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化心理护理对脑卒中患者抑郁及生活质量的影响效果
王楠
【摘要】目的 观察个体化心理护理对脑卒中患者抑郁及生活质量的影响效果。方法 将60例患者随机分研究组及对照组各30例,对照组予常规护理,观察组再予个体化心理护理。结果 研究组SDS评分、SF-36评分改善程度均明显优于对照组(P<0.05)。结论 个体化心理护理可应有效改善脑卒中患者的抑郁情绪,提高生活质量。
【关键词】脑卒中;抑郁;生活质量;个体化心理护理;影响效果
【中图分类号】R473.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ISSN.2095.6681.2020.20..01
脑卒中又有“脑血管意外”之称谓,是一种全球性的常见病、多发病,发病率、致残率及死亡率均较高,例如在美国,脑卒中死亡率是既心脏病、癌症后的第3位[1],而近年来我国的发病率有有升高趋势。起病病后应及时救治,以达到最佳治疗效果,但在治疗期间或恢复期患者会出现一些功能障碍,包括语言、吞咽、肢体等,个人自理能力下降,故而会出现抑郁、焦虑等情绪[2],其生活质量也受到影响,故而需要积极护理,笔者近年来将个体化心理护理应用于脑卒中患者,并观察了其对抑郁情绪、生活质量的影响效果,现汇报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共纳入60例,均系2019年5月~2020年1月期间在我院住院的脑卒中患者,经提检头部CT或MRI确诊,其中男性32例,女性28例,年龄在50~63岁之间,随机分成研究组30例、对照组30例,经统计学处理后比较发现,两组对象的年龄、性别、病程及病情等资料比较,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故可比较。
1.2 治疗方案
两组相同,即给予脑卒中的急救及对症措施,包括改善循环、保护神经、降血压、降血脂、降血糖、通络化瘀等,并积极治疗其它并发症;治疗期间配合护理干预。
2 护理方法
2.1 对照组
实施常规护理方法[3]:注意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详细观察,包括生命体征、并发症情况、病情程度及改善情况等,做好详细记录;营造良好的病房环境,备品齐全;对患者家属进行健康教育,掌握一些护理方法,给患者以更好的照料;在给予口服、静点药物及外治方法治疗时,做好护理指导和护理配合工作;给予常规的心理疏导;为患者进行功能康复锻炼,对患者的生活进行照顾等;告知家属为患者准备合理的饮食,注意低脂、低糖、低盐、高蛋白饮食,水果、蔬菜、粗粮可以多食,减少辛辣油腻性食物的摄入,适当饮水等。
2.2 研究组
在实施对照组常规方法,同时实施个体化心理护理措施干预,具体如下。
2.2.1 自我认知干预
在开始个体化心理护理干预前,护士应掌握患者的病情、心理特点及其文化程度等,进而制定一个个体化的宣教方案,为每一位患者讲解与自身疾病相关的医学知识,致病及加重因素,本次治疗方法及有效等,提高患者对自身疾病的认真程度,同時做好配合工作。
2.2.2 心理干预
同理,对每一位患者进行综合评估,明确其抑郁程度,并制定个体化的、合理的、科学的心理干预措施,并积极开展。同时护理人员可联合患者的家属,共同进行心理干预,帮助患者减轻其心理压力。
2.2.3 心理疏导
护士采取的心理疏导措施也应极具个体化特点,综合患者的病情、性格特征及抑郁情绪严重程度等,给予有效的心理疏导,鼓励其说出心中的疑虑、担忧及情绪反应等,充分释放,有助于减轻压力,同时给予开导、劝慰、爱护等,解开“心结”[4],积极帮助患者树立自信心,坚信自己能够战胜疾病。
3 结 果
3.1 观察指标
①观察两组患者护理干预前后的抑郁情绪改善情况,采用汉密尔顿抑郁量表(SDS)进行评分。②观察两组患者护理干预前后的生活质量改善情况,采用SF-36量表(满分100分)进行评分。
3.2 结果
研究组护理干预前后的SDS评分分别为(58.03±5.57)分、(37.25±4.39)分,对照组分别为(58.14±5.50)分、(45.01±4.42)分,研究组改善程度明显优于对照组(P<0.05);研究组护理干预前后的SF-36评分分别为(39.41±4.69)分、(69.14±6.52)分,对照组分别为(39.07±4.93)分、(53.18±5.06)分,研究组改善程度明显优于对照组(P<0.05)。
4 小 结
综上,针对脑卒中患者,在常规护理方法基础上,实施个体化心理护理措施干预,可有效改善患者的抑郁情绪,提高其生活质量,效果满意,可以推广。
参考文献
[1] 赵楠楠.脑卒中患者的心理护理[J].中国医药指南,2019,17(11):241-242.
[2] 刘 维.缺血性脑卒中患者心理状态以及心理护理探讨[J].继续医学教育,2019,33(10):108-110.
[3] 李 杨.早期个性化心理护理对脑卒中患者的效果观察[J].甘肃医药,2019,38(2):180-181.
[4] 尹 丽.个性化心理护理干预对老年脑卒中患者心理健康及生活质量的影响[J].心血管病防治知识,2019,9(24):7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