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劳工公约检查中的几点注意事项

林建堂
摘要: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自2013年8月20日正式生效以来,对改善海员工作环境,提高海员待遇和逐步让海员职业成为一项体面的工作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随之而来的监督检查也从刚开始的基本符合性检查,逐渐演变到细致入微的全面检查,怎样把公约要求落到实处成为检查的重点。
关键词:MLC2006 监督检查 注意事项
0 引言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生效对海员来讲是一件大事,公约从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就业条件、起居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及社会保障等几个方面做出了强制性标准,为海员能够获得公平的就业机会,安全且受保护的工作场所,以及健全的健康医疗保护和社会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让海员获得体面的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成为可能。
对于海员来讲,除了享受公约带来的福利之外,面临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履约问题,尤其是船长。虽然公约的履约主体是缔约国政府和船东,但是具体的实施,尤其是对船上实际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维持,以及应对PSC的检查等具体事项,都要由海员来完成。对应劳工公约的检查不同于以往船舶安全等方面的PSC检查,公约的宗旨体现的是要让海员获得体面的工作,不只是安全有保障就可以了。所以在核查一艘船是不是符合公约要求方面,不同于以往,SOLAS公约给出的是保证船舶航行安全的最低标准,不符合SOLAS公约的船舶在海上航行是不安全的,被滞留理所当然,然而对于劳工公约要求的诸如让海员获得体面工作的要求,可能是我们平常不太注意的,甚至是不以为然的小事情,比如餐廳座椅布罩破损,公共卫生间缺少一块瓷砖等等,都可能成为劳工公约方面的缺陷。所以,船长在应对MLC检查方面,除了保证相关证书和海员工资等重大方面不出问题以外,细节问题一定要引起重视,小缺陷多了,船舶照样会被滞留。
1 劳工公约检查的重点
船长必须熟悉船旗国、船东应备的法律符合文件,海事公约的符合声明文件(DMLC),DMLC包含船旗国有关部分PART I,即公约要求和船旗国的法律依据,和船公司的职责部分PART II,即船公司或船舶确保持续符合而采取的措施,且PART II部分需要船东提交给船旗国或由船旗国委托授权方认可批准方可实施。这些文件的内容是PSC检查的重要依据,除了确保正确配备以外,船长一定要熟悉内容和具体要求。
“海事劳工证书”和“海事劳工符合证明”两个基本证书及船公司体系文件的修订完善是各项PSC检查的核心与重点,船员合同或雇佣协议、船员工作/休息时间记录、船员起居舱室配备、娱乐设施是否完善、船员食品/膳食服务和船员投诉程序记录等是PSC检查的必查项目,其中包含对膳食服务人员(厨师)和膳食服务辅助人员(服务生)的培训记录和证书、符合证明的有效性查验。这些PSC检查中的重点或必查项目,一旦在PSC检查中被查实不能满足MLC公约要求,被查船舶将因存在严重缺陷而被处以最高级别的处罚——滞留。
除了上述严重缺陷以外,往往一些平常不太注意的细节也会成为PSC检察官关注的重点,尤其是在公约生效一段时间以后,大部分船东和船舶对船舶在证书等主要方面都已经配置到位的情况下,对细节的检查显得更为重要。某船在澳大利亚MLC检查中,就是因为被查出19项小缺陷而被滞留。小缺陷多说明公司和船舶对履行公约不重视,或者说没有认真履约。下面是几条有代表性的缺陷:
(1)船员餐厅的水龙头损坏;
(2)船员餐厅不干净;
(3)物料间对面盥洗间瓷砖缺失;
(4)健身房地板垫多处穿孔;
(5)没有按DMLC Part II要求配备足够的娱乐设施;
(6)为预定航线准备的伙食不足;
(7)船员餐厅、娱乐室的多个椅子和躺椅的布罩损坏;
(8)厨房的风口过滤不干净。
上述缺陷证据表明公司未能按照MLC2006公约的要求确保船员体面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可以看出,PSCO是基于船上存在多处不满足MLC2006的缺陷,最终作出滞留决定的。
2劳工公约备查中重点关注的几个方面
2.1 船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
通常在船员年龄和体检证书方面不会出大问题,正规的公司还是能够满足这方面要求的,只要注意健康证书不要过期就可以了。在培训和资格方面,最容易出问题的是从事膳食业务的几个人,厨师现在都知道要经过培训并持有证书了,服务员和木匠的要求一定要满足,尤其是服务员,好多公司都是由其他职务的实习生兼做服务员的,就得注意他有没有相关证书了。
需要注意的是船员派遣单位的资质,船上有没有提供书面证据证明招募、安置服务机构及代理是按照2006海事劳工公约的规定运作的,其执照或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文件有没有效,海员招募和安置服务有没有要求海员付费或者收取就业服务费,还有是不是在未批准公约的国家通过私营招募和安置服务机构招聘海员。这种情况下,船舶所有人又拿不出其符合2006海事劳工公约结论,都会成为重大缺陷。
2.2 船员就业条件
船员就业条件里面的问题会比较多。首当其冲的就是就业协议,是PSC检查的重点。有关就业协议,要注意海员在船上工作有没有就业协议,是不是持有正本,按照公约要求海员本人和船长都要持有一份正本就业协议。因为有的船公司某些职务的工资标准还达不到最低标准,所以可能会存在两份就业协议,这就更加要注意了。就业协议的内容除了满足公约和国家的相关要求以外,还要符合声明文件的要求,另外公司在制定具体条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可操作性,一旦写到协议里面就必须做到,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就是违约,就成为检查的缺陷,而不管它是不是公约或者国家的要求。比如有家船公司在协议条款里规定给海员缴纳养老保险,PSCO在检查时就要求提供公司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据,实际上公司并没有给海员缴纳养老保险,而是在工资里面体现,由船员自己缴纳,那么在就业协议里面就不能写公司缴纳。
另外,如果就业协议里面有集体谈判协议的并入条款,那么此集体谈判协议就得保留在船上,并且要求有英文版本。通常的做法是将就业协议的具体条款和集体谈判协议打印以后送每个船员房间一份,船员换班时只是更换首页就可以了,但是在检查时一定要提醒船员把所有条款都得带上,并熟悉期中的内容。再就是,如果有的船员在船期间变换职务,一定要重新签署就业协议,两份就业协议都要保存在船。
船员工资是检查的重点,也是容易出问题的地方。首先要掌握船員工资的最低标准,各缔约国每年都会公布相关的船员工资最低标准,船上要及时更新,不管船员实际工资水平有没有达到这个水平,就业协议和船上的工资单应该没有问题。工资的组成一定要和就业协议里面的规定相对应,并且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家汇的要把银行账单及时扫描发送到船上,船长打印出来以后每月和工资条一起发给船员保存。如果船员工资是在船发放的,还要注意船上现金接收单证一定能涵盖船上所有的现金支付。不管船员工资是哪一种发放形式,确保是每月发放,不能拖欠。另外,如果船员工资发放的不是美金,兑换以及转账服务收费也要符合国家的要求。非常值得注意的是,不管出于何种原因,船上千万不能出现两个账本,或者船员手里有两张工资条,尤其是其中之一不满足最低工资标准要求。
船员工作或休息时间安排及时间记录表,一定要注意格式,中英文对照。一般的表格里只是记录休息时间就可以了,而不用休息工作时间都标记,这样会显得很乱。公约有严格的工作休息时间要求,注意甄别什么是超常工作,什么是紧急安全需要,检察官会仔细核对计算的,一旦工作时间超出公约要求,或者超过工作和休息时间的证据和工作时间表的暂停未在航行日志中记录,都会成为比较重大的缺陷。以下工作的记录应该引起重视:
(1)安放引航员梯及接送引航员,尤其是在夜间时;
(2)洗舱备航(这项还有关垃圾排放记录);
(3)特殊码头的操作(比如有的码头装货机固定,需要船舶不停移泊装货);
(4)安全会议及各种培训;
(5)演习等。
休假的权利以及遣返等事项一般不会出现大的问题,注意船舶所有人不要出现扣留船员保证金以及预付船员遣返费用的问题。再就是在船工作的时间,公约规定船舶所有人准许海员申请休假的最长在船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这并不是规定的船员在船工作的最长时间,虽然好多国家都是这么要求的。
2.3 船舶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
对于公约生效之前的船,船员起居舱室的硬性条件不追溯,所以舱室的大小标准不管是新旧船,船上是无法控制的,主要关心设施的保持和维护。前面提到的在澳大利亚因19项小缺陷而被滞留的船舶主要就是这个方面的缺陷,比如船员舱室和公共场所不卫生,健身器材不全或不能使用,娱乐设备缺失,桌椅有缺损,哪怕是罩面有破损都不行,因为不体面,水龙头不能使用,洗衣间没有干衣设备,卫生间没有冷热水,马桶有问题,哪里缺少一块瓷砖等等都会成为缺陷。在这一方面真正体现了细节决定成败,再次强调MLC的标准不是安全,而是更多地体现在体面上,人文关怀。
食品和膳食服务也已经成为检查的重点,对船上来讲也是难点。从业人员的资格和证书刚才已经讲过,稍加注意应该没有问题,重点在食品的配置和卫生上。现在对食品配置上的要求不单单是足够,要有营养,所以食品种类的齐全很重要,肉食、素食、新鲜蔬菜、水果、奶制品等等,如果船上有少数民族,还要考虑到他们的特殊要求。由于我们一些船上还存在私分伙食费的情况,在进行此类检查时会显得捉襟见肘,建议把个人购买的水果和饮料等统一存放在伙食库里保管。
2.4 船员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及社会保障
船员健康医疗方面主要是配置符合要求,不要求配备医生的船一定要有经过高级医护培训的持证人员,医药箱的配置与管理,医院设备的完好性,包括氧气瓶的使用和医疗记录等等,都是检查的重点。医疗指导的方法和信息,医疗报告表要存在船上随时可用。一旦出现船员伤病情况,除了按照要求提供船岸的治疗以外,船上要保留相应的证据,如果船员离船或者有其他意外,还要保存其物品等等。
3 结束语
2006劳工公约的实施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是社会对海员群体关怀的体现,对提高海员的社会地位,改善海员工作环境,提高海员整体素质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限于不同文化素养的关系,不同人对公约的理解和执行会有所不同,包括我们的船员在内,对一些看似无关紧要的要求不重视,走过场,比如娱乐设施不完善,墙面上少一块瓷砖,没有足够的冷热水等等,感觉小问题无关紧要,恰恰是这些小的问题,体现了整体水平不高,管理水平不够,甚至会给人一履约不完善的感觉。作为船长,在应对劳工公约履约和检查方面,尤其是在备检方面一定要面面俱到,既抓重点,又不忘细节;既保证了船员有一个安全体面的工作环境,又能在PSC检查方面交出一份漂亮的答卷。
参考文献:
[1] 张铎,校译.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2] 船舶PSC/MLC检查报告.
[3] 国际海事组织网站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