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领域产品质量法的探讨
关键词 建筑 建设工程 产品质量
作者简介:鲍洁,北京花园别墅有限公司,研究方向: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922.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1.138
“百年大计,质量为本”,是建筑行业的主导目标,这也可以说明质量问题是至关重要的。在我国建筑行业法律法规的颁布并且顺利实施之后,工程质量管理也都遵循法律法规在实施,管理流程也都比较规范,但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规章还是存在着不足。所以,首要的任务是先解决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问题,在进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理论研究的同时,也与实践相结合,深化相关的法律制度,力争向立法提出指导性建议,为我国建立更加系统和完善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做贡献。一、相关理论概述
(一)建筑工程
在当前对于建设工程的定义如下:从广义上讲,建设工程里不仅包含各项种类的住宅建设,也包含了港口、矿山、公路、水库、铁路等专业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设备安装工作。狭义上讲,建设工程通常是指住宅类的工程建设以及住宅配套设施的各项工程。
(二)产品质量法对于建筑工程的要求
在国内出台的《产品质量法》里明文规定了产品质量的标准:(1)不能有危害到人身安全及财产的隐患,在人身安全及财产方面需要有符合国家制度标准,建筑工程行业的工程标准也必须与该标准相符合;(2)在产品质量和性质方面必须严格谨慎,要符合它应有的功效,但是,不包括已作出瑕疵说明的产品。(3)产品的质量必须与它在产品包装上面或是产品上标明产品的标准与说明,以这种形式来显示它的质量情况。二、产品质量法在建筑工程领域的运用
(一)建筑工程产品质量法的本质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保障体系虽然宏观,但其实质是调整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可以說是在如今社会发展的状况下它是作为一个主导目标的形象存在。详细来说,在我们国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建筑工程产品质量法是广大群众调整与工程质量相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意志的集中体现。在我们国家,阶级性和人民性是建筑工程产品质量法最鲜明的特点,其本质是为我国的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
(二)建筑工程产品质量法的作用
建筑工程质量法在如今的社会发展中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对于建筑工程行业来说更是不可或缺的存在,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也是极其重要的,保障了整个国家的建筑工程良好、稳定得发展,同时也体现了法治国在建筑工程中的要求与严格落实,成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和系统化的重要工具,市场经济的实质可以理解为法制经济,但是建设工程领域是为整个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其所涉及的建筑工程产品质量法在体制中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毋庸置疑的。三、健全和完善建筑工程产品质量法的对策
(一)试析现今已建立的建筑工程产品质量法及其不足之处
在现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式下,建筑工程产品质量法已在我国已建立。在由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非常清楚地写道:“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另外,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中,也非常细致的阐述了对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中职责的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工作内容是严格监管企业有没有具备符合企业资质的证书,该行业的工作人员是否是经过国家规定的考试所取得的职业证书;重点监管在建设工程中的施工建设、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单位质量保证等所采取的具体措施,严格性和运行的高效性,还有各个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检查勘察的监督是否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和出台的相关技术标准来执行,有关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编制的设计要求; 材料供应部门,监理和设备,监督检查施工是否都按照国家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建设,材料、监管负责方的质量问题检测管理和现场相关情况,外带针对一些工程项目重点环节和具有隐蔽性的工程的监督情况,对施工项目其中涉及到的各环节进行的质检情况;还有对监察测试设备检验是否合格,施工方式的规范程度和测试结果的准确程度,甚至还有试验次数是否达到相关规定标准;严格监督管理材料的采购,进场和使用台账,按期抽查样品进行严格的抽样检测,并将结果公开、公正、透明的进行公示,还要对总体质量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作出评价,对质量管理的政策及措施提出意见,严格把控质量检测的时间;对已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及时的质量检查。
因此,我国发展至今已建立起保障建筑工程产品质量法,为建设工程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帮助与支持,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我国现在已经建立的建设工程质量法律保障体系在未来还需完善和进步,一些配套的法律条例和部门规章还未完善和健全。现今最为棘手的是建立和推行完善的风险处理机制,其本质就是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的工程担保体系。
(二)试析完善建筑工程产品质量法的对策
如何在现在的社会环境下我们完善建筑工程产品质量法,首先,不断出台相关的法律政策及法规、条例等,使得市场经济建设能够加快步伐,尽早接轨国际市场,尽快与国际市场产生竞争力;其次,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及法规、条例等,大力推动法律法规在现实市场环境中的作用,例如来自某地区出台的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对罚款额度就有约定,若未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执行,涉及罚款的,视情节轻重,罚款金额在五百元至五万元不等,上下限额差高达100倍,对具体数额规定模糊不清,可操作性极大,容易出现漏洞。对于类似的规章制度,应细化内容,按具体情节的严重性,置办不同的应对措施。
(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式下建全和完善建筑工程产品质量法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模式中,建立健全建筑工程产品质量法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在现今形式下我们首当其冲的第一要务是建全并稳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而快速发展我们的城市;完善我们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定需要确保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但是想要确保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就一定得有一套可操作性强、跟紧时代变化、持续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保障体系。因为在现在的社会环境下建全和完善建筑工程产品质量法具有特别重要的理论意义。
2.在现在的社会环境下建全和完善建筑工程产品质量法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市场经济从根本上可以定义为以法律作为社会发展的基础载体,做到全民依法生存和发展。在生活中,需要做到依法办事,循规办事。但是在确保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的时候,在建设领域中尤其要做到依法办事,循规办事,继续非常完善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法规的手段来发挥其威慑性、强制性。如果把生活中不同的建设工程纷纷纳进建筑工程质量法的范畴,从而使得各个项目的质量均有所保障。目前我国正处于工程建设的高峰时期,工程施工的复杂性以及困难程度都比过往的项目要大。但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发育完全,施工单位的履约意识及质保观念并不健全,导致工程施工的风险隐患急剧增加,施工事故层出不穷,严重放缓了我国建筑行业发展的脚步。为确保工程项目平稳建设,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我们需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运用国家给予的支持与帮助,充分依托法律的强制性、规范性、公正性来保全自身的介法权益。因为在如今的社会环境下建全和完善建筑工程产品质量法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四)建立建全建筑工程产品质量法是建設法制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建立建全建筑工程产品质量法是建设法制社会,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实现构建和谐社会上是通过多方面结合构成的,其中建设工程领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而建设工程质量保障则是重中之重。试想百姓居所处处是危房,出行公路处处是塌方、凹陷的危机,那便再无和谐社会可言了。想要建设工程质量得到有效保障,建立建全建筑工程产品质量法尤为关键。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改善,而现今建立和推行完善的风险处理机制,其本质就是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的工程担保体系。是健全和完善建筑工程产品质量法的重点环节。因此,政府有关单位已经付出了极大的精力和支持。现如今,应该有三个类别的施工项目需要办理工程质量保险:一是由政府部门进行出资建设的工程;二是与社会利益和社会安全相关的房屋建筑工程;三是不同的项目类别的商场和住宅楼房。我国争取在未来的3-5年期间组建一套系统化和完整化的法律体系、风险控制体系、行业规则体系等成熟的建设工程质量法规体系。通过建立建全建筑工程产品质量法,为建设工程提供有力的保障,从而为促进整个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一份力量。由此可见,建立建全建筑工程产品质量法是建设法制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必然。四、结论
建设工程质量是一个极具专业性的领域,课题的研究普遍存在着举证难、鉴定难、解决难、执行难等问题。因为它不仅仅是法律层面上的单一问题,而是与建筑领域的专业知识紧密的结合,笔者由于对建筑行业的专业知识了解并不深刻,仅利用法律知识浅谈对建设工程质量法的认知,从法律的角度看建设工程质量的改善道路漫长且艰辛。由于笔者建筑知识的欠缺以及课题本身的专业性,本文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研究尚不够深入,还需要进一步继续研究。
参考文献:
[1]宋利明. 建筑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探讨[J]. 四川水泥,2018(9):203+101.
[2]史鸿飞.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居舍,2018(24):16.
[3]滕发栋. 建筑管理中如何加强工程质量监督[J]. 现代经济信息,2015(7):397.
[4]曹雪珍.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探讨[J]. 中外企业家,2019(7):108.
[5]蒋胡英. 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几点思考[J]. 建材与装饰,2017(1):121-122.
[6]程鹏.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科技风,2017(1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