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廉政思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统一性

    段文健

    摘? ?要:马克思廉政思想为批判旧制度、建立新社会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撑,在新时代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又被赋予了鲜明的时代内涵。马克思廉政思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文化属性层面有内在统一性:作为政治伦理文化,从传统意义的价值属性层面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适应;作为社会道德文化,从受众主体的覆盖层面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作为价值尺度文化,从衡量社会有机体的评判标准层面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匹配。馬克思廉政思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实践主体层面有内在统一性:国家层面的内在逻辑性、社会层面的外在关联性、个体层面的稳定性与普遍性。明晰二者的内在统一性,对于新时代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持续推进自我革命有着重大现实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廉政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在逻辑

    中图分类号:A811?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文章编号:1674-9170(2020)05-0019-06

    1871年,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系统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教训,根据对旧社会腐败现象的深刻剖析,提出了建立无产阶级政党廉洁从政的主张。这一主张对无产阶级政党地位的确立及保持无产阶级政党的纯洁性与先进性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提出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一刻不停歇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激浊扬清、固本培元,不断深化标本兼治”[1],将党风廉政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富有鲜明的实践特征和时代特色。当前中国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协调与稳定是国家生存与发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亟待普遍的政治认同与文化凝聚,而这种政治认同与文化凝聚始终源自于一个民族核心的价值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2],是集科学性与实践性于一体的主流价值观,是一个民族繁荣复兴的灵魂所在。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廉政思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价值理念也从不同层面彰显出与马克思廉政思想内在逻辑的统一性,二者统一与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理清二者的逻辑关系对于新时代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重大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廉政思想是构建新社会新制度强大的理论支撑

    新时代呼唤新理论,新理论引领新实践。巴黎公社运动开启了工人阶级斗争的新篇章,具有厚重的历史意义。马克思通过系统性的分析,在总结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提出了无产阶级政党的廉政理论。他深刻地剖析了旧社会中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并提出一系列的解决对策,形成了较为体系化的廉政思想,为批判旧制度、建立新社会新制度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撑。

    (一)揭露腐败产生的根源:私有制的产生和国家官僚制度的出现

    在马克思看来,腐败的产生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在生产力极端低下的原始社会中,部落成员共同劳动,统一分配劳动成果。由于没有剩余产品,就不可能产生个体成员私自占有剩余产品的特殊情况,因而也就不会出现私有制与私有制观念。到了原始社会后期,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导致剩余产品的“私有化”,“财富便迅速的积聚和集中到一个人数很少的阶级手中”[3],于是腐败现象便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人类进入私有制社会后,由于国家和阶级的产生,社会出现了明显的分化,私有产品的占有也变得愈来愈理所当然:掌握着国家权力的公职人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运用职务之便无限制的侵占公共财富。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指出,“表面上高高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政权,实际上正是这个社会最丑恶的东西,正是这个社会一切腐败事物的温床”[4]98,以梯也尔为首的法国政府是极端腐败的,并用“万恶之渊薮”“大泛滥”来代指资产阶级政府,用“最后的”“堕落的”“唯一的”揭示了其最终的趋向。马克思明确地指出正是在这些政权机关里,私有制的产生和国家官僚制度的出现才是导致腐败产生、形成罪恶的根源。

    (二)指出消灭腐败的途径:建立公权在民的无产阶级专政

    马克思始终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是极少数剥削者压迫绝大多数被压迫者的一种不合理的制度,因此也就从根本上决定了资产阶级侵吞公共财产的现实性。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丑恶现象进行分析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政治权力作为上层建筑直接受物质财富多寡的决定,并为资本主义财富的积累所服务,为此资产阶级可以不惜一切代价对无产阶级进行压榨,最终的结果必然会导致无产阶级的反抗,资本主义必将被社会主义所取代,而取代它的唯一的方法就是运用暴力的手段推翻资本主义的统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让全体人民掌握社会的公权力。而一旦社会的公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同时人民又具备监督国家公职人员的条件时,这样无论从表面上还是实质上都能够形成对公务人员的有效制约,使其充分发挥人民公仆的作用,腐败便能够得到有效地遏制。

    (三)明确惩治腐败的措施:构建廉洁政府和权力约束机制

    马克思关于腐败的产生以及对消灭腐败现象的分析,是建立在对国家与社会特殊关系的理解基础之上,是以旧制度、旧政府为批判主体,以新政权、新制度作为设想对象的。为此,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惩治腐败的一系列措施与约束机制:通过取消“常备军”和“国家官吏”开源节流,建构起一个“廉价政府”;注重对权力的制约,消灭国家与市民社会的根本对立;加强党内民主,完善选举制度,促使共产党内部实现真正的平等与交流;实施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接受民众的监督,防止腐败的滋生与蔓延等等。这些措施的提出是马克思运用新的国家观,对巴黎公社经验教训的总结以及对未来政权性质的探讨,具有明确的科学性与实践性,在当时的条件下,为批判旧制度、建立新政权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

    二、马克思廉政思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文化属性层面的内在统一

    “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观念形态。”[5]马克思廉政思想产生于资本主义发展时期,主要针对的是资本主义社会中出现的腐败现象以及设想无产阶级在掌握政权之后如何防止官僚机构内部腐败的滋生与蔓延,是集科学性与实践性相统一的思想体系。核心价值观是评判社会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在社会的发展中起着稳定国家价值取向的作用。作为当代中国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不断凝结和完善的,是一定社会形态社会性质的集中体现,在社会思想观念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马克思廉政思想从其各方面的功能定位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呈现出新的机制。

    (一)政治伦理文化:马克思廉政思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适应

    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积淀的文明遗产。[6]中国传统文化历史悠久,体现在廉政方面则是为官清廉的作风气派。“既为官,则必清”是古代思想家和开明政治家的一贯主张。唐代王维在《京兆尹张公德政碑》中也指出,为官从政,“不以利淫,振雷霆之威”[7]。从政治伦理角度来看廉政,除了完全符合维护政治权力的政治指向性特征之外,更多的是倾向于对执政者思想伦理规范要求。在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中,执政者的党性和品质从根本上影响了廉政作风的传播与发扬,因此必须从传统意义上对其进行借鉴与吸收。作为一种意识形态,马克思廉政思想要求其受众主体的各个角色行为完全符合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倡廉肃贪的政治目标,这种硬性的、无条件的规定恰是政治制度强制性的外在表现,更是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要求,毕竟中国迈向现代化的发展首先是从政治结构中突破的。“中国经济结构,一直到不久以前,并没有翻天覆地的变化,而政治系统却有了数千年以来的最大变型。”[8]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今社会主流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现代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是一种大众性与普及性相结合的伦理规范。这种新常态下的理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执政者所要承担的历史责任——为民务实、廉洁奉公。进一步讲,既然承认政治伦理作为社会政治文明的核心,能够凭借其价值规范与价值优先实现对社会的引导与调节,那么也必然要求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掌握公共权力的所有者无条件遵守廉洁纪律,倡导廉政作风,弘扬廉政文化,把政治伦理文化作为一种长效榜样机制,从传统意义角度上真正实现马克思廉政思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统一。

    (二)社会道德文化:马克思廉政思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

    一种理论思想的传承与发展总是要借助于一定的社会载体,因此,廉政思想必须以覆盖一定的社会群体作为其存在条件。从理论的普及性特征来看,受众主体的涵盖面可以延伸到社会各阶层,但受众主体层次的分化决定了不可能所有社群成员都能够从政治伦理的角度来规定自己行为方式,不过如果转换为用整个社会道德层面来解释马克思廉政思想的话,那么新时期除了执政者必须遵循廉洁奉公、执政为民的基本准则外,更多的是要求每一个社群成员以主人翁身份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了中国目前最先进的道德伦理规范,为全体成员提供了基本的行动指南。一方面,全社会树立起良好的廉洁从政的文化氛围,可以使得身处每一个社会阶层的成员都能够在自己的岗位上廉洁自律、秉公守法。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9]135单个社会个体的行为方式必然离不开社会性的活动,个人廉政行为的落实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社群成员思想道德的提升与社会的和谐。另一方面,马克思廉政思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互吻合,相互作用,必然会促使一种思想、一种精神上升到制度层面,当整个社会的道德规范能够自觉地以一种制度规范确定下来的时候,便物化为一种普遍性载体,进一步推动马克思廉政思想的弘扬与传播。

    (三)价值尺度文化:马克思廉政思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匹配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之所以把货币作为衡量商品价值量大小的标准,是因为货币本身具有价值,因此能够充当价值尺度。马克思廉政思想属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被实践检验了的正确的、符合主客体切身利益的观念形态。因此,作为一种价值尺度文化,马克思廉政思想是衡量人民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人民的需要能否得到满足的现实标准:当清正廉洁成为单个个体所要遵循的价值规范,成为改变整个社会的目标取向,该思想便能够得到有效贯彻与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充满了生机与活力;当腐败与恶习充斥着整个社会有机体时,廉洁从政的价值目标便失去了生存的土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必然遭到破坏。因此,廉政理念作为意识形态领域中反映社会公平正义的指导思想,完全可以充当价值标准来评判整个社会有机体能否健康有序的运行。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廉政思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匹配程度表现在理论层面上是二者同属于意识形态范畴,都能对社会的廉洁与否做出明确的价值判断。马克思廉政思想的价值规范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标准要求都迫使执政者与民众的利益得到保障、冲突得到化解,最终实现效能的最大化。表现在实践层面则是,全体社群成员不仅能够把廉政观念作为一种价值尺度来评判其他个体的行为作风,又能够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自觉树立起清正廉洁的榜样,积极投身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去。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马克思廉政思想在实践主体层面的内在统一

    “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 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 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 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9]669从本质上来看,作为历史创造与社會演进的内生动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固化的价值形态,是随生产关系和时代变迁的发展趋于完善的,是加强国民素质教育、拓展意识形态新领域的重要精神载体,承担着受众群体与施出主体沟通交流的纽带作用。马克思廉政思想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全方位地展现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标准和尺度,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是马克思廉政思想在传播和发展过程中最主要的软性保障,因此能够从不同层面彰显出马克思廉政思想的新常态。

    (一)从国家层面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马克思廉政思想的内在逻辑性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要实现的伟大目标,体现了对国家价值期望的最根本特质。在这里,富强既是目标又是前提,既是主题又是核心。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与和谐作为我们为之奋斗的目标,离不开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离不开执政主体的指导引领作用。旧的社会制度的消亡并不意味着新的社会机制的形成,也不意味着全新的意识形态的胜利。“我们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是深刻总结了古今中外的历史教训的。”[10]不管是列宁时期反对特权阶层、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还是中国共产党人秉公办事、不谋私利的执政理念,都使马克思廉政思想直接贯穿于执政主体的整个执政过程,凝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层面的明确规定。二者的逻辑性表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总体的发展坐标,指引着中国主流意识不断完善与弘扬,推动并促使包括廉政文化在内的各种思想的传播,并赋予马克思廉政思想新时期的新内涵。另一方面,马克思廉政思想的传播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价值的运行机制,使执政群体能够以一种廉洁奉公、执政为民的姿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丰富和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理念,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世界文明发展的今天,价值理念的牵引作用表现在执政者的立场上则是能够运用公权力为公共群体服务,完全摒弃在私有制条件下仅仅满足“单个人”所有的私有制观念。因而马克思廉政思想的丰富与完善,真正做到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结合,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

    (二)从社会层面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马克思廉政思想的外在关联性

    人是社会存在的同时也是一种文化存在。在创造文化的过程中,人逐渐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判断。[11]政治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社会清廉才能长固久安。如果说,国家层面的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之奋斗的发展方向,那么目标的实现则需要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保驾护航,这也是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所创造的良好外部环境,马克思廉政思想的完善更是需要这些理念作为指引并为之服务。无论是国家范畴还是市民社会,无论对于执政者还是普通社会群体,缺乏自由必然导致社会凝固,专制的环境只能放纵私有观念无限放大;缺乏平等,必然导致公共权力滥用,也就必然出现社会财富与资源配置不合理现象。因此,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教训时就指出,“社会公职已不再是中央政府走卒们的私有物。”[4]99 “公社可不像一切旧政府那样自诩决不会犯错误。它把自己的所言所行一律公布出来,把自己的一切缺点都让公众知道。”[4]109注重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实行政务公开,建立一个“廉价政府”就能够从实质上保证社会能够在公正、民主的环境中运行。从这一角度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弘扬的价值理念与马克思廉政思想存在本质上关联性。这种关联性并不是内在地反映出来,而是在社会外部环境中表现出来的: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这四种理念,能够从同一层面折射出一个文明社会所具备的基本要素,为马克思廉政思想提供良好的生长土壤;另一方面,新时期的廉政思想在继承马克思经典作家思想的基础上得到了不断完善与创新,实现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发展历程中的统一。

    (三)从个体层面凸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马克思廉政思想的稳定性与普遍性

    一种价值理念只有被实践于每一个社会个体才能够发挥出其实际力量的合力,才能够彰显出其精神价值的巨大效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基本规范,是每一个社群成员道德理念的价值追求,是一种思想的进步与提升。廉政思想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具有历史性和阶级性,从根本上反映出了一个阶级的执政目的与执政方式。新时期,在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的社会主义国家中,马克思廉政思想除了具备基本的不贪不腐、秉公办事、廉洁从政内涵之外,更多的是要求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即要做到树立爱国为民的基本信念,提升敬业奉献的职业道德,加大诚信教育的参与力度,推动和谐友善人际关系的形成等等。这些公民美德的形成,有赖于整个社群成员的积极参与,促使人们在实践中做出理性选择。因此,马克思廉政思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体层面的稳定性与普遍性具体表现在:从外部层面来看,一方面,二者具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标准,这使得二者关系存在天然的相关性与稳定性,避免在西方资本主义浪潮侵袭下出现强烈波动;另一方面,参与人员的大众性使得二者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从而使受众主体更具普遍性。从内部层面来看,稳定性的发挥能够使受众群体的参与度明显加强与无限扩大,普遍性的增长也促使整个群体的稳定与和谐,从而实现了两者在相互交叉过程中价值理念的统一。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12]马克思廉政思想与社会主义将核心价值观作为意识形态的共同表现形式,系统地融合了群众基础与社会和谐的评判标准,全面呈现了“民心”与“正义”合二为一的内在逻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马克思廉政思想所倡导的理念有着深层次的契合之处,无论从政治伦理方面、社会道德方面还是从价值尺度的评判标准来看,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的过程中必然会呈现出新的常态机制,这种新机制对于丰富马克思廉政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极大地推动作用,使二者能够有机融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之中。马克思廉政思想是对资产阶级民主和权力运行的深刻揭露和批判,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度融合,为社会秩序的良性运转提供了价值导向。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不断强化对自我革命的规律性把握和理论性提升,持续推进廉政治理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透彻理解马克思理论体系的精髓更有助于科学把握廉政的实质内涵,以辩证视角看待当代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腐败现象,”[13]对于新时代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保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持续推进自我革命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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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校? ?张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