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关系视域下教师的艰难境地及其消解

    刘爽

    doi=10.3969/j.issn.1001-8794.2014.07.027

    【摘 要】近年来,关于教师的负面新闻层出不穷,教师失范行为频频曝光,教师被害事件震慑人心。教师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遭到舆论和大众的过多责难,其艰难的境地却鲜有人关注。教师陷入前所未有的尴尬境地:地位下降,形象被贬损,尊严扫地,权益遭受侵害。导致教师处境艰难的原因有很多,现从师生关系的角度进行探析,以期在此基础上寻找到走出困境的出路,从而使他们以更大的精力和热情投入到教育事业中。

    【关键词】教师境遇;师生关系;教师地位;教师尊严;教师权益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794(2014)07-009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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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稿日期】2014-04-08

    一、引言

    师生关系是学生和教师在校关系的重要维度,是一种大量存在的教育现实,“各种自我都只能存在于它们与其他自我的明确的关系之中。”[1]师生关系存在于教师和学生日常的交往互动之中,不仅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也影响着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能否顺利进行。良好的师生关系不仅会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也会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使之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事业中。然而,当前很多时候师生关系却表现为对抗性,教师失范丑闻接二连三地曝光,教师被打被杀事件也时有发生,师生关系失去了本该有的和谐。在这种不和谐的关系中,大众舆论将同情的目光投向了学生,而将责备的目光投向了教师,加之一些媒体片面地将教师形象妖魔化,致使广大教师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

    二、教师何以陷入艰难境地

    1.电子媒介时代师生间“不对称性”的消逝导致教师地位的下降

    “教育是由前一代人对下一代人进行的。”[2]两代人之间存在“成熟差”,即相对于后一代人,前人在身体、经验、知识、能力、社会性等方面具有优势。正是这种代际“不对称性”为教育的存在提供了人类学依据,也是教育保持其吸引力的秘诀。印刷媒介主导的时代,一方面,一个人如果想要完全接触社会的知识,了解社会的信息,就必须具有良好的读写能力。对大多数人来说,读写能力的获得不能完全靠自己,而是要在教师的教育和指导下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逐渐掌握,这就有了教师存在的必要性。教师通过其良好的读写能力,享受着印刷媒介承载着的人类智慧和精神精华,学生与其相比有很大的“知识差距”,这种不对称性使教师处于一定的优势地位。另一方面,印刷媒介允许有信息的隔离和分级,成人可以对儿童的阅读选择进行控制。通过对“儿童不宜”信息的控制,除了避免文化的隐晦和阴暗成分污染儿童的心灵,起到保持代际不对称性的作用之外,还有装饰成人形象的作用。“教师不但通过向学生展示前台行为对自身形象进行控制,而且通过课前的备课和预先的准备进行‘知识化妆,给学生以无所不知的感觉。”[3]印刷媒介对代际不对称性的呵护作用实际上保证了教师“师道尊严”的地位。

    然而进入电子媒介时代后,一方面,以电视为核心的电子媒介展示的图像信息不像文字那样难以理解,人们不用很强的读写能力照样能够掌握大量的信息,年轻一代凭借其对新事物的超强适应力,甚至比教师掌握更多、更前沿的信息。教师的信息拥有量不一定比学生大,也不再是知识的唯一来源,教师的知识文化优势逐渐丧失。另一方面,电子媒介不能像印刷媒介那样将“儿童不宜”的信息隔离开来,成人对信息的控制权削弱,成人后台行为大量暴露。教师作为成人世界的代表其神秘感丧失,越来越多的学生觉得教师“不过如此”,对其敬畏与日俱减,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也随之下降。电子媒介将教师推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尴尬境地。

    2.消费主义逻辑支配下,师生关系异化为商品交易关系,教师尊严无处安放

    20世纪以来,消费主义的滚滚潮流势不可当,其影响已逐渐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对教育的影响也日益显著。服务的泛化是消费主义的一大特点,“消费社会不仅意味着财富和服务的丰富,更重要的还意味着一切都是服务。”[4]在消费社会里,每个人都是他人的“第三产业”,都要接受或提供服务。在这种逻辑支配下,师生关系大为扭曲,学生成了花钱购买知识与服务的“消费者”,而教师成了出售与其他商品同质的知识与劳动的“服务者”。在这样的关系中,师生关系是陌生而客套的,教师将学生视为服务的对象,缺乏发自内心的关怀;学生把教师当作获得学历的工具和手段,缺乏发自内心的尊重。学校本着“顾客至上”的市场原则,要求教师一切以学生的需求为转移,让作为消费者的学生“满意”,“‘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被曲解,教师限于被动地位,对自己的角色定位出现模糊,对自己的职责认同出现偏差。”[5]教师尊严更是无从谈起。消费社会以“服务者”和“消费者”的关系来表示教师和学生的关系,这种消费化倾向实际上湮没了教育的公共性,背离了其育人本质,使师生关系打上了商品化的烙印。

    3.在处理师生法律纠纷方面,法律法规向学生倾斜,教师权益没有得到根本保障

    近年来,国内进行了许多关于保障教师权益的研究,教师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然而纵观这些研究和提出的相关政策,都是关于如何保证教师正常的工作时间,改善工资待遇和社会福利,提高社会地位等方面,鲜有提到处理师生纠纷时教师合法权益的保障。我国《教师法》明文规定:“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对教师侵权行为的类型和表现有详细的说明,如“故意辱骂学生、谩骂学生”、“罚站、罚打扫卫生、罚写作业、罚跑步,以致造成学生身心健康受损害”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曾四次颁布《中小学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建立师德监督体系,设置“师德观察员”和“师德档案袋”,目的是将师德“关在机制的笼子里”,为了防范教师对学生的侵权行为可谓是做了全方位的努力。相比之下,对于学生侵害教师权益的关注却少之又少。法律法规对学生侵害教师的行为没有明确的界定,也缺乏相应的惩罚措施,教师和学生责任不对等。在人们的观念中,学生是弱势群体,需要法律的倾斜和保护,而教师是强者,需要对他们的权力加以限制。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当教师和学生发生冲突时,无论原因如何,人们倾向于将责任归咎于教师。因而,师生之间发生法律纠纷时,教师往往承担全部责任。有的学生殴打教师之后,由于受到义务教育法的保护,很难对他们进行实质性的惩罚,可以照常留在学校,而教师却不得不默默离职。并且因其教师身份遭到过多的责难,权益得不到保障。

    三、教师如何走出艰难境地

    1.建构“学习共同体”,促进师生关系向“我们”式的伙伴相长关系转变

    电子媒介时代消弭了师生间的不对称性,导致教师地位的下降,教师存在的价值遭到质疑。然而电子媒介时代也是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相对于人类文化庞大的总量,无论对教师还是对学生来说差距都是巨大的。也就是说,虽然教师能够直接教给学生的东西越来越少,但是作为个体,他们需要学习的东西都还很多。因此,电子媒介时代是教师和学生都需要不断学习的时代,必须建立“学习共同体”,使师生关系成为“我们”式的伙伴关系,促进教师和学生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在雅斯贝尔斯看来,共同体内“人与人保持人格的严格平等,他们相互提醒,相互追问,相互为对方的发展创设机会和条件”[6]。在“我们”式的伙伴关系中,教师不再是知识的喂养者,也不只是学生成长的单项推进者,而是一同经历知识探索过程的“大伙伴”,教师和学生共同研究如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强调知识的生成性和创造性,在促进学生多方面发展的同时,教师自己也保持成长的空间,教师和学生建立了一种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关系,教师真正走进学生的精神生活和情感世界,感受到生命的成长和涌动,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教学当中。

    

    2.保卫教育公共性,回归其育人取向,避免消费主义对师生关系的侵蚀

    公共性是教育的首要特性,是无论何时都不应该背离的。“教育不是私人领域的事务,不是市场利益的博弈结果,也不是满足个人利益的手段。”[7]面对消费主义的滚滚潮流,学校教育必须明确自身定位,不能盲目跟风走“产业化”的路子,不能只是一味满足学生的需求,而是应该站在教育的公共立场,去考虑教育作为公共事业应当做些什么。虽然教师教学应该充分考虑学生的需要,但并不意味着一切以学生的目的为转移,使教育成为其在未来社会获得身份地位的手段和工具,而是应该坚守教育的育人目标,培养学生的正义感、理性精神和批判意识,培养学生如何判断问题、符合正义地改造社会的意识和能力。学生要意识到作为学生自己的职责所在,自觉抵御消费主义的侵蚀,以积极向上的态度面对学习生活和人际关系,避免将他人工具化,真心对待他人,从内心深处对教师充满敬意。教师对学生也应该充满发自内心的关怀,而不是把学生当作顾客,当作服务对象。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教育的尊严和教师的尊严才能得以保留。

    3.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师生责权,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为保障学生和教师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帮助师生维权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综观这些法律法规,不难发现学生和教师责权不对等现象,在涉及师生关系的相关规定时,更多强调的是学生的权利和教师对学生的责任,而弱化了教师的权利和学生对教师的责任。《教师法》等法律对教师的权利和学生对教师的责任描述过于笼统和空泛,当教师权益受到来自学生的侵犯时,很难做到有法可依。因此,必须完善法律法规,将教师的权利和学生对教师的责任细化成具体的条例,明确什么样的行为是学生对教师的侵权行为,并给出相关的惩罚措施和补偿措施。未成年学生由于行为能力不足,法律给予一定的倾向性,这无可厚非,但是这不能成为姑息学生错误行为和牺牲教师合法权益的理由。当发生学生侵害教师的行为时,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惩罚,以儆效尤,同时对教师进行一定的补偿,将伤害降至最低,从而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免遭各方面的侵害,消除教师的后顾之忧,使教师走出进退两难的境地,以更大的精力和热情投入到教育事业中。

    【参考文献】

    [1]米德.心灵、自我与社会[M].霍桂桓,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178.

    [2]康德.论教育学[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3.

    [3]高德胜.“不对称性”的消逝:电子媒介与学校合法性的危机[J].高等教育研究,2006,(11).

    [4]波德里亚.消费社会[M].刘成富,全志刚,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16.

    [5]杨淑萍.消费文化对青少年道德观的影响研究[J].教育研究,2012,(10).

    [6]王攀峰.“学习与生活共同体”的建构原则初探[J].课程?教材?教法,2006,(6).

    [7]金生鈜.保卫教育的公共性[J].教育研究与实验,2007,(3).

    Teachers Dilemma and Solution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Relationship between Teachers and Stud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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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 Shuang

    (School of Education, Liaoning Normal University, Dalian 116021,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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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stract】Recently, there are a lot of negative news about teachers.Teachers misconducts are exposed to the public and the news that certain teachers are murdered shock everyone.Teachers are in the forefront of publics voice and they face a thousand accusing fingers.Teachers suffer too much blame from the public, while few people pay attention to their difficult situation.Teachers are caught in such a dilemma: their status decline, images are derogated, dignity is humiliated and rights are violated.There are many reasons that lead to teachersdilemma. However, in this paper, we just explore and analyze the cause of i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elationship between teachers and students, and try to find the solution to make the teachers devote themselves to the career of education.

    【Key words】teachersdilemma; relationship between teachers and students; teachersstatus; teachersdignity; teachersrights

    (编辑/乔瑞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