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当前“东突”暴力恐怖犯罪的新特点及其防范对策

王红星++欧阳涵
内容摘要 :我国当前面临最大的恐怖主义威胁是具有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及民族分裂主义特征的“三股势力”,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因素主要是“东突”等恐怖组织策动的以民族分裂为宗旨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暴力恐怖犯罪危害极大,反恐防暴斗争形势十分严峻,打击和遏制新疆地区暴力恐怖犯罪活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本文着重阐述“东突”暴力恐怖犯罪的新特点,分析其发展态势,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防范此类暴力恐怖犯罪的对策。
关键词:“东突”暴力恐怖犯罪;新特点;防范对策
众所周知,暴力恐怖犯罪是当今世界的一大突出公害,是人类文明社会的共同敌人,是危害世界和平与安全,阻碍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毒瘤。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我国境内外的“东突”恐怖势力为实现建立其所谓“东突厥斯坦国”的目的,策划、组织、发动了在我国新疆地区的一系列爆炸、暗杀、纵火、投毒、袭击等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尤其是近年来发生于2009年7月5日新疆乌鲁木齐的打砸抢烧事件、2013年10月28日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出现的暴力恐怖事件、2014年1月24日新疆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城一美容美发店和一菜市场爆炸等案件、2014年1月23日在吉尔吉斯坦击毙越境13名“东突”分子事件、以及2014年3月1日发生在云南昆明火车站的暴力恐怖案件,均严重危害了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并对我国的西部安全和国际声誉构成了严重威胁。这些暴力恐怖犯罪事件,与国际恐怖势力遥相呼应,不断出现新的变化,需要我们高度重视,高度警惕,并应采取有力对策,重拳出击,以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地区稳定。
一、“东突”暴力恐怖犯罪的新动向及新特点
近几年, 受西方国家双重标准的影响及中亚一些国家“颜色革命”的刺激和鼓舞,以及美国在阿富汗的反恐战争出现困局,加上利比亚战争、叙利亚战争的刺激,境外“东突”暴力恐怖犯罪组织的活动,公开扬言对我境内实施恐怖破坏活动,恐怖袭击活动时有发生。境内“东突”组织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也已越出新疆范围,扩展到内地,甚至选择首都北京作为袭击目标。北京天安门10.28事件,以及新疆最近出现的几起恐怖袭警、越境袭击案件,表明“东突”暴力恐怖犯罪进入了一个新的活跃期,出现了新动向,呈现出新特点。在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里, 我国依然会面临“东突”暴力恐怖犯罪的现实威胁,打击与遏制“东突”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已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东突暴力恐怖犯罪的新动向
1.注重变更策略、建立组织
(1)变更恐怖策略。从美国的“大中东计划”、反恐战争到最近急于介入的叙利亚内战,都大大地加剧了美国等西方国家与伊斯兰世界的矛盾。国际恐怖主义势力在各自为战的同时,也加强了跨地域合作。与此趋势一致,境外“东突”恐怖势力也采取了相应的策略。他们为赢得西方国家的支持,打出“奉行民族自决、争取民族解放”的旗号,提出“文武并重”的基本策略,加紧整合,促使“新疆问题”国际化。到目前为止,“东突”已变成集民主分裂、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为一体的邪恶势力,是以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为首的,企图将新疆从祖国分裂出去的极端民族主义组织。简言之,是以“东突厥斯坦独立”为旗帜、纲领和行动的暴力恐怖犯罪集团。
(2)模仿建立极端组织。从当前暴力恐怖犯罪情况来看,“东突”势力早已接受20世纪90年代在中亚地区出现的,政治化的宗教极端组织“伊扎布特”的思想和组织发展形式。“伊扎布特”是阿拉伯语的音译,直译为“真主的团体”,其政治含义为“伊斯兰解放党”或“伊斯兰拯救党”。它的宗旨是通过“圣战”将伊斯兰教义推向世界,建立伊斯兰教法统治的“哈里发”国家;虽然“伊扎布特”组织与境内外“三股势力”的远期政治目标有一定差异,但在把新疆从中国分裂出去这一点上是一致的,其严密的组织体系,为“东突”暴力恐怖犯罪组织带来了“示范效应”,他们开始整合队伍,逐步发展暴力恐怖组织。2004年4月,境外“东突”势力在德国慕尼黑召开“世界维吾尔人代表大会”, 同年9月份,又成立了“东突流亡政府”。2006年,“世界维吾尔人代表大会”完成了“换届选举”,推选原新疆女首富热比娅·卡德尔为主席。迹象表明,“流亡”国外的所有“东突”势力正模仿本·拉登的“基地”,建立极端恐怖组织。其目标是“贴靠西方, 倚美促独”,将“新疆问题”推向世界的漩涡中央。
2.注重与外部势力相勾结
(1)境外暴力恐怖犯罪势力加紧向我国渗透。随着我国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暴力恐怖组织的生存环境和土壤不断遭到削弱,他们就不断组织连环暴力恐怖犯罪事件来阻碍和破坏发展。同时,“东突”势力为扩大其在境外的生存空间、获得境外反华势力的支持,急切希望显示自己制造麻烦的能力,所以借助暴力恐怖犯罪活动扩大声势,动机目的很明确,就是要通过这种形式凸显存在,获得境外支持。
(2)境内东突暴力恐怖犯罪分子参加境外实战,积累恐怖犯罪经验。与此前“东突”分子赴巴基斯坦和阿富汗边界地区,甚至进入叙利亚参战一样,目的是为了“练胆”、“上手”,提升搞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经验。
(3)移植外部最新作案手法和恐怖经验。近来发生的一系列恐怖事件显示,“东突”已将一些暴力恐怖犯罪手法运用到新疆境内,比如说国际恐怖组织的攻击重点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执法力量。在我国境内近两年发生袭击派出所和执法人员的案件已充分说明这些问题。
3.注重利用宗教外衣挑起宗教、民族矛盾,搞乱分裂国家
(1) 利用宗教蛊惑民众。暴力恐怖犯罪分子不是真正的信徒,只是披着宗教的外衣,利用广大信教群众的朴素感情,挑起矛盾,制造隔阂,为的就是破坏我们当前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最终达到其龌龊目的。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历史上就对新疆产生过深刻的影响,“东突”恐怖势力以“双泛”思想为蓝本形成的民族分裂思想理论,对民众有一定的蛊惑力,很多群众很难辨别他们是宗教派别还是具有暴力犯罪倾向的政治组织。境内外“东突”组织正是利用了这一点,企图把群众朴素的宗教感情,引向违法犯罪的邪路。
(2)利用西方“双重”标准来达到分裂国家的目的。西方反华势力一直看中国不顺眼,想方设法拖住中国发展的脚步。在反恐问题上始终坚持“双重”标准,借机向中国施压,为暴力恐怖犯罪分子打气。在中国实现民族复兴和国家富强的进程中,新疆的地位和意义不容忽视。作为中国向西开放的窗口、以及开拓中亚、南亚、西亚和欧洲市场的陆路通道和桥头堡,新疆的稳定不仅惠及全国而且辐射到更广大的区域。西方某些势力为达到不可告人之目的,怂恿作乱中国。“东突”组织也正是利用了这一点,沆瀣一气,达到分裂中国的目的。
4.注重利用西方宣传,营造利于生存的社会环境
(1)利用西方媒介进行“包装”宣传。境外“东突”分裂势力网罗一批具有较高文化层次的分裂分子,他们通过互联网发表文章,把在新疆推行的“双语”教学,上升到“民族文化灭绝”上来,极具蛊惑性。利用各种机会宣传自己,打着“民主”、“人权”、“宗教”和“民族”的旗号,往来于世界各地,通过游行示威、报告会、文艺汇演、庆祝活动等形式积极参加国际事务,与我们进行“体制内政治斗争”, 以显示自己的存在,并竭力谋求西方势力的支持,积极寻求“新疆问题国际化”出路。
(2)偷偷进行非法宗教活动。当前,境内外“东突”暴力恐怖势力通过非法宗教活动、散发反动传单和贩卖非法影像制品等进行“洗脑”活动相当突出。利用民族不满情绪反汉、排汉,利用民族毕业生就业困难等问题积极向大中专院校渗透,争夺教育阵地和青少年。“东突”暴力恐怖团伙为扩大组织、发展人员, 还与一些地下讲经习武点联系,有的甚至干脆自己搞地下讲经点,以讲经论道为掩护,同时附加习拳练武、学习制造武器弹药、安装爆炸装置等一些暴力恐怖技术的培训。在积极吸收成年人参加外,地下讲经习武点还把青少年儿童作为其吸纳、发展的目标。许多青少年由于价值观尚未定型、极易受到煽动和蛊惑,使得策划、从事暴力恐怖犯罪活动者的年龄在不断下降,犯罪人员呈现“年轻化”趋势。
(3)蛊惑穆斯林民众。为应对国际社会联合反恐的压力,“东突”暴力恐怖势力更加注重争取穆斯林民众的支持,努力扩大其生存空间。他们通过向人们灌输宗教极端主义思想、民族分裂主义思想,鼓吹“圣战”,培养民族仇视和分裂国家意识,论证其发动“圣战”的宗教合法性,树立自己捍卫伊斯兰教、保卫穆斯林利益的正面形象。同时利用社会热点问题进行煽动,招募失业青年和贫困妇女,使秘密加入“东突”暴力恐怖犯罪集团的年轻人有所增加,营造利于生存的空间。
5.注重恐怖犯罪形式手段的翻新
(1)暴力恐怖犯罪活动计划性、策略性增强。寻找薄弱环节和敏感部位进行攻击是其“改弦易辙”后的犯罪策略。公共汽车、客运站、繁华街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空间一直是“东突”暴力恐怖犯罪分子袭击的重要目标。像地铁、水、电、气、油、热、通讯等这样的“软目标”一旦受袭,更易引起社会恐慌,造成巨大而深远的政治和经济影响。
(2)“东突”恐怖分子袭击的目标多样, 在袭击时间上无规律可循。时而杀害、绑架或劫持我驻外人员、第三国人员、商人、在新疆的维汉干部、群众和爱国宗教人士,时而把领馆、铁路、警车、派出所等政府部门或设施作为攻击目标。
(3)袭击技术手段不断升级, 隐蔽性、欺骗性强。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暴力恐怖犯罪分子越来越多地通过网络、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学习爆炸技术、接受指令和相互协调配合,使用由液体化学物品合成的炸弹,即“液体炸药”极易逃过边防安检,通过网上交易和地下钱庄等形式调配恐怖活动经费。
(二)近年来“东突”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呈现的新特点
1.犯罪活动状态越来越恐怖化
“东突”暴力恐怖活动犯罪通常的手段是刀砍、爆炸、纵火、劫持交通工具、暗杀及其他方法,近年来,更是采取大面积滥杀无辜的方式,不仅直接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还通过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在社会和公众中制造恐怖气氛,酿造巨大的精神和心理恐惧,直接引发金融动荡、社会混乱,进而对国家的政局稳定、经济发展等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以期达到最大的恐怖效果。
2.犯罪活动形式越来越组织化
近年来,“东突”暴力恐怖犯罪势力的犯罪活动形式除时有发生暗杀、绑架、爆炸、袭击案件外,现在以家族式、群体性、集团化的犯罪形式逐渐增多,警方查获的“东突”组织的纲领中,“东突”势力明确提出,要“圣战”、要在“人口集中的地区制造各种恐怖活动”。有组织的袭击政府、政法机关,政府工作人员,其犯罪活动形式越来越有组织的进行。
3.犯罪活动手段越来越现代化
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暴力恐怖犯罪的手段也日益翻新。恐怖分子除使用传统的作案手段外,逐步发展使用生物、化学毒品武器、核武器及计算机网络等科技工具进行恐怖活动犯罪。新型恐怖活动犯罪如网络恐怖、金融恐怖、生化恐怖等已悄然兴起,并改变与扩大着恐怖活动的内涵与外延,对国家、社会与所带来的危害日趋广泛而深刻,是普通恐怖犯罪活动所无法比拟的,犯罪活动手段越来越现代化。
4.犯罪活动范围越来越国际化
当代恐怖主义早已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开始出现泛化的倾向。与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邪教组织势力等敌对势力狼狈为奸,形成形形色色的、程度不同的、超越国界的恐怖主义统一战线。与此同时,“东突”暴力恐怖犯罪势力试图淡化自己的暴力恐怖色彩,强化自己的政治色彩,大打“民族”牌、“人权”牌,企图将国内问题国际化,以便引起外界关注和实施干涉。恐怖犯罪活动的存在和蔓延,不仅造成广大无辜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而且严重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东突”恐怖犯罪组织已经融人国际恐怖主义逆流之中。犯罪活动范围越来越国际化。
5.犯罪行为方式越来越隐蔽化
由于国际反恐怖合作的呼声近年来日趋强烈,“东突”势力为抹掉自己的暴力恐怖犯罪印记,藏匿自己戴上的恐怖犯罪组织的帽子,他们要求其成员暂时不要发表过激言论,避免所在国将其与恐怖组织联系在一起。在南亚的恐怖组织则暗中抓紧进行战略转移,将其在阿富汗的成员转移到周边的南亚、中亚或中东地区,以保存、积聚实力。与此同时,“东突”恐怖势力还以攻为守,又一次打着所谓维护“人权”、“宗教自由”和“少数民族利益”的旗号,编造所谓“中国政府借机打击少数民族”的谎言,企图混淆视听,欺骗国际舆论,逃脱国际反恐怖主义的打击,犯罪行为方式越来越隐蔽化。
二、治理“东突”暴力恐怖犯罪应采取的对策
治理“东突”暴力恐怖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地区稳定,要依法从严惩处暴恐分子,坚决将其嚣张气焰打下去;要深刻认识反恐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强化底线思维,以坚决态度、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种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必须从战略和战术两个层面进行全面谋划, 既要有长远的工作目标,更要有现实的有力措施,坚持标本兼治,保持高压态势,并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 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实施全方位打击和治理,才能取得理想效果。
(一)积极谋划长远的战略布局
1.进一步加强反恐思想领域建设
(1)放弃短促突击的思想。“东突”暴力恐怖犯罪组织其目的是分裂国家,由于新疆特殊的地理位置,加上历史上的原因及国际恐怖主义组织的掺合,这种状况决定了其具有极强的反复性与再生性特点。虽然我们对其进行过多次严厉打击,有效地遏制了其在新疆发展蔓延的势头,但不可能一蹴而就、彻底铲除。随着国际局势的变化,国际伊斯兰极端势力的活跃,中国周边国家局势的动荡,“东突”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在新疆随时都有可能反弹,有可能对新疆乃至全国社会稳定形成更大的影响。因此我们一定要放弃短促突击的思想,做好长期作战、打持久战的准备。在处置上始终坚持“主动进攻、露头就打、先发制敌”的原则,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确保社会稳定。对“东突”组织的活动,进行长期监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让其坐大成势。
(2)提升反恐认识高度。要从事关党和国家大局、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来认识。不断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用正面的宣传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人生观、公民观、法制观、发展观,要把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上;要牢牢把握反分裂斗争的主动权,坚决维护民族团结,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改善民生,提高各族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让各族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3)展现反恐的意志决心。对待暴力恐怖犯罪,要紧紧依靠各族干部群众,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忧患意识、战略定力,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党内党外、各族群众、工农兵学商都展现团结一致、毫不退缩的共同意志,传递共同反对、坚决打击、绝不手软的信息,要使分裂国家的暴力恐怖犯罪行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2.进一步加强高效灵敏的反恐平台机制体系建设
(1)完善国家反恐体系建设。要在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坚强领导下,形成决策迅速、分工明确、指挥得当、打击有力、处置及时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反恐各成员单位和相关组织的职能作用,公安、军事、安全、武警、海关、邮政、卫生、金融、工商、宗教、教育、文化等系统,要积极参与国家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各地机关要加强治安防控措施,建立发现梳理机制、分析处理机制、瓦解打击机制、教育挽救机制,以完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工作平台。
(2)建立收集打击惩治暴力恐怖犯罪的法律体系。由于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工作涉及面广,处置应果断、及时、非常,因此, 将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既是法治社会的需要, 也是保证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工作正常持续运转的客观需要。通过立法,使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工作信息手段的行使合法化;处置措施的快捷化;使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工作部门与相关部门防范打击的协作化;惩治规范化,从而提高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工作效率。
3.进一步加强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工作的社会基础建设
(1) 加强民族交流交融和交往。在总结和吸取2009年新疆乌鲁“7.5”事件、2013年天安门“10.28”等事件教训的同时,要始终牢记党中央针对新疆的稳定工作提出的三个离不开的政策。即“少数民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切实加强各民族“三交”工作。即做好民族间的交流、交融和交往,确保休戚与共的大家庭氛围的形成和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牢不可破。
(2)对口“援疆”工作抓好抓深入。国家主导的“对口援疆”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新疆与内地的人才、经济和文化交流热络,使新疆的各族群众感受到了全国各个方面对他们的关心,使不同文化之间能够相互理解,认同,有利于减少民族之间的隔阂,并加深了友谊。这的确是长治久安的重大举措,应当坚持和发扬。
(3)加强各民族文化建设。注重各民族文化包括语言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化、宗教信仰等方面的相互学习和借鉴,积极开展双语教学,学会基本的民族语言,便于开展工作。汉族要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的学习,少数民族也要学习基本的汉语,便于民族间的相互交流、融合。同时,相互尊重民族习惯。在平等自由的基础上,相互信任,共同繁荣发展新疆,使那些企图分裂新疆,威胁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安全的阴谋不能得逞。
(4)注意加强宗教管理工作。加强宗教管理,挤压“东突”组织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空间,是必须要高度重视的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宗教管理中“打击违法、取缔非法、保护合法”的方针,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取缔和限制非法宗教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有具体内容和措施。同时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规范各地区清真寺的管理。
(5)完善社会矛盾处理机制。由于社会在转型,各种矛盾十分突出。虽然已建有相关矛盾处理机制体系,但是仍无法平复少数人的某些不满情绪。各种社会矛盾对当前暴力恐怖犯罪活动有催化作用,需要我们改善治保体系和预警机制,尽早稳定社会。同时,从根本上,改善社会福利制度,正确妥善处理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问题,避免矛盾激化,从而在根本上铲除暴力恐怖犯罪活动滋生的土壤。
(二)积极采取有力的战术措施
1.加强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信息的搜集分析
(1)建立暴力恐怖犯罪情报信息收集网络。 暴力恐怖犯罪情报信息既是发现暴力犯罪线索的起点,又贯穿于整个案件侦破过程的始终,灵敏、准确的情报信息是我们获取“东突”暴力恐怖犯罪组织内幕情况、切中变化脉络、掌握斗争主动权的关键, 也是实现对重点工作对象有效侦控的关键。
(2)加强对重点部位人员监控。落实对“东突”组织重点人员的侦控工作,是防止“东突”组织活动出现反弹的有效措施,要随时掌握重点人员的一举一动,对有犯罪倾向的人员,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警示和教育,盯、查、控,防患于未然。对有可能重新进行犯罪活动或已经开始进行犯罪活动的人员,要及时采取断然措施,依法处置,不能让其形成组织网络,从而逐渐消除“东突”组织的能量和基础。
(3)摸清与其他非法组织、团伙交叉犯罪的情况。工作中要拓宽视野,不能就事论事,一个问题的背后可能隐藏着另外的问题,要注意深挖和扩大线索,在侦查过程中,要结合变化特点,灵活制定措施方案。
(4)加大监控反动宣传网站的力度。通过监控,可以及时掌握互联网上发表恐怖言论、传播炸药制作方法、扬言制造恐怖事件的相关信息,封堵、删除有害信息,并加强对网上信息数量、程度、层次方面分析预测,提前预警。
2.加强恐怖犯罪组织内部的分化瓦解工作
(1)打击要害部位。“东突”组织是结构复杂、活动跨度大、方式多变、反侦查意识很强的暴力恐怖犯罪组织,在侦查过程中,要把注意力放在查清其组织体系上,在摸清其主要头目或组织体系、掌握相关证据后,选择突破口,实施破案。重点是要撕开缺口,顺藤摸瓜,一网打尽,彻底摧毁其组织体系。避免因侦查工作不深入、掌握证据不充分而使案件深入不下去,造成人员漏网、触及不到组织系统、打不到要害、残留隐患的情况出现。
(2)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在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依法严厉打击首要骨干分子,最大限度地教育和争取被蒙蔽和裹挟进去的人。“东突”组织是暴力恐怖犯罪组织,但是,参与“东突”组织的人员并不都是极端的暴力恐怖分子,有时会夹杂着被蒙蔽的群众。因此,在打击“东突”组织时,应本着“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原则,打击极少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暴力恐怖犯罪,对于被蒙蔽和裹挟进去的,只要他们能认清危害,要以挽救教育为主,多做感化帮教工作。
(3)依法处置, 不要涉及民族、宗教问题。多年来,由于一些人将新疆问题和政治意识形态的斗争牵扯在一起,使得“东突”分子在西方获得“同情”,甚至还有一些西方学者为他们的分裂和恐怖活动提供理论支持。美国虽已将“东突伊斯兰运动”列为恐怖主义组织,但并不意味着将所有“东突”组织都当作恐怖主义组织来看待。因此,在打击处置上,要把“东突”当作集团化的犯罪,对他们实施的犯罪案件,运用刑罚加以惩治,不要涉及政治、民族、宗教问题。
3.开展多种形式的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宣传教育
(1)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传媒等载体,以公益广告、电视短片、科普教育等形式,利用一切机会、机构,对各机关、单位、学校及社区居民进行广泛的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基本知识教育,使广大群众知道、明了,自觉落实到行动上,积极支持开展工作。
(2)提高全民防恐意识。除了加大打击力度外,提高全民防恐意识更不可懈怠。对群众要在学习、教育和宣传中。提高广大群众对爆炸、生化、放射、剧毒等可疑物品的鉴别能力,组织开展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等各类突发事件现场的救助、疏散、避险演习,确保一旦发生问题,能够避免群众心理恐慌、社会秩序混乱现象的出现,把损失、危害和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3)积极鼓励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是少数犯罪分子所为,但受到伤害的是广大民众。我们应当建立相应的举报系统,建议参照各地建立见义勇为基金的做法,对发现和提供恐怖活动线索者给予重奖,使恐怖暴力犯罪分子无处藏身。
4.加强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专门力量建设
(1)加强专门打击力量建设。即要在以武警、公安、国安为主体的基础上组建国家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专门力量。必要时,军队也要参与其中。同时拟组建专门的反恐院校,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技术、技巧、心理等综合能力培训,增强其预防、发现与制止恐怖活动的能力,要在实践中培养一批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技术专家、谈判专家与侦破专家。
(2)加強基层的反恐装备建设。由于新疆地域辽阔,基层派出所专业的反恐装备需要优先配备,做到有备无患,这样才能在事发时做到迅速反应。因此,必须大力加强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科研工作,不断更新裝备,不断研究新的战术,提高发现暴力恐怖分子伪装、藏匿武器和侦破恐怖犯罪案件的能力。2013年4月的巴楚事件暴露出我方装备方面的不足,而2013年12月的莎车事件则由于装备较好,加之应对措施得当,其效果就是不一样。
(3)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坚持走群众路线,是我们战胜反人类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重要法宝。新疆各民族同胞要团结一致,时刻提高警惕,布下天罗地网,及时发现危险苗头,积极勇敢举报,就能消除引发暴力恐怖犯罪的各种因素,将暴力恐怖犯罪活动消灭在萌芽阶段。
5.加强反恐国际合作与协调
(1)充分发挥上海合作组织作用。2001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在上海正式宣告成立,在此次峰会上六国共同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次年,又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三个文件,近几年进行过多次规模不等的联合反恐演习,对维护该地区政治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我国应当继续加强与上合组织成员国框架内的合作,共同致力于维护和保障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进而维护好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确保我国政治、社会稳定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2)积极参与反恐国际合作。由于“东突”暴力恐怖犯罪组织有国际背景,需要积极争取国际社会的合作,促进相互间的支持和配合。如美国政府由于自身受到恐怖袭击,在2002年8月底,不得不宣布“东突”伊斯兰运动为恐怖组织同时宣布冻结其资产,并监控其资金流动等。接着,阿富汗、吉尔吉斯斯坦等多个国家也把“东突”列为恐怖组织。2002年9月11日,联合国安理会正式将,“东突伊斯兰运动”列入恐怖组织和个人名单,这些都充分表明打击“东突”暴力恐怖犯罪势力已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同,我国应积极加强与国际反恐组织的合作,进一步取到国际社会的支持与配合。
综上所述, 在当前国际反恐浪潮的影响下,“东突”暴力恐怖犯罪势力的国际活动空间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挤压,我国境内“东突”暴力恐怖犯罪活动有进入新的活跃期的迹象。因此,无论是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打击“东突”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只有时刻保持忧患意识,准确掌握其发展变化的规律,及时分析其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特点,保持十二分的警惕,全力以赴做好防范、打击工作,才能真正确保国家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