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洋MOU新检查机制于1月1日生效

在2017年8月马累召开的港口国监控委员会第20次会议上,该委员会完成了有关印度洋谅解备忘录新检查机制(NIR)的实施标准,提供更基于风险的系统,用于2018年1月1日起对锁定为非投诉船舶作检查。按IOMOU的NIR,目标因素矩阵被船舶风险概况所取代。基于通常和历史业绩参数,例如船舶类型、船龄、船旗国业绩、认可组织绩效、公司业绩和船舶绩效等,SRP将被分为高风险船(HRS)、标准风险船(SRS)或低风险船(LRS)。
每个业绩参数用适当公式予以评估,并依据所定义标准将权重点分别针对HRS、SRS和LRS。最后,所有考虑业绩参数的权重点总和、实时运用的PSC检查和运行36个月的船舶历史数据,将用来判定高的、标准的或低风险的船舶。定期检查按SRP所確定时间间隔进行。意想不到的因素可能会引出检查,其被归为“附加检查”。有关定期检查的时间窗口依据SRP规定如下:关于HRS - 在上次定期/附加检查后5~6个月之间;关于SRS - 在上次定期/附加检查后10~12个月之间;关于LRS - 在上次定期/附加检查后18~24个月之间。
(刘昭青 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