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节目主持人如何为农民做好法律服务
李菲
【摘 要】随着广大农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他们对于法律知识的渴求也日益提升。如何打造一档适合农民听众的法制节目,塑造一位农民喜爱的主持人成为媒体人探讨的课题。本文就受众定位、主持人的塑造等分析农村广播法制节目主持人如何为农民做好法律服务。
【关键词】农村广播 节目主持人 农民 法律服务
【中图分类号】G222 【文献标识码】A
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法制节目、法制报刊遍及全国各大媒体。以天津人民广播电台为例,就有《法制纵横》《今天有说法》等多个法制节目。主持人作为法制节目的构架核心,如何从一批同类型节目中脱颖而出,获得公众信任呢?这就需要主持人认清定位,多运用专业知识,掌握大众媒介话语权,成为社会角色的主导者。
天津电台农村广播《今天有说法》节目是一档针对农村听众的普法节目,深受农民听众的欢迎。本文以《今天有说法》节目为例,阐述农村法制节目主持人如何贴近农民,成为农民听众的法律好帮手。
一、了解受众、分析受众需求是农村法制节目主持人成功的基石
随着大众传媒的发展,广播的节目形态、节目内容、节目编排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而这些变化都与受众不断接收的新鲜事物、收听群体的需求密不可分。农村广播法制节目主持人要想成为农民贴心人就要了解其特定受众——农民听众的收听需要、语言习惯、生存状态。
1.农村法制节目的受众定位——环境
(1)长期以来,农民在受教育程度、就业观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存在一定差距,使得很多农民形成现实错位。笔者通过听众热线,分析得出的结果显示:20岁~40岁为咨询主体,农民愿意相信看到的、摸到的,对约束人类行为规范的法律知识一知半解。当遇到法律纠纷时,很多农民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当问题无法解决时甚至采取暴力手段。
(2)农民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大多是板报、农村广播站、媒体、法律宣传活动等。这些法律知识多是法律条文的笼统介绍,无法吸引他们。很多村民认为法律离自己很远,对他们生产生活中有间接影响的法律关系、法律事务漠不关心。
(3)“人情观”多过“法治观”。费孝通的《乡土中国》中提出,在长期缺少流动和变化的社会里,每个人都在一个“熟悉”的环境里生活。在相对稳定、熟悉的生活环境下,形成许多乡土中国的独特现象:“规矩”即可约束行为、法则大可不必;“常识”即可应付变化,“规律”则可有可无了。①因此,在很多农民的观点中,“权力”大过“法律”,“人情”多过“法治”。
2. 农村法制节目的受众定位——需求
(1)农民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大多停留在“不还钱怎么办”“农村习俗结婚可以吗”这种问题上。
(2)面对突发事件需要寻求法律援助,他们多是希望借助媒体,为其伸张正义。
《今天有说法》节目就是从普及农民法律知识入手。要想成为一名农民喜爱的法制节目主持人,主持人不能仅停留在读稿、播音——“表达什么”,而应是设身处地了解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关心农民听众“要听什么”“怎么听得明白”。主持人是一档节目的核心,要融合编辑、记者的思想,分析受众能否理解这个集体创造的“声音价值”,不断的去创造、更新。在广播领域里,主持人的语言行为并非人际交流中的个人言语权,而是和编辑、记者、制片人一道共同充当“集体把关人”的社会角色,掌控着大众传播的话语权。②
二、农村法制节目主持人如何成为农民的贴心人
1.身份塑造
法国著名的传播认识论学者阿莱克斯·穆奇艾利(AlexMucchielli)曾提到一种“身份的语境”,即相互交流的各个当事者的不同身份,会在传播的情境中发生作用并具有限定情境的意义。③以农村法制节目为例,如果主持人矫揉造作、拿腔拿调、泛泛解说法律条文必然会导致农民听众不愿意接受。因为主持人没有正视农民听众,和朴实的农民听众没有共同语言。举例来说:大多法制节目中,主持人以“听众朋友,你好,这里是……”开场;农村法制节目主持人开场语是“农民朋友,你好,这里是……”“听众朋友”与“农民朋友”仅一词之差的问候语,主持人却能让受众从心理上摆脱对法律节目生涩感的抵触,拉近与农民听众的距离。农村法制节目主持人要尽量尊重对方的语言习惯、说话方式;在态度上保持谦和,遇到农民不懂的法律问题要有耐心,给予对方说话的机会。农村法制节目主持人的定位应是农民的倾听者,用平等的视角看待听众。
2.专业塑造
农村法制节目主持人不仅需要了解现行法律法规,更要了解农村地区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以天津地区为例:天津电台《法制纵横》节目设置有资讯、律师分析案例,记者的案例报道;《今天有说法》节目是根据具体案例律师进行分析、律师回答听众提问形式呈现。这两档节目中,主持人是以一个栏目串联者、案例介绍者身份出现,听众把更多的关注点集中在律师身上,因为律师是解决问题的核心人物。《今天有说法》节目,每期都会专门介绍一个农民关心的法律知识点,目的是让主持人和听众有效互动。农村法制节目主持人要提前和专家沟通了解农民关注的问题,学习法律知识。
举例来说:以前定过娃娃亲,现在和其他人结婚是不是属于重婚?④首先为农民听众解释这个法律知识点:不属于重婚。然后告诉听众,娃娃亲只是一种风俗习惯,不受法律的保护,而一旦登记结婚的话,就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再为农民听众详细解释重婚的定义。⑤
优秀的主持人应是节目的专家、评论家,甚至是问题的快速处理者。主持人要根据一个知识点利用自己所学,塑造自己的专业形象,拥有权威性。从而获得听众信任。这也是节目获得成功的关键所在。
3.语言塑造
法制类节目主持人的语言塑造具有一定难度,因为主持人不是法官、律师、社会学家,而是综合各方意见的发言人和节目的思想中枢。以某法律节目为例:节目中主持人在接听热线电话时这样答道:“您好,这位听众,您想咨询什么问题?”听众:“我想问上班途中去帮别人买东西被撞伤了,算工伤吗?”(环境嘈杂背景音)主持人:“您说什么?能不能大声点!”当律师解答过程中,听众再次想咨询,可由于节目接近尾声,主持人摁下了电话。在这期节目中,主持人应敏锐地感知听众所在环境,如果环境嘈杂,可心平气和地提示听众换个新环境,不应流露出不耐烦的情绪。其次,尽管节目时间有限,但是对于听众而言,不了解节目流程设置,需要主持人去掌控。而主持人不能生硬中断谈话,应委婉地提示听众:“由于时间关系,不能继续解答您的问题了,但是稍后我们会和您联系。”最后,主持人应对律师的解答给予补充,甚至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简要介绍。主持人在传播内容设置中必须要有强烈的受众意识,即为人民群众的利益鼓与呼,决不能将自己放在高高在上的位置,甚至走到了群众的对立面替某些特权阶层说话。⑥农村法制节目更需要主持人拥有亲切、平和、娓娓道来的语言状态。主持人尽量减少成语的使用频率,把一些书面的、深奥的法律知识转换成农民听众通俗易懂的语言,主持人可以大量列举实例,用农民听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去表述。如上文所分析,农村法制节目主持人的受众是一些法律知识薄弱、文化水平不高的质朴农民。如果主持人自认为听众问题简单,回答潦草甚至不屑一顾,必然会影响受众心理。因此,态度诚恳而又不失睿智是节目制胜的关键。
《今天有说法》节目经常遇到各种问题。曾经有一期节目,一位农民听众情绪非常激动,大致语意:她和丈夫按照农村习俗结婚三年,没有登记领证,丈夫去世了,家里不给她分财产怎么办?她觉得自己没有家庭地位。律师为其解答完毕,主持人当时说了这样一段话:“这位农民朋友,我们每个人都希望婚姻幸福,家庭美满,但是生活中的很多事情我们难以预料。当时的一个疏忽大意,也许就为日后的麻烦埋下隐患。您今天给我们打这通电话证明您已经成功了,因为您懂得了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很多纠纷的产生都是因为我们当初把它想象得太好。所以希望您今后处理问题一定要先遵纪守法,这样法律才能更好的保护我们。”
这位农民听众的法律知识显然有所缺失,如果主持人一味的指责或者说教,势必会造成听众更大的心理压力。而主持人在疏导过程中流露出关切的话语,其收到的效果就会大不一样。
三、农村法制节目主持人的“深层交往”
1.农村法制节目主持人的“深入意识”
农村节目的受众群体是农民。他们接受信息的能力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那么,如何把节目做到农民心坎里?这就需要主持人的“深层交往”。以天津地区为例,《法制纵横》与《今天有说法》关注很多市区的法律案件。而对于广大的农村听众而言,这些案例显然离他们关心的宅基地问题、房屋继承问题、种子化肥问题相差甚远。如果主持人没有与农民的深层交流,没有实地了解案件纠纷就不可能客观的分析问题。对于主持人而言,一方面是生活积累,另一方面就是社会积累。作为公共媒体的主持人,其优秀者必然有一种浓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人文情怀,愿意献身于社会公共事业,推动社会进步,激发人们对美好生活和美好事物的追求。⑦因此,主持人只有加强与基层农民的互动才能提升个人品牌价值,从而带动更多人参与,提升节目影响力。主持人和受众之间难免会有一些距离感和神秘感,当受众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时,如果主持人走到他们身边,就会拉近彼此距离。举例来说:在《今天有说法》的一期节目中,一位蓟县的农民听众,多次打电话咨询老家果园被侵占的事例。在电话中,主持人听到是这位听众讲的遭遇不公的困境。如果没有了解事件真相,仅凭一通电话就产生恻隐之心,可能就会使节目导向偏离。主持人与律师团队赶到蓟县当地找到这位听众,询问事件经过。经过与村委会、村民的多次沟通,得知这起事件并非只有单方过错那么简单,而应客观公正的帮助这位听众理清事情真相,化解矛盾。事实证明,农村法制节目主持人应多深入基层,了解事情脉络,才能掌握话语主动权。
主持人的深入交流可以减少听众的不信任感,使得听众认可媒介,增强双向互动。丹·拉瑟是美国上世纪40年代广播界公认的意见领袖,有人这样评价他:“十分懂得应该处处对观众在心理上产生‘自家人的效应。他懂得受传者感到传播者同他们之间的共同点越多,便越有助于提高传播效果。⑧农村法制节目主持人要想成为农民的法律好帮手,要多参与“送法律下乡”活动。主持人的品牌效应,会带动农民听众的参与热情。
2.运用新媒体与听众互动扩大影响力
广播的特点之一是传播迅速。怎样使主持人所传播的内容在听众那里实现瞬时记忆,需要主持人充分调动受众参与的积极性。随着微博、微信等传播方式的兴起,吸引了大批受众不仅局限于关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因此主持人可以借助多方资源,通过各种新媒体传播,带动受众参与话题讨论。如果说节目中主持人是“权威传播者”,那么在新媒体中主持人可以是“事件引导者”。尤其是法制节目,如果只发布一些法律条文,会显得干涩生硬。若能针对一个法律知识点和多方互动,让受众参与,那么它的传播效应就会直线上升。农村法制节目主持人要学会善用网络,多接触微博、微信,经常发布最新的一些法律法规,农村地区热点关注的法律案例。这种传播同样可以提高节目影响力。
农村法制节目主持人既是倾听者,又是引导者;既需要专业的知识,又需要谦和的态度。要想成为农民信任的主持人,就需要主持人从定位出发,提高职业素养,多角度塑造自己,在听众面前不骄不躁,最终成为农民喜爱的贴心人。
注 释
①百度文库《乡土中国》费孝通 http://wenku.baidu.com/view/5bdf5905eff9aef8941e06ee.html。
②⑥⑧周景 姚争《浅析广播节目主持人的话语权及角色定位》,载《中国广播》2012年第5期。
③【法】阿莱克斯·穆奇艾利著 宋嘉宁译 《传通影响力——操控、说服机制研究》,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6页。
④⑤付丽洁 周超 《农民维权300问》,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6月,第53页。
⑦吴朝晖《论主持人培养问题》,载《中国广播》2010年第6期。
(作者单位:天津人民广播电台农村广播)
(本文编辑:刘浩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