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核心素养的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评价策略

    陈瑜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在此,阐述如何开展对中小学生社会实践的教育评价。

    一、评价旨归:以核心素养为基本依循

    教育评价是对教育目标或教育价值观达成度的一种测量和评估,包括对教育活动、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进行观察、比较和判断。教育评价应当为教育目标的达成服务,准确体现教育目标蕴含的教育价值观。因此,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评价必须立足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评价旨归,旗帜鲜明地回答“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

    有学者指出,立德树人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核心所在,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本质要求。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的落实,需要在培养目标和实践操作上有清晰指向和内涵要求。《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为核心,分为“文化基础、自主发展、社会参与”三个方面,综合表现为人文底蕴等六大素养,具体细化为国家认同等十八个基本要点。在社会实践教育评价中,应将核心素养作为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体系的基本依循,并采取与之相适应的评价方法和模式。

    教育评价,既包括教育者的评价形成,也包括使用者的评价运用。对于社会实践的教育评价,不仅是教育者应当以核心素养为基本依循,使用者在评价运用中也应充分体现核心素养的本质要求。比如,初中学校应为每一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给高中学校招生使用。无论是建立评价档案的初中学校,还是使用评价档案的高中学校,都应在学生评价的价值取向上保持一致性,以立德树人为评价旨归,以核心素养为基本依循。

    二、评价维度:以课程特征为判断视阈

    评价视角的合理选取,是确保评价科学性和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开展社会实践教育评价,应把握社会实践教育的内涵要求,以其课程特征为判断视阈,确定科学的评价维度。

    社会实践教育与其他学科教育有很大区别:课程内容具有开放性特征;学习方式具有实践性特征,主要是体验式学习和探究式學习;学习效果具有生成性特征,既有显性的,也有隐性的。因此,在评价中应把握以下四个维度。

    1.参与度。社会实践教育课程的基础,是现实的社会生活与生产实践。实践性是社会实践教育的重要特征,亲身参与、亲身经历是社会实践教育的必要形式。因此,要将学生“是否参与”“是否经历”作为评价考察的重要视角,将学生参与的次数、参与的广度等作为评价的基本要素。

    2.体验度。社会实践教育是一种直接经验的学习,是对社会生活、文化精神、科学技术和生产实践的认知和体验。这种学习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学生个体在参与和经历过程中的触动程度与能动程度,也就是学生的内心体验和感受。把握“体验度”,就是将学生“是否感受”“感受程度”作为评价考察的视角。“体验度”是对“参与度”的深化,评价的基本要素是学生的理解、感受、领悟、思索等。

    3.探究度。如果说“体验度”是对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教育“受动触发”的考察,那么“探究度”就是对学生“主动生发”的考察。“探究度”侧重考察学生在实践教育活动中基于解决问题的探究而形成的研究性成果。主要包括合作研究计划、调查报告、统计分析、实验报告、习得呈现、作品制作等。

    4.化成度。尽管社会实践教育的课程内容是开放的、分散的,但其课程目标有着明确的育人指向,即在社会实践教育活动中,通过自我的不断建构与生成,形成对自身、自然和社会的整体认识和感悟,逐步成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全面发展的人”。把握“化成度”,就是要对学生的核心素养进行综合考察,对学生成长为一个“真正的人”进行全面观照,要求评价形成者和评价使用者能够“慧眼识人”。

    三、评价方式:以动态激励为模式内核

    任何评价都需要建立包括评价项目及其权重的指标体系,形成具体的操作方式。由于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是一种以亲身参与、亲身体验为主要学习方式的教育活动,其课程价值和意义主要体现为学生在亲身体验过程中形成的直接经验。这一体验过程,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也是一个不断修正自我的过程。因此,社会实践教育评价方式的选择要注意突出以下“四性”。

    1.呈现性。基于社会实践教育的课程特征,其评价方式应以质性评价为主。所谓“呈现性”评价,就是运用质性评价方法,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情况真实完整地予以呈现(如“成长记录册”“成长档案袋”等),包括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项目、次数以及相关作品等情况。这种评价,重在反映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教育的真实面貌和进展状况,评定学生在社会实践教育活动中的参与程度、表现情况和选择倾向。评价的核心是“写实”,是对学生体验经历的“过程展示”。

    2.泛标性。由于社会实践教育的课程内容具有开放性、多样性等特征,所以学校以及学生个人对实践教育活动的选择差异就比较大。因此,对学生的评价,不应基于一种标准。所谓“泛标性”,就是充分尊重差异,因人而异,因事而异。但“泛标性”并不是没有衡量尺度,可采取“学分认定”“活动积分卡”等方式进行认定,以每学期(学年)参与的学时数量及活动类型等为指标。

    3.开放性。社会实践教育课程的实施主体具有多元化特征,不仅学校和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机构(实践教育基地)都可以作为课程的实施主体,而且还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的相互协调与紧密配合。因此,对学生的社会实践教育评价,需要采取开放性评价方式,按照“谁实施、谁评价”的原则,由实施者参与和执行评价任务。但是,学校(教师)和承担实践教育课程实施任务的机构(实践教育基地)应是评价的主渠道。学生作为评价主体,要进行自我评价,包括反思性评价、总结性评价等。

    4.发展性。中小学社会实践是一种重在参与和经历、重在感悟与体验的教育活动,而且效果的显现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评价时不宜简单地用“对与错”“优与劣”进行区分,而应坚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着眼于激发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教育的能动性,发挥评价的激励与改进功能,多一些肯定和称赞,避免学生对社会实践产生畏惧或抵触,以更好地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 ?张慧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