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共存走向共生:共生理论视角下书院与学院协同发展研究
翁婷婷 陈潘
摘? ? 要:书院制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一种新型模式。现代大学书院建设中形成了“书院—学院”的“共存”模式。书院与现有学院在教育制度、教育理念、组织体系、学科文化等方面仍存在融合困境,“书院—学院”形成一种非和谐的共生关系,影响书院功能的真正发挥与育人目标的实现。打破“双院”格局困境,积极构建“双院”“对称互惠共生”的关系,有助于进一步发挥书院的教育功能,促进书院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共生;协同发展;书院;学院
中图分类号:G640?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文章编号:1002-4107(2020)10-0064-03
近年来,我国高校纷纷探索现代大学书院制的教育模式改革,书院建设发展迅速且价值日益凸显。现代大学书院制传承了我国古代传统书院的教育理念、精神内涵和价值追求,同时也充分汲取了西方大学住宿学院制的教育模式,形成一种书院与学院“共存”的新型“双院”人才培养格局。尽管如此,由于现代大学书院制是一种在已成体系化、制度化的大学教育制度基础上建设而成的教育制度,其与现有学院教育体制、教育理念、组织体系、学科文化等方面仍存在融合困境。因此,积极探求书院制教育模式下的“双院”人才培养格局的和谐“共生”发展生态及改革路径,对进一步促进现代大学书院发展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书院”的发展
古代书院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教学机构在中国教育史上占据独特的地位。书院注重对学生的德育教育和社会责任的培育,有效融合统一“德业”与 “举业”的教育目标追求;书院教育者倡导一种“启发式”的教学方式和“教学相长”的新型师生关系,注重用自身的人格魅力去感染、引导学生;书院重视优美和谐的教育环境的构造,注重发挥环境育人的作用。传统书院的教育理念和追求,对我国现代大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正如钱穆所言:“我们的大学教育是有其历史传统的,不能随便抄袭别人家的制度。中国的传统教育制度最好的莫过于书院制度。私人讲学,培养通才,这是我们传统中最值得保存的先例。”[1]在西方,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等著名高校实行了一种住宿学院制,这种教育架构在组织模式和教育理念上与古代书院有异曲同工之妙。“它主要是以学生宿舍为管理的空间和平台,以学生公寓为活动社区,旨在对学生实施通识教育,并承担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与行为养成等方面的教育任务。本质上是一种学生社区生活管理模式”[2]。住宿学院制成为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发展的重要推手,而后的美国耶鲁大学等也效仿其建立了学院制。
在我国,现代大学一直未停止对书院制教育的探索。21世纪初,以复旦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为代表的国内高校纷纷探索起现代大学书院制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各高校“针对当前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立足本土文化,借鉴英美模式,实现传统书院教育与现代大学教育的有机结合,以求弥补大学教育的不足,这正是建立书院的初衷”[3]。正是这样的“初衷”,抑或针对解决“存在的问题”的反思或需要,让我们看到了书院在这些年的蓬勃发展,而其发展势头远不止如此。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3月,内地共有37所高校成立了书院以及校园社区模式的学院,共计114所[4]。现代大学书院制成为一种方兴未艾的教育现象,其对“通识教育”“导师制”“学生社区管理”等的制度安排和教育实践,打造了一种新型的 “双院”教育格局,为学生构建了课堂学习与社区生活融合的全方位、立体发展的教育体系。
二、书院与学院的“共存”形态
现代大学书院是在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之外建立的第三种平行管理“主体”,其从学生组成结构来看,大致可以分为四种教育模式。第一是全体学生纳入培养模式,即将全体本专科学生纳入书院培养,如西安交通大学;第二是部分学生纳入培养模式,即将部分年级或单个校区学生纳入书院培养,如南方医科大学等;第三是精英型“实验班”培养模式,即书院作为精英教育的实施机构,如清华大学新雅书院,其主要“以‘欲求超胜,必先会通为导向,培养志向远大、文理兼修、能力突出、开拓创新的精英人才”;第四是针对某一特定学生群体的培养模式,如华东师范大学针对免费师范生建立了孟宪承书院。无论是四种类型中的哪种,都存在一种新型的书院与学院“共存”的 “双院”教育格局,唯一的区别在于书院的职责权限和功能划分不同。
分析国内所有的书院组织架构和职责定位发现,“双院”教育格局中的“书院—学院”共存关系存在两个基本形态:一种是书院负责学生专业教学之外的所有工作,其在精英型“实验班”培养模式和针对某一特定学生群体的培养模式中较为普遍。这种模式下,书院在职能上是负责课程教育外的所有事务,包括通识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如学生的日常管理、奖助贷、医保、就业等),而学院只负责专业课程教学。在组织架构上,书院大多是独立的“实体”组织,有一套完整的行政架构、组织体系及专职的管理人员,书院的管理自主权较大,管理职能较全面。这种与学院完全“平行”的组织架构,实际上是再造了“第二学院”,尽管书院职能较为全面,但学院的参与度是不够的。第二种是书院只负责第二课堂教育或通识教育,其在全体或部分学生纳入培养的模式中较普遍。这种模式下,书院在职能上沒有学生管理职责,只负责通识教育和第二课堂教育,而学院则负责课程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在组织架构上,书院虽有一套自身的运作体系,但是自主管理权不大,管理主权仍在学生处或教务处等行政管理部门,而且管理人员也大多为兼职。在运行中,书院与学院虽然看似各司其职,但实际却也存在职责不清,协作配合度差等问题。
三、书院与学院的“共生”模式
“共生”是一个生态学的研究话语,是指“由于生存的需要,两种或多种生物之间必然按照某种模式互相依存和相互作用地生活在一起,形成共同生存、协同进化的共生关系”[5]。运用到现代大学书院制教育系统中,该模式下的书院与学院就类似于自然环境中物种与物种之间的关系,具有紧密联系而又相对复杂的共生关系。
(一)“共生” 要素
在任何一个共生系统中,都包含了共生单元、共生关系和共生环境三个基本要素,共生现象是三者共同作用、相互影响的结果。
1.共生单元是一个共生关系中基本的能量产生、交换单位,是构成共生关系的基础。从“书院—学院”的共生形态来看,书院与学院就是两个共生单元,构成了共生体或共生关系的基本能量和交换单位,可以产生、形成共生体的基本物质条件,如学院可以对书院提供专业教师、专职辅导员等师资支持,书院则可以为学院提供管理力量、人才培养路径等“能量”支持。
2.共生关系是共生单元间互存、互动的形态,反映了共生单元间的影响方式和作用方向。在“书院—学院”共生关系中,两者之间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流关系和作用模式,深刻影响着书院的发展,如学院若在师资、设备设施等教育资源方面对书院不予支持,就会给书院带来“反向”的作用。
3.共生环境是影响“书院—学院”共生系统的重要因素,包括了宏观层面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等,也包括了中观层面的学校环境和微观层面的学院环境。在书院制建设发展中,高校的发展政策和顶层设计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书院的办学好坏,学校对书院的政策扶持、学院对书院的资源支持等是书院发展的关键共生环境因素。
(二)“共生” 特征
“书院—学院”两个基本共生单元在发展中不断的磨合、融合甚至“冲突”, 尤其是在职责划分不清、权责定位不准的情况下,形成了明显的非和谐共生关系。
1.发展目标不一致。书院建设的目的是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要求相一致,其教育内容也是与学生的成长发展规律相一致。但在实际工作中,学院领导层、专业教师、学生等对书院的认知度不够,大多认为书院只是学生管理结构的变化,仅仅是将原来一个学院的管理体制变成了几个学院在一起的集中管理模式,在职能上也只是分流了学院部分职能,如学生的宿舍社区管理、第二课堂的社团活动等。与此同时,书院的建设者和运行者则认为书院教育的目的是开展通识教育,是提供非知识教育,其教育內容和目标指向与学院的学科教育、专业教学是无交集和一致的。这就形成了学院与书院表面共存,但实际却相互抑制的状态。
2.运行机制不健全。合理、顺畅的运行机制是确保系统有效运作的前提和基本保障。尽管对现代大学书院的探索已有十几年,但国内高校所建书院在运行机制上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表现在:两院协同育人机制不健全,主要问题就是两者的职能分工不清,导致工作互相扯皮,互相推诿,引起“责权纠纷”,尤其是涉及学生安全管理问题时则表现更甚。导师制运行机制不完善。学业导师是书院的核心和灵魂,主要从学院的专业教师中选拔。但学院对专业教师担任学业导师的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是关键。学院若不加以扶持,书院对学业导师的管理考核机制、激励机制等一些保障措施就无法实行,导师制也就形同虚设。书院管理人员身份归属不明。从全国书院的行政管理架构来看,只有少数书院的院长、副院长、办公室主任等管理人员是有固定行政编制的专职人员,但大多数情况管理人员则是“兼职”身份,没有固定编制,没有专职身份。“兼职”管理人员无论是其“主岗”责任的牵绊,还是较少的教育时间投入上都不利于书院的长远发展。
3.“物质”交换不对称。在“书院—学院”的共生系统中,“物质”主要是指两者所拥有的教育资源和产生的利益。教育资源是“学院—书院”两个共生单元间建立共生关系的纽带,维持这种共生关系的则是“书院—学院”能量交换和利益共享。在现代大学书院的发展中,书院与学院之间存在着不对称的“物质”交换。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书院对学院的教育资源依赖太大,尤其是在教师、课程建设等方面。随着依赖度的不断增加,这种单向的能量输送势必会造成两者在教育资源中的“争夺”。另一方面是书院发展的历史较短,虽然形成了一定的独特的书院文化和教育内涵,但对其学院的影响和“利益”输送仍然较少,也就无法促使学院对书院的存在价值产生认同。
四、书院与学院从“共存”走向“共生”的路径
“共存”只是表象,和谐“共生”才能长远发展。在“书院—学院”的共生关系中最为理想的类型就是对称互惠共生。“书院—学院”的对称互惠共生关系的构建,要突出强调两者之间的分工与合作,同时要在两个共生体之间产生更高的物质、信息、能量和利益的生产和交换,进而提高两个共生体尤其是“书院”存在的价值,促进共同协调发展。
(一)营造良好的共生环境
共生环境是支持共生关系发展的依托,并为共生单元的发展和共生关系的维持提供保障。在共生关系的发展中,必须要不断地调整、适应共生环境,才能确保关系的和谐有效发展。在宏观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大环境是影响书院发展的因素,从目前全国书院的发展态势来看,社会大环境有利于书院进一步发展的,在高等教育改革中书院制教育模式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共识,全国高校书院发展联盟的成立就是很好的例证;在中观上,高校的政策环境、制度文化、校园氛围等是影响书院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微观上,学院学科文化、师资支持、资源共享等是影响书院发展的关键因素。高校在新建书院时,首先要加强对书院制教育内涵的宣传教育,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建设思想,要让学校教职员工充分认识书院制改革的意义。只有理念同一、价值一致,才能保证书院在整个学校教育系统中得到均衡的物质、信息和能量的正向流动。其次要注重科学设计书院的运行机制,理顺各部分的建设职责和建设任务,注重建章立制,加强书院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再次要注重监督考核和完善激励机制,确保书院建设的各项任务能落到实处。
(二)促进有效的能量交换
相互的利益输送与能量交换是确保共生体间产生新能量和维持共生共荣的关键。在“书院—学院”共存形态下,两个共生体间在发展路径和教育“利益”点可能会在不同的链条上,而且在管理模式、教育内容上还可能会有诸多利益差异点。那么,解决“书院—学院”间的利益冲突,形成利益共享是两者共生发展的关键。首先,要注重解决书院建设与现有学院、学工部门、总务后勤部门等单位关系,尤其是要充分发挥学院在支持书院建设中的作用。其次,要合理配置资源,学校层面在增加教育资源投入的同时考量到书院建设的资源需求,优化资源配置,确保书院建设能获取充足的教育资源,积极营造“正向”的共生环境;在学院层面尤其要注重学业导师的师资保障,要在教学工作量、绩效工资改革、职称评审等方面对学业导师有一定的政策激励,充分调动教师参与书院教育的积极性。再次,书院的建设成果和发展成绩要适时“反哺”学院的发展,显性方面的诸如第二课堂教育活动的整合、规模的扩大、学生管理力量的增强等,在隐性方面的则是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和文化精神的凝练等。
(三)构建共融的文化内核
从“共存”的表面现象来看,书院和学院是简单的教育“主体”叠加、教育路径扩展或资源的整合。但书院和学院在教育价值取向上的耦合和文化要素上的融合对书院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新建的书院文化与学院文化虽不同属性,却又相互依存。学院的制度文化、学科文化、管理文化等已形成一定的固有状态和影响力,能够为书院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文化支撑和发展源泉;书院的新建文化,尤其是对古代书院文化和教育精神的传承与创新,对人文教育的价值追求、文化生活空间的营造和文化育人路径的拓展,都是对学院教育文化的一种有机补充,甚至可以说是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现代大学书院建设过程中,同时要根据发展目标描绘出与学院相一致的文化愿景,弥补两者之间的文化差异,最大限度地实现两者间的文化共融,促进双向的文化交流,形成“共生”的文化价值观。
现代大学书院制无论是对大学运行体制中校院两级教育管理模式的冲击抑或是补充,必然会带来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教育路径的扩展。而从现代大学书院制教育的成效来看,其对人才培养的正向促进作用是明显的,仍存在一些制度移植上的“水土不服”和教育精神接续上的“弱化断层”。作为在已有学院教育教学制度基础上建成的书院,无论采取何种教育模式,“书院—学院”共存作为一种基本形态必将长期存在。现代大学书院的发展必须要突破“共存”的这种表象,有效调和“共存”形态中的各方矛盾,积极构建“书院—学院”的和谐共生关系,促进书院与学院两个“共生体”间的共生共荣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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