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劳动关系弱势方在建筑业中的社会保障问题
李燕
【摘要】建筑行业劳保统筹费是国家为建筑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设立的基本社会保险费用,是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转型期的出现,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由此引发了建筑业劳保费的大量流失,严重侵害了施工企业和职工劳动保障的合法权益,也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隐患。因此,为了提高建筑业的劳动生产率,必须保障劳动关系弱势一方劳动者的安全权益,提高建筑业劳动者的地位,实现建筑业的社会效益。
【关键词】劳动关系弱势方;建筑业;社会保障
引言
劳动关系从广义上讲指的是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与城乡区域的劳动者结成的社会关系,具体来说就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一定的法律规范联系在一起的劳动法律关系,并在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下,需要分别承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各自现实的社会定位的不同,用人单位的管理者通常占据主导地位,而劳动者在履行完自己的劳动职责后并不一定会获得相应的权益保障,所以就成为了劳动关系中的弱势方。
1、建筑行业中的劳动关系弱势方
伴随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建设也取得了不小的进步,而由于人们法律意识的显著提高,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也发生着明显的变化。以社会主义社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私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主流,使我国的劳动关系变得复杂和多样。近些年来,在建筑业中,由于劳动力的主动权掌握在少数的用人单位和企业中,劳动力廉价和丰富成为用工企业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占有主导地位的资本和筹码,他们为了获得一定的利益,肆意践踏我国的劳动保护法,剥削劳动人民,影响劳动关系的平衡,使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而建筑业中的劳动者由于安全保障意识淡薄,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方。从本质上说,是否占有物质资本并不是唯一决定劳动者弱势地位的关键因素,用人企业或用人单位的强势地位也不仅仅是由于其占据物质生产资本而决定,社会环境的影响、国家相关政策的落实力度以及建筑工程的利益关系都对建筑业中的劳动关系有着明显的影响。一般来说,在建筑业中劳动关系的弱势方除了有作为劳动主体的施工人员,还有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雇佣于施工单位的设计人员、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与建筑工程相关的所有施工人员,他们的地位在建筑业的劳动关系中同样被动,受建筑用地开发商和承包商的制约。
2、建筑行业中劳动关系弱势方的社会状况
2.1缺少施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来源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用工必须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随着缴费基数的逐年增加,缴费数额不断增长,企业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费的负担越来越沉重。特别是一些老国有建筑企业,在改革改制过程中,要求无条件接收全部职工,更加重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负担。建筑业不同于其他工商业企业,建筑企业对自己的产品没有定价权,建筑产品采用定额取费制—即建筑产品价格依据国家定额进行计价。
2.2政策不统一,制度不完善制约着社会保障工作 当前,国家没有建立统一的施工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地方也没有单独的养老保险险种,多数地区仅有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而经济条件较发达的地区,根据本地的实际建立了具有地区特色的施工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并且差别较大,还有一些地区没有施工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施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形式,仅限于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随同用工单位一起交纳。工作单位变化或工作地点转移,也只能在找到下一个接收单位后,保险关系才能转移、接续。多数用工单位不愿意同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导致施工人员无法参加社会保险。现行的政策虽然对施工人员养老保险转移与接续有所提及,但都只是对施工人员养老保险转移与接续作了一个框架性、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制度不统一,保险关系转移不便捷,是当前施工人员社会保险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加强施工人员在建筑业中的社会保障的有效措施
3.1提高施工人员对社会保障的认识 社会保障工作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的支持和参与。要做好宣传工作“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使施工人员从思想上重视,认识到社会保障工作是政府专门为他们解决后顾之忧的大事,才能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各种媒介,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对社会保险制度的认识和信任,增强其参保的积极性、主动性。
3.2将施工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 高度重视施工人员社会保障工作。根据施工人员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险问题。国家在《意见》中对解决施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省级也出台了有关施工人员参保的实施办法,但操作性不强,施工人员的参保工作进展不大。所以,要加快施工人员社会保险立法,利用法律的强制力约束用人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以法律的形式将施工人员应有的社会保障权益明确下来。3.3促进施工人员社会保障持续发展 施工人员的社会保险费也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是建设单位必须支出的费用。因此,施工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来源问题,可以借鉴此办法,协调造价管理部门将施工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在《建设工程计价规范》中作为规费列项,经各相关部门测算后,确定施工人员社会保险费的收缴系数,缴费资金既不转嫁给政府,也不转嫁给施工人员,而是来自建设工程造价,施工人员仅承担个人合理缴纳部分,这样就能较好地解决缴费来源。一旦国家相关政策出台,施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就迎刃而解。
4、结语
施工人员等劳动者是建筑行业的主要生产力,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所以不能因为个人私利,而去损害劳动者的安全权益,使其成为失去保护的弱势群体。真正把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到实处,使广大农民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保,共享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
参考文献
[1]张颖.谈建筑业劳动关系弱势方的安全保障问题[J].商业时代,2014(31).
[2]陈洁,张宝忠,李忠华等.参加工伤保险是施工人员的法定权利[J].中国社会保障.2013(2).