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环境困境及路径探讨
张琳杰
摘 要:民族村寨旅游开发在增加当地经济收入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生态压力不断增加、民族景观遭到破坏、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等生态环境问题。旅游环境的公共物品性、旅游活动的外部不经济性、旅游各主体的利益诉求不同、旅游资源的超负荷开发等,共同造成了当今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环境困境难题。
关键词: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环境困境
中图分类号:F592.7 文献标识码:A
基金项目: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CXGD2105)阶段性成果。引言
我国民族村寨旅游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居民对田园风光的怀恋、对乡野民俗的好奇,促使了乡村旅游和民族文化旅游的产生。起步阶段的乡村旅游、民族文化旅游规模较小、分布少、影响不大;20世纪90年代后期,全国各地陆续开始探索乡村旅游、民族文化旅游的可行模式;进入21世纪,在经济稳步增长的基础上,我国政府关于文化强国与民族发展的系列政策,促进了民族村寨旅游的进一步发展与兴盛。贵州、云南、广西等少数民族地区文旅产业发展迅速,体系也较为完善,一些颇具特色的民族村寨,通过旅游开发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多种形式的民族村寨旅游开发模式给村寨带来了社会经济效益,但随着游客人数的倍增,民族村寨有限的空间将面临沉重的生态环境压力,环境污染、原始景观的破坏以及超负荷开发带来的生态压力都将引发当地的生态环境问题。特别对于少数民族地区而言,民族文化的存在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存在紧密联系,生态环境的巨变对于以民族文化为核心吸引物的民族旅游业而言,存在生态文化不可持续性的威胁。因此,在了解旅游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机制的基础上,从经济学视角分析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环境困境产生的原因与后果,提出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路径选择,以期为民族村寨旅游开发可持续性提供参考。一、民族村寨旅游开发对环境影响的过程分析
(一)旅游开发的直接环境污染
民族村寨旅游开发和大量游客的涌入,造成空气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等,景区环境承载量有限,势必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与影响。旅游开发和旅游活动的开展必然会给旅游开发地带来一定程度的空气污染,大量交通工具在旅游地的使用必然会排放大量尾气;民族村寨旅游开发拥有完整的旅游产业链,建立了大型度假酒店、农家乐和旅游观光团等,这些现代建筑以及相关服务产生的大量污水、油污,一部分通过排水系统集中处理,也有一部分未经过处理直接排放,会污染村寨内的河流、地下水等,破坏水生态系统。
(二)景观改变破坏生态平衡
民族村寨旅游发展过程中,如果忽视对当地传统民族历史文化的挖掘和保护,过度向游客展现现代生活方式,不仅降低了游客对民族风情的体验感,还会破坏民族村寨原生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系统。新的景观元素和形态正在逐渐改变当地的传统景观空间格局,引入的外来植物配置构造的园林景观,破坏了原植物空间景观的整体性与协调性,对民族村寨植物景观空间的自然特性产生了很大冲击[1]。大面积的土地利用、改造和现代化建筑,也影响了当地的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不利于当地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
(三)过度开发增加环境压力
民族村寨的旅游开发要进行合理周密的规划,但目前仍存在民族村寨旅游开发未有明确翔实的发展规划,或是存在不足与缺陷。其具体表现在,自然资源条件确定了该地区不具备发展旅游业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市场优势,或是在民族村寨内部,某些区域不适宜旅游开发,但是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之下盲目地进行旅游开发、人工改造。民族村寨在政府主导旅游开发下,投入巨资进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配套设施不断完善,提高了景区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但是旅游开发也增加了村寨环境压力,如部分农田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征用,修建成商业用房租给外来商贩,这不仅改变了自然的文化景观,也破坏了原始的民族特色景观,增加了民族村寨内的环境压力。
(四)民族文化变迁的环境影响
旅游开发带来了外来文化的冲击,现代思潮的侵入,当地居民原有的敬畏自然的环保意识随之淡化。旅游开发改变了村寨村民的生产经营方式、社会组织制度以及传统思想观念,大部分村民放弃了传统生计方式投入到第三产业中,对民族传统文化造成了强烈的冲击[2]。商业化的旅游开发加剧了民族传统文化认同危机和文化传承危机,加重了经济开发与保护原生态旅游本根的冲突[3]。旅游开发在游客量和旅游收入逐年增长的现象背后,商业化的旅游开发模式冲击了村寨民族文化的脆弱点后,使传统民族文化变迁的速度加快、当地民族传统社会控制机制被逐步瓦解,外来的商业意识、价值观、语言方式和生活习俗等,在诸多方面都影响着当地居民的言行和思想。二、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环境困境
(一)旅游资源的公共物品性
旅游资源的公共物品性导致旅游环境的过度使用,是民族村寨旅游环境困境产生的根本原因。从排他性上来看,村寨内只要不是十分拥挤的程度,一个人对民族景观的欣赏并不影响他人对同样景观的欣赏;从竞争性上来看,在不过分拥挤的情况下,任一游客的进入并不会影响到他人在景区的利益。可见,民族村寨旅游环境资源主要特征是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具有明显的公共物品的性质。对民族村寨旅游资源的消费并不排斥不承担成本方的消费,即使个体不为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给承担任何成本,也能为自己带来收益[4]。进入民族村寨的开发商和游客,免费使用民族村寨内空气、森林、河流、土地等公共产品,也不可避免地引起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在村寨内部,由于环境公共产品的产权并不明晰,旅游开发过程中居民存在“搭便车”的可能性,導致最终环境成本由全体村民承担。
(二)旅游活动的负外部性
与旅游资源的公共物品性紧密相关的另一环境问题诱因是旅游活动的外部性。生态环境这种旅游资源作为一种公共物品,未被旅游生产纳入其生产成本当中,生态环境的市场价格往往被忽视而看作为零,它不能够根据市场规律,通过价格的变动来调整供求关系,价格也不能真正反映资源的社会边际成本-效益,从而引起市场失灵,使供给和需求之间产生矛盾,导致了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生。在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经济活动中,开发商或者游客是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往往忽略环境成本问题。旅游活动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染物等,回收治理需要大量的资金,增加了开发商和经营商的成本,在利益的驱使之下,若没有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开发商或者村民往往消极对待环境问题,都不愿意主动投入精力与金钱处理污染物,这些污染物直接排放到村寨内造成环境污染,而这些生态环境的破坏就是旅游开发活动负外部性的现实表现。
(三)利益相关者的目标各异
利益相关者的目标各异会导致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维护态度和行为不统一,是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中环境困境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民族村寨旅游具有文化和经济双重属性,可分为民族村寨文化圈和民族村寨经济圈。一方面,具有相同民族文化的村寨居民组成的文化圈,在旅游开发过程中,面对外来影响对民族传统文化的变迁,他们对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发展具有天然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民族村寨旅游开发涉及当地政府、旅游景区开发经营者、景区管理委员会、当地居民、旅行社和旅游者等群体,通过经济利益关系构成民族村寨旅游经济圈。因此,民族村寨旅游的开发涉及众多的利益相关者,不同利益相关者对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态度不同会导致其经济行为有所差异,这些利益诉求和矛盾冲突,不利于民族村寨旅游的可持续发展[5]。
(四)资源环境的超负荷开发利用
旅游开发商以及游客对民族村寨旅游资源的超负荷开发和消费则是造成民族村寨环境困境的直接原因。一方面,由于旅游开发商以及游客是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缺乏社会责任意识,常常会过度开发使用旅游环境资源、占用村民耕地来建设能够带来经济收入的旅游设施,对环境的污染采取逃避责任的手段,忽视了环境保护与生态平衡使民族村寨旅游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另一方面,现阶段政府对企业以及游客行为的监管仍然不足,涉及社会成本方面的规章制度不够完善,为企业、个人牺牲生态成本换取自身效用创造了机会。旅游资源作为发展旅游的物质基础,旅游资源的超负荷开发和利用将给民族村寨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如水质降低、森林草地退化、生物多样性受损等负面影响。三、民族村寨旅游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路径选择
(一)顶层设计与政府的宏观调控
从旅游资源的公共物品性来看,民族村寨旅游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顶层设计主要集中在建立村民自觉参与的激励机制、加强政府的主导和规制作用,建立旅游利益相关者的协调监督机制。一方面,维护市场竞争的秩序。通过政府政策与命令等手段制定竞争规则,维护竞争秩序,政府所提供的公平有序的制度安排,为民族村寨生态环境资源有效利用与保护提供制度基础。另一方面,提供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与景区规划、消防救灾、社区福利等公共服务一样,环境保护同样是现代旅游开发中社会生态的共同要求,政府应该担起保护环境的重任,准确地收集各方面生态环境监测信息,有效地分析与整理,及时地将这些信息提供给环境保护部门,提高政策实施效率。
(二)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中的外部效应内生化选择
民族村寨环境困境外部性内生化的解决途径,要降低甚至消除社会成本、环境成本,将经济的负外部性内生化,才能有效激励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有偿使用。一方面,引入政府的外力作用。通过税收或补贴进行干预调控,使个人边際成本等于社会边际成本或者个人边际收益等于社会边际效益。针对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中生态环境问题,可采取排污收费、环境保护进行补贴等方式惩戒和激励旅游开发企业或个人行为。另一方面,界定和保护生态环境产权。产权保护是市场交易的前提,对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中污染物排放,建立排污权及其交易市场;民族村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界定使用权,开放交易市场,从而限制对生态环境的超负荷开发利用。
(三)协调各方权责、优化发展模式
民族村寨旅游开发要重视利益相关者的主要作用,实现利益相关者的有效参与。一方面,平衡民族村寨内多方面利益主体的利益分配,建立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旅游资源保护与发展的机制,使各方相互监督、相互约束、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分配各方对特定范围内的权利与职责,重视村民的自主治理能力,赋予相应权利,提高整体管理效率。另一方面,推动当地传统民族文化与旅游业发展相兼容。民族村寨旅游应该尊重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综合考虑民族地区传统生计、村规民约、生态禀赋,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统筹规划。发挥出民族传统文化中所保持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传统价值观中对资源环境的利用方式,降低文化冲突而造成的成本增加,达到保存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和维护当地生态环境的双重目的。
(四)建立民族村寨生态环境评估系统
民族村寨资源环境的超负荷开发是各种原因的直接行为表现,同时也是考核和解决生态环境困境的最直接指标。对民族村寨生态环境进行检测与评估,彻底放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来换取短期经济收益的盲目行为。一方面,区域与地方相结合。生态环境监测指标系统的建立要能够反映出民族村寨所在区域旅游开发的共性,也要满足各村寨之间生态环境问题的特性,做到区域与地方相结合,既从整体区域问题出发,又要考虑地区之间的差异性。另一方面,民族村寨旅游开发应该将生态环境安全纳入评估村寨旅游发展成效之中,生态环境安全直接关系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且与当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有直接联系。构建民族村寨旅游生态环境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并引入旅游开发进程评估系统,是民族村寨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前提。参考文献
[1] 周颖悟,李奕佳等.贵州西江苗寨聚落改造中传统特色与景观空间协调性研究[J].热带作物学报,2017(3):580-586.
[2] 冯旭光,崔海洋.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人类学思考:以西江千户苗寨为例[J].教育文化论坛,2013(2):69-74.
[3] 操奇.“西江模式”的现代性迷津和可能出路[J].贵州社会科学,2014(2):54-58.
[4] 廖军华.民族村寨旅游环境问题探析[J].湖北农业科学,2011(13):2795-2798.
[5] 戴卓.“西江千户苗寨”旅游利益相关者共生机制研究[D].重庆:重庆师范大学,20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