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不敢取

    艾弘

    “礼义,治人之大法;廉耻,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祸败乱亡,亦无所不至。”——(明清)顾炎武《日知录·廉耻》

    【释义】礼义是治理的大法;廉耻是立身的大节。不廉洁便什么都敢拿,不知耻便什么都敢做。人要到了这种地步,灾祸、混乱、失败、灭亡便都会降临到他的身上了。

    【作者简介】顾炎武(1613—1682),汉族,明朝南直隶苏州府昆山(今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人,本名绛,因为仰慕文天祥学生王炎午的为人,改名炎武。明末清初杰出的思想家、经学家、史地学家,与黄宗羲、王夫之并称为明末清初“三大儒”。

    【写作背景】《日知录》是顾炎武的代表作。以明道、救世为宗旨,囊括了作者全部学术、政治思想,具有经世、警世意义。顾炎武自言“平生之志与业皆在其中”。清初学者潘耒在《日知录序》中评价,“先生非一世之人,此书非一世之书”。

    【现实意义】明代薛瑄曾将廉洁之士总结为三类:“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这三类廉者因动机的不同而表现出不同境界。从境界高低来看,“廉不敢取”者是较低要求的廉者,他们不敢索取钱财,是由于害怕受到法律、纪律的惩罚,担心自身职位的丧失。“不敢取”虽然其动机不是由于崇尚名节,更不是由于明事理而自觉自愿,但最终结果仍指向廉洁,因而从性质上也属于“廉者”的范畴。

    廉不敢取者有一颗敬畏之心,相信“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由于对法律的惧怕、对自身禄位及身家性命的珍惜,也能够做到循规蹈矩,洁身自好,虽不是出于高尚的动机,但由于惧怕外在的处罚因而能拒绝金钱美色的诱惑。基于投入与产出的风险算计,不会贪取不义之财。

    但是,由于“不敢取”者出于害怕事情被暴露而被动选择廉洁,因而一旦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或者在发现法律有漏洞可钻时,便常丧失自制力而成为贪欲奴隶。因此,“不敢取”尚须要通过内在修养和外在约束向“不想腐”的自律阶段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这既是对反腐败形势的判断,也是对领导干部廉洁品德修养的要求。“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从强力治标到标本兼治、从外在约束到内在自觉的过程。靠的不仅仅是严管,还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道德人格。

    作者單位:北京行政学院

    责任编辑:朱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