所届,止限于少数特殊阶层”,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4页。但这并非意味该制度不重要,因为“仪式乃是政治、社会和文化秩序的象征系统,同时也是社会政治行动和文化表象” 。 郑开:《祭与神圣感》,《世界宗教研究》,2019年第2期。具体在于,第一,这些所谓“少数特殊阶层”,指的乃是这个政权的管理人员,是皇帝以下的所有官吏,他们实际上构成了古代中国统治阶级的主体,所谓“少数”只是相对普通民眾而言。故而礼制作为官员的行为准则规定了他们之间的关系和相处之道,使得他们在一个体制内协同工作,成为行政机器运转的润滑剂;第二,礼制规定了作为行政运转载体的公文之产生、发送、收藏、执行的整个程序,甚至包括它的文体与格式,是行政执行力具备正统性的标识与保证,行政制度由此得以管理和运行,政治也由此得以延续;第三,礼仪制度体现着政权的神圣与威权,它的一些规范本身具有强制约束力。也可以说,在行政机构里的礼仪条文带有行政法的性质,特别之处在于它的各种规矩,都可以赋予道德意义上的诠释,又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从而使其具有“软硬兼备”的不可抗拒性;第四,礼在中国古代作为社会基本的行为规范,在传统文化中处于核心的地位。因此对礼制的认同也意味着对文化和传统政治体制的最终归属。故而在中国古代的行政体系中,如果说是官制搭建了这个体系构架,那么礼制则是该体系运行的次序和规则之保证, 鉴于“礼不下庶民”的成见,正史文本上关于礼的种种规定基本上是在政治体制的上层施行。而太和十一年十月诏则是把礼教推向乡里之民。如此上下结合,值得注意。这也是所谓正史中总是把《礼志》放在《职官志》前面的重要原因。因此礼制的建设及其运作状况,无疑是中国历史上各个政权在政治上是否“正常化”的一个测量器。
与“稽古复礼,于斯为盛” 《魏书》卷六○《韩麒麟传附韩显宗传》,第1340 页。的推行礼制相匹配的,是使用行政手段来进行道德教化。如太和十一年(487)十月“甲戌,诏曰:‘乡饮礼废,则长幼之叙乱。孟冬十月,民闲岁隙,宜于此时导以德义。可下诸州,党里之内,推贤而长者,教其里人,父慈、子孝、兄友、弟顺、夫和、妻柔。不率长教者,具以名闻”。 《魏书》卷七下《高祖纪下》,第 163页。此诏最后一句的意思似乎是将督促党里之内道德的状况当做考察地方官政绩的内容之一,表明北魏统治者终于明白道德教化有助于行政措施贯彻的效力。
再次,是行政语言之统一。拓跋族说的是鲜卑语,汉人说的是汉语,当行政机关如由二者为主组成时就带来很大的麻烦。尤其在“平城的北魏朝廷里,还是以鲜卑语为主,这是政权出在鲜卑而不在汉的必然情形”。 郑钦仁:《北魏官僚机构研究续篇》,稻禾出版社1995年版,第224页。于是除少数人或能操用双语外,其他官吏之间的工作交流就成了大问题,解决的办法如“诸曹府有仓库,悉置比官,皆使通虏汉语,以为传译”。 《南齐书》卷五七《魏虏传》,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985 页。鉴于行政的对象中使用汉语的却是多数,如此“双语并用必然带来行政或军事系统效率的低下。由于语言的规范就是行为的规范,包括政令军令的规范,所以行政控制是通过语言来实施的。它们一旦失范,势必会引起混乱是可想而知的”。 严耀中:《述论东魏北齐社会政治中的鲜卑语影响》,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日本东方学会、武汉大学三至九世纪研究所编:《第三届中日学者中国古代史论坛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29页。下决心彻底解决这个问题的也是孝文帝,在迁都洛阳后,他于太和十九年(495)“六月己亥,诏不得以北俗之语言于朝廷,若有违者,免所居官”。 《魏书》卷七下《高祖纪下》,第 177 页。鉴于“中文纯粹是一种讲究效应(perlocutionary)的语言模式”, [德]罗哲海著,陈咏明、瞿德瑜译:《轴心时期的儒家伦理》,大象出版社2009年版,第19页。特别适合应用于行政体系里,所以孝文帝此诏下达之后,汉语在北朝行政中的主导地位就无法撼动。
行政用语采用汉语,对拓跋统治者来说,也是不得已之举。其原因一是鲜卑族走出兴安岭并进入蒙古大草原之后,就和汉语文化有了广泛的接触。如后来被尊为“文皇帝”的沙漠汗“风采被服,同于南夏”。 《魏书》卷一《序纪一》,第 4 页。北魏建立后,其属下居民之大多数已是汉人,包括地方官在内的政府官吏里不少亦当为汉人。也就是说官民中大多数人使用的是汉语,包括一些已经汉化的非鲜卑的少数族人。二是因为汉语是当时先进文化的载体,汉语里的许多有关行政管理的术语和概念是鲜卑语里所没有的。至少,在行政中使用汉语肯定要比鲜卑语来得准确和流畅。三是,或许也是最主要的因素,当时尚没有鲜卑文字,现存鲜卑语的词汇全部都是音译的,如据缪钺先生统计,在“今存古书中所载汉字音译之鲜卑语附释意义者,有四十余條”。 缪钺:《北朝之鲜卑语》,《读史存稿》,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67页。游牧行国的族众不易对动态的事物形成共同认定的符号系统,至少要比定居的民族做起来难。 如“当今彝学研究成果认为,彝族距今5000年前就有自己独立的文字系统,并用于记载本民族的社会历史”。参见杨军昌、林芈:《古彝文献中的生态观及生态保护价值》,《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9年第6期。生活在那时候的彝族社会形态肯定不如公元二三世纪的鲜卑族先进,但他们在西南山区是定居的。人类社会的早期文字一般都首先在农业文明里出现。所以至今人们通过查阅文献和考古发掘都没有发现鲜卑文字或字母。20世纪80年代初在东北兴安岭的嘎仙洞内发现北魏太武帝遣使所刻的祭文,全系汉文。在这种场合尚且不用鲜卑文字,仅有个别的汉字音译鲜卑语词汇“可寒”“库六官”等。参见米文平:《嘎仙洞北魏石刻祝文考释》,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编:《魏晋南北朝史研究》,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6年版。由此可以证明当时确实不存在鲜卑文字,所谓鲜卑语仅是口头话语。这应该是符合北魏初期在鲜卑族内“以言语约束,刻契纪事” 《魏书》卷一一一《刑罚志》,第2873 页。之实际情况。所以《隋书·经籍志一》所载的《鲜卑语》《国语御歌》《国语物名》,及北周武帝所撰《鲜卑号令》等等,都应该是汉文和鲜卑语双写的文书,其中“代歌是用汉字写鲜卑语音而成”, 田余庆:《拓跋史探》,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218页。当系“后魏初定中原,军容号令,皆以夷语。后染华俗,多不能通,故录其本言,相传教习,谓之‘国语。今取以附音韵之末” 《隋书》卷三二《经籍志一》,第 947页。的结果。所以当时史籍也都是只提“鲜卑语”,而不用“鲜卑文字”或“鲜卑书”等词语, 参见何德章:《“鲜卑文字”说辨正》,《北朝研究》,1992年第2期。此外作者还列举了认为鲜卑无文字的其他几项理由:其次,现存北魏石刻铭文均无鲜卑文字;第三,孝文帝改革只“禁鲜卑语”,不提文字;第四,北齐鲜卑语重新流行,但鲜卑贵族只能拙劣地用汉字书写;第五,北魏没有设立传习本民族文字的教学机构;第六,“所谓‘胡书,十有八九是西域地区流行的文字,而非鲜卑文字”。故而现存的鲜卑语词语,都是汉字音译的。
而对于行政公文来说,当然不能以汉字音录的鲜卑语来书写,若采用汉文书写,又需给只会鲜卑语的官员另设“比官”。如此则会使行政成本极高,不堪负担。此外,到了北魏的中晚期,随着汉人和其他非鲜卑少数族人加入军队,使得“后魏初定中原,军容号令,皆以夷语。后染华俗,多不能通”,军事行政和军事指挥产生了严重的问题,特别是要使军事行政和其他行政部门对接,军事公文也不得不使用汉字。故而在政府机关里不得不统一使用汉语,军队里也至少是双语并行。到了太和时代,北魏在版图、人口和军队规模上都超过了南朝,如据王育民先生估计:“北魏和南齐对峙时期,同样以淮水、秦岭为界,北魏正光前有户500余万……则南方当有户403万。” 王育民:《中国人口史》,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57页。在如此基础上的行政系统若无以公文来协调统一运转,是不可想象的。“文者,礼教治政云尔”, (宋)王安石:《上人书》,《王文公文集》卷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44页。语言是思想的载体,话语中使用的概念和语句的规则其实隐含着该语言使用者的思维模式,并据此可以判别该行政体系乃至整个国家制度的文化属性。
最后,迁都洛阳其实与行政体制有莫大关系,因为“城市还具有稳定国家政治秩序的功能”, [俄]K.M.巴依帕科夫著,孙危译:《古代的城市和草原:从日特苏遗址看古代塞人和乌孙的定居生活及农业》,余太山、李锦绣主编:《欧亚译丛》第四辑,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第143页。而首都无疑是国家最主要,往往也是最大的城市。在古代,当城市的功能主要是作为军事与行政中心时,其规模决定着它控制地域大小和人口多寡的能力。城市越大,越是能够容纳更多的行政官吏。在这点上,处于农业区域中心的洛阳在供养非生产人口的能力上要远远胜过位置在边远地区的平城,且不说洛阳的位置也方便政令的传达与贯彻。
三
除了上述行政体制变动中的四个特别值得注意的方面外,还有很多相应的变革。如在选举制度上,北魏前期应该有着不同的途径,其中对鲜卑族人来说,一般先是通过战功递升军职,有了较高地位后再兼任相应行政职务,如都将为刺史,内行将军升任都官尚书之类。在以汉人为主的州郡则依照魏晋旧制设中正掌管之,不过“自太和以前,精选中正,德高乡国者充。其边州小郡,人物单鲜者,则并附他州;其在僻陋者,则阙而不置。……及宣武、孝明之时,州无大小,必置中正”。 (唐)杜佑:《通典》卷一四《选举二》,中华书局1984 年版,第 79 页。如此通过普设中正扩大荐举面,其一当然是为了适应官制汉化和公文传统化之后对官吏在数量上增长之需要。其二,也是为了能够由此把军职人员纳入行政机构。陶新华先生通过诠释卢同的奏文指出:自“孝文帝迁都洛阳以后到孝明帝以来,中正所发挥的保管勋人的勋簿,并在勋人酬官时提供依据的作用,就是中正的一种特殊作用”。 陶新华:《北魏孝文帝以后北朝官僚管理制度研究》,巴蜀书社2004年版,第78、79页。这里的“勋人”系战场上立功者,其中大多数是鲜卑族人,为何要将“勋簿”由中正管理?这和“比来行台采募皆得权立中正,在军定第,斟酌授官” 《魏书》卷七五《尔朱彦伯传附尔朱仲远传》,第1666页。相关联。这条史料虽然说的是魏末状况,但亦可见军人在改革后的一体化职官制度中的推荐和提升,至少在形式上要由中正来最后完成。同时,“汉末丧乱,魏武始基,军中仓卒,权立九品,盖以论人才优劣,非为世族高卑。因此相沿,遂为成法。自魏至晋,莫之能改,州都郡正,以才品人”, 《宋书》卷九四《恩倖传序》,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301页。也就是说在北魏中正本来就是为适应战争状况而设,所以用中正来完成武官的文职化,多多少少也须提一下升职者的才德,至少能作为评定勋劳的一种补充。从而,本来胡、汉双重行政管理制度,在不妨碍鲜卑军人实际利益的前提下,即可“根据武官各自的地位平授适当的文职官”, [日]宫崎市定著,韩昇、刘建英译:《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257页。达到了表面上的制度和官吏品质要求上的一致,体现出孝文帝很高的政治智慧。
又如根据对孝文帝所颁《职员令》的解析,楼劲先生认为此中“强调了机构的地位,明确了其长官与佐、属官皆为机构一员之法意”。此后“诸如此类以‘府、‘寺、‘省等机构为行政主体的现象,当可表明正始元年修订的《职员令》中,机构近乎行政法人的地位确已空前凸顯了出来”。 楼劲:《从“以官存司”到“以司存官”——“百官志”体例与汉唐行政体制变迁研究之一》,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华东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编:《“社会史视野下的魏晋制度变迁”工作坊论文集》,2019年印本,第129页。如此突出机构作用和地位,形成所谓“以司存官”无疑可以更显示皇帝在行政体系里的中心位置和威权。其实在城市布局中也有同样的体现,“洛京之制,居民以官位相从,不依族类”。 《魏书》卷六○《韩麒麟传附韩显宗传》,第1340页。此举实际上是抬高了现职官员的社会地位,也间接表现出行政机构和皇帝的威权。故而此后以皇权为核心的专制集权制度之加强,太和改制无疑起着里程碑的作用。此外,太和年间的行政改革中似乎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弱官员的民族属性所带来的影响。
再如,行政机构的设立和运转都少不了经济基础的支撑,因此这两者之间任何一方的改动理论上就一定会连带着另一方的变化。由于史料的不足,二者之间细微的影响就难以被觉察或证实,但对太和改制这样的大动作,经济形态当然也会有相应的大变化,何况财政本身也是行政的一部分。其中最显著的是均田制和三长制的相连,以及由此带来的户籍与财政收入增加等等,已经有非常多的论著对此进行了讨论。本文仅在此简单地指出三点。其一,均田制是“除了传说中的井田法以外,是第一个由国家政权颁布的全国性土地立法。……是以强大的政权为其背景的全国性土地制度”。[日] 西嶋定生著,冯佐哲等译:《中国经济史研究》,农业出版社1984年版,第200、201页。这正是实行行政改制的一大成果。其二,均田制的形成“是以全国范围的公私田地为对象,并通过它把国家权力渗透到豪族社会内部,以实现对人民的直接统治”。[日] 崛敏一著,韩国磐等译:《均田制的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88页。虽然秦汉实行了行政上的统一,但皇权并非直接面向民众,而这一点孝文帝却在不经意间做到了,或有助于民间“只反贪官,不反皇帝”之倾向,至少使“时人极度崇拜孝文帝”。 胡胜源:《孝文崇拜与东魏政治》,《“国立”政治大学历史学报》第51期,2019年。其三,行政制度改革的集权化趋向也包括中央税收能力的加强。同时,行政上从胡、汉双轨合并成一,实际上也是由繁就简,在相当程度上节约了行政运行的成本。如此一增一减,使得太和改制之后的“神龟、正光之际,府藏盈溢”。 《魏书》卷一一○《食货志》,第2858 页。如此方可“始准古班百官之禄,以品第各有差”, 《魏书》卷一一○《食货志》,第2852 页。太和十年(486)十一月又“议定州郡县官依户给俸”。 《魏书》卷七下《高祖纪下》,第 161页。这不仅是对在朝廷供职的官员而言,“地方官依户给俸也是北魏后来自创的新制”, 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第341页。从而保障了官吏们有了“每季一请” 《魏书》卷七上《高祖纪上》,第154 页。的合法收入。吕思勉先生曾指出:“北魏之初,百官无禄,故其恣取于下,尤为有辞”, 吕思勉:《吕思勉读史札记》“州郡秩俸供给”,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806页。俸禄制的实行还增添了“罚俸”“夺禄”等“针对违法官员的具有实施效力的管理手段”, 夏志刚:《北魏官吏行政处罚制度述略》,张金龙主编:《黎虎教授古稀纪念:中国古代史论丛》,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年版,第697页。由此至少可以使吏治能够相对清廉。为此,太和十九年(495)北魏开始铸造货币,以保证“内外百官禄皆准绢给钱,绢匹为钱二百”。 《魏书》卷一一○《食货志》,第 2863 页。这反过来又保证了行政机构按秩序正常运行,且货币的铸造也意味着中央政府财权的加强,从而也促进了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
总之,行政体系作为国家机器的主轴,它的改制会牵动社会各个方面,如与司法、教育、军事等方面的关系等等,其实在当时行政机构内也都有与之对应的部门,在此不一一详述。
四
据上所述,孝文帝的改革,仅就行政制度而言,就不仅仅是在内容上增减修订,或仅是为了增进工作效率,而是影响本朝及后世之国家体制,可谓意义重大。
由于孝文帝的改革是政治和文化联动起来的改制,所以不单单使北魏的行政体制归入一统,而且通过行政运转和文本在语言文字上的划一提升社会文化融合的进度。本来“北朝汉人与胡人之分别在文化,而不在种族”, 陈寅恪:《魏书司马睿传江东民族条释证及推论》,《金明馆丛稿初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06页。所以在孝文帝将行政制度和文化习俗的改革同步推进之下,产生了多方面的效果。第一,礼制和新律的推行,从法和道德两方面促成了社会一致的价值观与伦理观的形成,已经完整的行政系统犹如一台纽带编织机织成一张能约束所有民族的大网。这种行政体制的构架,符合儒家以道德教化治国之要求,和两汉以降列朝政治体制保持一致性。事实证明,这种构架可以降低行政管理费用,提升在农耕经济基础上建立大帝国的供给能力。
第二,当行政机构在运转中使用单一的语言时,这种语言就可以附和着权力被强制贯彻到社会的各个角落。于是对每一个社会成员来说,不接受这种语言就会带来很大的不便。经过一段时期之后,使用统一语言文字在利益上的费效比逐渐被广泛认知,于是社会中的各类居民(包括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阶层等)都会对语言产生认同感,进而产生文化上和政治上的认同感。因为语言文字上的合一,可以对一些概念和传说重新阐释,并根据政治意愿编造出新的故事。北魏太和改制就是朝着这个方向进行,也确实收到了相当的效果。如后来魏收通过“黄帝以土德王,北俗谓土为托,谓后为跋,故以为氏”之巧合,在《魏书·序纪》中书写出“昔黄帝有子二十五人,或内列诸华,或外分荒服,昌意少子,受封北土,国有大鲜卑山,因以为号。其后,世为君长,统幽都之北”《魏书》卷一《序纪一》,第1页。的故事,为鲜卑族纳入中华血脉提供了“历史依据”。此正如康德所说:“组成一国人民的许多个人,可以被看作是从一个共同祖先那儿自然地流传并发展起来的该国的本土居民,虽然这种看法不见得在细节上都完全真实”。 [德]康德著,沈叔平译:《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78页。要取得这样的效果,在语言文字上的统一是必不可少的前提。
同时,在上述过程中,政治需求和意愿是动力,语言文字是工具。这也证明了理性的考量能够创造神话,而且在政治的传统里,制造神话一向是必要的。《魏书·序纪》中所载也是一个例子。
第三,孝文帝在行政上大刀阔斧地改制,使北魏在国家体制上已经和华土历代皇朝相差无几。与此同时进行的所谓“汉化”,也证明行政改制、社会道德与价值观取向是一致的。“太和十五年(491年)孝文帝肯定和明确了向‘晋制转变的文化新政策,以上承西晋之水德。……意在直接针对南朝的文化正统性展开同质性、排他性的竞争”。 倪润安:《光宅中原——拓跋至北魏的墓葬文化与社会演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第282页。因此,由鲜卑族统治的北魏皇朝也成为中华“道统”的承袭者,在汉族民众,尤其是士大夫的心理上其已经成为“正统”的合法统治者。后来冲击北魏统治的主体,并非是广大的汉族民众,而是包括鲜卑各个部族在内的“诸胡”。这就充分地证明了孝文帝改制在这方面的成功。此后在中华大地上由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如辽、金、元、清等都或多或少地从孝文帝改制的思想中受到启迪,即在行政制度和道德准则方面达到与中华传统的一致性,来消减民族文化上的差异性,由此也就符合“上天无亲,唯德是在” 《魏书》卷六○《程骏传》,第1349页。的统治上的正统地位,从而使汉族民众接受他们的统治。而且那些少数民族统治者在这方面做得如何,也成了影响他们所建立的王朝能够维持多久的一个重要因素。由此可见,孝文帝的改制在中国政治史上意义深远。
第四,北魏的行政改制在当时就已经有了影响溢出的效果。如阎步克先生指出,南方“梁朝君臣们对北魏新制的优越性,就再也无法等闲视之”,随之效仿,“其核心的内容却是源于北魏的”,若“梁陈‘半阶概念原本也源于北魏,是與正、从、上、下制度一块堆接收过来的”。 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374、391、379页。这也为华土重新统一后行政制度之建立提供了方便。
第五,太和年间在行政制度上的改革,总的导向是权力的集中。如孝文帝通过将封爵、军号和官品的分离,不仅对行政制度来说是一种简化,还“表现皇帝个人意志和恩宠”。 [日]大知圣子:《北魏后期的爵制及其特质——以孝文帝爵制改革为中心》,楼劲主编:《魏晋南北朝史的新探索——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第十一届年会暨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32页。这一方面有利于朝廷对国内的人力和物力通盘调度,增强了国家的动员能力,从而在经济和军事上对南方形成越来越大的优势,为后世的统一打下了国力基础。由此孝文帝深得时人崇敬,宣武帝时的名将杨大眼被孝文帝事迹所感动,特地“为孝文皇帝造石像一区”。 《杨大眼造像记》,(清)王昶:《金石萃编》卷二八,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1990年版。甚至到了东魏,“高欢与时人皆对孝文帝及其政治路线推重备至”。 胡胜源:《孝文崇拜与东魏政治》,《“国立”政治大学历史学报》第51期,2019年。另一方面,权力在加强了政府对财力和人力资源聚合的同时也增多了腐败的各种可能,激化了社会矛盾,“北魏贵族迁都洛阳之后,因为国富民安,他们也就格外的奢侈”。 劳幹:《魏晋南北朝史》,第66页。他们能够奢侈的关键是在行政体系里把持了重要位置。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由此成了北魏分裂与衰亡的一个祸根,系“国势实始于此,一传而宣武,再传而孝明,而鼎祚移矣” (清)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卷一四,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07页。的原因之一。即所谓“一切之法者,大利于此,则大害与彼者也”, (清)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一五,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37页。关键在于从什么角度看问题。吕思勉先生谓:“以一时言,南迁于虏若为害,以永久言,于虏实为利也。孝文亦人杰矣哉!” 吕思勉:《两晋南北朝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518页。笔者“对《隋书》诸传的传主做过一番统计,其中明确出身胡族的,约占全体传主总数的六分之一。……虽然我们现在无法知道当时少数族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但以鲜卑裔为主体的胡族人占传主总数的六分之一,应该是高出其实际所占的人口比例”。 严耀中:《两晋南北朝史》,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17页。此可以为吕先生的结论提供一个实证。
本文以上所述,中心的意思是認为看待孝文帝的改制,尤其是关于行政方面的,其意义不能仅以北魏一朝论之,还应该看到它在中国政治体制史上的影响。如果我们把太和改革中行政机构的变动与社会意识之转变联系起来,则会受到更多的启示。
责任编辑:孙久龙
A New Explanat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Reform of Emperor Xiaowen
YAN Yaozhong
(School of History,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5, China
)Abstract:The reform during the reign of Emperor Xiaowen(孝文帝)was comprehensive, with the administrative reform being the central part, to which the other reforms were all related. The changes of social economy, moral etiquette and languages were all interactive. The overall direct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reform is the centralization of power, which had both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to the later Northern Wei regime. The effects resulted from the administrative reform had strengthened the mobilization of the country, and thus brought the increasing economic and military advantage of Northern Wei over the Song of the Southern Dynasties, and laid a foundation of national strength for the reunification of China. However, the power led to the corruption, which became a bane of the division and decline of the Northern Wei Dynasty.
Key words:Emperor Xianwen(孝文帝); administrative reform; period of Taihe(太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