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托马斯·潘恩激进民主主义的批判性解读
郭超囡 郭龙峰
关键词 民主 人权 革命 宪政
作者简介:郭超囡,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法律史;郭龍峰,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中图分类号:D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1.233
托马斯潘恩(Thomas Paine)是18世纪伟大的启蒙思想家、资产阶级革命家。他的民主主义思想适应了当时资产阶级革命发展的需要。对当时美国的独立战争、法国大革命均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并对英国的君主制政体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但同时其激进的民主思想也有有失偏颇之处,并给社会留下了不少的后遗症。一、激进的人权思想
(一)全面否定《圣经》——倡导人权
出生在英国的托马斯·潘恩在看尽了英国政府的腐败、民众的凄苦后,在富兰克林的介绍下,来到北美洲这片革命的热土。在对北美独立战争合法性、合理性的论证中,潘恩从君主制违反人们普遍信奉的《圣经》角度出发,向世人揭发了君主制的黑暗、残暴。此时的潘恩并未直接批判《圣经》神学的不合理之处,但他在谈到古代的宗族首领过着的恬静的田园生活本身便有一种乐趣时,指出“这种乐趣当我们读到犹太王族史的时候便消失了。” 可见,他虽借用《圣经》之力去鼓动民众来反对君主制,但他也并未对《圣经》充满好感,也未认同《圣经》就该是人们信奉的信条。
在北美独立之后,潘恩过着隐居的生活,专心从事于科学研究,为解决木桥易腐的问题,他设计出了一座铁桥,但却并未得到美国的官方认同,于是他带着自己的铁桥模型来到了欧洲。几经周转,却无意地卷入法国大革命的斗争中。在法国,他不赞同雅各宾派专政所实施的各种恐怖政策,写了《理性时代》一书。在《理性时代》中,潘恩列举了《圣经》中的大量事例,并进行了深入而细致地分析。潘恩指出《圣经》中所讲内容的荒诞、自相矛盾,揭示了教会的贪婪、愚昧;宣扬理性,主张人们思想的自由,解放思想上的枷锁。在那个人人信奉《圣经》的国度中,潘恩慷慨激昂地表达了自身对《圣经》的不满,犹如异类,挑战了西方国家普遍的信条,成为西方人们“全民公敌”。这也造就了他在法国的入狱及晚年生活的凄凉。
(二)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源泉
潘恩在他的著作《人权论》中,系统地阐释了他的人权观。所有的人生来就是平等的,并且具有平等的天赋权利。 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源泉,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障人民的自由、财产、安全等权利。当政府威胁到人民时,人民有权利取消不适当的任何形式的政府来维护自身的权利。潘恩通过天赋人权,论证了人民反抗斗争的合法性,为现实中的革命提供了理论依据。潘恩因出生在一个英国最底层的家庭中,其父亲是个做女性紧身胸衣的裁缝,其从小便饱受底层人生活的辛酸,也深知底层人生活的不易,他的人权思想也更能反应底层人民的心声。其破天荒地提出了一系列的社会改革方案,来改善穷人的处境,在当时资产阶级社会中,实为激进。但其认为最好的办法是限制私有制,试图通过国家对穷人和富人的财产占有状况进行调节来反对社会的不公。这又体现其作为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思想的阶级局限性。
除此之外,潘恩是用天赋人权思想来批判黑人奴隶制的第一人。他认为自由平等的权利是属于全人类一切人的,倡导黑人奴隶的解放,认为将黑人视如牲畜的行为是令人发指的,应立即废除黑人奴隶制。这在当时等级森严的资产阶级社会是无法想象的,虽当局者并未采信其关于解放黑人的理念,但却极大地鼓舞了当时黑人争取自身权利的信念,对之后的黑人运动也产生了积极的意义。二、激进的宪政思想
(一)全盘否定英国的宪政
在西方,英国是较早建立起君主立宪政体的国家。而在潘恩的著作中有着大量批判英国君主制和英国宪法的内容。他认为,君主制政府是以愚昧的思想和愚昧的人为基础的。若要追寻其根源,那些看起来尊贵的国王或君主,他们的先祖只不过是一伙作恶多端的魁首罢了。 君主政体本身就存在着弊端。在世袭君主制下,不管是傻子还是白痴均可居于王位,这无疑是极大的讽刺。在这样的统治下人权遭到藐视,人们的天赋权利被任意践踏,人民更是被当做君主的私有财产而被争夺和继承。 潘恩的主张具有极强的鼓动性,在当时号召广大劳动人民投身革命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人民的反压迫斗争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思想武器。但在为人民革命寻求合法性理论基础的同时,在他激烈的言辞中,不免出现些夸大、偏颇的地方。
在宪法与政府的关系上,潘恩指出,宪法与政府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事物。宪法先于政府而产生,是政府据以建立的基础;而政府则是宪法的产物,是执行宪法的机关。“宪法与政府的关系犹如政府后来所制定的各项法律与法院的关系。法院并不制定法律,也不能更改法律,它只能按已有的法律去办事;政府也以同样的方式受到宪法的约束。” 潘恩还将英、法两国宪法做了对比,并得出了直接服务于革命的结论:英国没有宪法。英国政府是一个靠征服而非依照宪法而产生的政府,是一个“按先例办事”而不受法律法规约束的专制政权。英国人民应当进行一次宪法上的改革,从而制定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宪法。
潘恩认为,英国是个没有宪法的国家,但事实上英国被誉为“宪政之母”,英国是有宪法的。此外,潘恩还猛烈地批判了英国的判例法制度。他认为法律应适时发展,遵循先例是极其不合理的。但后来英国制定了衡平法弥补了普通法的不足,从而使法治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但潘恩对此却未有过多地阐述。潘恩是个激进的民主主义倡导者,积极地倡导发挥人民的作用,他认为宪法法律的制定与实施都应有人民的参与或是同意。但在他推崇在世界范围内建立起共和国时,他却并未考虑到人民的意愿。正如在英国的激进运动中,受潘恩思想的影响,一些激进分子试图在英国建立共和政体,但支持此主张还是少数人。更多的英国人民还是希望通过类似“光荣革命”的改良道路来获得更多的权益,并不希望改变英国君主立宪政体。潘恩将君主立宪政体与民主共和政体进行对比,猛烈地抨击了英国君主制的弊端,并预言英国的君主政体不会长久,必然会被共和政体所取代。潘恩对英国宪政的全面否定,曾引起英国政治社会的一度动荡,当时的英国统治者对其也恨之入骨。但之后英国通过一系列的改革,缓解社会矛盾,使自身的君主立宪政体不断地得到优化。英国宪政制度至今也存在着,并为不少国家所效仿。假如潘恩能够活到现在,他或许会收回自己在批判英国政体时的一些过激言辞吧。
(二)激进的宪政实现方式——革命
在伯克与潘恩的论战中,受英国政治传统的影响,伯克力主温和的改革道路。他认为,英国的政治社会秩序是历史上一系列改革的产物,其中影响最大、最有意义的一场改革就是光荣革命。光荣革命的原则即为“守成和改革”。 伯克将一国的历史和传统作为社会秩序形成及发展的依据,在伯克看来,社会变革的最合理方式只能是渐进式的改革。
与伯克不同的是,潘恩赞成革命,拥护革命。潘恩投身于革命,并为革命奔走呐喊。潘恩政治革命的终极目标是实现普遍的自由,正如《人权论》的宗旨是“捍卫自由原则”。 用人民革命的方式来维护人权,也是潘恩所积极倡导的,“现在是革命的时代,在这个时代里任何事情都可能发生。” 其主张在当时美法两国的资产阶级革命中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其盲目地推崇人民暴力革命,也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后果。他不反对人民的暴力革命,在对美法两国的暴力革命进行辩护时,潘恩也更倾向于认为当人民权益遭到当局者的威胁迫害时,所有的暴力反抗都是正当的,承认“暴力抗法”的合法性。在为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一些暴力行为做辩护时,潘恩还将所有问题的症結归于统治者的长期残暴统治,并积极倡导人民进行暴力反抗。其盲目地推崇人民暴力革命势必会破坏社会的法制,造成社会的混乱。
潘恩强调理性在革命中的重要性,将美国革命与法国革命看作是理性革命的楷模。正是“日益扩大的理性范围”,美法这两场“光辉革命”才使英国的光荣革命“黯然失色”的。 但潘恩的理性革命的改革目标是极其狭隘的,他追求的革命只是政治上的,其本身并不希望看到一场社会上的革命。潘恩试图不加区分地将美国模式的政体移植到法国、英国乃至更多的国家,以便实现世界共和的政治理想。显然,这种思想过于理想化。从一开始潘恩也并未清楚地意识到:国情不同,革命也必然会不尽相同。法国革命就与英国革命、美国革命就有着明显的不同,它并不像英国革命、美国革命那样止于政治革命,而是一场前所未有的政治和社会大变革。法国革命波及到政治、经济、宗教等多个领域,随着革命的不断深入发展,单纯的政治革命无法制止社会上层出不穷的矛盾。法国传统的政治经济社会秩序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并夹杂着大量的血腥、恐怖和暴力。最终,法国革命激化,发展到雅各宾派专制这一阶段,民众饱受苦难,这是潘恩盲目地推崇暴力革命方式来维护人权而无具体因国而治时所始料未及的。
(三)宪法法律的保鲜方式——时常修改
根据天赋人权的理论,潘恩认为宪法是人们之间相互签订的契约。政府的权力来自于宪法,并依宪法办事,而每一代的人民没有义务去接受上一代人的宪法,因而宪法应时常地进行修订,以保持其自身的民主性。其指出,宪法只有经常性地进行修改和补充才能使宪法规定的自由得到永久的保障和进步。 在当下看来,一部合格适宜的宪法,在经历若干年的政治经济变化发展后,也很难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用一部过时的宪法去指导整个国家,只会造成社会的混乱,导致人们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因而,宪法应顺时发展,顺时进行修改,才能保持其自身的优越性。
同时潘恩认为哪怕是恶法,民众也应当遵守,之后再依靠人民的力量来推动恶法的修改或废除,他寄望于国民代表大会或者立法机构能够对恶法及时地进行修改或废除,从而彻底杜绝恶法损害人民权益的可能性。这就很容易模糊了人们违法与守法的界限,潘恩对此并未有进一步地阐释。此外,潘恩极力地抨击柏克遵循先例,前代人的法律约束后代人的观点,积极倡导时常修法,但这就不可避免地与其自身倡导的“法律即国王” 的理念相冲突。在“法律即国王”的理念下,人人崇尚法律,依法办事。但在其倡导的时常修法以保持法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理念下,又必然会导致政府法令的朝令夕改,从而降低宪法法律在人民心中的权威性,使政府失去公信力,从而导致社会政治经济秩序更加混乱。
总之,潘恩的激进民主主义思想对欧美大陆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为不少资本主义国家之后的人权、宪政发展埋下了种子。但由于阶级和处所时代的局限,潘恩只能是一名杰出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战士。
注释:
[英]托马斯·潘恩著.潘恩选集[M].马清槐,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0页,第142页,第14页,第238页,第147页,第109页,第216页,第166页,第274页,第36页.
[英]伯克著.法国革命感录[M].何兆武,等,译.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19页.
参考文献:
[1][美]利奥·顾尔科著.潘恩:自由的使者[M].彭金瑞,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2][英]托马斯·潘恩著.美国危机[M].柯岚,译.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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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鲍日新.潘恩的民主思想与美国独立战争[J].世界历史,1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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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杨洋.潘恩的法律思想探析[D].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